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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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一、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是法律加于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通常与权利相对应。
1、根据义务的来源: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如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义务等。
约定义务: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如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按约定负有交货的义务,而买方按约定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2、积极义务&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作为义务):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如交付财物的义务。
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如不得妨碍财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等。
3、对世义务&对人义务4、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随附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
随附义务: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举例:张三把车卖给李四,张三把车交付给李四并移转其所有权,是张三的主给付义务;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保险合同等文件给李四,是张三的从给付义务;告知李四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张三的附随义务。
5、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真正义务:有相对人的义务,即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是利益相互冲突的两个人。
合同上的义务基本上都是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合同相对人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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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名词解释民事义务(Civil Obligation)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当事人所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关于民事义务的名词解释:1. 定义:民事义务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当事人所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2. 种类:民事义务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义务的性质和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合同义务和非合同义务两类。
合同义务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等;非合同义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3. 产生方式:民事义务的产生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另一种是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
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义务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民事义务仅适用于特定的当事人,如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等。
4. 履行方式:民事义务的履行方式因不同的义务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民事义务的履行方式包括以下几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 违约责任:当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因不同的义务类型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6. 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乙在购买房屋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乙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价款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总之,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和遵守各种民事义务和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在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学]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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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第一节民事义务的概念与类型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律上所谓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负担。
尽管民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但义务作为保障权利实现的手段,在民法体系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民事义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从来源上来看,民事义务可产生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以及其他原因。
法律规定的义务通常都是对权利人所享有权利的限制,或者是对交易行为的约束,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基于当事人的协商而产生的,合同义务一旦确定就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其实质就是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确定其行为的规则。
民事义务还可以基于其他原因产生,如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等。
义务来源的多样化正是民事义务不同于其他法律义务的特点。
民事义务的特殊性尤其表现在,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大量的民事义务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产生的,在此范围内,民事义务具有任意性。
2.从内容上来看,民事义务表现为义务人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义务体现为一种作为和不作为的拘束,义务的形态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的行为,例如依照债权人的要求交付货物;二是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从事一定行为、例如所有权关系中的义务人,负有不得侵害所有权的消极义务。
民事权利的实现都需要借助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无论是积极的行为,还是消极的不行为,本质上都是一种负担和约束。
义务没有给义务承担者某种行为的自由,它是义务人不可选择的。
权利是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而义务是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正是因为义务是对义务人的一种约束,所以义务人可能不履行其义务,这就要求以一定的责任来约束义务人。
所以,对义务的违反将导致责任的产生。
民事义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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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的分类
1. 积极作为的民事义务,就像你答应朋友要帮他搬家,那你就得行动起来呀!比如小明答应了帮小强搬家,那他就得按照约定去做,搬东西、抬家具,这是积极履行义务啊!
2. 消极不作为的民事义务,好比你知道不能侵犯他人隐私,那就老老实实别去做呀!像小李知道不能偷看别人日记,他就坚决不做这样的事,这就是守好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呢!
3. 法定义务,这可是法律规定的呀,必须得遵守!就说每个人都要依法纳税,这可不能含糊,这是我们的责任呢!
4. 约定义务,这不就是自己答应的事情嘛!就好像小张和朋友约定一起去旅游,那他就得遵守约定呀,不能随便反悔。
5. 对世义务,这是对所有人的呀,就像不能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到大家,谁都得这样做呀!
6. 对人义务,和特定人之间的呢,比如你跟父母的赡养义务,那可不能推卸呀!
7. 专属义务,这是特定人才能做的呢,别人还替代不了。
好比公司经理对于公司的某些决策义务,只有他能做呀!
