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与注意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肥料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与注意事项
目前,农业上肥料的使用量越来越大,特别是化学肥料。直接用于施用的肥料也逐步由单一养分肥向多元素复混肥转变。由于肥料是以提供植物养分为主要功效的物料,养分是肥料的主要技术指标,由于不同地域、不同植物在不同的种植目的下的需肥规律不一样,因此带来了肥料产品需求的多样化,不断有新的肥料品种得到了开发,生产和应用,我国肥料标准体系目前主要包括了无机化学肥料、有机肥料以及微生物肥料标准。但对于市场上种类繁多的肥料品种来说远远不够。因此,目前许多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通过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据。这些企业标准在保证产品质量和规范生产过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肥料类企业标准的编制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结合多年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编写的经验,将肥料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及常见问题汇总整理如下,以期帮助肥料企业纠正减少产品标准编制中的诸多错误与问题,帮助相关企业提高产品标准的编写水平。
1 肥料企业产品标准的结构
通常一项肥料产品标准应包括的内容: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括抽样和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可选内容一般包括:目次、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这些内容可根据产品种类、特点以及制定产品标准的目的进行增删。
2 编制肥料产品标准应注意的事项
2.1 标准名称
肥料名称及商标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在起草产品标准名称时,应仔细斟酌名称的措辞,所起草的名称要尽可能简练,并应明确表示出产品标准的主题,使该产品标准与其他标准的主题容易区分。产品标准名称中无需对文件作为企业标准的性质进行描述。如不应使用“……企业产品标准”的表述。起草肥料产品标准名称需要注意的事项:(1)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作用效果的词汇。如,高效、特效、速效、高产、快速、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肥王、霸、王、神、灵、宝、圣等。(2)夸大产品功能的词汇。如,活性、活力、强力、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绿色等。(3)套用食品类词汇。如,**乳、**晶、**奶、**精等。(4)使用不当专业术语。如,光合、螯合、生态、纳米等。(5)制造新肥料名称。如,硼镁肥、钙锌肥、硅钙磷肥等。(6)使用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如硼酸钾等。
2.2 前言
前言是必备要素,编制前言时我们应该注意:
(1)gb/t 1.1-2009[1]中6.1.3规定,“前言”应给出标准编制
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 b/t 1.1。如:“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但相当多的企业的产品标准“前言”未提及gb/t 1.1。有的企业产品标准在“前言”中写了标准制定的目的、重要性和作用、依据等,但就是没有提及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
(2)gb/t 1.1-2009中“前言”删除了附录性质的陈述。但有企业产品标准中仍然在“前言”中列出附录的性质。如“本标准的附录a属于规范性附录”。
(3)gb/t 1.1-2009中附录c规定,如果标准编制过程中没有标注涉及专利内容,则标准“前言”中注明: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2.3 范围
范围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范围的陈述应简洁,不应把标准制定的背景也写在范围中。肥料企业标准的编制中,第一章范围中一般有两段,第一段为“本标准规定了××肥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第二段一般指明适用界限,如“本标准适用于……”,应写出本公司生产这种肥料的原料,通过什么工艺制成的这种肥料。如大多数生产各种复混肥料的企业一般这样写:“本标准适用于以……为原料,添加……,经……工艺加工而制成的……肥料。”
2.4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1-2009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较2000版简单。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时候注意:
(1)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清单。引用文件正确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际标准、iso 或 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有时企业产品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排列混乱,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有的则将强制性标准排列后再列出推荐性标准。
(2)文件清单不应包含:非公开的文件(如没有备案的企业标准)、资料性引用文件、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引用的文件应是有效或适用的,避免超期引用。不要漏掉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的引导语。一般编制的肥料标准技术要求中都要涉及到净含量,因此必须引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引用标准全文,应当不注日期引用;而引用了某项标准的具体条款,就应当注日期引用。gb/t 1.1-2009中6.2.3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文件清单中,对于标准条文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应给出版本号或年
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名称;对于标准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则不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所以企业标准在引用标准时对注日期与否不能一概而论。(4)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不应该出现废止标准,或出现已停止使用多年的专业标准。所以在编制时候,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引用的标准进行查新,以确保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标准名称不应加书名号“《》”。
2.5 术语和定义
需要注意的是,以前2000旧版的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为“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中的规定,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为“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肥料企业产品标准中用到的术语,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术语定义,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没有规定,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应确立术语和定义,使产品在交换验收时有一个统一的依据。对只要不是一看就懂或众所周知,或者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解释,均应通过定义予以明确。要使用已经废止的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可以把该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直接摘抄,且不必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该标准。
2.6 要求(技术指标)
要求一章是肥料产品标准的核心内容,可谓重中之重,应当按照这三项原则来进行编制企业标准,每项要求应有明确的数值指标(极限值或可选值),每项要求要提出相对应的试验方法,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