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36人)
市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实施方案文章简介:为了在我市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向外商企业推荐合适的人力资源,满足其人才需求,全力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同时,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求职和招聘服务层面,发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桥梁纽带作用。
在2004年7月14日成功举办首届长春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的基础上,经过策划,认真筹备,根据外商企业和…为了在我市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向外商企业推荐合适的人力资源,满足其人才需求,全力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同时,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求职和招聘服务层面,发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桥梁纽带作用。
在2004年7月14日成功举办首届长春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的基础上,经过策划,认真筹备,根据外商企业和求职者的要求,现决定举办第二届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招聘会名称第二届长春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二、举办时间2004年9月22日上午8:30分开始。
三、举办地点长春人力资源市场长春大街602号。
四、举办单位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就业时报社联合举办。
五、活动内容长春人力资源市场中央悬挂招聘会主题标语,四周摆放六个彩球,并配有活动宣传口号。
市场还将在门前搭设求职招聘互动擂台,选取3-5个用人单位与到场的求职者进行现场面试,现场设职业指导师对招聘单位和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外商企业投资协会、就业时报领导担任嘉宾,即时对招聘企业和求职者的行为进行现场点评,帮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掌握招聘方法和求职技巧。
届时,136家外商投资企业与近千名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求职人员在长春人力资源市场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洽谈。
六、具体分工此次招聘会由长春人力资源市场与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举办的人力资源专场招聘活动,具体分工如下:长春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到大中专院校各大中专毕生做好活动宣传组织,发动全市街道社区动员下岗失业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来市场应聘;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负责组织外商用人单位100家,到市场现场招聘;市场预留36个机动招聘摊位,给其他市内优秀企业;总计136家用人单位开展现场招聘活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长府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5日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决策部署,推进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租补贴政策。
给予产业园运营公司1000万元,用于首年租金补贴。
自产业园运营第2年起,经净月区认定后,按照4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再连续3年给予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第三条装修补贴政策。
入驻企业购买产业园房屋产权,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可按其购买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房屋装修补贴;入驻企业租用产业园房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可享受一次性入驻装修改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入驻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费用不足每平方米200元的,按实际支出金额补贴;超出每平方米200元(含)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贴。
第四条引才奖励政策。
入驻企业引进非本企业聘用的名校高校毕业生到长春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引才奖励。
每引进1名获得教育部明确的重点建设大学(“211”、“985”、“双一流”)或全球前500强高校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200元、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引进1名获得博士学位(不限学校)的毕业生,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限引进初次在长春就业的毕业生)。
长春市——关于制定《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长春市——关于制定《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关于制定《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稿件来源: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相国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制定《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汽车产业开发区于2005年9月正式组建。
一年多来,在市委和一汽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开发建设取得了快速进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管委会内设机构、驻区部门及各项管理制度也相对完善。
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开发区条例,建立相应的法规体系,尽快理顺管理关系。
一是《条例》可以有效地促进汽车区行政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规范区域内的经济、社会活动,切实有效地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良性发展。
二是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将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建设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管理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开发区发展模式稳定、方向明确、政策清晰、机制灵活。
三是《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赋予汽车区的各项管理权限和扶持政策,营造优越的外部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开发区的创业进程,带动全市汽车产业发展。
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后,市政府法制办和汽车区管委会组建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并邀请市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同志参加。
起草小组收集、学习了相关立法资料,并到上海、广州等兄弟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初形成了《条例》(草案)的初稿。
按照开门立法的要求,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了44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认真征求了一汽集团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组织开发区教育系统、村屯及驻区企业三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向区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街道、社区广泛发放征求意见函;听取了市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团、市人大驻会委员、市政协和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以及省开发办、汽车办等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6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36号)、《吉林省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培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关于建立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的通知》(吉国资明电〔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市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资金结算、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长春市范围内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拟上市、挂牌企业”,是指已与上市、挂牌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保荐合同,在吉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在市金融办办理入库登记的,拟在境(域)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含在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已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
