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是我国的一项会计准则,它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资产的合理管理和利用。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解释,内容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条件、计量方法、摊销方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且具有经济实质的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确认:首先,无形资产的存在必须是可预期的,这就要求企业在资产确认时必须能够预见到未来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其次,企业必须能够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即能够合理估计其价值;最后,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必须属于企业。
无形资产的计量分为两类:交易价值和合理价值。
交易价值是指在交易中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商标、专利权等,其计量基于交易金额。
合理价值是指没有直接的交易市场可以参考,需通过专业评估进行估计的无形资产,如软件开发费用、商誉等,其计量基于评估报告的结果。
无形资产的摊销也分为两类:有限生命周期的无形资产和无限生命周期的无形资产。
有限生命周期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等,应按照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其预计使用寿命。
无限生命周期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不得进行摊销,但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以确保其价值没有发生重大减少。
除了上述的确认、计量和摊销规定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还对其他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说明。
例如,准则要求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其价值是否已经发生重大减少;准则还规定了无形资产转移与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政府补助形成的无形资产,准则还规定了其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和决策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
准则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同时,准则的实施也可以促进企业无形资产的合理管理和利用,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国际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无形权益、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誉、许可证、软件、研发成果等。
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可比性。
首先,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购买无形资产时将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列为资产。
如果无法可靠地计量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将其成本列为资产,并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准确的、无主观偏见的评估。
这样可以确保无形资产的准确估值,避免其被低估或高估。
其次,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对其进行摊销。
摊销方法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和使用价值确定,如直线摊销法、加速摊销法等。
企业应根据每个会计期间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和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摊销,以准确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消耗。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准确的减值测试。
如果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至公允价值,并将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表。
减值测试需要定期进行,以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变动,并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亏损风险。
最后,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企业应提供无形资产的种类、数量、公允价值、摊销方法和期限等详细信息,以便用户理解和评估无形资产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总之,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可比性。
企业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摊销和减值测试,并提供充分的披露信息。
这样可以有效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风险,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第38 号无形资产【外文翻译】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外文翻译外文题目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38Intangible Assets外文出处IASCF38 Pages857-859外文作者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原文: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38Intangible Assets Objective1 The objective of this Standard is to prescribe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intangible assets that are not dealt with specifically in another Standard. This Standard requires an entity to recognise an intangible asset if, and only if, specified criteria are met. The Standard also specifies how to measure the carrying amount of intangible assets and requires specified disclosures about intangible assets.Scope2 This Standard shall be applied in accounting for intangible assets, except:(a) intangible assets that are within the scope of another Standard;(b) financial assets, as defined in IAS 32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esentation;(c)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assets (see IFRS 6 Exploration for and Evalu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d) expenditure on the development and extraction of minerals, oil, natural gasand similar non-regenerative resources.3 If another Standard prescribes the accounting for a specific type of intangible asset, an entity applies that Standard instead of this Standard. For example, this Standard does not apply to:(a) intangible assets held by an entity for sale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business (see IAS 2 Inventories and 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b) deferred tax assets (see IAS 12 Income Taxes).(c) leases that are within the scope of IAS 17 Leases.(d) assets arising from employee benefits (see IAS 19 Employee Benefits).(e) financial assets as defined in IAS 32.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some financial assets are covered by IAS 27 Consolidated and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 28 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 and IAS 31 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f) goodwill acquired in a business combination (see I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g) 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s, and intangible assets, arising from an insurer’s contractual rights under insurance contracts within the scope of IFRS 4 Insurance Contracts. IFRS 4 sets out specific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those 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s but not for those intangible assets. Therefore, the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in this Standard apply to those intangible assets.(h) non-current intangible assets classified as held for sale (or included in a disposal group that is classified as held for sale) in accordance with IFRS 5 Non-current Assets Held for Sale and Discontinued Operations.4 Some intangible assets may be contained in or on a physical substance such asa compact disc (in the case of computer software), legal documentation (in the case of a licence or patent) or film.