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实施通知】四川大学公派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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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习及工作来自经历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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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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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最高学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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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留学学校/单位
拟留学专业
拟留学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
申请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是否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是□否□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情况
是□否□
如是,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执行时间:
曾是否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情况
是□否□
如是,请注明放弃时间:
外语水平
□WSK合格□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培训部高级班结业
□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个月(含)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雅思思6.5/托福95以上□其他: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大研〔2014〕3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四川大学2014年1月23日1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2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

2.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500元/月×12月。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100元/月×12月。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一项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

该项目选拔优秀人才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目前,该项目主要面向在国外留学的人员选拔。

选拔的实施国别包括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等。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学校负责初选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如果对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感兴趣,可以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和了解。

同时,也可以关注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和媒体,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和帮助。

2017年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名单【模板】

2017年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名单【模板】
耶拿弗里德里希席勒大学
25.
杨洁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佐治亚理工学院
26.
聂川雄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德国
柏林自由大学
27.
吴英克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德国
马尔堡大学
28.
肖志林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比利时
根特大学
29.
郭怡兰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45.
代珊珊
公共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
பைடு நூலகம்德国
慕尼黑大学
46.
陈宇航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杜兰大学
47.
何金蕾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加拿大
麦吉尔大学
48.
王馨苑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德国
亥姆霍兹慕尼黑研究中心德国环境卫生研究中心
49.
江宇辰
华西口腔医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丹麦
奥尔堡大学
10.
马愿谦
电气信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加拿大
阿尔伯特大学
11.
叶菁华
电子信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康奈尔大学
12.
陈洪刚
电子信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13.
陈杰梅
电子信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哈佛医学院
14.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申请人签字:
学院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人事处审核意见
(请注明申请人此次出国申请是否符合其岗位合同的要求)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是否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是□ 否□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情况
是□ 否□
如是,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执行时间:
曾是否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情况
是□ 否□
如是,请注明放弃时间:
外语水平
□WSK合格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 □培训部高级班结业
□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个月(含)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雅思思6.5/托福95以上□其他: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项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在读年级:
所属学院/单位
现从事学科专业
已获最高学位
获最高学位时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参加工作时间
现职务职称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Email:
拟留学国家(地区)
拟留学学校/单位
拟留学专业
拟留学时间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申请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 □访问学者 □博士后

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川大外[2003]100号附件2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规划的需要,为加强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将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按照国家“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出国留学选派方针,特制定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及任务界定1、凡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执行出国(境)进修、合作研究、实习培训、长期任教等任务(以下简称公派出国(境)留学),出访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2、公派出国(境)留学分二个类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以下简称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以下简称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留学或其它政府间交换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

单位公派指由国家其它部委或地方政府、校际交流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

二、审批程序3、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派出国(境)留学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校内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有关事宜的暂行规定》(川大委[2002]67号)先行审批,再到国际处领取并填写《四川大学因公出国人员申报表》,并按不同学科分别送科研处或社科处(理、工、医学科送科研处,人文社会学科送社科处)签注意见,再送人事处签注意见,最后交国际处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4、其它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首先到国际处领取并填写《四川大学因公出国人员申报表》,由所在学院(部处)签注意见后按不同学科分别送科研处或社科处(理、工、医学科送科研处,人文社会学科送社科处)签注意见,再送人事处签注意见,最后交国际处办理出国(境)手续。

5、国际处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拟文报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审签后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推荐选拔6、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3)身心健康。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1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 2020年计划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

2020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第八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0.23•【文号】教财[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10月23日教财[2003]7号)为贯彻执行我国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决定从2003年开始,设立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

其选拔对象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骨干;“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梯队主要成员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他需要重点培养的人才。

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制定,本着既要保证出国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术活动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在国外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术研究补助费。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补助费等。

