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制度-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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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良性循环,特制定本一系列制度。
一、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安委会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
二、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工亡事故,解聘其项目经理资格并罚款壹万元;
四、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项目经理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仟元;
五、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伤害事故,项目经理也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佰元;
六、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伍佰元;
七、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的罚款伍佰
元;
八、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带的罚款10元/次;
九、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罚款10元/次;
十、重点作业区域未设专人监护的罚款壹佰元;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实行明火作业的罚款伍佰元;
十二、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罚款肆佰元;
十三、一旦发生任何类别的伤害事故,都应组织人员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