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局集团公司沪昆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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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调控〔2008〕284 号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所属各

单位:

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经营

活动的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

机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工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五条授权委托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全面听取

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意见,对其最终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工区)有权按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能、项目管理职责对下级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大问题提交项目经理部研究解决。

第七条订立合同应遵守当事人地位平等、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设立以项目经理牵头的合同管理体系。

1、机构如下:

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部门是计财部。

第九—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资宣障部贯彻执行国家施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I 1 I

度;

工区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

3、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施定期向项目经理和上级合同管理

部门报告;|外部劳务工班■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制止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6、建立本项目合同统计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按规定报送各种报表;

7、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负责本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业务素质;

9、处理本项目合同纠纷,参与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十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

1、合同经办人员是指受项目经理委托直接承办合同事宜的人员;

2、对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研,对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考证并起草合同文本;

3、对所签订的合同负有履行、检查责任;

4、对已签订的合同,若出现无法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计财部报告,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5、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保管好合同及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事件的资料,及时交计财部归档。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

第十一条各项目凡5000 元(含)以上的经济活动(即时结

清的除外),都必须依法及时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参加合同谈判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前,合同经办人员必须对合同项目或经

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

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复杂的合同项目应提交可行性调查报告,并向领导、计财部汇报。合同经办人员要对签订合同前的调查报告内容、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领导和计财部对合同经办人员的汇报认可后,转给在履行该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有关部门进一步论证,明确观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合同经办人起草的合同书,必须先经过合同涉及的有关部门

评审,再由计财部进行全面审查。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出示工商管理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出示有效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对方以资产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进行,其他人无权代表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签字时除在最后代表栏内签字外,并对每一页都要签字,以防抽换更改。在合同履约结束后,经办人员必须书面通知计财部,以便及时归档、统计。

第十九条对外部劳务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工程公司授权,架子队队长签订,并纳入工班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用语严谨规范,杜绝含糊不清及责、权、利不明确的条款。

第四章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要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协议执行。如果协商不成,经办人必须保存协商时的各种资料,并报告项目经理研究对策、确定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需要仲裁诉讼的,必须按合同规定在甲方上级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各单位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由双方的共同上级单位主持协调。上级单位须查清事

实、分清责任、依法协调,协调成功后督促双方按约履行。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合同经办人员有下列表现的,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1、尽职尽责,使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得以全面履行,为企业取得重

大经济效益,工作有显着成绩的;

2、及时制止经济合同纠纷的发生,使企业免受重大经济效益损失

的;

3、在处理合同纠纷中,起到重大作用,为本单位获得较大经济效益

或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4、按照上级要求定期上报本单位合同管理情况,各种统计报表及在

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的。

第二十四条合同管理及经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1、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未尽职尽责,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纠纷,造成赔偿、罚款的;

2、丢失、擅自销毁合同文件造成经济损失的;

3、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

4、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

5、接受贿赂、内外勾结,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经济活动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没有签订,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六章主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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