第四条建立长春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拟上市、挂牌企业入库登记制度,不断充实壮大长春市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
加入资源库并严格执行资源库管理规定的企业,享受长春市企业上市、挂牌的优惠政策及扶持、奖励资金的支持。
第五条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正式与上市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合同、在吉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并已在市金融办办理入库登记手续的拟上市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上市补贴资金50万元;(二)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可申报上市补贴资金50万元;(三)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IPO)的企业,可申报上市奖励200万元。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2018年2月26日
3980 721.7 3797.04 1688 248.4 915.49 117.3 828.39 1448 2298 350 380.58 1449 960 820 400 520 980 120 433 1000 1200 701 2000 719.98 1200 560 622.5 120 1000 599 2046.6 486 846.07 1000 700 1856 467 360.23 691 258 515
—1—
序号 代码
开发区名称
43 G311013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44 G311012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45 G311011 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46 G311082 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47 G311083 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 48 G311084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49 G321014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0 G321085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51 G321086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52 G321087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53 G321088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54 G321089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55 G321090 苏州工业园区 56 G321091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57 G321092 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58 G321093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59 G321094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60 G321095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61 G321015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62 G321096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63 G321016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64 G321097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65 G321098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66 G321099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67 G321017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68 G321100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69 G32110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70 G321102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71 G321103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72 G321104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73 G32110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74 G321106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75 G331018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76 G331019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77 G331107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78 G331108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79 G331020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80 G331109 宁波大榭开发区 81 G331110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82 G331111 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83 G331021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4 G331112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85 G331113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 86 G331114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87 G331115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8 G331116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89 G331117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90 G331118 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91 G331119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92 G331120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管理局招考公告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管理局招考公告
2017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管理局招考公告
为进⼀步提⾼我区市容管理⽔平,充实⼀线执法⼒量,现经开区市容环境卫⽣管理局⾯向全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50名,分别派⾄临河、东⽅、会展、世纪街道和兴隆⼭镇⼯作,招聘公告如下:
⼀、招聘⼈数
公开招聘5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招聘条件
三、报名须知
报考⼈员需携带本⼈学历证书、⾝份证、户⼝本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内⼩2⼨正⾯免冠同底照⽚2张,复退军⼈需携带退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7年7⽉4⽇-6⽇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经开⼈才市场⼀楼
(三)咨询电话:84644178、84612952、84607835
根据岗位资格及条件要求,在经开⼈才市场设招聘现场,设专⼈进⾏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员⾃愿报名,并填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应聘⼈员报名表》(见附件)⼀式⼆份。
四、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根据各⽤⼈单位要求确定)→体检→考核→公⽰→签订劳动合同
五、管理⽅式及⼯资
与经开区市容环境卫⽣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派⾄四街⼀镇⼯作。
⼯资2000元(未扣保险),缴纳五险⼀⾦。
【2017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管理局招考公告】相关⽂章:
07-05
07-04
10-30
06-10
06-24