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n asset that incorporates both intangible and tangible elements should be treated under 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or as an intangible asset under this Standard, an entity uses judgement to assess which element is more significant. For example, computer software for a computer-controlled machine tool that cannot operate without that specific softwar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related hardware and it is treated as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The same applies to the operating system of a computer. When the software is not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related hardware, computer software is treated as an intangible asset.5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among other things, expenditure on advertising, training, start-up,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are direc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Therefore, although theseactivities may result in an asset with physical substance (eg a prototype), the physical element of the asset is secondary to its intangible component, ie the knowledge embodied in it.6 In the case of a finance lease, the underlying asset may be either tangible or intangible. After initial recognition, a lessee accounts for an intangible asset held under a finance lease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Standard. Rights under licensing agreements for items such as motion picture films, video recordings, plays, manuscripts, patents and copyrights are excluded from the scope of IAS 17 and are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7 Exclusions from the scope of a Standard may occur if activities or transactions are so specialised that they give rise to accounting issues that may need to be dealt with in a different way. Such issues arise in the accounting for expenditure on the exploration for, or development and extraction of, oil, gas and mineral deposits in extractive industries and in the case of insurance contracts. Therefore, this Standard does not apply to expenditure on such activities and contracts. However,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other intangible assets used (such as computer software), and other expenditure incurred (such as start-up costs), in extractive industries or by insurers.Definitions8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used in this Standard with the meanings specified:An active market is a market in which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exist:(a) the items traded in the market are homogeneous;(b) willing buyers and sellers can normally be found at any time;(c) prices ar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Amortisation is the systematic allocation of the depreciable amount of an intangible asset over its useful life.An asset is a resource:(a) controlled by an entity as a result of past events;(b) from which future economic benefits are expected to flow to the entity.Carrying amount is the amount at which an asset is recognised in the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after deducting any accumulated amortisation and accumulatedimpairment losses thereon.Cost is the amount of cash or cash equivalents paid or the fair value of other consideration given to acquire an asset at the time of its acquisition or construction, or, when applicable, the amount attributed to that asset when initially recognis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other IFRSs, eg IFRS 2 Share-based Payment.Depreciable amount is the cost of an asset, or other amount substituted for cost, less its residual value.Development is the application of research findings or other knowledge to a plan or design for the production of new or substantially improved materials, devices, products, processes, systems or services before the start of commercial production or use.Entity-specific value is the present value of the cash flows an entity expects to arise from the continuing use of an asset and from its disposal at the end of its useful life or expects to incur when settling a liability.Fair value of an asset is the amount for which that asset could be exchanged between knowledgeable, will ing parties in an arm’s length transaction.An impairment loss is the amount by which the carrying amount of an asset exceeds its recoverable amount.An intangible asset is an identifiable non-monetary asset without physical substance.Monetary assets are money held and assets to be received in fixed or determinable amounts of money.Research is original and planned investigation undertaken with the prospect of gaining new scientific or technical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The residual value of an intangible asset is the estimated amount that an entity would currently obtain from disposal of the asset, after deducting the estimated costs of disposal, if the asset were already of the age and in the condition expected at the end of its useful life.Useful life is:(a) the period over which an asset is expected to be available for use by an entity;(b) the number of production or similar units expected to be obtained from the asset by an entity.Intangible assets9 Entities frequently expend resources, or incur liabilities, on the acquisition, development, maintenance or enhancement of intangible resources such as scientific or technical knowledg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new processes or systems, licenc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rket knowledge and trademarks (including brand names and publishing titles). Common examples of items encompassed by these broad headings are computer software, patents, copyrights, motion picture films, customer lists, mortgage servicing rights, fishing licences, import quotas, franchises, customer or supplier relationships, customer loyalty, market share and marketing rights.10 Not all the items described in paragraph 9 meet the definition of an intangible asset, ie identifiability, control over a resource and existence of future economic benefits. If an item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does not meet the definition of an intangible asset, expenditure to acquire it or generate it internally is recognised as an expense when it is incurred. However, if the item is acquired in a business combination, it forms part of the goodwill recognised at the acquisition date (see paragraph 