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决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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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完成委托方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做到过程可追溯,并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承揽的结算审计工作,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如果相应规程调整将根据新的规程予以调整。

一、签订审计合同1.1根据委托方要求签订审计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对双方责任应明确约定,尤其对涉及到费用的条款应保证不发生歧义,分工明确,确保公司利润的实现。

1.2结算收费应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文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变更本办法将依新的标准调整。

1.3总工办为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对外合同谈判应由总工办(总工)负责,也可由总工办授权咨询部门负责人签订,咨询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对外签订,签订合同前应进行风险评级,填报合同风险评级意见书,应进行费用核算预估利润。

二、接收审计资料(审计资料接收单)2.1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委托方收集送审资料,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填报委托方资料表,并签订委托方资产明细表,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不得丢失。

2.2送审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纸、施工合同书、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文字版和电子版,还应提供预算软件版)、送审结算书、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材料认价表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2.3送审结算资料由总工办或委托咨询部门进行接收,资料移交应有移交记录,资料退还必须由委托方签字,否则视为考核没有完成项予以扣分。

2.4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有关资料借给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外界,如因此引起的诉讼责任,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承担。

2.5大型项目资料的借阅应填报借阅申请表,资料应及时归还,不得丢失,需要进行保密业务的,借阅人只能借阅有关自己审核有关的资料。

施工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的结算审计,促进****路桥施工项目的规范管理,明确结算审计工作分工,加强结算审计的过程控制,确保结算审计的准确性、及时性,为工程款的回收与支付提供有效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是指以****有限公司施工和以****有限公司施工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全部由****路桥施工的;由****路桥施工比例超过50%,或者施工比例在50%以下,但****路桥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施工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对分包队伍的劳务分包结算、施工结算、材料结算、机械租赁结算、运输结算等。

第四条竣工工程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之后,按照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图纸、来往函件等资料,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款回收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分包指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的部分作业内容发包给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分包结算书是支付分包方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六条对于同一个施工单位所辖的同一个分包单位累计分包结算金额超过50万以上的,在分包结算未审计完成前,应预留不低于提报结算值30%的工程款。

第七条各施工管理单位是结算书的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是结算书的审计监督部门。

第八条审计监督部门实施项目审计,遇有专业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第九条各施工管理单位及审计监督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结算制作与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结算制作和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结算制作和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改善结算制作和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逐步提高结算制作和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结算制作和审计人员具备与结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为结算工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条结算制作单位与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结算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结算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维护结算相关部门的良好形象。

建筑项目结算审计方案

建筑项目结算审计方案

建筑项目结算审计方案建筑项目结算审计方案是对建筑项目结算进行审计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旨在确保建筑项目结算的公正、合法和透明。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建筑项目结算审计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审计目标和范围:1. 目标:建筑项目结算审计的目标是确保建筑项目结算的合规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保障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 范围:建筑项目结算审计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采购、施工合同签订及执行、财务账目记录、工程进度和质量检验等方面。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1. 审计程序:(1)初步工作:了解项目背景和建设目标,了解相关合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确定审计对象:确定参与建筑项目结算的各方,并确定重点审计对象;(3)采集证据: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数据分析等方式,采集相关审计证据;(4)审计调查:对工程量清单、材料采购、施工合同签订及执行、财务账目记录、工程进度和质量检验等进行审计调查;(5)分析评价:对采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潜在问题和违规行为;(6)整理报告: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反馈。

2. 审计方法:(1)文件审核:对工程量清单、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核对数据和合规性;(2)实地勘查:到建筑工地进行实地勘查,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质量;(3)数据分析:对财务数据、相关票据等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问题;(4)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判断,确定重点审计对象;(5)专家论证:如果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审计结果进行论证和核实。

三、审计依据和标准:1. 审计依据:建筑项目结算审计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合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2. 审计标准:建筑项目结算审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审计标准,如《建筑工程结算审计规范》、《审计准则》等。

四、审计报告和措施:1. 审计报告:建筑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审计发现、问题和建议等内容,清晰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

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正确办理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范围: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在建、竣工的矿建、土建、安装、地质勘探等工程,不论自营或外包均属审计范围。