05-16 07-17 07-17 07-0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96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或三级岗位;(三)完全符合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或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制定执行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四)申报业绩成果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五)以上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与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为准。
二、申报类别(一)高层次人才特殊类。
达到或经认定相当于我省B类以上人才的,可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跨级直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
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从2018年度开始,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常组织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申报;对现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教师一并组织填报附件1、附件3和附件5,由省人社厅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统计和备案,并在现聘三级岗位教师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教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长府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7日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长春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与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现良性互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一)基本原则1. 政府主导。
坚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发挥规划调控、资源配置、政策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道路客运行业在规划、资金、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 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各市场主体意愿。
3. 部门协作。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作,保障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注重城市长远的发展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 改革创新。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理顺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规划建设、资金投入、安全监管和运营服务等基本制度。
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建设智能低碳道路客运体系,提高道路客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长春市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实践道路客运高质量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协同理念,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打造省会级城市客运行业建设与发展的新模式。
2018年江西省南昌经开区新祺周管理处招聘公告【4人】
【导语】2018年江西省南昌经开区新祺周管理处招聘4⼈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11⽇20:00⽌。
⽆忧考在这⾥恭祝各位考⽣能够顺利、取得优异成绩!江西省南昌经开区新祺周管理处为南昌经开区桑海产业园下辖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是贯彻落实园区党委和管委会决策部署,⾏使乡镇管理职能及园区拆迁安置、市容环卫管理、信访稳定、民⽣事务等职能。
因⼯作需要⾯向社会招聘⼯作⼈员:(⼀)基本条件1.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良好;3.⾝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历、专业、技能等要求;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及资历终算时间统⼀为2017年12⽉31⽇。
7.有以下情形之⼀者不得报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3)⼯作以来曾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南昌经开区新祺周管理处招聘⼯作⼈员职位表》(三)招聘程序实⾏统⼀报名、统⼀⾯试、统⼀聘⽤的办法,按照报名、初筛、资格审查、⾯试、体检、政审、公⽰、聘⽤的程序进⾏。
(1)报名1.报名时间:2018年1⽉4⽇09:00--2018年1⽉11⽇20:00。
2.参加报名⼈员,每⼈限报⼀个岗位。
3.报名所需材料:①⾝份证、学历证书;②近期红底⼀⼨免冠彩⾊照⽚(电⼦照⽚)。
4.报名地点:南昌经开区新祺周管理处党政办5.联系⼈:张进,电话:83825738,186****1272(⼆)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1)⾝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3)如有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的,可⼀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7
G121054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2.12
117.3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
8
G131055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2.10
828.39
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食品
9
G131056
唐山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01
1448
港口物流、钢铁、石化
10
G131003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子设备、机械、通用设备
59
G321094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0.11
780
电子设备、装备制造、汽车
60
G321095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1.09
1190
机械电子、纺织服装、新能源
61
G321015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2.08
1000
电子信息、光电、装备机械
62
G321096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1330
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
44
G311012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6.08
65.2
贸易、展览展示、国际仲裁
45
G311011
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6.08
1638
装备制造、机电、医药
46
G311082
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1.09
2738
新能源汽车、机器人
47
G311083
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
55
G321090
苏州工业园区
1994.02
8000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
2018年吉林省延边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招聘公告
【导语】事业单位招聘⼯作⼈员,⼴⼤考⽣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耽误您正常考试,⽆忧考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岗位⾦融服务办公室负责⼈1名。
(⼆)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强;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3.具有⾦融管理专业⼤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融、经济⼯作,具有五年以上证券、银⾏、投资等⾏业的从业⼯作经历,业务根基扎实;4.年龄在40周岁以下;5.⾝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招聘程序(⼀)发布公告在珲春⼈才中⼼、珲春⼈才中⼼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为hcrczx)等媒体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1.报名时间:2018年4⽉10⽇⾄17⽇。
2.报名地点: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办公楼619室(合作区创业⼤街与通海路交汇处)。
3.报名要求:应聘⼈员在珲春⼈才中⼼或珲春⼈才中⼼微信平台⾃⾏下载《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作⼈员报名表》(见附件),按表中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材料送⾄合作区管委会办公楼619室。
