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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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 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 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 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 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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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加坡金融监管的理念
◆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非常重视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核心原 则和新资本协议在实践中的运用,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 套比较成熟的金融监管理念。他们认为:有效银行监管的 目标是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 体系的风险;银行监管本身不能也不应该保证不出现银行 倒闭,但监管者必须采取种种有效措施,及早分析、预警、 处置金融风险,尽量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利用 监管资源,运用有差别的政策,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 导银行业健康发展;要鼓励创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等手 段来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要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外 部审计及社会舆论、媒体等的作用,将机构自律、市场监 督及央行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一、新加坡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主体为新加坡金管局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 称MAS),它同时兼有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与 金融监管两大职能。从职能结构上看,MAS 可分为6大职能部门及外事等3个辅助部门, 其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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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S采取董事会——执行总裁办— —职能部门的治理结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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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AS的金融监管职能由“金融机构 监管部门”实施。
◆该部门是MAS最大的部门,由银行署、保险 署、证券期货署、市场体系与风险顾问署、 监管政策署、监管法律服务署组成。同时 在银行署内部专门设置了“资本市场部”, 以便与银行署内的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对银 行的有关资本市场、期货业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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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机构设置不同:新加坡的金融 业是混业经营,因而有保险署、证券署、期货署与银行署 并列。新加坡的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大都实行混业经营, 在银行集团公司下设证券子公司或保险子公司,上述行业 的监管均由MAS实施,银行署、保险署和证券署具体从事现 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如需对一家银行实施全面检查,则 由上述三个部门共同完成。新加坡设有监管政策署和专门 为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政策研究与法律服务支持的法律服 务署,还设有市场体系与风险顾问署,专门对金融创新产 品特别是建立在电信网络基础上的电子金融创新产品进行 风险监控与监管,该署的工作人员由通晓计算机与金融业 务的两栖人才组成,该署的监管工作通常与银行署、保险 署、证券期货署的监管工作联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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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加坡金融监管的发展
◆ 新加坡传统的监管,主要注重业务合规性的监管,通过设立较高的从业标准 和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逐步淘汰了一批规模较小、生存发展能力较弱的信 贷公司、金融财务公司等机构。同时,为了促进民族金融业的发展,对本地 几家规模比较大的商业银行也采取了一些保护性措施。随着新加坡作为一个 区域金融活动中心初现端倪,MAS适时调整了监管工作的重心,由比较严格的 管制转向有选择性地监管。面对金融业的日益全球化、一体化及竞争的加剧, 新加坡金管局在1997年以后逐步改变了对所有银行一刀切的做法,逐渐把银 行监管的重点从合规性转移到了对银行风险的关注上,围绕官方监督、公司 治理、市场约束三大现代监管支柱构建风险监管体系。同时,对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科技风险等设立专门部门和引进专业人才进行监管。1999年, MAS宣布了分步实施的银行业自由化方案。自由化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 本地有实力的银行,使之能在新加坡本地占据显著的位置;培植多元化的国 际银行集团,拓宽金融业发展渠道,鼓励竞争;放宽本地银行零售业的市场 准入限制;换发“限制性银行”(Restricted Bank)执照,放宽其业务限制; 将离岸银行(Offshore Bank)提升为“批发银行”(Wholesale Bank);取 消外国银行的持股限制等。以上措施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保证严格管制与 自由化监管之间有一个比较平稳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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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由政府官员及财政金融界、法律界的资深要员组成。 在现任董事会成员中,有贸工部常任秘书(相当于副部 长)、国家发展部常任秘书、财政部常任秘书、环境部常 任秘书。其中董事长是新加坡现任总理李显龙。从形式上 看,MAS董事会的格局是受英国中央银行体制的影响。但 新加坡MAS董事会这种人员构成,为保证MAS职能的有效行 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是一个崇尚政府严格管理和高 度法治的国家,有丰厚的财政盈余,宏观政策的矛盾冲击 较小,金管局的地位比较超脱,在实施宏观调控和金融监 管过程中有相当的独立性和很高的权威性。
新加坡是全球Leabharlann Baidu争力排名第一或第二的经济