68).DisclosureGeneral118 An entity shall disclose the following for each class of intangible assets, distinguishing between internally generated intangible assets and other intangible assets:(a) whether the useful lives are indefinite or finite and, if finite, the useful lives or the amortisation rates used;(b) the amortisation methods used for intangible assets with finite useful lives;(c) the gross carrying amount and any accumulated amortisation (aggregated with accumulated impairment losses) at the beginning and end of the period;(d) the line item(s) of the 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in which any amortis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is included;(e) a reconciliation of the carrying amount at the beginning and end of the period showing:(i) additions, indicating separately those from internal development, those acquired separately, and those acquired through business combinations;(ii) assets classified as held for sale or included in a disposal group classified as held for sale in accordance with IFRS 5 and other disposals;(iii) increases or decreases during the period resulting from revaluations under paragraphs 75, 85 and 86 and from impairment losses recognised or reversed in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in accordance with IAS 36 (if any);(iv) impairment losses recognised in profit or loss during the period in accordance with IAS 36 (if any);(v) impairment losses reversed in profit or loss during the period in accordance with IAS 36 (if any);(vi) any amortisation recognised during the period;(vii) net exchange differences arising on the translation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into the presentation currency, and on the translation of a foreign operation into the presentation currency of the entity;(viii) other changes in the carrying amount during the period.119 A class of intangible assets is a grouping of assets of a similar nature and use in an entity’s operations. Examples of separa te classes may include:(a) brand names;(b) mastheads and publishing titles;(c) computer software;(d) licences and franchises;(e) copyrights, patents and othe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service and operating rights;(f) recipes, formulae, models, designs and prototypes;(g) intangible assets under development.The classes mentioned above are disaggregated (aggregated) into smaller (larger) classes if this results in more relevant information for the users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120 An entity discloses information on impaired intangible assets in accordance with IAS 36 in addition to the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paragraph 118(e)(iii)–(v).121 IAS 8 requires an entity to disclose the nature and amount of a change in an accounting estimate that has a material effect in the current period or is expected to have a material effect in subsequent periods. Such disclosure may arise from changes in:(a) the assessment of an intangible asset’s useful life;(b) the amortisation method;(c) residual values.122 An entity shall also disclose:(a) for an intangible asset assessed as having an indefinite useful life, the carrying amount of that asset and the reasons supporting the assessment of an indefinite useful life. In giving these reasons, the entity shall describe the factor(s) that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determining that the asset has an indefinite useful life.(b) a description, the carrying amount and remaining amortisation period of any individual intangible asset that is material to the entity’s financial statements.(c) for intangible assets acquired by way of a government grant and initially recognised at fair value (see paragraph 44):(i) the fair value initially recognised for these assets;(ii) their carrying amount;(iii) whether they are measured after recognition under the cost model or the revaluation model.(d) the existence and carrying amounts of intangible assets whose title is restricted and the carrying amounts of intangible assets pledged as security for liabilities.(e) the amount of contractual commitments for the acquisi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123 When an entity describes the factor(s) that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determining that the useful life of an intangible asset is indefinite, the entity considers the list of factors in paragraph 90.Intangible assets measured after recognition using the revaluation model124 If intangible assets are accounted for at revalued amounts, an entity shall disclose the following:(a) by class of intangible assets:(i)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revaluation;(ii) the carrying amount of revalued intangible assets;(iii) the carrying amount that would have been recognised had the revalued class of intangible assets been measured after recognition using the cost model in paragraph 74;(b) the amount of the revaluation surplus that relates to intangible assets at the beginning and end of the period, indicating the changes during the period and any restriction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balance to shareholders;(c) the methods and significant a ssumptions applied in estimating the assets’ fair values.125 It may be necessary to aggregate the classes of revalued assets into larger classes for disclosure purposes. However, classes are not aggregated if this would result in the combination of a class of intangible assets that includes amounts measured under both the cost and revaluation models.Foreign source: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38—Intangible Assets.IASCF38.2003:857-859.译文:国际会计准则第38 号无形资产目的1.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首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准则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即无形资产是企业所具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根据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分为两大类:可定期度量的无形资产和不可定期度量的无形资产。
前者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可以通过公允价值进行度量的无形资产;后者包括商誉、房地产开发、广告等不能直接通过公允价值予以度量的无形资产。
了解这些定义和分类有助于企业正确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
其次,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和方法。