4.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有效《居民⾝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照⽚的户籍、⾝份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本⼈近期⼆⼨正⾯免冠红底照⽚3张(电⼦版照⽚发⾄邮箱******************)。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通过的将被告知具体⾯试时间和地点。
(四)⾯试⾯试主要是考察应聘⼈员的基本常识、语⾔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作应变等⽅⾯的能⼒素质。
(五)考察对通过⾯试的应聘⼈员进⾏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素质、学习和⼯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律等。
(六)公⽰招聘结果经⾯试、考察、会议研究确认的拟聘⽤⼈员,将进⾏公⽰,公⽰时间不少于七天。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长春净⽉经济开发区⾯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信息⼀、招聘条件1、品⾏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相关⼯作经验。
3、全⽇制⼤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学位;英语四级以上,其它语种达到本科毕业⽔平。
4、五官端正、⾝体健康。
5、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硕⼠以上学位、⾼级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招聘岗位及⼈数:招聘岗位6个,招聘⼈数13⼈,详见下表。
具体情况可登陆净⽉开发区站查询()三、报名时间:2010年8⽉10⽇——8⽉12⽇,8:30-11:30,13:30-17:00。
四、报名地点:净⽉开发区管委会(福祉⼤路1572号)报名者携带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份证(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3张同版3.3厘⽶彩⾊近照及报名费150元。
联系电话:(0431)8453238285821186联系⼈:邹钟宏⾼丽⽟王洪义净⽉开发区公开招聘岗位⼀览表o岗位:信访接待o⼈数:1o年龄:30周岁以下o学历:全⽇制本科o专业:法律o岗位要求:有较强的⽂字综合能⼒,具有⼀年以上相关⼯作经验。
o岗位:城市综合管理o⼈数:5o年龄:30周岁以下o学历:全⽇制本科o专业:法律、⾏政管理、公共管理、城市管理o岗位要求:⾝⾼1.70⽶以上,热衷⾏政执法事业,具有吃苦耐劳、⽢于奉献的品质。
有⼀线⾏政执法⼯作经验者优先。
o岗位:市政公⽤服务管理o⼈数:1o年龄:35周岁以下o学历:全⽇制本科o专业:供热o岗位要求:责任⼼强,有⼀定的综合协调管理能⼒,熟练掌握供热相关专业知识.o岗位:⼟地收储o⼈数:1o年龄:30周岁以下o学历:全⽇制本科o专业:⼟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o岗位要求:熟悉国⼟资源等⽅⾯的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具备⼀定的⽂字综合能⼒,⼀年以上(含⼀年)⼯作经验。
o岗位:法官助理o⼈数:4o年龄:30周岁以下o学历:全⽇制本科o专业:法律o岗位要求:有较强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字综合能⼒,熟悉近年来⼈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较强的民间纠纷处理能⼒。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44号〕的有关规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9月26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1关于启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通知1994/12/1吉地税征字〔1994〕86号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发金税印务等二户印制企业发票准印证的通知2002/9/9吉地税函〔2002〕93号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6/6吉地税函〔2002〕55号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11/12吉地税发〔2003〕129号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代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8/1吉地税发〔2005〕72号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通知2005/8/16吉地税发〔2005〕78号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2006/7/12吉地税函〔2006〕77号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领购簿及发票工本费收据管理的通知2006/9/18吉地税函〔2006〕94号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5/17吉地税函〔2007〕57号1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2007/6/21吉地税发〔2007〕76号1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应用税控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11/24吉地税发〔2008〕115号1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税控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2008/12/2吉地税发〔2008〕141号1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房地产业税控装置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2/5吉地税发〔2009〕22号1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税有奖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2/6吉地税发〔2009〕24号1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2/6吉地税发〔2009〕25号1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控装置服务商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2/20吉地税发〔2009〕33号17关于在全省开展“积票有大奖、张张送吉祥”活动的通知2009/4/24吉地税发〔2009〕82号1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5/12吉地税发〔2010〕145号1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简并统一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11/12010年第1号2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机构使用发票问题的公告2012/7/52012年第3号2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2005/8/23吉地税发〔2005〕80号2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9/15吉地税发〔2005〕85号2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9/12吉地税发〔2006〕102号2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10/20吉地税发〔2006〕116号2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的通知2007/4/23吉地税发〔2007〕44号2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0/7吉地税发〔2008〕107号2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11/7吉地税发〔2007〕144号2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2/8吉地税发〔2007〕17号2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2008/4/21吉地税发〔2008〕41号3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方案》的通知2010/2/4吉地税发〔2010〕107号3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外收费减免权限问题的函2003/6/2吉地税函〔2003〕68号3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纳税人银行账户登记和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2007/2/5吉地税函〔2007〕17号3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组改制国有企业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3/20吉地税函〔2007〕39号3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省外贸企业出口销售免征防洪基础建设资金的批复1996/5/14吉地税征字〔1996〕95号3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11/20吉地税发〔2001〕174号3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通信线路及设备代维修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3/4/29吉地税函〔2003〕58号3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与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爱心彩虹 