第三条审计内容:(一)参与工程、设备招标活动,对执行情况跟踪检查;(二)对自营工程、合同包干工程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实施检查;(三)对单位工程结算实施审计;(四)对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提供的资料:(一)公司批准的立项报告或工程建设计划;(二)经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审查签认后的施工图纸;(三)经有关部门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四)与合同匹配的工程预算资料;(五)单位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记录资料和预算书;(六)施工单位在甲方领用的材料明细和甲方代乙方垫付的电费记录;(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认证书;(八)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九)编制工程结算所依据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程序:(一)核实施工方提供资料的完备程度;(二)现场察看工程,必要时实地测量,检验,验算;(三)核实建设方初审工程结算合规性,准确性;(四)出具工程量,材料用量、单价、费率调整表;(五)出具工程结算审计金额增减表,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到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一)核实施工方提供资料的完备程度;(二)现场察看建设项目,必要时实地测量,检验,演算;(三)核实单位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四)检查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五)确认应扣代垫材料,设备,电力等款项;(六)出具建设项目审计报告。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审计原则;(三)审计过程;(四)审计结果;(五)审计评价。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节约投资成本,明确工程决算流程和运作时间,完善公司内正常的工程决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决算管理。

所属分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工程决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权限: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进行初审并出具决算意见,报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复审,由分管副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

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决算意见,由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

各成员企业的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决算,集团督审委、财务管理部督查;投资额50万元以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组织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

第四条纳入工程决算的范围:(一)技术服务类:包括项目勘察、桩基检测、管线及沉降安全监测等;(二)施工类:包括土建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管线配套、弱电系统集成、零星工程等;(三)材料或设备的分包(采购)类:包括涂料、面砖、石材、门窗、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强弱电设备(允许市场化的)、安保设备等业主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包括甲方指定品牌价格、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四)允许市场化的专业配套工程类。

第五条竣工决算资料准备当工程项目将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时,由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决算书、工料分析单、汇总现场变更签证、质监验收单等有关资料(只涉及材料设备的,则提交验收和现场签收资料、材料设备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保修单、使用手册、所有随附的技术资料)。

资料齐全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项目工程管理部,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无合同约定的,应自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15天内)将完整的竣工决(结)算书、工料分析汇总单,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现场签证等,同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工程审计结算,是公司财务部拨付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其编审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及公司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结算制度,达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防止企业资产不实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如下:一、工程竣工时间界定:1、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正常竣工的工程,以建设方及施工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施工联系单等)约定的工期为依据。

2、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甲方要求现状竣工的工程,工程竣工时间由监理方、建设方确认现场工程量之后签字确认,由施工方在竣工后十五天内提交竣工资料。

二、工程竣工资料内容:(一)市政安装类工程1、建设方及施工方双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或合同。

2、建设方出具的领料单和退料单。

3、施工方提供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书。

4、施工现场相关签证及隐蔽工程签证,各项扣罚签证,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

5、开工报告,安全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6、管道工程需具备管沟开挖验收记录,管道焊接验收记录,防腐层及防腐补口、补伤质量验收记录,防腐绝缘层电火花验收记录,管沟回填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吹扫记录,管线试压记录,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燃气阀门试压记录等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凭证复印件、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如有要求的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

