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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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与战时功能要求得规定(试行)〉得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得通知>得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得标准计算、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得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得《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按所明确得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得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与村民集中住宅建设得,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得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得,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得“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得《规划意见书》批准得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完整word版)(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完整word版)(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是指在建设人防工程时,根据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标,用来衡量人防设施所占用的建筑面积大小。

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一般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下面是常见的计算规则:一、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1.固定指标法:根据人防工程的功能和设备情况,根据一定的规定指标推算面积。

比如,在一些地方规定每座人防工程应占用的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这种方法适用于需要快速计算的情况。

2.按人口密度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的区域的人口密度,按照一定的人口密度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根据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来计算。

3.按人口数量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所需保护的人口数量,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每人应占用的面积为1平方米,根据需要保护的人口数量来计算。

4.按建筑面积计算法:根据建筑物的总面积,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人防工程的占比为总建筑面积的10%。

二、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注意事项:1.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和规划,制定合理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

考虑人口增长率、城市扩展等因素,确保人防工程面积符合实际需求。

2.安全要求:人防工程的面积要满足安全要求,包括承载能力、疏散通道、防火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防工程能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3.环境保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避免过度消耗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有的建筑空间。

可以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室等方式进行人防工程的建设。

4.政策规定:5.经济可行性:人防工程的建设需要一定的投资,因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经济可行性。

要求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与效益相匹配,确保投资回报合理。

通过以上计算规则和注意事项,可以合理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与使用符合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并与相关政策规定相一致。

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有必要了解的,知道规则的细节才能更好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每个都非常关键。

我们就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涵盖所有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区域,包括防空洞、地下人防工程等。

2. 起始标高:人防工程起始标高是指地面以上的高度,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起始点。

一般情况下,起始标高为地面标高。

3. 高度计算: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通常是从起始标高到屋顶或天花板的高度。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来确定,如地下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和地面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可能略有不同。

4. 面积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一般是根据平面图来进行。

根据人防工程的形状和尺寸,在平面图上绘制相应的边界线,然后根据边界线计算面积。

面积计算可以采用传统的平面图纸计算,也可以使用计算软件进行自动计算。

5. 加计系数:为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局部构造特点及人员密度,计算过程中通常还需按相应的加计系数考虑相关因素,如人员密度、避难通道等。

总的来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包括起始标高、高度计算、面积计算和加计系数等要点。

按照这些规则进行计算,可以准确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那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XX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市关于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21〕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那么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立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展调整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那么?〔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工程审批流程的方法〔试行〕?〔京政发〔2021〕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立工程,或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立工程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立工程规划建立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1〕?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标准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立和村民集中住宅建立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展村民住宅建立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北京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北京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北京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摘要:
一、北京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
二、规则的具体内容
1.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2.防空地下室室内外通道的计算方法
3.口部建筑物的计算方法
4.其他相关内容的计算方法
三、规则的实施意义
正文:
北京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为了规范北京市防空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而制定的。

规则涵盖了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防空地下室室内外通道、口部建筑物等内容的计算方法。

首先,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地下室实际面积来计算的。

其次,防空地下室室内外通道的计算方法是按照通道的净宽度来计算的。

再次,口部建筑物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来计算的。

最后,其他相关内容的计算方法也是按照实际情况来计算的。

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说明: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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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时,根据国家《城市人防设施配建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办法》和《人防设施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

一、指标计算规则的背景人防工程是指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下或地上设施,包括人防避难场所、人防通道、人防门窗等。

为了适应国家防空防灾需要,保障人民安全,我国规定了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的指标计算规则。

二、指标计算规则内容1.建设项目配建人防面积的范围:城市规划与建设主管部门在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时,根据所处的防空防灾重要区域等级,确定建计划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的范围。

2.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根据《城市人防设施配建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办法》和《人防设施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类型和人口密度等因素,采用建筑面积和人防面积比例来计算配建人防工程面积。

3.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申请调整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的指标,但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城市规划与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4.人防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建的比例: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建设单位需根据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结果,确定人防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建的比例,并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