对于可定期度量的无形资产,通常采用购买成本或生产成本减去摊销累计金额的方法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不可定期度量的无形资产,通常采用购买成本或生产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净额的方法进行初始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和方法,主要包括摊销、减值测试和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应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可产生的经济利益来确定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并及时进行减值测试,确保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无形资产的披露和信息披露。
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披露无形资产的分类、计量基础、减值测试等信息。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无形资产的重要假设和判断、摊销情况、减值测试结果等。
这样的披露和信息披露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更多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全面了解企业的无形资产情况和价值变动。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是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重要参考工具。
通过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披露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详细了解,企业能够更好地运用准则,正确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透明度,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1.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没有体形的、非货币性的,以及在使
用上,一般不能转移或分离。
2.确认: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必须能够可靠计量和有可能提供未来经济
利益,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必须有可识别性,能够可靠计量,且能够
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3.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和购买的无形资产,计量时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采用发展成本法,购买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法
进行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确定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计量时商誉
按其中标的存在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减去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无形资产
则根据成本进行计量。
4.报告: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应该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分类,且每年结束
后进行减值测试。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且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定义、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可识别性和可靠计量,而我国会计准则更加注重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成本计量。
这些差异反映了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和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也将不断与国际接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比较水平。
国际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它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可遗传与可依法支配的资产,但不包括金融工具、存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可供出售的有形资产等。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即能够区分和区别于其他资产。
其次,无形资产有经济价值,即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无形资产已经控制或具备监管权,即企业有权决定资产如何使用、获取资产的经济利益,以及防止他人使用该资产。
最后,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进行可衡量。
针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了两种方法:成本模型和再估计模型。
成本模型是指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采取成本原则,即以购买或自行研发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初始值。
企业在使用过程中,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摊销,即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按适当的方法分摊无形资产的成本。
再估计模型是指在无形资产在期间内,针对其价值和可用性进行定期重新评估。
如果资产的价值减少到没有经济价值,或者可用性减少到无法防止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减值损失的确认。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无形资产必须可靠。
这要求企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估计,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信息来支持。
其次,无形资产必须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这要求企业能够合理地推断,在一定期限内,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无形资产的种类、计量方法、摊销方法和期限、减值损失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披露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范围、成本及其分摊的方法等情况。
总之,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为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根据该准则,企业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经济价值和控制权等条件来确认无形资产,并按照成本模型或再估计模型进行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企业不再仅仅依赖于有形资产,例如土地、建筑和设备等,而是越来越依赖于无形资产,例如品牌价值、专利、版权、商誉等。
然而,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质,其价值计量、发布、衡量和披露一直是会计标准化的难点。
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会计准则的宗旨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和其他会计专业人士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报告和披露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以更好地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传递信息。
主要内容如下:1.定义无形资产新准则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将其定义为缺乏实体形态,但具有经济利益或价值的资产。
例如,商标、专利、版权、商誉等均属于无形资产。
2.确认无形资产对于商誉的确认,新准则规定应当在业务组合后采用购买成本法计量其中商誉,而不是“单项商誉”和“商誉减值准备”两种计量方法。
这意味着对于商誉的确认,必须对被收购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和商业的分析和评估。
3.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无形资产的计量是准则中最难掌握的部分之一。
新准则规定,为了体现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进行两项重要的计量:确定使用价值和确定未来现金流量。
其中,使用价值主要是指资产在当前环境下产生的使用价值,而未来现金流量则是指资产在未来会产生的经济效益。
4.无形资产的披露无形资产的披露是准则中最容易操作的部分之一。
新准则要求,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无形资产的类型、定价和使用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对企业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为会计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变革,特别是在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和确认及披露方面。
这些变化将促进国际会计标准逐步健全和完善,以适应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有益于企业更加透明地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根据IAS38,企业应当按照成本模式进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即以取得该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代价计量。
如果无法合理地确定无形资产取得代价的金额,应当将其计量为零。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直接相关的取得费用,如法律和专业费用,以及在取得资产后发生的直接增加值的费用。
相反,与普通运营相关的间接费用应被视为期间费用,而不是资本化到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有两种主要的会计处理模式。
一种是成本模式,根据成本模式,无形资产应该按照初始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金额计量。
摊销是以和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相一致的方式进行的。
另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根据公允价值模式,无形资产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获得资产的价格,而不是资产的初始成本。
根据IAS38,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减值测试,以确定无形资产是否有持续的可减值迹象。
如果有可减值迹象,企业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资产的可恢复金额。
资产的可恢复金额是指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减去资产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所需的折旧和摊销。
如果资产的可恢复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减值损失的计提。
减值损失的计提金额应使资产的账面价值降低到可恢复金额的水平。