(二)建筑土建类工程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具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技术交底记录,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书等相关资料。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具体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记录及最终竣工图纸;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纪录等相关资料。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1、协助总经理推进项目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2、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3、对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结源自结果、支付款批复进行复核、最终确认;
4、与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预算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负责工程结算中心制度的修订;
7、建安成本的分析与统计;(进度、质量、成本、效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第九条可复查性资料完整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工作结果的形成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追溯性。
第七章审计流程
第一条送审资料的接收、审核与分发
1、所有结算资料的申报统一交由结算中心文员处,文员在接到送审的项目结算资料,按照中心对送审资料的要求,审核后在审核栏内签属意见,予以接收或退回。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
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结算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送的各项事务,对公司的通知、文件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采用全面审核法。是按照竣工图纸的要求,结合相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
2、熟悉并掌握送审资料
各专业工程师在收到任务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后,根据结算工作限时要求,在1-3个工作日内熟悉送审资料,核实竣工图纸的完整性,应在全面熟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阅读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明确该项工程的承包形式、计价方式、结算编制原则、价差调整办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等,正确区分结算资料依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正确理解并把握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围绕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资料依法进行核查,如有疑点、难点,可向后台分析处咨询,如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当面作出有效、合理的答疑,做好录音工作,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公司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决算工作得审计监督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得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二、定额使用定额使用于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发(1994)第11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鲁建标发(1995)第1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三、资料报送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要有一套完整得工程预决算书,并附竣工图纸、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签证单、合同书及与其配套得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齐全后,由集团有关公司建设位负责送审计处.资料要求1、预决算书:经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过得概算(含修正概算)与预算、决(结)算书、要有项目施工人员車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2、工程量计算书等:要有项目施工人员审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3、工程签证单(采用微机打印):要有两人以上得项目施工人员、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重大工程(超过5万元)签证需由公司总经理联签。

4、材料价格签证单: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吻合,及相关人得签字与物价科得盖章.公司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出入库资料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得特殊材料得原始发票记录等。

5、合同书: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借用相关合同必须由建设方书面报告,并由总经理签字;超过10万元得工程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6、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变更签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小额维修(临时性安排)无正规图纸工程,以简图方式标示。

应分别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联签。

四、决算审计经审计审核资料齐全得工程预结算书,由财务审计人员负责登记后,送工程审计科进行审计,工程审计科指派人员书画登记后安排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审计是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工程结算指的是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工程结算。

第四条集团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方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XX部为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集团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二)负责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施工索赔、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设备及材料价格认价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的核查认证;(三)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勘查核实;(四)负责结算资料的接收、核对、登记、归档等工作;(五)负责制订内部工程结算审计办法,监督规范审计行为;(六)负责对百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全覆盖要求进行报审,并安排专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七)负责派设专人对送审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等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计原则第六条全面审计原则:工程建设环节多、设计面广,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也很多,审计人员应从工程造价组成的全要素全面审核,明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重点。

第七条突出重点原则: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设备及材料价格是否合理等方面,抓住数额大、危害大、影响大的问题,查深查透。

第八条有据可依原则:工程结算审计必须依据充分,真实可靠,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第九条实事求是原则:工程审计人员应勘查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依据合同规定及结算原则进行审计,对于出现的虚假签证、后补签证、资料不能闭合等超常现象,不予结算。

第十条公正客观原则:工程结算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某集团内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某集团内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实施的全过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中修等,包含专项资金和企业专用、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外包或自营承建项目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二)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约和履行;(三)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和审定最终决算;(四)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五)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六)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等;(七)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八)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咨询服务单位的工作;(九)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评价。

第三章开工前审计第六条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前,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将下一年度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具体项目实施前将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相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资料报集团审计部;临时开工项目报送开工报告。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1(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合理控制造价,促进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维护投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审计工作基本规定》、《1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1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决算正式编制完成止与其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对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点内容进行的专项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及其他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跟踪审计相关制度、标准、方案等文件的制定、解释和修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认为需要的建设项目进行复审;负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规定办理需要办理的与建设项目审计业务有关事宜;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设有二级建设经营单位的所属公司(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集团公司审计部授权委托建设项目的审计,负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负责将审计情况及结果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规定标准限下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的审计;负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将审计情况及结果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计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及所属单位对外委托建设项目审计业务时,应按规定在集团公司社会审计组织会员库中选择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中介机构是否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与施工单位等串通舞弊的行为进行督促和监督。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模版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的投资项目,从投资立项、建造、竣工等各个阶段实施审计监督,并对投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组织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的工作原则:实行“谁投资、谁组织审计”的原则;(二)实行“重点审计与一般审计相结合”、“阶段性审计与全过程跟踪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实施方式:(一)由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审计;(二)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股份)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顾问集团)投资的项目,由水电股份和顾问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与水电股份和顾问集团联合组织审计;(三)集团公司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管理的企业投资的项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商勘测设计、电工工程、装备制造事业部组织实施审计;(四)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成员企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审计,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商各成员企业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规、规定,集团公司投资项目造价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原则上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具体事项,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委托管理办法》(中电建〔20__〕150号)执行。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