发达的新兴工业国家,转口贸易、金融、旅游及 加工制造业均排在世界前列。新加坡的金融稳健 性居全球首位,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成为少 数几个经受住1997亚洲金融风暴的国家之一。 这与它有一个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富有效率 的监管过程是分不开的。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 鉴的经验。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 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 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 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 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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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加坡金融监管的理念
◆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非常重视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核心原 则和新资本协议在实践中的运用,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 套比较成熟的金融监管理念。他们认为:有效银行监管的 目标是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 体系的风险;银行监管本身不能也不应该保证不出现银行 倒闭,但监管者必须采取种种有效措施,及早分析、预警、 处置金融风险,尽量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利用 监管资源,运用有差别的政策,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 导银行业健康发展;要鼓励创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等手 段来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要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外 部审计及社会舆论、媒体等的作用,将机构自律、市场监 督及央行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一、新加坡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主体为新加坡金管局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 称MAS),它同时兼有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与 金融监管两大职能。从职能结构上看,MAS 可分为6大职能部门及外事等3个辅助部门, 其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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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S采取董事会——执行总裁办— —职能部门的治理结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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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AS的金融监管职能由“金融机构 监管部门”实施。
◆该部门是MAS最大的部门,由银行署、保险 署、证券期货署、市场体系与风险顾问署、 监管政策署、监管法律服务署组成。同时 在银行署内部专门设置了“资本市场部”, 以便与银行署内的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对银 行的有关资本市场、期货业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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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机构设置不同:新加坡的金融 业是混业经营,因而有保险署、证券署、期货署与银行署 并列。新加坡的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大都实行混业经营, 在银行集团公司下设证券子公司或保险子公司,上述行业 的监管均由MAS实施,银行署、保险署和证券署具体从事现 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如需对一家银行实施全面检查,则 由上述三个部门共同完成。新加坡设有监管政策署和专门 为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政策研究与法律服务支持的法律服 务署,还设有市场体系与风险顾问署,专门对金融创新产 品特别是建立在电信网络基础上的电子金融创新产品进行 风险监控与监管,该署的工作人员由通晓计算机与金融业 务的两栖人才组成,该署的监管工作通常与银行署、保险 署、证券期货署的监管工作联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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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加坡金融监管的发展
◆ 新加坡传统的监管,主要注重业务合规性的监管,通过设立较高的从业标准 和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逐步淘汰了一批规模较小、生存发展能力较弱的信 贷公司、金融财务公司等机构。同时,为了促进民族金融业的发展,对本地 几家规模比较大的商业银行也采取了一些保护性措施。随着新加坡作为一个 区域金融活动中心初现端倪,MAS适时调整了监管工作的重心,由比较严格的 管制转向有选择性地监管。面对金融业的日益全球化、一体化及竞争的加剧, 新加坡金管局在1997年以后逐步改变了对所有银行一刀切的做法,逐渐把银 行监管的重点从合规性转移到了对银行风险的关注上,围绕官方监督、公司 治理、市场约束三大现代监管支柱构建风险监管体系。同时,对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科技风险等设立专门部门和引进专业人才进行监管。1999年, MAS宣布了分步实施的银行业自由化方案。自由化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 本地有实力的银行,使之能在新加坡本地占据显著的位置;培植多元化的国 际银行集团,拓宽金融业发展渠道,鼓励竞争;放宽本地银行零售业的市场 准入限制;换发“限制性银行”(Restricted Bank)执照,放宽其业务限制; 将离岸银行(Offshore Bank)提升为“批发银行”(Wholesale Bank);取 消外国银行的持股限制等。以上措施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保证严格管制与 自由化监管之间有一个比较平稳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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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由政府官员及财政金融界、法律界的资深要员组成。 在现任董事会成员中,有贸工部常任秘书(相当于副部 长)、国家发展部常任秘书、财政部常任秘书、环境部常 任秘书。其中董事长是新加坡现任总理李显龙。从形式上 看,MAS董事会的格局是受英国中央银行体制的影响。但 新加坡MAS董事会这种人员构成,为保证MAS职能的有效行 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是一个崇尚政府严格管理和高 度法治的国家,有丰厚的财政盈余,宏观政策的矛盾冲击 较小,金管局的地位比较超脱,在实施宏观调控和金融监 管过程中有相当的独立性和很高的权威性。
新加坡是全球Leabharlann Baidu争力排名第一或第二的经济
发达的新兴工业国家,转口贸易、金融、旅游及 加工制造业均排在世界前列。新加坡的金融稳健 性居全球首位,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成为少 数几个经受住1997亚洲金融风暴的国家之一。 这与它有一个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富有效率 的监管过程是分不开的。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 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