总之,民事义务有这么多种类,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呀,这样社会才能更和谐美好呀!。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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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答:民事权利,就是民法上的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我国民法所享有权利,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权利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通过享有这一基本权利,民事主体才得以在社会上自下而上并延续。
2、民事权利具有广泛性。
它比任何其他法律中的权利更为广泛。
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享受民事权利。
3、民事权利在民法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
它有别于其他权利在其他法律部门的地位。
民事法律规范无一不与民事权利有关。
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事法律规范就是关于权利人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问:我国民事权利的分类包括哪些?答: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人身权;另一类是财产权。
1、人身权。
(1)人格权:它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具有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等。
(2)身份权: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分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和监护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既含有人身权,也含有财产权。
2、财产权。
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包括:(1)所有权;(3)经营权;(3)承包权;(4)使用权;(5)财产担保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6)债权;(7)知识产权;(8)继承权。
问: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特点?答:1、人身权的特点。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不可分离,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就没这种权利(2)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
(3)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评价其价值。
(4)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引起财产关系的发生,可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2、财产权的特点。
(1)财产权一般可以计算其金钱价值。
(2)除个别的权利(如继承权、使用权)确实不能由权利人自行转让外,一般均无人身特性,可以自由转让。
(3)对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制裁的方法,主要是财产制裁。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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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科学
HENAN S0CI AL SCI ENCES
J 1, 0 9 u .2 0
Vo .7 11 No. 4
第 1 7卷
第 4期
论 民事义务 与 民事责任 的 区分
高 留志
( 州大学 法 学院 , 郑 河南 郑 州 4 0 0 ) 5 0 1
混 用 , 不 承认 二 者 的严 格 区别 。 并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是否存在 区别 ,二 者有何 区别 , 这 是研习 民法学 的学者必须思考 的问题 。长期 以来 , 然我 国 虽 学者对上述问题有过诸多思考 , 也有人就此提 出相对 明确的 观点 , 由于缺 乏合理 的理论 和现 实说明 , 但 学界 尚存很大 争
般保护 义务之违反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 。因之 , 此种义 我 国台湾地 区学者对 “ 近似论 ”的阐述 , 与德 国 民法理
务常 以契约责任 、 侵权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称之④ 。 论混用债务与责任一脉相承。由于这些学者 的著作在我国大 陆广泛 发行 , 近似论 ” “ 在我 国大陆影 响很广 。但 是 , 区分 民
关键 词 : 民事 义务 ; 民事责任 ; 区分
中图分 类号 : 9 D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7 9 5 2 0 0 — 0 9 0 10 — 0 X( 0 9) 4 0 8 — 4
他场合 以 “ 责任”指称可称为 “ 义务”的内容。应注意 的是 , “ 责任 ” 一词 , 多种形态 , 具 如第 14条第 1 8 项前段规 定 , 因 故 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 , 负损害赔偿 ‘ 责任 … ② 。 这种 “ 责任 ”, 意指应 就其行 为所生 的结 果 “ 负责 ”, 即应 对 其行 为所生损害予 以赔偿 。王泽 鉴先 生将 “ 责任”与 “ 义务”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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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享有⼀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并存的,民事主体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定的义务,⽽民事权利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那么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权和⼈⾝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配并排斥他⼈⼲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为⼀定⾏为或不为⼀定⾏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可以以⾃⼰的⾏为使法律关系发⽣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可以对抗的义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权利的(1)绝对权,⼜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不确定,权利⼈⽆须通过义务⼈实施⼀定的积极协助⾏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称对⼈权,是指权利⼈和义务⼈均为特定⼈,权利⼈必须通过义务⼈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定⾏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或者按当事⼈的约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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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 ①绝对权: 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 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 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 ②相对权(对人权): 必须通过义务人实 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 利。(债权)
• (4)依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 ①主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 ②从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不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 ①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 • 在;主权利消灭,从权利同 • 两者关系 时消灭。 • ②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 • 转让。 •
• 3. 分类 • (1)依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 •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 区分意义:法律保护的权利性质、 各种责任的发生前提、构成要件、责任 方式等都不相同。
• (2)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 • 财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修理、更换、 重做) • 非财产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赔礼道歉) • 区分意义:财产责任的实现会受 到责任人实际财产状况的限制;非财产 责任的实现则不会。两者有时可以并用。
• 2003年7月,王某将位于某市解放路5号的店面房一 间出租给郑某,租期3年,租金为每月1800元,双方还 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房屋出租后,郑某与 其弟合住。2003年8月,郑某在该出租房内故意杀害了 一名同乡,成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此后王某一直觉得邻居们对自己指指点点,心里十 分的不舒服,想到租金并不高,而且承租人郑某本人没 怎么住过,一直都是郑某的弟弟住着,遂产生了解除合 同,收回房子的想法,并与郑某的弟弟之间产生了争执。 问:王某能否以房屋承租人郑某是犯罪 嫌疑人而解除 与其的房屋租赁合同?
