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是指在建造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价款的计算、确认和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同工程结算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结算管理组织第五条发包方应当设立结算管理组织,负责合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方应当设立结算管理组织,负责合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价款计算第七条工程价款计算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变更等确定。
第八条工程量计算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
第九条工程单价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确定,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第四章工程价款确认第十条工程价款确认应当依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工程单价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一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中期付款和竣工付款时,对工程价款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确认争议的解决,可以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五章工程价款支付第十三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四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
第十五条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造合同工程结算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违约行为。
第十八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定,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92186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 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规范、公正、透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施工合同、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通常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4.结算人员:结算过程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结算报告经审核后,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
2.编制结算报告: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表、计价依据说明、费用计算明细等内容。
3.报送结算报告:承包商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4.审核结算报告: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和工程量等内容。
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的意见。
5.合同追加/扣减:根据结算审核结果,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追加或扣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6.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款项。
7.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后,承包商和业主方应进行结算备案,将结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公正合法的基础。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合同价格进行核算、审核和支付的过程。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维护工程施工主体和相关方的利益,制定了本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款核算、审核和支付。
三、结算程序1. 工程进度确认在结算前,需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并与相关方一致。
确认工程进度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图纸核对和工程量计算等方式进行。
2.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应准确无误,包括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各项工程量的细化计算。
3. 单价确定在结算前,需确定各项工程量的单价。
单价的确定应符合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合理合法。
4. 结算编制根据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确定,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支付条件和结算金额等内容。
5. 结算审核结算书经施工单位和业主审核,确保结算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核对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的正确性。
6. 结算支付结算书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结算支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四、结算管理要求1. 建立结算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建立完善的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的责任和程序。
制度应包括结算编制、审核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结算管理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同时,要加强对合同约定的解释和理解,防止合同漏洞带来的风险。
3. 完善资料管理结算所需的资料应完整保存,并定期备份。
资料管理应规范、有序,以便结算的查阅和审查。
4. 加强沟通与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结算中的问题和争议。
遇到问题应通过协商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算风险及应对措施1. 工程量错误若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误,会导致结算金额的不准确。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一般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合同预算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结算造价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完成复审(按咨询招标文件或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它);(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它竣工档案(资料)或其它资料。
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
资料不完整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
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一)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二)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市审计专业局,一份留项目组统一存署档案室;(三)工程结算书封面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均应签字,其中编制人和审核人需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必须装订成册;(四)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五)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进行财政结算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二)真实性原则:结算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财政结算工作及时完成。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政结算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财政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核、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三)组织实施财政结算工作;(四)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五)处理财政结算争议;(六)其他与财政结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提出财政结算申请;(二)项目单位编制财政结算报告;(三)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结算报告;(四)财政部门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五)项目单位执行财政结算方案;(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政结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结算依据;(三)结算内容;(四)结算金额;(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财政结算监督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结算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财政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二)财政结算程序执行情况;(三)财政结算报告编制质量;(四)财政结算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结算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三)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工程项目结决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三、定义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2. 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 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4. 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1. 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下设结算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结算工作。
3. 结算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审批和支付等工作。
4. 各项目部设立结算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
五、结算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申请。
2.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 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报结算办公室审核。
6. 结算办公室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项目。
二、工程预结算管理的职责分工(一)预算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提供造价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收集、整理和分析工程造价信息,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
(二)工程部门1、提供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2、配合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算执行。
(三)财务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2、参与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和控制。
3、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和付款手续,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审计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预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预算的编制(一)编制依据1、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计价标准。
3、工程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格行情。
(二)编制内容1、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分析和总价计算等。