二、资助期限:3-6个月。

三、资助标准:┏━━━━━━━━━━━━┯━━━━━━━━━━━━┯━━━━━━━━━━━━━━━┓┃国家和地区│三个月(每人每月)│四-六个月(每人每月)┃┠────────────┼────────────┼───────────────┨┃美国│2000美元│1800美元┃┠────────────┼────────────┼───────────────┨┃加拿大│2600加元│2400加元┃┠────────────┼────────────┼───────────────┨┃英国│1200英镑│1050英镑┃┠────────────┼────────────┼───────────────┨┃欧元区国家│1800欧元│1600欧元┃┠────────────┼────────────┼───────────────┨┃瑞典│15000瑞典克郎│13000瑞典克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1150美元│1000美元┃┠────────────┼────────────┼───────────────┨┃澳大利亚│2100澳元│1800澳元┃┠────────────┼────────────┼───────────────┨┃新西兰│2200新元│1900新元┃┠────────────┼────────────┼───────────────┨┃日本│20万日元│18万日元┃┠────────────┼────────────┼───────────────┨┃新加坡│2200新加坡元│2000新加坡元┃┠────────────┼────────────┼───────────────┨┃印度│1100美元│1000美元┃┠────────────┼────────────┼───────────────┨┃以色列│1200美元│1050美元┃┠────────────┼────────────┼───────────────┨┃蒙古│1100美元│1000美元┃┠────────────┼────────────┼───────────────┨┃南非│1100美元│1000美元┃┠────────────┼────────────┼───────────────┨┃埃及│1100美元│1000美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助标准另行规定。

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先进、享誉东南亚的教学科研型医院,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人才梯队建设。

鼓励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履行岗位职责好、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出国(境)研修学习与学术交流,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为医院科学发展做好人力资源储备。

为了规范我院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或医院公派出国(境)3 个月(含)以上的留学人员。

通过其他途径留学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员分类第三条根据公派留学情况,可分为国家公派、医院公派和公派自费,具体如下:(一)国家公派由教育部直属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机构组织开展的国家项目资助的人员。

(二)医院公派医院派遣,经费由医院统一支付或由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支付的留学人员。

(三)公派自费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国(境)外私人资助或获得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邀请自筹经费赴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留学,并经审批纳入医院派出计划的人员。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留学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进修人员等。

第三章选派条件第四条留学工作按照“按需派遣、专业对口、择优选派”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留学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医院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较好的外语水平,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在当地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

(三)高级研究学者应是医院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梯队后备人员或创新团队中的骨干,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临床科研一线人员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

时间为 3-6 个月。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教财[2002]21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教财[2002]21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教财[2002]21号)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为贯彻执行我国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考虑到国外物价水平上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国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具体标准见附件1(省略)。

二、艰苦地区津贴是指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所赴高原、多病、艰苦、高温国家(地区)发给的特殊生活津贴,具体标准见附件2(省略)。

三、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骨干教师专项出国研修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因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需要,以班组形式派出的骨干教师专项出国研修留学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具体资助标准见附件3(省略)。

四、调整的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和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骨干教师专项出国研修人员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的资助标准。

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获得对方国家提供的奖学金,其数额高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部分全部归己,国家不再给予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补齐其差额。

六、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依据国际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实际留学的时间,按月或季度发放。

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选派方法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01
2008年共录取4640人,其中联培生2753人,博士生1887人;
03
05
2007年共录取3952人,其中联培生3549人,博士生403人;
02
04
全国派出情况图示
06
(一)全国派出情况
三 项目实施四年来执行情况
全国派出情况
全国农林院校情况
选派专业领域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知名研究所、实验室或知名导师
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资助金额上浮了40-70%。
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
项目简介
为促进中奥两国教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签署合作协议,计划每年选派30名优秀学生及学者赴奥地利科学基金会资助的研究项目和研究团队进行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1
2
3
选派计划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奥地利科学基金会对我申请人开放全部专业。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 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选派规模:每年不超过30人(包含博士后)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12.13•【文号】国发[1986]107号•【施行日期】1986.12.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管理,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和自费出国留学等,暂行规定如下:一、出国留学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我国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等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适用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及其他有益的文化,加强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有益于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交流。

为此,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必须长期坚持。

(二)出国留学工作应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密切结合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解决科研、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和增强我国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

(三)出国留学工作应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

留学的学科应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当前以应用学科为重点,并注意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

(四)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留学人员回国能学以致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派出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公派研究生选拔、派出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责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2.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以下简称使领馆)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负责为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等提供服务。