除了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IAS38还要求企业按照特定的披露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披露。
披露内容包括对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用途的说明,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摊销费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等。
总结起来,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范了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它要求企业根据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进行定期的减值测试,并按照特定的披露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披露。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无形资产的会计透明度和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一、有关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有关无形资产我国旧会计准则概念理解成: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因管理目的相对持有的,缺少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商誉也包括在内。
而我国新准则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操作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当中能辨认性的依据表现为:第一,可以从企业中分离开,还有能独自抑或和一些合同签订、负债、资产共同参与转移、授权许可或交换等等。
第二,从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来看,不管这方面权力能不能够在企业或另外的权利、义务中改变或分离。
我国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并且将商誉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号一企业合并》中,规定:只有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够产生商誉,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而且将差额调整为资本公积。
因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的是购买者预期商誉将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支付,而未来经济利益的不可辨认性又决定了商誉是不可辨认的,因而此时的商誉并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新准则通过加强可辨认性这一特点,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与国际会计准则达成一致。
二、有关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比较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称为无形资产计量。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依照无形资产取得的方式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成以下几种:为外购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投资者放进的无形资产、本身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接受捐赠、企业合并等方面。
旧会计准则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没有考虑其时间价值,也没有考虑利息因素,而我国的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都规定为:如果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比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要高,可以确定其具有了融资性质,当下无形资产的成本必然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根本加以明确,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所产生的差额不只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一借款费用》规定资本化条件外,均要求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摘要】本文将针对新会计准则、旧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准则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
在将介绍背景信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在将详细探讨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处理方式以及计量差异和确认要求。
在将总结新会计准则的优势、旧准则的劣势并探讨国际会计准则的借鉴意义。
通过比较这三种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规定,读者将更好地了解不同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为决策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支持。
【关键词】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处理、规定、计量、确认、成本、优势、劣势、借鉴意义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无形资产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无形资产是指无形的非货币性资产,比如专利权、商誉、品牌价值等。
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中,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处理存在一些模糊和不确定性,导致了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误差和争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的会计准则开始对无形资产进行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以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国际会计准则组织也对无形资产进行了统一的规范,为跨国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本文旨在比较新会计准则、旧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规定,探讨它们在无形资产定义、处理、计量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希望通过对三种准则的比较分析,能够为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提供参考,并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比较新会计准则、旧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规定,探讨它们在无形资产定义、处理、计量以及确认和计入成本上的差异。
通过深入研究不同准则的要求和规定,旨在揭示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管理的优势,分析旧准则存在的劣势,并探讨国际会计准则在该领域的借鉴意义。
通过比较和分析,旨在为企业在制定无形资产账务处理政策和规范经营行为提供参考,促进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企业会计准则之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一、基本要求(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
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
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一)关于引言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二)关于定义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目前,国际上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第38 号——无形资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8 号”)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38号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38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等。
这些资产的价值主要源于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未来现金流量。
IAS38旨在确保在描述、识别、计量和披露无形资产时,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根据IAS38,无形资产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被识别:1.可测量性:无形资产的成本和价值能够被合理可靠地测量。
2.控制性:企业有能力掌控该无形资产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3.可信度:存在明确的市场、法律或合同支持该无形资产的价值。
IAS38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
无形资产应在初始识别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包括购买成本和直接相关的支出。
随后,无形资产可以按照两种方法进行计量:成本模型和资产模型。
在成本模型下,无形资产按照其初始成本计量,并通过按摊销法进行摊销。
摊销的时间可以基于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或期间。
摊销额应以合理的方式反映无形资产的经济益处的消耗。
在资产模型下,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公司应至少在每个资产报告期结束时重新评估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将任何增加或减少的公允价值调整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此外,IAS38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披露要求。
公司应披露无形资产的类别、计量基准、摊销方法、摊销期间、残余价值和公允价值的重估。
还需要披露无形资产的重要条件限制、是否提供了担保以及无形资产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际会计准则38号规范了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它要求在识别、计量和披露无形资产时,公司应遵循统一的原则,以确保准确和可比的财务信息。
通过遵循IAS38,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其无形资产,从而最大化其经济利益。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相同和不同点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相同和不同点
中国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对无形资产的处理上存在一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1. 定义:中、国际会计准则均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非货币性的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预期可带来经济利益的非金融性资产。