民事义务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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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及分类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
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
对民事义务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㈠.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发生的相据为标准、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行为的义务。
㈢.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以义务基础不同,分为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在现代民法中,民事义务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合同法中义务的来源多样化: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责任概念的改变。
传统合伺法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责任。
现代合同法认为,以下三种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一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行性义务;二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体现在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终止之后。
2.侵权法中安全注意义务的发展:在现代侵权法中,行为人除了负有一般的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之外,还存在着一种作为的义务,即行为人应当尽到对特定受害人的安全保护义务。
违反此义务的情形包括行为人违反了在先行为所产生的保护义务和经营者违反了特定的经营场所对特定的顾客所负有的安全保护义务。
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概念起源于德国,是法宫造法的产物。
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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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知识总结第一框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一、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含义: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年龄上来讲,十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课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也相互联系。
往往一方的权力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二、民事法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四、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a34327252f60ddccda38a01d.png)
基于认识问题的逻辑顺序,我们先从民事权利及其基本的分类开始讲起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④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2)根据不同的标准,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①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
㈤.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以民事权利与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专属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均为专属权。专属权的性质决定了专属权不得让与、抛弃和继承,但也有例外,例如企业的名称权可以转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抛弃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依《宪法》第9~10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
(1)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2)债权的请求权: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请求权;
(3)占有保护的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己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辩权的行为,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担保法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民事权利及义务分析
![民事权利及义务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1e4cbf5c5901020206409c0b.png)
民事权利及义务分析作者:严昊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36期摘要:说起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将其联系起来分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也是一样的。
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是必然的,区分民事权利和义务才能在法律界定的权利和义务中活动,保证自身权益保护,也能够按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这是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关键。
本文主要针对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介绍,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更好的理解和认识民事权利和义务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民事权利;义务;权利人;法律1.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主要是指相应的民事主体为了确保相关的利益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行使某种行为或者不行使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这里的意思可以划分为三层,一层是权利人易发享有相应的利益或者是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一层是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行使或者不行使某种行为,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实现的可能性。
还有一层意思是,权利人在其相应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向相关法院和机关请求保护的权利。
2.民事义务民事义务主要是指相应的民事义务人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额进行的相关行为或者不进行相关行为的必要性。
具体来看,民事义务主要是义务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规定,进行或者不进行相关行为,以达到对于权利人利益的实现。
此外,义务人一般只需要法律范围内规定的相关义务即可,超出的部分可以不履行,需要注意的是,义务是必要履行的,义务人可以放弃民事权利的行使,但是不能放弃民事义务的履行,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间的关系就权利和义务来看,两者之间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相应的社会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本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就民事权利和义务来看,世上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已没有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在法律体系中,任何人都可以放弃行使他们的权利,但是都不能放弃法律规定的他们需要履行的义务。
法律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保障法律得以实现的基础,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对于相关的法律界定的行为规范进行运作。
四、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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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法律责任的问题。“自己对自己的义务”。
如减损义务、保管人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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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的其他用法
1、债务清偿之责,清偿的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债
务。比如: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继承人
的有限责任;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其自身
并没有违反任何义务。
2、法律效果的归属,比如企业员工的经营活动,由企
“利益”和“负担”,权利是“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利
益”,义务是“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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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解析:“权”: 1、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 威。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2、有利的形势:主动权。
4、权术。智必知权。 5、暂且,姑且:权且。 6、秤锤:权衡。 7、衡量,估计:权其轻重。 8、姓。
(不利益)。
人身权中,人格权是一定人格利益法律体现,身