885助残信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6/6/8吉地税发〔2006〕59号3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标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6/11/13吉地税函〔2006〕113号3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涉税问题的通知2006/12/20吉地税发〔2006〕133号4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2/5吉地税发〔2007〕15号4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新农村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7/8/6吉地税发〔2007〕97号4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8/5/28吉地税发〔2008〕63号4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批复2009/9/8吉地税函〔2009〕79号4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建设项目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10/3/12吉地税发〔2010〕122号4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2010/3/18吉地税发〔2010〕124号4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税收政策的公告2010/12/262010年第3号4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公告2010/12/282010年第4号4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11/4/18吉地税发〔2011〕37号4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公司征收营业税的公告2011/7/222011年第6号5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8/31吉地税发〔2011〕95号5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安押运劳务收入营业税政策的公告2011/11/32011年第9号5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营业税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11/11/18吉地税发〔2011〕127号5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部分财政补贴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12/6/14吉地税发〔2012〕57号5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银行等纳税人营业税纳税期限的通知2012/6/14吉地税发〔2012〕58号5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用房屋偿还贷款缴纳契税的批复1998/4/13吉地税农字〔1998〕90号5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开发单位动迁旧房如何征收契税的批复1999/2/1吉地税农字〔1999〕37号5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系统取得以资抵债土地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批复1999/5/14吉地税农字〔1999〕143号5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征收契税的批复》1999/12/6吉地税农字〔1999〕320号5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开发单位动迁旧房如何征收契税的批复2000/6/14吉地税农字〔2000〕167号6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买卖没有房照如何征收契税的批复2000/6/15吉地税农字〔2000〕169号6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12/29吉地税发〔2004〕112号6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2004/12/29吉地税发〔2004〕118号6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拆迁补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2005/6/3吉地税函〔2005〕52号6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2005/6/16吉地税发〔2005〕59号6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非普通住房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3/31吉地税函〔2006〕37号6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长春市城区非住宅房屋转让契税税率的通知2006/9/20吉地税发〔2006〕105号6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7/1/25吉地税发〔2007〕9号6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政府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费用契税问题的批复2007/2/8吉地税函〔2007〕19号6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2008/4/8吉地税发〔2008〕38号7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2009/7/8吉地税发〔2009〕117号7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课征滞纳金问题的批复2010/8/2吉地税函〔2010〕53号7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2011/3/42011年第2号7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1/12/292011年第10号7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12/3/8吉地税发〔2012〕24号75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3/2/7吉税地字〔1993〕26号76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7/3吉地税地联字〔1995〕170号7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省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代理机构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1998/4/13吉地税地字〔1998〕92号7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资源税代扣代缴问题的通知1998/10/26吉地税流字〔1998〕285号7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委托代征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1999/1/21吉地税流字〔1999〕25号8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3/10吉地税流字〔1999〕63号8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8/13吉地税地字〔1999〕240号8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0/7/24吉地税地字〔2000〕198号8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财产与行为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1/4/3吉地税财行字〔2001〕23号8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3/1/27吉地税发〔2003〕5号8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出租房屋税收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6/13吉地税发〔2003〕61号8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3/9/30吉地税函〔2003〕107号8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5/18吉地税发〔2004〕51号8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2004/5/18吉地税函〔2004〕51号8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供热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4/10/13吉地税函〔2004〕81号9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2/24吉地税函〔2005〕19号9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的解释2005/3/30吉地税函〔2005〕29号9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6/4/20吉地税函〔2006〕42号9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6/21吉地税函〔2006〕68号9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