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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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港航局第三工程分公司
大连凌水湾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工程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项目部建安工程结算工作。
第三条其他对外经营(设备租赁、台班收入、外供混凝土)及零星产值,按合同或按财务收款,由项目部自行结算。
第二章结算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四条结算管理体制:由项目部领导、项目各部室两级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为计财部。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计财部(经营)职责
1、计财部(经营)负责督促、检查、审核项目部各部室工程结算工作,编制年度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计算文件。
2、计财部(经营)根据经业主审定的年度工程结算单和竣工工程结算单,编制公司报局的年度结算文件,工程审计后,将产值变动情况年度汇总,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3、计财部(经营)报公司的年度结算文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表格附后):
a、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完成情况与结算意见表
b、()年度结算及产值审核表
c、()年项目完成产值及“百含”产值一览表
d、关于()年建安及辅助生产产值的说明
e、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月、年度结算单
4、计财部(经营)建立工程结算台账,并负责工程结算文件的原件收集归档。
第七条工程部职责
1、工程部辅助编制工程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2、工程部负责向计财部提供建安产值以外的对外经营(设备租赁、台班收入、外供混凝土)及零星产值。
第八条计财部(财务)职责
计财部为项目部价款结算的主管部门,依据结算单办理工程款的收取事项,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台账。
第九条设备物资部职责
设备物资部负责提供项目的物资及设备的使用数量和台班及单价,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台账。
第十条管理细则
1、项目部是工程结算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办理工程月、年度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等工作。
2、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工程结算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工程结算的全过程管理。
3、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为结算文件工程量的提供人。施工技术人员
根据测量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等资料计算工程量,并报项目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审核。
4、项目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为结算工程量的主要审核人。
5、预算人员为结算文件的主要编制人。预算人员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以及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的工程量编制项目结算文件(月、年度结算),并报项目经理审签。
6、项目经理为结算文件的主要审签人。经项目经理审签后并加盖公章的结算文件(月、年度结算)报(监理)业主审批,审批后的结算文件应具有双方公章。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结算文件(月、年度结算)加盖公章后给各分包及租赁单位,项目的相关分包单位开具发票后,入计财部(财务)财务帐,财务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及项目分管领导提计的付款数量进行工程款支付。
7、财务人员为结算文件的主要执行人。财务人员根据(监理)业主及项目经理审批后的结算文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8、月度工程统计报表统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及时分发其他部室。
9、工程的中间年度结算以及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公司市场开发部,由市场开发部及时分发其他相关部室,并负责归档。工程的中间年度结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前。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要求和递交时间,按合同文件执行。最终与建设单位的结算,要求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
10、项目部各部室负责妥善保管好结算的原始资料,以便竣工后的归
档、工程审计和经济活动分析等查用。
11、与结算相关的人员,在工作变动的情况下,要做好工作的交接,保证结算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12、工程结算工作流程:
施工技术员计算工程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工程量→预算员按规定编制结算文件→项目经理审签结算文件→结算文件报(监理)业主审定及分发各分包队伍→财务人员根据审定后的结算文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同时审定后的结算文件报公司市场开发部备案。
第四章结算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结算管理程序
第五章工程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依稀结算——工期短、造价低的项目,可实行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当年开工且不能当年竣工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第六章结算文件编制
第十三条竣工结算文件编制的依据及内容(对业主):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4、业主有关工程的变更、修改的通知
5、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工程签认单
6、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索赔的签认单
7、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材料代换的签认单
8、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调价文件
9、竣工结算文件编制说明
10、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套用合同单价结算的结算表
11、装订签章
第十四条竣工结算文件编制的依据及内容(对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
1、工程分包及物资采购合同
2、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3、业主有关工程的变更、修改的通知
4、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工程签认单
5、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索赔的签认单
6、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对材料代换的签认单
7、项目零星工程签认单
8、竣工结算文件编制说明
9、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套用分包合同及物资采购、设备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