份权是一定身份利益的体现。财产权中,无论是物权
还是债权,都是一定财产利益的法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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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对应的义务,是为满足权利人所追求的人身利 益或财产利益而设置的负担。如给付财物的义务,当 事人负有债务,即意味着财产上的负担,债务人履行 债务,意味着其财产的支出和财产总量的减少。 第二个层面:权利和义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权利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 表现为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是自由自愿
四 权利、义务、责任(一)
谁对谁做什么;怎么做(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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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权利”“义务”的争论
举例:对自身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健康权,相 应的其他民事主体享有不能侵犯的义务;对自己财产 享有所有权,其他人享有不得干涉的义务;对借钱的 人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债权),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 还款的义务。 定义:过于抽象,难以回答。 学术界的各种定义:
侵权民事义务的理论分析——法定义务、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比较分析
![侵权民事义务的理论分析——法定义务、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比较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fd79a46cf5335a8102d22065.png)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侵权民事义务酌理论分析——法定义务、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比较分析王书华摘要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真正根据是过错即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
侵权民事义务逐渐成为侵权责任制度的核心。
目前,我国学者虽然极其看重侵权民事义务的地位,但对民事义务理论尚未作详细研究,使得其概念比较模糊、体系比较混乱。
本文着重分析了侵权民事义务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定义务、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在对三者的概念、本质等逐一分析的基础上再加以相互比较,区分了三种义务的不同作用及功能,并对我国侵权民事义务在侵权责任法中的构造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法定义务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14.02在现代侵权责任法中,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逐渐采用了客观分析法,将其界定为一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
由此,民事义务在侵权责任中具有了重要的地位,行为人对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才是侵权责任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成为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
所谓义务,实际土就是一种法律所承认并加以保护的,对他人承担的遵守特定行为标准的一种债务。
义务问题是一个像过错问题一样范围广泛的问题,对于此种问题人们还不能形成一个普遍适用的检验标准。
曾可见,侵权民事义务是一个开放、发展着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学者学术视野和司法实践等方面的限制,大多数学者很少对民事义务作系统、深入地研究,使得民事义务理论成为我国侵权法的薄弱环节。
在现代社会,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义务的范围如何加以确定,如何加以规定,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度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笔者拟从构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民事义务的角度,比较分析三种基础的侵权民事义务:法定义务、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的相互关系。
一、概述(一)法定义务现代侵权法认为民事义务是过错侵权责任法的基础和核心,侵权责任中的绝大部分问题均可归结为“义务”问题,这里的“义务”指的即是法定义务。
民事诉讼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权利与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a9278520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07.png)
反诉权
被告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对原告提 出反诉,请求法院合并审理。
申请回避权
被告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 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有权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的诉讼请 求。
参加诉讼权
第三人认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 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参 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遵守法庭规则义务
律师在法庭上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尊重法官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尊重法律
律师应当尊重法律,恪 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诚信为本
律师应当以诚信为本, 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
等行为。
维护正义
律师应当维护正义,不 得为谋取私利而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权益。
尊重同行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 平竞争,不得有恶意诋 毁、贬低同行等行为。
职责的必然要求。
03
平衡原则
在保障法院充分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强调其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司
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同时,法院还应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
完善自身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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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利
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等,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 益的基础。
当事人义务
如遵守诉讼程序、提供证据、履行判决等,是维护诉讼秩序和司 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平衡原则
在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强调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律师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专题十三 民事权利与义务-2023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统编版)
![专题十三 民事权利与义务-2023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统编版)](https://img.taocdn.com/s3/m/815fa64d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40.png)
含义
停止侵害 侵权人要立即停止对原告的权利侵害
排除妨碍 侵权人要立即停止对原告的行为或物件妨碍
案例
加害人一直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 停止不正当行为
小区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他人正常通行, 杂物堆放者应当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侵权人应立即改善消除掉所有物可能造成的隐 汽车厂商有义务召回已售因设计、质量等原因
(3)①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 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 规定。
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 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商品修理、重做、更换
赔偿损失 侵权人对原告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甲使用乙提供的掺假的原料生产,造成经济和 名誉等损失,乙负有赔偿责任
支付违约金 侵权人赔偿违约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约定违约金条款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侵权人对原告进行名誉损毁必须澄清事实消除 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在什么范围内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在什
使用权等
⑵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
保护对象
权利分类
著 作 权
作品
著作人身权、著作 财产权
专
独占实施权、实施
利 发明创造 许可权、转让权、
权
标示权等
商 标 权
商标
专用权、禁止权、 许可权、转让权等
是否需要 办理手续
