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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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伤保险费率

河南工伤保险费率

河南工伤保险费率河南工伤保险费率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和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支付比例。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南工伤保险费率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河南省工伤保险费率选择逐年下调的政策,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降低0.5个百分点。

至2017年底,河南省工伤保险费率为1.5%。

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是根据单位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资总额决定的。

工伤事故发生率是指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的数量与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乘积的比率。

工资总额是指单位所有职工的工资总和。

河南省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计算方式如下: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工资总额×应缴费率其中,工资总额是单位所有职工的工资总和,应缴费率是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以某单位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工伤保险费率为1.5%为例,计算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如下:单位的工伤保险费=1000万元×1.5%=15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费是由单位缴纳的,一般应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缴纳上一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工伤保险费缴纳至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中心。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符合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费率的减免或者返还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亩产优质粮食生产建设者、劳动密集型企业、骨干企业等。

具体的减免和返还政策可以咨询工伤保险部门或者参考相关政策文件。

总之,河南工伤保险费率是根据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和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或者返还政策,以降低负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豫人社〔2018〕4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8〕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9日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筹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由省本级、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管理,省级建立调剂金制度。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深化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制的具体体现。

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均衡工伤保险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7年河南郑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郑州市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2017年河南郑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郑州市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2017年河南郑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郑州市工伤保险政策解读郑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保“减负”后,企业和参保职工社保缴费有啥变化?昨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公布了全市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从今年5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在此基础上,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会对城镇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015年度社平工资52987元。

因此,从本月1日起,企业和参保职工相关缴费比例下调,社保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政策规定,郑州市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即双基数)。

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具体而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五项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49.35元,平均月缴费基数为4415.58元,月缴费基数为13246.75元。

以此为基数,企业承担的五项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19%、失业保险1.2%、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0.2%~2.16%、生育保险1%。

职工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3%、医疗保险2%。

扩展阅读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分支。

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职业人群,这些人群一旦受到伤害,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带来的影响往往远大于事故本身,而且是引发劳资争议的重要原因。

我市的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保险”到市场经济时期“社会保险”的转换过程,并在近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详解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详解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详解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

将原有1至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至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2%、1.5%、1.7%、1.9%、2.5%。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定义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例子若202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

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

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2017河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最新

2017河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最新

2017河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最新2017年在河南,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是大家很关注的焦点,河南城镇的职工医保有什么政策呢?河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有哪些内容?河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这个问题由店铺来为您解答!2017河南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城镇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有简称为城镇医保的)。

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下面我们就关于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任务和原则1999年底前,在我省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基本医疗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政策规定(一)覆盖范围。

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缓参加。

新建单位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制度,从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注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筹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统筹地区。

行政区域较大、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的市地,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地区。

设区的市,原则上在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不以区为统筹地区。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因为生活、消费水平不同,不同城市的工伤赔偿会略有差异。

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律师解答】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7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

2017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

2819.25 缴费基数(元) 单位金额 个人金额 11.28 33.83 42.29 169.16 394.70 84.58 70.48 56.39 1.00 3.00 806.32 300.03 225.54 14.10
地税托收 地税核定 地税托收 地税核定 地税托收 地税核定 地税托收 地税核定 地税托收 地税核定 地税托收 地税核定 地税托收 地税核定 地税托收 地税核定
参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信息
2017 险种类型 基本工伤保险 基本生育保险 基本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单建)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退休门诊统筹 企业在职门诊统筹 医疗互助救济 重大疾病补助 征集方案 核定方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0.4% 单位1.2% 个人0.5% 个人8% 单位6% 单位14% 单位3%
单位2.5% 个人2%
地税托收 地税核定 单位1.5%
合计: 1106.35
39.2427%

2017商丘社保缴费标准

2017商丘社保缴费标准

2017商丘社保缴费标准2017年商丘社保缴费标准。

2017年,商丘市社保缴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这对于企业和个体户来说都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2017年商丘社保缴费标准的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7年商丘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最新规定,商丘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个部分。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2%,单位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0.5%,单位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一定的上下限,具体以当年社会保险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其次,针对个体户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2017年,商丘市对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

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15%,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占8%,基本医疗保险占7%,生育保险占0.8%。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体工商户,其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体户在缴纳社会保险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然后及时足额缴纳。

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缴。

总的来说,2017年商丘市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体户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变化。

企业和个体户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保政策,合理安排缴费计划,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和个人的社会保障提供保障。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就是2017年商丘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准确的信息。

最新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最新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16年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通知规定,2016年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如下: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同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统一规定。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例如浙江海宁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新缴费比例共分10档,0.8%和1%为行业基准费率,0.7%、0.9%、1.1%、1.2%、1.3%、1.4%、1.5%、1.6%等8档为浮动后的费率。

例如江苏盐城市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现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6%、0.8%、0.85%、1.2%、1.4%、1.6%、1.7%、1.9%。