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集团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造价审计办法为加强工程造价审计管理,节约资金,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

第二条集团对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项目的预(决)算实行审计制度。

第三条工程预算未经审计不得签约开工,工程合同未经审计不得付款,工程决算未经审计不得结算。

第四条配备基建审计人员的单位,其基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由该单位审计人员负责审计;未配备基建审计人员的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预(决)算审计内容∶(一)工程项目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甲乙双方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二)按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计、漏计、多计等错误;(三)工程所套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有无错套、高套定额;(四)施工单位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级别及工程类别相符,取费基数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计算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五)工程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差价是否符合应调差的规定,数量是否准确,实际价格是否准确,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六)竣工决算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正确、完整。

第六条工程预(决)算审计需要送审的资料(一)工程项目计划和批文;(二)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施工协议书;(三)双方签字的施工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项目峻工验收单等;(四)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决算书;(五)主要材料分析表、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明细表;(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七)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购料明细表;(八)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文件;(九)施工单位的取费许可证、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十)双方签字的物资盘点和移交清单及结算材料的退库证明;(十一)其它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十二)其它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

2019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2019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范围内,不论是总公司投资,还是基层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报送相关结算至价格审计部,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按月度报送台账至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进行抽审,未列入送审台账的项目,原则上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签订年度(半年度)合同的建设项目,投资额以每月完成金额界定。

各基层公司同一施工队伍完成的同一类型项目,每月只能报送一份结算,不得化整为零。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主要包括基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修理、船舶修理、房屋修理、仓库及场地道路修理、绿化工程等。

不含工艺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采购、办公电脑采购、信息化软件等采购项目,以及按人员月度考勤的机械设备修理项目。

本规定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送审程序:(一)由公司装备工艺部(基建部)、办公室(房屋修理)等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经本部门初审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二)各基层公司自有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基层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初审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直接报审计部审计部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三)审计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定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结果,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四)审计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受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1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红章签字。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重府(1995)4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照公司总部规定对负责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房屋装修、装饰及零星维修等(以下对上述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五条所有基建项目,投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留足工程合同造价20%的尾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

凡不按规定和未经审计决算支付工程尾款的,视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含各子公司、经营实体)必须实行招投标.第七条审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标底的制定、竞标、议标、定标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涉及到工程投资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1。

是否执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2.审查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3.审查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4。

审核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5.审查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6.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7.施工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书的要求执行,有无偷工减料,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8.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正确;9。

集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集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集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1.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由集团内设立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作为独立审计机构,直接向集团领导负责。

2. 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承担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对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三、审计对象1.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范围包括各类建设项目的结算款项和财务支出,审计对象为集团所有的建设项目。

2. 审计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确保审计全面、客观、公正。

四、审计程序1.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周期进行规划和设计,确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2)资料收集阶段:审计部门应当查阅和收集与审计对象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合同、结算资料、支付凭证等。

(3)审计调查阶段: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的工程进展、结算过程和款项支出进行调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和疑点。

(4)审计分析阶段: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操作进行分析和比对,找出违规行为和损失风险。

(5)审计报告阶段:审计部门应当编制审计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给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审计结论和建议。

2. 审计程序的具体内容由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五、审计标准1. 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审计原则,确保审计合法、规范、准确。

2. 审计部门应当制定审计规范和操作细则,明确审计标准和审计要求,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审计标准应当包括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技术、审计报告等方面内容,具体执行由审计部门负责。

六、审计管理1. 集团领导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审计部门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管理机构1. 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机构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审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审计部门的审计主管和审计员,审计主管负责监督和指导审计员的工作。

3. 审计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审计程序1. 项目结算审计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开展审计工作、编制审计报告等。

2. 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保证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项目合同、结算单据、报销凭证、资金流水等,审计员应仔细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应根据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审计时间和工作流程,合理安排人力物力,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审查资料和信息、核实项目结算、追踪资金流向、查明违规行为等,审计员应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和方案,确保审计工作的精准和准确。