保护期限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https://img.taocdn.com/s3/m/bea10b1af61fb7360a4c6550.png)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一、民事义务概述(一)民事义务的概念与特征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而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约束。
民事义务具有下列特征:1、民事义务具有强制性。
与道德义务、宗教义务不同,民事义务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它具有强制性,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
义务主体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义务体现为一种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无论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对义务承担者而言,本质上都是一种负担或者约束,义务主体没有选择是否履行义务的自由,义务主体也不能单凭自己的意愿就随意变更、免除或抛弃义务。
2、民事义务具有界限性。
民事义务主体所负有的义务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义务的内容不是无限的,义务人只承担法定的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对于超出范围的履行义务的要求,义务主体有权拒绝.(二)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是相对应的,因此,民事义务的分类与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可分为财产义务与非财产义务,主义务与附随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等。
一般来说,民事义务可作如下分类: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的义务,是指行为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要求,通过做出某种积极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求。
例如支付货款。
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不从事某种行为,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
不作为义务又可分为两类:(1)、对一般权利的尊重,不实施妨碍或侵犯行为的义务。
绝对权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负有这种义务.例如,非所有权人未经所有权人的许可,不得占有、使用所有人的财产.(2)、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不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
相对权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负有这种义务。
例如在安装电话线时,不得污损地毯。
在作为义务中,义务人违反义务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在不作为义务中,义务人违反义务的表现形式是作为。
什么是民事义务,民事义务分为哪几类
![什么是民事义务,民事义务分为哪几类](https://img.taocdn.com/s3/m/5fca21d5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b2.png)
什么是民事义务,民事义务分为哪⼏类如果⾃⼰需要为权利⼈进⾏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达到权利⼈的标准的话,那么最后有可能⾃⼰就会承担⼀定的民事责任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民事义务1、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权利⼈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定⾏为或不为⼀定⾏为的约束。
2、义务的根本特性在于其约束性,即为满⾜权利⼈的需要义务⼈必须为⼀定⾏为或不为⼀定⾏为,否则,义务⼈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权利限定的范围,义务⼈没有必为某种⾏为的义务。
⼆、民事义务分为哪⼏类(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根据义务发⽣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和⽽⾮由当事⼈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财物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约定义务,如合同债务⼈的义务。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须为⼀定⾏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
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须不为⼀定⾏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如不⼲涉所有⼈⾏使权利义务。
(3)专属义务与⾮专属义务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民事义务可分为专属与⾮专属义务。
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不得将其移转给他⼈负担的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可将其移转给他⼈负担的义务,如偿还⽋款的义务。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种民事救济⼿段,旨在使受害⼈,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民事义务也就是满⾜的权利⼈的要求⽽已,期间应当有⼀个约束性,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条件的话,⾃⼰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般不建议⼤家做这样的交易,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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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责任的综合运用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是必要的。例如,在侵权法律 关系中,被侵权人享有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同时侵权人也负有赔偿 被侵权人损失的义务。如果侵权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运用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 的稳定。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也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 依据。
公共利益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某些民事权利进行限制或禁止。
02
民事义务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依法承担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义务。
分类
民事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 生的义务,约定义务则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民事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后果
履行
民事义务的履行是指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满足权 利人的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违反后果
如果民事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则可能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民事义务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民事义务的内容或范 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如通过协商或法 院判决的方式对原义务进行修改或补 充。
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三:民事责任承担的案例
总结词
民事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
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详细描述
某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导致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 失。
法律条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义务的根本特性在于约束性,即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由当事人依法约定产生的。
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受权利的限定,取决于权利****利的内容和范围。
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概念。
因此,民事义务的分类,与民事权利的分类有类似之处。
例如,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民事义务可分为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民
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义务可分为主义务与从义务等。
除此之外,民事义务还有其相对独立的分类,主要分类如下: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2.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以民事义务的内容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作为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义务,又称积极义务,如交付财物、提供劳务等。
不作为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义务,又称消极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等。
3.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以义务是否可以转移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不得将其移转给他人的义务,如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主体可以将其移转给他人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