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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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制度

为保证血液在有效期内使用率100%,所以从血液成份入库来保证输注血液安全,是第一个重要环节,血液入库及储存.出库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为保证血液质量和受血者的安全,避免因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来源于市中心血站(特殊时期、稀有血型除外)。

二、全血血液成份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包装封闭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等)。

三、按A、B、O、AB血型将全血及血液成份分别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并有明显标识。按不同保存温度进行储存。

四、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五、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六、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诊号、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七、血液发出后,受、供血者血样在冰箱2~6℃保存7天。

八、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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