5.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落地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按照计划完成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确保人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指标计算规则的重要性1.保障人民安全:人防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在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避难、防护等保障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合理计算人防工程面积,可以确保人防设施的建设占地面积合理,最大程度利用土地资源。

3.规范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管理:指标计算规则的制定,能够对建设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人防设施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2.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3.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4.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而建设的地下室或地下设施。

人防工程在战争时期具有重要的防护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防工程面积的计算对于工程设计、建设以及战时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以及防护设施等。

2.计算方法:人防工程面积计算一般采用平面投影法,即工程投影到水平面的面积。

对于复杂形状的工程,可采用分割法或近似计算法。

3.计算单位: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单位一般为平方米。

4.允许偏差: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具体偏差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设计:准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保证工程质量和战时防护效果。

2.工程施工: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施工提供指导,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顺利进行。

3.工程验收: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护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4.战时防护:准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战时防护提供数据支持,有效提高人民防空能力。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防工程技术的进步,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计算方法将更加精确和科学,以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计算工具将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提高计算效率。

3.计算规则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人防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摘要:一、人防工程的定义与作用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计算规则的重要性2.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三、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1.计算方法的分类2.各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四、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面积计算与图纸审核2.面积计算与工程量清单五、总结正文: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主要是为了防备敌人空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

人防工程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战时人员掩蔽和物资储备,还能在平时为人们提供地下停车、商业、娱乐等多种用途。

因此,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计算规则的重要性: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衡量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合理配置资源、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2.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既要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平时的利用价值。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1.计算方法的分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方法主要有投影面积法、展开面积法、剖面面积法等,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2.各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各类人防工程如地道、人防地下室、人防指挥所等,在面积计算时需遵循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面积计算与图纸审核:在进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应认真审核设计图纸,确保各项参数准确无误。

2.面积计算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面积计算结果应与工程量清单相互印证,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摘要:1.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2.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3.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4.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正文:【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和城市设施安全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工程。

在我国,人防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其中,面积计算是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人防工程提供有效的空间布局,保证人员和设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战时利用率。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总体面积:总体面积是指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总面积。

计算方法为:总体面积= 长度× 宽度。

2.掩蔽区面积:掩蔽区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人员掩蔽的区域。

计算方法为:掩蔽区面积= 掩蔽人数× 单人掩蔽面积。

3.设备设施区面积:设备设施区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安装设备和设施的区域。

计算方法为:设备设施区面积= 设备设施数量× 单设备设施面积。

4.通道走廊面积:通道走廊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人员疏散和设备运输的通道。

计算方法为:通道走廊面积= 通道长度× 通道宽度。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1.在进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计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需求,确保各个区域的面积合理分配。

3.对于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应采用不同的面积计算方法和参数。

4.面积计算结果应与其他相关设计参数和要求相协调,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在实际的人防工程项目中,面积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有效的依据。

同时,准确的面积计算还有助于提高人防工程的战时利用率,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概算定额(200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掘开式工程(包括非掘开施工的逆作法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工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采光井、外包防水层及保护墙)计算。

工程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出入口设计地面标高以下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口部伪装(附属)建筑的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坑地道工程毛洞面积按设计毛洞跨度(不包括规范允许的超挖量)乘相应长度计算;被复净面积按毛洞被复(支护)后的地坪面积计算;衬套建筑面积按设计衬套结构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工程内如带有隔层、设备管道层及设置在工程底板以下的水池,净高在2.l 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建筑面积,净高不足2.1 m、在1.2m及其以上者,计算1/2建筑面积。

4、多层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5、工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回廊部分按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均按工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7、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8、有柱和顶盖的防倒塌棚架、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按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封堵口(预留口)的第一道防密门以外的死巷式通道,其长度超过1.5m也应计建筑面积。

10、下沉式广场和无结构顶盖的地下车库引道应计算1/2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围护结构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抹灰层、防水层、镶贴块材等。

2、自外墙结构外边线挑出宽度在2.1 m以内的防倒塌棚架、走廊、挑廊。

3、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钢梯、爬梯。

4、子高在1.2m以内(不含1.2m)的隔层、设备层及设置在底板下的水池。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 1 -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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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
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附件
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注:本表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表
3.0.3的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性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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