2. 识别:都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如该资产能可靠地估计其成本和使用寿命,并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等。
3. 计量:无论是中国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已识别和确认的无形资产,都规定了计量方法,通常为成本减折旧或摊销。
不同点:
1. 计量模式:中国会计准则提出以历史成本计量无形资产,并按摊销期限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允许采用历史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计量,并相应调整折旧或摊销方法。
2. 归类标准:中国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专有技术、软件、土地使用权、非专有技术等几类;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类,如商誉、研发支出、专利、探矿权等。
3. 检测触发点:中国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触发点较为保守,要求无形资产需具备可靠的成本和使用寿命估计;而国际会计准则相对较宽松,要求只要能够可靠计量即可。
综上所述,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处理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在计量模式、归类标准和检测触发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些差异导致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和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价值损耗在会计上称为摊销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利用起20年内,其摊销应自无形资产 可使用起开始计算。 无形资产的残值从理论上假设为零。如果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到 期时出现新买主,则证明该资产有残值。其次,如果该资产有 公允的市价信息,残值可根据市价信息确定或提供依据。确定 无形资产残值,即可确定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额。 无形资产价值摊销方法:直线法,余额递减法,生产总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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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一般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会计业务处理
专利权是对发明才在产品的工艺、构造、款式、配方上的发明创造给与其制 造、使用和出售方面的专门权利。 专利权的成本包括试验费用、模型成本以及律师费、注册登记费等。
若专利权的专利技术已无生命力,可根据稳健原则在比法定有效期限短的年 限内摊销。
专营权是法律准许某一企业或另一其他企业在一定地区内享有经营某种业务 或销售特定商标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利
取得专营权而不花任何代价的,不能将其列记专营权资产。
商标权是专门在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由于在实际上确定企业广告费或传播商标的费用与增加商标价值的关系较为 困难,所以,将支付购入的商标,或涉及商标纠纷因法律诉讼而支付的律师 费等费用列作无形资产。
租赁是在规定的时期内使用财产权利的一种契约。 承租人对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财产,记入“租赁权”的无形 资产帐户。预期应付的租金总额列入长期负债性质的“租赁负 债帐户。预期应付的租金总额以市场利率计算的现值与租赁负 债的差额记入”租赁负债贴现“帐户,代表市场利息的差额, 并将逐期转作利息费用 商誉是企业在顾客中享有一定信誉,营业情况特别良好,取得 的净资产报酬率超过类似规模的同行业政党报酬率的能力。 通常在买受另一个企业时,支付价款超过对方企业净资产公允 价值总额的差额就被认为是取得了商誉支付了一定的代价。
国际会计准则的新发展及无形资产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的新发展及无形资产问题一、国际会计准则的新发展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存货会计”规定,对存货成本的计量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以及基本存量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37号征求意见稿中,建议以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成本法作为计量存货的基本方法,同时废止后进先出法和基本存量法。
但由于废止后进先出法的建议受到欧共体、日本、德国和意大利的强烈反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只得同意以后进先出法作为存货成本计量的备用辅助方法。
如果一旦采用后进先出法,那么必须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成本法对存货成本的计价予以揭示。
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修改第23号国际会计准则“借款成本会计”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第39号征求意见稿建议,为资产使用或销售的开支而借入资金的成本在为之准备的时间里应予资本化。
但修正后的会计准则屈于欧共体、日本、德国和意大利的压力,并根据第32号征求意见稿的精神,规定上述发生的成本费用化(收益性支出)作为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允许资本化(资本性支出)作为备用辅助方法。
第9号国际会计准则“研究和开发成本会计”规定,可根据特定的条件使开发成本或资本化或费用化。
第32号征求意见稿“财务报表可比性”建议,以开发成本资本化法作为基本会计处理方法?而以开发成本费用化法作为备用辅助方法,它只在某些条件下采用。
第47号修正意见稿“退休金会计”是“财务报表可比性计划”中最后批准的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只根据“可比性意向公告”精神提出建议修正第15号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该项国际会计准则全面审查。
修正的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会计”,已得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批准,它是以1991年7月公开发布的第36号征求意见稿为蓝本的。
现金流量表将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分为经营现金流量、筹资现金流量和投资现金流量三类,规定用直接法和间接法反映现金流量。
二、无形资产问题自***年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注意无形资产问题,并在制定“原则公告”时着手这项r作。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14.市场和技术知识可以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如果该知识受到版权、贸易协议约束(如果允许)等法定权利或雇员保密法定职责的保护等,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这些利益。
15.企业可能有-组熟练员工,并能认定因培训形成的。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员工技术长过情况。企业可能预期员工将持续地将其技术贡献于企业。但是,企业通常无法对因拥有-组熟练员工和培训所引起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实施足够的控制,因而不能认为这些项目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出于类似的原因,特定的管理或技术才能不可能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除非其使用以及预期从中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受法定权利的保护。
研究,指为获取积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
开发,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待研究成果或发他知识应用于负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计画或设计。
摊销,相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
应折旧金额,指资产的成本或财务报表中代替成本的其它金额,减去其残位后的余额。
活跃的市场,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
(1)市场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
(2)通常可在任何,指资产的帐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余额。
帐面金额,指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资产的金额,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控制
13.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潜在资源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其它方面获取这些利益,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该资产。企业控制无形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权益的能力-般因在法庭上可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利而产生。在无法定权利时,证明控制的存在较为困难。但是,权利的法定强制性并不是控制的必要条件,因为企业可用其它方法来控制未来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以下简称“准则06号”)是我国财务会计领域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基本规范,于2024年发布,从2024年开始实施。
准则06号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推进企业财务报告的国际化。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具有以下特征:存在于货币资金流中,具有利益或服务的预期,无需实施劳动或改造。
准则06号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根据准则06号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两类。
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可以单独被识别和使用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无法单独被识别和使用的无形资产,如企业声誉、商誉等。
其次,准则06号要求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时,应当具备确定性和成本可测度性。
确定性要求企业能够可靠地估计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成本可测度性要求企业能够合理估计无形资产的成本。
在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时,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成本或自行制造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在确认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时,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进行初始确认。