6/8/16吉地税发〔2006〕90号9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10/20吉地税发〔2006〕117号9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6/18吉地税发〔2007〕78号9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的通知2007/8/6吉地税发〔2007〕95号98关于一汽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9/16吉地税函〔2008〕120号9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请示》的批复2008/12/29吉地税函〔2009〕27号10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办法的通知2009/2/10吉地税发〔2009〕63号10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人民防空工程房产税的通知2009/3/30吉地税发〔2009〕69号102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9/4/2吉地税发〔2009〕77号10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免征创业孵化基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2009/4/15吉地税发〔2009〕171号10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2/15吉地税函〔2010〕34号105关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报告2010/6/10吉地税发〔2010〕161号10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2010/6/12吉地税发〔2010〕184号10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7/19吉地税发〔2010〕225号10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的通知2010/11/30吉地税发〔2011〕53号109关于三分之一焦煤按照焦煤征收资源税的批复2011/6/27吉地税发〔2011〕74号110关于二氧化碳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2011/8/10吉地税发〔2011〕86号11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2011/10/31吉地税发〔2011〕115号11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12/21吉地税发〔2011〕136号11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11/12/23吉地税发〔2011〕138号11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2/3吉地税发〔2012〕13号11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地下车位〔库〕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2012/6/14吉地税函〔2012〕54号116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作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1988/3/2吉税四字〔1988〕第75号117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0/2/21吉税地字〔1990〕69号118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90/5/22吉税地字〔1990〕204号11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1990/10/23吉税地字〔1990〕418号120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部分矿产品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1994/5/31吉税流字〔1994〕189号12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方税专业会议纪要的通知1996/6/4吉地税地字〔1996〕113号12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吉林省境内各铁路分局及所属单位征收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9/18吉地税地字〔1997〕190号12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的通知1998/11/6吉地税地字〔1998〕297号12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8/4吉地税发〔2004〕85号12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5/8/31吉地税函〔2005〕76号12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4/19吉地税发〔2006〕40号12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6/20吉地税发〔2007〕77号12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管理问题的通知2012/3/22吉地税发〔2012〕30号12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管理问题的公告2012/3/212012年第2号13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4/152011年第4号13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10/7/16吉地税函〔2010〕47号13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3/4吉地税函〔2010〕9号13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2009/5/6吉地税函〔2009〕88号13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2009/1/21吉地税函〔2009〕20号135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确认管理办法2009/5/21吉地税发〔2009〕94号136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热企业收取一次性入网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11/28吉地税发〔2008〕137号137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2008/3/31吉地税发〔2008〕34号13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3/27吉地税发〔2008〕31号139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2/32012年第1号14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3/42011年第3号——结束——。
2018年吉安井开区青原产业园招聘7人公告
2018年吉安井开区青原产业园招聘7人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强化园区市容市貌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和提升园区发展环境,提升园区服务效能,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经井开区青原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队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3.身心健康,五官端庄,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1.近三年内受过司法机关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名的。
三、岗位名额、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一)岗位名额:拟聘城管队员7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男性,退役士兵或警察院校及体育院校毕业生,年龄18-30周岁(1988年10月31日至2000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68cm以上。
(三)招聘程序1.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部队立功证书(有立功表现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地址:井开区青原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电话:0796--7071776,邮箱:hdkfqbgs@)。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9:00-2018年11月20日17:00。
2.资格审查。
由井开区青原产业园合同制城管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领导小组复审认定后向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发放《体能测试准考证》。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长跑,测试成绩达到公安警察体能测试规定标准成绩以上者为合格,合格人员中前14名入闱面试,入闱面试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4.面试。
面试采用统一考题,总分为100分。
5.加分。
在部队荣立一等功的首次加5分,多次荣立一等功者,之后每次加3分;荣立二等功的首次加4分,多次荣立二等功者,之后每次加2分;荣立三等功的首次加3分,多次荣立三等功者,之后每次加1分(上述三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街路命名的批复-长府批复〔2018〕4号