6. 编制审计报告应根据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明确责任和处理措施,保证审计报告的可操作性和推动力。

四、审计责任1. 审计主管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完成。

2. 审计员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要求,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3. 项目经理、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审计员的工作。

5.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馴项目经理、财务主管、部门领导等相关人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除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六、审计监督1. 公司领导和董事会应对项目结算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审计结果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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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列入平朔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建设工程项目,列入平朔公司安全基金、维简基金、节能环保基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费用支出等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平朔公司各单位成本费用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审计包括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平朔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审计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按照《平朔集团公司大额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单
独立项的设备购置和在安全、维简、环保等专项基金列支的费用性支出),必须开展审计监督。

对5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开展审计监督。

第六条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中煤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审计外,其余项目由平朔公司根据投资及工期分别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平朔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采取自审或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方式实施审计。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项目,审计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及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审计收费标准,审计费用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

监察审计部根据规划发展部制定的平朔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和安全费、维简费等专项基金使用计划,结合工程管理部制定的年度建设项目施工及验收计划,编制《平朔公司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经公司研究同意,报中煤集团公司审批,按照批复后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如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在执行中有增减变动,公司监察审计部及时将变动情况报中煤集团重新备案。

2.制定项目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

每项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前,成立内部审计工作组,确定审计组长、主审、选派审计
人员,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下发审计通知书,组织实施审计。

3.收集审计资料,深入现场查验。

各部门及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通知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的各类资料(见附件一), 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审计人员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查验。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记录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获取审计证据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证明资料要与审计结论相关,并履行逐级复核程序。

5.征求审计底稿意见。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在收到审计工作底稿后的2日内,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反馈意见,相关负责人应签字或盖章确认。

如对审计结论有异议,需做补充解释或说明,应附相关支持性的证明材料。

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审计意见。

6.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终结,项目主审根据审计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内部逐级复核,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在3-7日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

7.下达审计意见。

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对审计内容及结果进一步核实,完成正式审计报告,提交
审计意见或决定。

经公司内部逐级复核同意,以文件形式下达审计意见。

8.整改落实审计意见。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问题事项的整改,及时将整改落实结果及依据书面报送至监察审计部存档。

个别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需说明原因,并明确后续整改时限。

9.整改落实情况后续检查。

监察审计部要对建设项目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检查,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召开整改会议,保证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10.整理审计档案资料。

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及时整理各类审计资料,立卷归档,进行编目和装订。

定期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妥善保管。

第九条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具体要求。

1.根据公司年度工程项目验收计划和审计计划,工程管理部按照时间进度在完成竣工项目预验收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对照《建设项目审计所需资料及提供责任部门一览表》(见附件一),在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审计所需的全部档案资料基础上,填报《工程竣工审计资料报审表》(见附件二),相关单位予以确认后,移交至监察审计部。

工程管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收集、提供审计资料,要填报《逾期未报送工程竣工审计资料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三)报监察审
计部。

2.监察审计部核实工程管理部上报的竣工审计资料是否完备,对资料提供不全面的竣工审计项目暂缓开展审计,同时以部门函(见附件四)形式向相关部门及领导通报资料准备情况,待审计资料齐备,确定符合竣工审计条件后组织实施。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终结,监察审计部组织出具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工作组共同确认的结算审核定案表,作为竣工决算建安投资的依据;同时按照工作程序,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经被审计单位确认无异议后,作为确定实际项目投资额及项目整体验收的依据。

第十条工程造价审计具体要求。

1.质监造价部对照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对列入工程造价审计计划项目的单项工程预(结)算资料审核后,及时填报《工程造价审计资料移交表》(见附件五),连同经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签字的计价审核报告(即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前)和对施工单位上报预算主要审减(增)内容的说明,移交至监察审计部。

2.监察审计部本着“随时报、随时审”的原则,组织实施造价审计,结合现场勘查,及时提交审计结果,并填报《工程造价审计结果报送表》(见附件六),对存在的差异及问题,同时作出书面说明(见附件七),返回质监造价部核实确认。

3.质监造价部对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确认无异议,填报《工程造价审定结果确认表》(见附件八),请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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