再次,准则06号对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后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使用寿命的长短,按照摊销法或提前摊销法计提摊销费用;对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确认不可恢复的减值,需要按照减值损失的金额进行核销。
最后,准则06号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无形资产的种类、确认标准、成本、使用寿命、摊销方法以及减值测试等信息。
同时,准则06号还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总之,准则06号是我国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重要准则,对于加强无形资产的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准则06号的规定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并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IAS38无形资产精讲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它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本准则要求,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
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的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范围1.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1)由其它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2.如果其它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那幺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是本准则。
例如,本准则不适用天以下各项无形资产:(1)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2)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3)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4)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5)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6)《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准则规范:《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于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些无形资产可能会以实物为载体,例如磁盘(对计算机软件而言)、法律文件(对许可证或专利权而言)或胶片式确定——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历号——固定资产》核算,还是作为-项无形资产而按本准则核算,需要进行判断,以评价哪个要素更重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详细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ASBE 6)是关于无形资产的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如何识别、计量、报告和处理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无形的非货币性资产,它们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具有实物形态。
首先,ASBE 6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点:1) 是非货币性的;2) 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3) 是可辨认的;4) 是非实体的。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版权、商标、商誉、技术秘密和软件等。
准则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确认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性、控制权和未来经济利益。
企业应当能够明确辨认无形资产,并有能力对其进行控制以获取未来经济利益。
其次,ASBE 6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计量原则。
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以成本计量,包括购买价款、开发成本或获得成本等。
对于已经取得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按照成本模型进行后续计量,即按照成本减少的原则进行折旧、摊销或减值测试。
准则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如果无形资产的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需要进行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此外,ASBE 6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报告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明确列示无形资产,并披露其重要信息,如计量基础、使用寿命、减值测试结果等。
准则还对无形资产的转移、处置和合并等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
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无形资产是指没有物理形态的、无形的具有经济价值且可控制的资源。
2、无形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无法可靠地确定其公允价值,则应采用成本减值法计量。
3、在每个会计期末,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定期的减值测试,以确认其账面价值是否超过可收回金额。
如果超过,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应按照其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减值准备的余额进行计量。
5、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生产总量法等。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内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可以采用平均摊销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可是个大话题哦。
你知道吗?无形资产就像那种隐形的超级英雄,虽然看不见,但它们可真有实力,比如品牌价值、专利权、商誉,真是让人爱恨交加。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无形资产是怎么被确认的,瞧瞧背后的规则。
无形资产得满足一定的条件。
就像挑对象一样,得有真材实料,不然可不行。
国际会计准则说,得首先确认这玩意是可以单独出售的。
换句话说,如果你买下了这个无形资产,它得能让你在市场上转手,赚到银子,这才靠谱。
试想一下,假如你买了一块地,但上面什么都没有,连块草都没有,那你肯定会心里犯嘀咕,这买的值不值呢?无形资产得具备未来经济利益的潜力。
说白了,就是这玩意儿得能给你带来收益。
比如说,一个公司的商标,能够吸引消费者,增强品牌忠诚度,未来可就能赚到钱了。
可要是这商标没人认,那就有点尴尬了。
所以,经济利益这一点非常关键。
确认无形资产时必须得明确其成本。
就是说,你得知道这东西花了你多少钱,心里得有个数。
比如专利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等,通通得算上。
这样才能明明白白地知道,投资的价值到底值不值得。
想象一下,如果你花了一大笔钱,却发现这玩意儿并不能给你带来经济利益,那心里那个难受,简直了。
国际会计准则强调,无形资产的寿命也是个重要因素。
有些无形资产就像明星,风头一时无两,但过了保质期就没啥用了,比如某些技术专利,时间一长就得被淘汰。
所以得考虑它的使用寿命,如果是短命的,那可得小心翼翼,别让它白白耗费你的资源。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真是一大堆,别着急,咱们继续往下聊。
还得注意,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也就是说,你得能把它从其他资产中区分开。
就像在一群小羊中找那只特别的,必须得有个显著的特征。
不然,你怎么能确认这是你的资产呢?还有个小细节,国际会计准则还提到,无形资产在被确认后,需要定期进行评估。
想象一下,你家的花,每年都得浇水施肥,不能等到它枯萎了才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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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1998-06发布发布时间:2000年08月27日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本准则要求,当且仅当特定条件满足时,企业应确认无形资产。
本准则亦对如何计量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了规定,并就无形资产的特定放过提出了要求。
范围1.本准则应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1)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2.如果其他国际会计准则涉及了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那么企业应运用该项准则而不是本准则。
例如,本准则不适用于以下各项无形资产:(1)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出售而持有的无形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2)递延所得税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3)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4)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5)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6)《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以下准则规范:《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于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一些无形资产可能会以实物为载体,例如磁盘(对计算机软件而言)、法律文件(对许可证或专利权而言)或胶片式确定一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历号一固定资产》核算,还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而按本准则核算,需要进行判断,以评价哪个要素更重要。
例如,一台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正常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而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计算机控作系统。
如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4.本准则还适用于广告、培训、开办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支出等。
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标是开发知识。