4.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指导联系国外高水平学校,对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业务学习进行必要指导。

推选单位应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与派出第四条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留学基金委完成公派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后应及时将录取文件与名单通知推选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和有关使领馆。

第六条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见附1,以下简称《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

《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

经公证的《协议书》应交存推选单位一份备案。

第七条公派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派出。

关于组织我校研究生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资助项目的通知【模板】

关于组织我校研究生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资助项目的通知【模板】

关于组织我校研究生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资助项目的通知各学院、部、处: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培养国际化水平,扩大研究生出国交流研修资助渠道,现组织我校研究生积极申报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自2018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收取;二、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18年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为学生派出,另一部分为教师派出;学生派出项目除优秀本科生派出系与留学基金委签约项目,学校可自主选拔派出外,其余各类项目均为研究生派出项目,也系面上项目,学校经市教委报留基委选拔派出;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较高。

其所有项目申请均在每个自然年度年初。

请各位申请人尽早根据个人情况及早准备每年申请所需外语水平证明、外方录取和邀请证明等。

四、有关咨询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类项目:齐硕墚,办公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09室,办公电话:********;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简章请见附件。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第一章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第一条2018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3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财政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颁发《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颁发《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颁发《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外交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86.06.25•【文号】财文字[1985]第259号•【施行日期】198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有关置装费的规定已被: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颁发《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财文字[1985]第259号)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并由中央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如下:一、公费留学人员衣物补助费(包括购买服装、衣箱、生活用品、小纪念品等费用)(一)根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物补助费人民币标准:类别热带温带寒带大学生700元800元900元研究生750元850元950元进修人员700元800元900元(二)衣物补助费,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研究生、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学习期满和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

已领衣物补助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退还全部衣物补助费;如已制装,应将衣物全部交回,也可按原价处理给本人。

中途回国休假的,不再补发衣物补助费。

二、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

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

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

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在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资助985高校选派的5000名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国家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计划每年选派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由留学基金委与高校签署协议商定派出名额。

我校每年分配总名额为100名。

派遣的博士学位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数比例为1: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派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二、关于申请资格和条件1.鼓励和支持2010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2.优先考虑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3.原则上不鼓励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项目;4.不接受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5.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硕博连读生(2008级硕士)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6.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是硬性规定,超龄者请不要申请,没有任何通过的可能;7.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关于国外一流高校和导师留学基金委现没有明确指定,一流院校和导师由基金委聘请的专家评审认可。

关于一流院校可以参考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相关机构研究生培养项目指南所提供的院校,也可参见上海交大的世界500强高校排行榜。

主要利用留学基金委和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派出(参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或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或通过研究生指导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

关于实施2018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通知

关于实施2018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通知

关于实施“2018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通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现就“2018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派计划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2、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4、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内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到达国外后,向所属使领馆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按1:1配套资助。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2.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日后出生)。

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1日后出生)。

3.申请访问学者工作年限要求:本科毕业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申请人,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article/1045)规定的合格标准。

5.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课题研究相一致。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5年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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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实施通知】四
川大学公派留学
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
实施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科研单位:
一、工作要求
3、各单位应建立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
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并解决问题。

同时,重视吸引优秀留学人员
回国服务、回校任教。

要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
极性。

二、注意事项1、选派规模:
全国9,5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6,500人。

2、申请人条件: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身心健康,对困难和压力具有承受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
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部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本校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具有硕士学位);
联合培养博士: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博连读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
3、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2017年1月13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请留备份,不再退回):
(1)《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一):表中内容如无
可暂不填;(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参与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内容不超3页
A4纸);(4)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5)外语水平证
明复印件(如无可暂缓);
(6)国外录取信或邀请函复印件(含意向接收信函,如无可暂缓);(7)国外导师简历(内容不超3页A4纸,如无可暂缓)
2、2017年2月24日-3月3日,申请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补交最终确定的录取信、外语
水平证明等材料;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将合格人员名单及材料
6、2017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7、2017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17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联系人:樊老师、卢老师电话:85407080、85405392办公地点:望江西区行政楼511房间
3、专家评审意见表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一
附件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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