2、工程项目的措施项目预算,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
3、工程项目的其他项目预算,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
4、工程项目的规费和税金预算。
(三)编制程序1、预算部门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和调研。
2、根据编制依据和编制内容,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和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3、预算部门对编制完成的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范本(2篇)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在承接建设工程并按进度完成后的款项结算管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的划分第三条工程进度款的划分原则工程进度款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划分;2.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划分。
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的划分方式工程进度款的划分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1. 按照工程量划分;2. 按照工程性质划分;3. 按照工程阶段划分。
第五条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支付方式:1. 按照工程进度进行阶段性支付;2. 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第六条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进度款划分方式和支付方式来确定。
第七条工程进度款结算程序工程进度款结算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工程进度款结算申请;2. 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3. 签订工程进度款结算协议;4. 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
第八条工程进度款结算申请承包商在达到工程进度款结算标准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款结算申请。
结算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进度款结算报告;2. 工程进度款结算计算表;3. 工程进度款结算要求。
第九条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度款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进度款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工程进度款结算计算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进度款结算协议签订经过审核确认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签订工程进度款结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应按照工程进度款结算协议的约定进行。
支付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内部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内部劳务结算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及第四章内容的细化,并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第三条劳务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要求3.1 劳务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数量清单和价款,双方权利和责任、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质量、进度等违约处罚、清退等条款,明确劳务方全面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列清工程项目、地点、工期、工程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材料供应、计量结算方式、变更索赔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并明确管理费、检测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等需明确的相关条款。
3)劳务单位应交纳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接受其他经济约束。
各项目经理部应统一为进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合同应附劳务方的人员、设备、检验测量仪器等进场计划和承诺、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艺、方案、进度计划等附件。
5)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我方对与劳务方有关联的第三方不负任何经济连带责任及义务。
3.2 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劳务负责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册。
3.3 在劳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责任书中明确劳务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3.4 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2)公司发出的劳务中标书;3)劳务单位的报价书;4)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计量支付和结算4.1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和劳务合同,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2在劳务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收到业主的计量款后,进行相应的支付。
4.3结算项目部须按照本办法所附的结算单样表的统一格式办理内部结算,并建立支付台账。
并定期与财务、工程、材料、机械、人事等相关部门及劳务方核对,并与劳务方以备忘录的形式签字确认对账结果,存档备查。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f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的管理,规范公司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部为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合同依据原则:所有工程款项须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支付,不得未签订合同、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一般行政性缴款需经子公司总经理书面(专题签报)同意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条分级审批原则:工程款需由合同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如有)现场管理人员签审意见后办理支付手续,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五条会签支付原则:合同内容如与子公司其他部门管理业务相关,在支付工程款时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支付工程款质保金或直接支付完的,需相关部门会签。
第六条工程结算原则: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委托并组织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依据具体合同,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争议事项完成工程结算。
第七条真实发生原则:所有工程款必须以图纸工程量为基础,对照现场复验情况,结合合同约定公平合理确定结算费用。
所有经办、审批人对各自工作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审批流程第/1条结合公司财务制度,严格制定内部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流程须有申请、审核、复核、审批、执行等环节,不可未完成审批手续,而直接执行。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超合同约定支付或本指引说明以外的特别事项,公司应以签报形式报省公司审批。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条所有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资料依据必须详实、充分,且需为书面原件,非书面文件一律不得计入。
第H^一条所有计入工程结算的变更签证必须要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需相互配合,依据合同约定,合法合规、高效处理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作,避免因此出现违约情况。
某建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某建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XX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结算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结算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条结算工作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标准进行计算。
第四条结算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送相关资料,确保结算进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结算管理工作职责第一条XX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当明确结算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结算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二条工程部应当负责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结算方式的确定、结算标准的制定、结算资料的审核等。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负责向工程部提供结算资料,协助工程部开展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工程部应当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结算管理流程第一条结算管理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结算方式的确定、结算标准的制定、结算资料的审核、结算金额的计算、结算资料的归档等。
第二条结算方式的确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包括计量结算、清单结算、总价合同结算等方式。
第三条结算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总价等标准。
第四条结算资料的审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包括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材料清单等资料。
第五条结算金额的计算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结算资料的归档应当及时、准确地归档,确保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五章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第一条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条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六: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移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一、工程结算主要流程(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4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二)、发包方项目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方成本管理部确认竣工结算资料合格后通知咨询公司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5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4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四)、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工程结算要求1、总包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①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
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并将清场的施工场地移交给发包人。
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则竣工日期以撤离完之日为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约定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结算行为,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
