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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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晋政办发〔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5日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为打好打赢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及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深入推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的要求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以环境承载能力定城定产思想,以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跨入全国第一方阵为目标,以补齐设施短板为重点,强化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大气环境治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健康、便捷、宜居、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市2019年率先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2020年全部实现。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20年达到92%以上,2022年达到95%以上;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2020年全部建成,实现污泥“零填埋”。

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率2020年达到95%以上,2022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晋政办发〔2022〕94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3日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山西、健康山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调查,有序推进。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在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

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有序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全面梳理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现状,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有效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2日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2016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的攻坚年。

为扎实推进我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现制订2016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作用,以继续大力实施“四大工程”为重点,科学谋划、创新措施、精准发力、统筹推进,确保2016年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明显改善,为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2016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成总投资2700亿元。

其中:太原市990亿元,大同市283亿元,朔州市117亿元,忻州市112亿元,吕梁市164亿元,晋中市243亿元,阳泉市102亿元,长治市171亿元,晋城市154亿元,临汾市179亿元,运城市185亿元。

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投资任务的完成。

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506亿元,省环保厅5亿元,省商务厅2.5亿元,省交通运输厅7.5亿元,省水利厅30亿元,省林业厅1亿元,省文物局2亿元,省通信管理局100亿元,省电力公司46亿元。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164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10.15【实施日期】2009.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当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结合我省实际,设立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推动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实施方案为促进“环境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步伐,市政府决定结合“环境卫生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大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广泛动员机关团体、厂矿企业、驻并部队和社区村庄,彻底清除所有街巷、河道、绿地、屋顶、单位、小区(居民杂院)、市场、村庄、开发区和进出口通道等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并按照《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门前责任制,实现市容环境整洁优美目标。

二、整治范围环城高速外侧1000米区域内,包括市辖六区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及小店镇、西山地区、上兰镇、晋祠镇、晋源新城和主要进出口通道沿线。

四县(市)也要在辖区内开展卫生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任务(一)各类单位、场所、设施清理整治任务1、街办、社区要组织动员驻地单位、物业公司和广大群众,对街巷、厂区和居民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不留死角。

2、管线开挖、违章拆除、拆迁建设、开发施工、建筑装修等产生的各类垃圾和残留废弃物,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场清不残留。

3、铁路、河道、干渠和进出口通道沿线的垃圾堆、漂浮物,管护单位要彻底清理,不得随意堆放、残留和乱倾乱倒。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加强日常管理,做到专业收运、日产日清。

5、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周边各类无主垃圾,要彻底清理整治,达到干净、整洁、卫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晋政办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7日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是消除环境隐患、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城乡污水垃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污水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促利用、强机制,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生活污水治理。

——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现有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

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5万吨/日。

——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要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安排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

2017年,已立项的1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0个特色小城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晋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我省《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统筹发展与治理,逐步探索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基层治理发展路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党建引领不断深化。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

逐级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四级联动体系、调度通报、动态管理、跟踪问效等制度。

探索党建共同体、党建联盟等做法,建立起条块融合、双向用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格局。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指导3个区、4个街道及3个社区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

选树乡镇政府服务示范样板,推广易地搬迁社区治理经验,引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探索推行“三下沉、两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加大投入力度,筹措资金近2亿元,撬动市县投入,大力改善社区服务设施。

山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山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山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山西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重要的工业基地,但长期以来,由于过度开采煤炭资源和不合理的工业发展,导致了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为了改善山西的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山西省制定了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1. 大气环境整治,减少燃煤污染,提高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数。

2. 水环境整治,治理水体污染,提高水质,保护水资源。

3. 土壤环境整治,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

4. 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三、整治措施。

1. 大气环境整治,推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加强工业企业排放治理,提高车用油品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2. 水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水环境监测和保护。

3. 土壤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废弃物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保护。

4. 生态环境整治,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植被恢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四、整治成效。

在实施环境整治方案的过程中,山西省将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推动环境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相信山西的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明显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将会得到提高,生态环境也将得到有效保护。

五、结语。

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山西省将会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环境保护,共同行动起来,为山西的环境整治贡献自己的力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晋政办发〔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6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9日山西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现就全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安排部署,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全省人民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过上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高品质生活。

到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

统筹开展7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广泛参与。

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创建行动成为公众参与、社会自觉的活动。

突出重点。

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对象和创建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分类施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0(000)020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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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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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晋政办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8日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为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2016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六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四大工程,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一)完善提质工程。

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基础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工程。

实施县乡公路改造、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2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治理。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推动现有较大规模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和管网延伸,新建、改建一批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加强老化失修村级管网的改造,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工程的供水(达标)保证率。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城中村、近郊村、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和距离燃气管线近且规划整齐地势平坦的村庄为重点,推进燃气管网进村入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表彰奖励的通报-晋政办函〔2016〕7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表彰奖励的通报-晋政办函〔2016〕7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表彰奖励的通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表彰奖励的通报晋政办函〔2016〕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5年4月,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启动了以“人人参与爱国卫生、共建共享健康山西”为主题的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