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在上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下浮25%的标准。

2016年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标准1、最低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根据行业风险制定不同费率。

2、每年的会调整新的缴费基数,当年7月开始实行至下一年的6月30日3、工伤是由单位缴的,个人缴交不了,具体的行业缴交比例也有所不同,范围在0.5%-1.5%。

一类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豫人社办〔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全省各统筹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浮动费率杠杆调节作用,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的要求,现将《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2019年11月5日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5〕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办〔2015〕25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参保单位考核期的支缴率,核定其应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8]5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8]5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8〕5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则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工资实际增长水平相结合;与生活费用变化情况相结合;与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供养亲属类别相结合;适当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

二、调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200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调整方法和标准(一)考虑到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待遇水平较低的实际,此次调整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基数:1.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基数=统筹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3.28%)÷12×60%2.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基数=统筹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3.28%)÷12×55%(二)结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不同情况,按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每人每月增加数额,具体如下:1.伤残津贴伤残一级:基数×90%伤残二级:基数×85%伤残三级:基数×80%伤残四级:基数×75%伤残五级:基数×70%伤残六级:基数×60%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基数×40%(孤寡老人为50%)其他亲属:基数×30%(孤寡老人或孤儿为40%)3.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数×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数×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基数×30%四、其他(一)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欢迎阅读!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全国统一价)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015年度)的20倍,即623900元。

2、丧葬费: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XX市为例:2015年上半年平均职工工资(全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待权威发布)为4831×6=2898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

][单位支付]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5、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7、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8、生活护理费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9、伤残待遇 (按以下伤残级别分情况计算)A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基金支付][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B 五级、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2024年郑州工伤保险计算标准

2024年郑州工伤保险计算标准

2024年郑州工伤保险计算标准
2024年郑州的工伤保险计算标准将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并可能继续实施降低费率的政策。

具体到工伤保险的计算,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费率调整:根据政策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河南省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果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之间,则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若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
上,则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

一旦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
18个月,则会停止下调费率。

2.伤残补助金: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时,将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计算方式依据具体的伤残等级和相关条款来确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职工工亡的情况,也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的标准。

这个标准通常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进行调
整,以确保补助金额能够反映当前的经济状况。

综上所述,要了解更为详细的计算标准和具体数额,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提供最准确和官方的信息。

同时,由于政策可能会有变动,确保信息的更新也是非常重要的。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和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在本单位内定期公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定期调整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费率问题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2022年河南省工伤待遇计算方案表

2022年河南省工伤待遇计算方案表

本人工资: 缴纳社保的 基数 职工月平工 资:统筹地 区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 (2020年为 5946元) 用人单位需 先支付给员 工,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 助金,才能 申请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 付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 助金
类别 十级 九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2022年河南省工伤赔付简易表
标准 (月) 7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8个月 16个月 11个月 10个月 26个月 13个月 12个月 36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46个月
60% 18个月 16个月 56个月
70% 21个月
75% 23个月
80% 25个月
85% 27个月
90%

2017年7月郑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7年7月郑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7年7月郑州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7月郑州社保缴费标准发生了一些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17年7月起,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仍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

2. 缴费基数上限也有所调整,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3. 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基数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40%。

二、失业保险。

2017年7月起,郑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变化。

1.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2%。

2. 缴费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3. 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基数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40%。

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在2017年7月并未发生变化,仍按照原有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2017年7月郑州市的社保缴费标准主要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其他方面维持了原有标准。

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最新的标准及时缴纳社保费,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社保缴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社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以上就是2017年7月郑州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河南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河南工伤

2017年河南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河南工伤

2017年河南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河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河南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省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今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执行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

根据最新规定,参保单位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进行浮动。

属于一类行业的,可向上浮动至120%、150%;属于二至八类行业的,可分别向下浮动至80%、50%,也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根据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对参保单位2015-2016年度的费率执行情况进行浮动调整,以后每两年调整一次,执行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

参保单位缴费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不实行费率浮动。

另外,用人单位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期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其中包括:一次性因工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50人以上的;无故不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的。

政策还规定,职工与原参保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输出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职工在退休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明确的参保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发出通知,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本次调整将按国家人社部统一部署执行,旨在适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使得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新政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今后,工伤保险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为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586号令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执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属于合法登记、备案单位,后期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职工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予以受理。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告知其补正材料的同时,应提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争议。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里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为初次诊断结果。

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报告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事故简要报告应主要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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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

将原有1至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至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2%、1.5%、1.7%、1.9%、2.5%。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

将原有1至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至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 2%、1.5%、1.7%、1.9%、2.5%。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 665*3=13995元。

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

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

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河南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工伤保险理赔第一步:提交工伤报告
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的职工发生因公致伤的事故以后,单位应当自工伤
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保险理赔第二步: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工伤保险理赔第三步: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理赔第四步:协商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工伤保险理赔第五步: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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