因此,虽然这些活动可能会产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例如,样品),但该资产的实物要素次于其无形要素(即含在实物要素中的知识)。
5.就融资租赁而言,标的资产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
初始确认后,承租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因融资租赁而持有的无形资产。
电影、录相、戏剧、手稿、专利权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中的权利不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对号一租赁》范围之内,而在本准则范围之内。
6.如果某些活动或交易特殊,可能需要用其他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那么该活动或交易可能会被排除出某项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
采掘业中因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勘探或开发和采掘而发生的支出、保险公司与其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就属于上述情况。
因此,本准则不适用于这类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但是,本准则适用于采掘业或保险公司使用的其他无形资产(例如计算机软件)和发生的其他支出(例如开办费用)。
定义7.本准则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资产,指由于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
货币资产,把持有的货币以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融的货币收到的资产。
研究,指为获取积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犯查。
开发,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待研究成果或发他知识应用于负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计划或设计。
摊销,相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
应折旧金额,指资产的成本或财务报表中代替成本的其他金额,减去其残位后的余额。
使用年限,指资产预期由企业使用的年限或企业预期从资产的使用中获得的产量或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
成本,指资产购置或生产时,支付的现金成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其他对价的公允价值。
残值,指在资产使用年限末,减去预计处置成本后,企业预期从资产上获得的净额。
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活跃的市场,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l)市场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
减值损失,指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余额。
账面金额,指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资产的金额,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无形资产8.企业在科学或技术知识、新工序或系统的设计和推广、许可证、知识产权、市场知识和商标(包括商标名称和报刊名)等无形资源的获得、开发、维护和提高方面,经常会消耗资源或承担负债。
这些大的类别中包括的项目通常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
9.第8段中描述的项目并不都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即可辨认性、对资源的控制和存在未来经济利益。
如果本准则涉及的某项目不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那么为获得它或在内部创造它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目是在企业购买合并中获得的,那么它构成购买日所确认商誉的一部分(见第56段)。
可辨认性10.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
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购买者预期商誉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支付。
未来经济利益可能产生于购人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那些单项看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资格、但购买者在作购买支付时准备为之进行支付的资产。
11.如果无形资产是可分的,那么它可以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
如果企业可以出租、出售、交换或分配归属于某资产的特定未来经济利益,而不必同时处置用在同样的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所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是可分的。
12.可分性不是可辨认性的必要条件,因为企业可按其他方式辨认资产。
例如,如果无形资产是与一组资产一起获得的,那么交易中可能包括法定权利的转移,这可使企业辨认该无形资产。
类似地,如果内部项目的目的是为企业创造法定权利,那么这些权利的性质可能有助于企业辨认潜在的、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
此外,即使某资产只能与其他资产一起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可以辨认该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也是可辨认的。
控制13.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潜在资源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其他方面获取这些利益,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该资产。
企业控制无形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权益的能力一般因在法庭上可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利而产生。
在无法定权利时,证明控制的存在较为困难。
但是,权利的法定强制性并不是控制的必要条件,因为企业可用其他方法来控制未来经济利益。
14.市场和技术知识可以产生未来经济利益。
如果该知识受到版权、贸易协议约束(如果允许)等法定权利或雇员保密法定职责的保护等,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这些利益。
15.企业可能有一组熟练员工,并能认定因培训形成的。
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员工技术长过情况。
企业可能预期员工将持续地将其技术贡献于企业。
但是,企业通常无法对因拥有一组熟练员工和培训所引起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实施足够的控制,因而不能认为这些项目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
出于类似的原因,特定的管理或技术才能不可能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除非其使用以及预期从中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受法定权利的保护。
16.企业可能拥有客户组合或市场份额,并由于为建立客户关系和信赖付出了努力而期望这些客户继续与企业打交道。
但是,因为缺乏法定权利来保护或缺乏其他方式来控制与客户的关系或客户对企业的信赖,所以企业一般无法对客户关系和客户信赖引起的经济利益实施足够的控制,从而不能认为这些项目(客户组合、市场份额、客户关系、客户信赖)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
未来经济利益17.无形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成本“节约”或企业使用该无形资产引起的其他利益。
例如,在生产工序中使用智能化技术,可以降低对未来生产成本,而不是增加未来收入。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18.将某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能证明该项目满芳足以下条件:(1)无形资产的定义(见第7-17段);(2)本准则设立的确认条件(见第19 55段)。
19.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无形资产应予确认:(l)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20.企业应使用合理并有证据的假定来评价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这些假定代表企业的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年限内将存在的一系列经济状况的最好估计。
21.企业应依照初始确认时可获得的证据,尤其是外部证据,运用判断来评价归属于资产使用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确定程度。
22.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单独获得23.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单独获得的,那么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一般可以可靠地计量。
购买对价是以现金或其他货币资产的形式支付时,更是如此。
24.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购买价指(含进口税和不能退还购进税)以及可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支出。
可直接归属支出包括法律服务费等。
任何销售折扣和折让均应在计算成本时扣除。
25.如果为无形资产进行的支付超过了正常信用期,那么其成本应是现金价指等价物;其与支付总额之间的差额,除非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中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予以资本化,否则应在信用期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26.如果无形资产是以报告企业的权益工具交换获得的,那么该资产的成本应是所发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它等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获得27.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的规定,如果无形资产是在企业购买合并中获得的,那么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日相关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8.为确定企业合并中获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即公允价值)是否可以足够可靠地计量以便单独确认,需要进行判断。
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提供了公允价值最可靠的计量(见第67段)。
恰当的市场价指一般是现行出价。
在无法获得现行出价的情况下,如果交易日和资产公允价值估计日之间的经济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最近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来估计公允价值。
29.如果对应资产不存在活跃的市场,那么其成本应反映购买日企业基于可获得的最好信息,在初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进行公平交易中,未获得该资产所支付的金额。
在确定该金额时,企业应考虑类似资产近期交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