一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五大整治”“四大工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些长期存在的卫生死角得到清除,城市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农村乱停乱放等“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五小”行业卫生问题得到整治,城乡、道路、景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巩固扩大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成果,进一步调动各地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整洁、卫生、健康、宜居的城乡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综合考核设区城市前4名、县级市前4名、县(区)前27名、旅游景区前15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求真务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奋力赶超,不断开创爱国卫生运动新局面,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2015年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先进单位名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4日附件2015年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先进单位名单一、设区城市(4个):忻州市(奖励180万元)长治市(奖励160万元)晋城市(奖励140万元)吕梁市(奖励120万元)二、县级市(4个):原平市(奖励100万元)侯马市(奖励80万元)潞城市(奖励60万元)永济市(奖励50万元)三、县(区)(27个,各奖励30万元):1.忻州市:岢岚县、河曲县、定襄县2.晋中市:昔阳县、左权县、灵石县3.临汾市:古县、隰县、洪洞县4.晋城市:沁水县、陵川县5.长治市:武乡县、长子县、平顺县、壶关县6.朔州市:怀仁县7.阳泉市:平定县8.大同市:左云县、灵丘县、南郊区9.运城市:芮城县、临猗县10.太原市:娄烦县、阳曲县11.吕梁市:柳林县、交城县、岚县四、景区(15个,各奖励20万元):1.忻州市:雁门关景区、芦芽山景区2.晋中市:乔家大院景区、平遥古城景区3.临汾市:大槐树景区4.晋城市:皇城相府景区、王莽岭景区5.长治市:太行山大峡谷景区6.大同市:云冈石窟景区7.运城市:历山景区、神潭大峡谷景区8.太原市:宝源老醋坊景区、晋祠景区9.吕梁市:北武当景区、汾酒文化景区——结束——。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4篇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4篇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精选4篇(一)一、目标:通过有效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升民众生活质量。

二、重点工作:1.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确保基础设施完备。

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2. 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

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并跟进实施计划。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通过宣传广告、社区活动等形式,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倡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4. 鼓励居民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设立环境卫生先进户、社区、单位等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行动。

5.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水、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激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三、具体措施:1. 加大城市道路、公园、河道、沿街商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治力度,定期进行清扫和维护。

2. 增加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分类设施的数量和覆盖范围,鼓励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3. 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的合法处理。

4. 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和“亮丽社区”评选活动,鼓励各地打造绿色、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

5. 配备城乡环境卫生监测设备,定期监测环境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6.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和动员志愿者参与城乡环境整治行动。

四、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资金来源。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3. 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预期效果:1.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实施将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2. 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将得到改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将做到人人参与,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111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8.19【实施日期】2009.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1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防病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引深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清洁工程”,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

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与卫生防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清洁工程的领导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薄弱环节,总结交流经验,建立与完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使之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要突出关键环节,重点清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和公路沿线、车站、农贸市场和居民生活区的垃圾,消除污水坑塘。

在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置,生活垃圾要做到集中收集、定点掩埋。

有条件的地区力求做到“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

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搞好家庭卫生、个人卫生、托幼机构、学校和农民工居住地的卫生,从源头上控制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及其他季节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继续评选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底表彰6个卫生先进城市、20个卫生先进县城(市)、10个卫生先进景区和20名先进个人。

二、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防病能力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省城乡大力宣传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及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晋政办函〔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晋政办函〔2019〕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扎实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对《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进行了优化。

现通知如下。

一、将2020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调整为55%左右。

二、将三种类型县进一步细分为四种类型,对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作出相应调整。

即将“到2020年,一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二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三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调整为:有基础、有条件的城市近郊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基础较好、基本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条件一般的县(市、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左右;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

三、调整之后今明两年的任务为:以汾河流域为重点,突出中部盆地城市群,在四类100个县(市、区)完成100万座左右农户厕所改造,完成44万座损坏厕所改造。

17个未脱贫县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6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晋政办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八日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全民健康,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推进山川秀美新山西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起,在全省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卫生旅游景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基本消除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重点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整治重点为:(一)城市县城以上城市彻底解决街巷、居民区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以及乱堆乱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问题,突出整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和公共场所,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市、县出口周边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二)旅游景区结合我省迎奥运“赛在北京,游在山西”活动的要求,加强整治风景名胜区及沿线环境卫生,彻底解决垃圾清理不及时、就餐环境不卫生、厕所不清洁等问题,切实消除乱停乱放、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

山西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清洁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改善山西省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我们制定了山西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推动山西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城乡环境的整治和提升。

首先,我们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类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教育在学校和社区的推广,培养青少年的环保意识,使他们成为未来环保事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其次,我们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农村污染源的治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推动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我们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恢复,加强对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加强对水土流失、荒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推动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最后,我们将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障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改善。

同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推动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

总之,山西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山西省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城乡环境的整治和提升。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这一方案,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
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2
【实施日期】2013.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3〕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的要求,有效改善乡村容貌和人居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农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建设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努力创建村容整洁、环1 / 2
境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全省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四有、四无、三净”(即: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收运处置队伍、有垃圾收运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杂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民保洁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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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
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0]8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6
【实施日期】2010.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10〕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
为全面贯彻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落实《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优化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和谐山西,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环境、促进全省可持续发展为统揽,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大力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巩固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成果,建立健全工作运行、目标责任考核、检查评比和典型经验交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城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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