2018年1月29日
——结束——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街路命名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1.29
施行日期
2018.01.29
文号
长府批复〔2018〕4号
主题类别
区划地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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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街路命名的批复
长府批复〔2018〕4号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委会《关于道路命名的请示》(长汽开管字〔2017〕43号)收悉。经研究,并依据《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10—2020)》有关规定,同意你开发区自兴路街路命名,东起四联大街,西至革新东路,长1072米,宽8米。
2018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n
002
3
A
省直
1
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吉林铁路运输 法院(法院系 统选调生) 吉林铁路运输 法院(法院系 统选调生)
001022
法官助理职位
001
3
A
省直
1
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001022
司法文字综合职位
002
3
A
省直
1
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长春市中级人 民法院(法院 系统选调生)
001023
司法警察职位(男)
001034
法官助理职位(男)
001
3
A
省直
1
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吉林市中级人 民法院(法院 系统选调生)
001034
法官助理职位(女)
002
3
A
省直
1
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吉林市中级人 民法院(法院 系统选调生)
001034
审判辅助人员职位(男)
003
3
A
省直
3
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吉林市中级人 民法院(法院 系统选调生)
001
3
A
省直
1
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白河林区基层 法院(法院系 统选调生) 和龙林区基层 法院(法院系 统选调生) 和龙林区基层 法院(法院系 统选调生)
001020
计算机管理职位
002
3
A
省直
1
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001021
司法文字综合职位
001
3
A
省直
2
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001021
财会管理职位
计算机管理职位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孙洪娟等295人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孙洪娟等295人晋升高级会计师资
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6.21
•【字号】吉财会函〔2018〕735号
•【施行日期】2018.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孙洪娟等295人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8〕735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有关中直单位:
根据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精神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职责的通知》(吉编发[2010]15号)及《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规定,经考试、考核、答辩、评审、公示等程序,孙洪娟等295人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
晋升时间从2017年9月10日算起。
名单附后。
附件:2018年度晋升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1日2018年度晋升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名单。
一汽公共汽车2018校园招聘公告
一汽-公共汽车2018校园招聘公告亲爱的2018届毕业生:您好!感激您关注一汽-公共2018校园招聘!一汽-公共汽车(以下简称一汽-公共)于1991年2月6日成立,是由中国第一汽车股分、德国公共汽车股分公司、奥迪汽车股分公司和公共汽车(中国)投资合伙经营的大型乘用车企业,是我国第一个按经济规模起步建设的现代化乘用车企业。
经过26年的进展,一汽-公共在东北长春、西南成都和华南佛山建有三大基地,拥有七大专业生产厂。
位于青岛的华东基地和位于天津的华北基地正在建设当中。
从建厂当初的一个品牌一款产品,进展到此刻的奥迪、大众两大品牌14款产品——奥迪A6L、奥迪Q五、奥迪A4L、奥迪Q3、奥迪A3 Limousine、奥迪A3 Sportback、迈腾、CC、速腾、高尔夫·嘉旅、高尔夫、蔚领、宝来和捷达轿车,每款产品不管是性能仍是销量都在其细分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一汽-公共已成为中国轿车行业中价钱跨度最大的企业之一。
一汽-公共始终坚持成为“中国最优秀的汽车合伙企业”和“员工眼中最具吸引力的公司”,以最广漠的平台为员工提供开阔的视野,通过国内院校招聘、社会招聘和海外招聘等多种渠道,吸纳更多人材加盟企业;打造了最具实效的个人、车间和人力资源部三方交互培育模式;同时,通过科学、公正、人性化的人材测评系统,为员工提供了通畅的职业进展通道,自行选拔和培育了相当一部份高级领导和大部份二级领导。
尊重员工的个人进展意愿、树立良好的雇主品牌形象,使得公司持续连年取得“中国大学生最正确雇主汽车行业第一名”和Top Employers Institute认证的“中国杰出雇主”称号。
2016年,一汽-公共整车批发销售1,650,289辆,生产1,641,111辆,产值2,626亿元,向国家缴纳税金476亿元。
在两边股东的支持下,一汽-公共丰硕了产品计划,将从全然上弥补制约企业进展的产品线短板。
产品与产能项目稳步推动,全员全进程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最正确雇主建设继续维持行业领先水平,一汽-公共正以稳健的步伐在实现“2020战略”的征途上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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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36人)
按照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安全生产信息专干的意见》(长府办明电【2015】39号)的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招聘安全生产信息专干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1、岗位名称:安全生产信息专干
2、招聘数量:36人(其中:东风街道14人;锦程街道9人;农委7人;商务局2人;经发局1人;安监局2人;社会事业局1人)
二、岗位职责
1、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及时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在线填报和安全管理情况;发现较大事故隐患,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属地安委会办公室。
2、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3、参与行管部门、农委、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信息统计工作。
4、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协助行管部门、农委、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帐,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5、完成本级和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必须有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原件)
3、大龄失业人员(女40岁、男50岁)
注:上述人员已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者,不在招聘范围内。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安全生产信息专干与区就业服务局签订《长春市公益岗位协议》,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
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月享受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安全生产信息专干管理按照《汽车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负责统一管理,安监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专干的岗前培训及具体业务指导。
五、几点要求
1、由汽开区就业服务局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区安监局和区就业服务局共同组织面试。
2、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持家庭户口本的需同时提供原非农户口本原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4、报名地点:汽开区管委会西侧小楼人力资源市场(东风大街7766号)
5、报名电话:81501242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注:本文来源于“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原标题“关于招聘安全生产信息专干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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