二、合同结算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平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款。
2. 透明明晰: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相关证据材料应完整保存,便于核查。
3. 及时有效:合同结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及资金流转。
4.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结算行为的合法性。
三、合同结算流程1. 预结算: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算编制,明确工程量、单价和总价。
2. 进度结算:按工程进度定期进行结算,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和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最终结算。
四、结算审核与支付1. 审核程序:由业主方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异议处理:如发现结算内容有误,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支付条件:结算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1. 变更处理: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2. 索赔程序: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成本,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方提出索赔。
六、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1. 质量标准: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结算。
2.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工程进度款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工程完成的情况,确定施工单位的支付金额。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是指对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下面就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包括结算程序、结算方式、结算依据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结算程序1. 提交结算申请:施工单位在每个结算期结束后,应向建设单位递交结算申请,包括结算申请书、结算报告和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2. 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和验收。
验收主要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检查。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
3. 结算编制: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编制结算书,并附上项目经理或总监签字和盖章。
4. 结算审定:建设单位将编制的结算书提交给有权审批的部门进行审定。
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结算金额和结算依据等。
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结算支付程序。
5. 结算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结算书,进行结算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结算金额,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二、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结算可以采用暂定和决定两种方式。
1. 暂定方式:根据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暂定结算款项,待工程完工后再进行最终结算。
暂定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比例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决定方式:根据每个结算期的实际工程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决定结算金额和支付时间。
决定方式的具体金额和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结算依据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结算的主要依据,包括施工项目、数量和设计规定的单价等内容。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2.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评估工程进度和进度款支付的比例。
施工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3.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是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评估工程质量和结算款项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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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港航局第三工程分公司
大连凌水湾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工程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项目部建安工程结算工作。
第三条其他对外经营(设备租赁、台班收入、外供混凝土)及零星产值,按合同或按财务收款,由项目部自行结算。
第二章结算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四条结算管理体制:由项目部领导、项目各部室两级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为计财部。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计财部(经营)职责
1、计财部(经营)负责督促、检查、审核项目部各部室工程结算工作,编制年度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计算文件。
2、计财部(经营)根据经业主审定的年度工程结算单和竣工工程结算单,编制公司报局的年度结算文件,工程审计后,将产值变动情况年度汇总,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3、计财部(经营)报公司的年度结算文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表格附后):
a、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完成情况与结算意见表
b、()年度结算及产值审核表
c、()年项目完成产值及“百含”产值一览表
d、关于()年建安及辅助生产产值的说明
e、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月、年度结算单
4、计财部(经营)建立工程结算台账,并负责工程结算文件的原件收集归档。
第七条工程部职责
1、工程部辅助编制工程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2、工程部负责向计财部提供建安产值以外的对外经营(设备租赁、台班收入、外供混凝土)及零星产值。
第八条计财部(财务)职责
计财部为项目部价款结算的主管部门,依据结算单办理工程款的收取事项,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台账。
第九条设备物资部职责
设备物资部负责提供项目的物资及设备的使用数量和台班及单价,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台账。
第十条管理细则
1、项目部是工程结算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办理工程月、年度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等工作。
2、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为工程结算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工程结算的全过程管理。
3、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为结算文件工程量的提供人。
施工技术人员
根据测量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等资料计算工程量,并报项目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审核。
4、项目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为结算工程量的主要审核人。
5、预算人员为结算文件的主要编制人。
预算人员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以及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的工程量编制项目结算文件(月、年度结算),并报项目经理审签。
6、项目经理为结算文件的主要审签人。
经项目经理审签后并加盖公章的结算文件(月、年度结算)报(监理)业主审批,审批后的结算文件应具有双方公章。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结算文件(月、年度结算)加盖公章后给各分包及租赁单位,项目的相关分包单位开具发票后,入计财部(财务)财务帐,财务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及项目分管领导提计的付款数量进行工程款支付。
7、财务人员为结算文件的主要执行人。
财务人员根据(监理)业主及项目经理审批后的结算文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8、月度工程统计报表统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及时分发其他部室。
9、工程的中间年度结算以及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公司市场开发部,由市场开发部及时分发其他相关部室,并负责归档。
工程的中间年度结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前。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要求和递交时间,按合同文件执行。
最终与建设单位的结算,要求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
10、项目部各部室负责妥善保管好结算的原始资料,以便竣工后的归
档、工程审计和经济活动分析等查用。
11、与结算相关的人员,在工作变动的情况下,要做好工作的交接,保证结算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12、工程结算工作流程:
施工技术员计算工程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工程量→预算员按规定编制结算文件→项目经理审签结算文件→结算文件报(监理)业主审定及分发各分包队伍→财务人员根据审定后的结算文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同时审定后的结算文件报公司市场开发部备案。
第四章结算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结算管理程序
第五章工程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依稀结算——工期短、造价低的项目,可实行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当年开工且不能当年竣工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第六章结算文件编制
第十三条竣工结算文件编制的依据及内容(对业主):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4、业主有关工程的变更、修改的通知
5、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工程签认单
6、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索赔的签认单
7、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材料代换的签认单
8、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调价文件
9、竣工结算文件编制说明
10、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套用合同单价结算的结算表
11、装订签章
第十四条竣工结算文件编制的依据及内容(对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
1、工程分包及物资采购合同
2、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3、业主有关工程的变更、修改的通知
4、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工程签认单
5、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索赔的签认单
6、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材料代换的签认单
7、项目零星工程签认单
8、竣工结算文件编制说明
9、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套用分包合同及物资采购、设备租赁
合同单价结算的结算表
10、装订签章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逐步进行修改、完善,并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附(年终报局公司表):
1、《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完成情况与结算意见表》
2、《()年度结算及产值审核表》
3、《()年项目完成产值及“百含”产值一览表》
4、《关于()年建安及辅助生产产值的说明》
5、《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月、年度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