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度写范文专利侵权典型案例_专利侵权风险评估要素解析模板
专利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涉案专利号】【涉案专利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授权公告日】【专利代理机构】【案情简介】简要介绍案件背景,包括涉案专利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专利权人的背景信息、涉案专利的授权过程、涉案纠纷的产生原因等。
二、争议焦点1. 专利权的有效性- 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 是否违反了专利法禁止的授权条件?- 是否存在抵触专利或从属专利?2. 专利侵权- 被告的产品/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具体解释和范围确定。
- 专利权利要求的修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专利权的使用- 专利权人是否可以阻止他人实施专利?- 专利权人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技术方案。
-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技术方案,是指技术领域、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
3.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案例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 分析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条件。
- 判断是否存在抵触专利或从属专利,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
2. 专利侵权- 对比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告的产品/方法,分析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 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3. 专利权的范围- 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分析专利权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专利权的使用- 分析专利权人是否有权阻止他人实施专利。
- 判断专利权人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
五、判决结果1. 专利权的有效性- 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
专利侵权案例报告模板
专利侵权案例报告模板1. 案件概述在本案件中,我将介绍一宗专利侵权案例,涉及公司A和公司B之间的纠纷。
公司A声称其拥有一项与产品C相关的专利,而公司B被指控在生产和销售产品D时侵犯了该专利。
本报告将重点描述该案件的背景、涉及的专利、涉案产品以及双方的主张和证据。
2. 背景公司A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销售新产品的技术公司,而公司B则是一家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竞争对手。
本案涉及公司A 声称其拥有一项有关产品技术的专利,该专利被认为对市场具有重要的竞争优势。
公司A声称公司B在生产和销售产品D 时未经其许可,侵犯了该专利权。
3. 专利描述公司A的专利是一项涉及产品C的技术,该技术使产品C 能够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实现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性能。
该专利被视为解决了该领域的一个重要难题,并获得了相应的专利权保护。
4. 涉案产品在本案中,涉案产品为产品D,由公司B生产和销售。
公司A声称产品D的设计和功能与其拥有的专利描述的产品C非常相似,并且在特定环境下具备相同的效果。
公司A认为公司B未经授权使用了该专利技术,构成了专利侵权。
5. 主张和证据公司A主张公司B的产品D侵犯了其拥有的专利权。
公司A提供了以下证据支持其主张:- 提供了该专利的法律文件,证明其对产品C的技术享有合法的专利权。
- 提供了对产品C和涉案产品D的比较分析和技术评估报告,证明两者有相似的设计和功能。
- 提供了公司A与公司B之间的通信记录,以显示公司A曾经提出侵权指控并要求公司B停止侵权行为。
公司B则主张其产品D不侵犯公司A拥有的专利权,提供了以下证据支持其辩解:- 提供了产品D的设计和技术说明,证明其产品与公司A拥有的专利描述的产品有明显区别。
- 提供了技术评估报告和将产品D与产品C进行比较的结果,以证明产品D在技术上不侵犯公司A的专利。
6. 法庭判决该案件最终进入法庭诉讼阶段,并经过审理后宣判。
根据法庭判决,法官认定公司B在生产和销售产品D时并未侵犯公司A的专利权。
专利分析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专利技术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专利保护方面,侵权纠纷事件也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分析专利法律事件的相关问题。
二、案件概述2016年,我国某知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某新兴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犯其一项发明专利。
该发明专利涉及一种新型节能环保设备,原告认为被告生产的产品与该专利存在相同的技术特征,构成侵权。
三、专利分析1. 专利权利要求分析原告提供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如下:1. 一种节能环保设备,包括:动力源;控制器;执行机构;传感器;所述动力源为太阳能电池;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执行机构;所述传感器用于检测环境参数;所述执行机构根据所述控制器指令执行相应动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节能环保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微处理器;存储器;所述微处理器通过读取存储器中的程序实现对执行机构的控制。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节能环保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用于检测环境温度和湿度。
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基本一致,包括动力源、控制器、执行机构、传感器等。
但在权利要求2和3中,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专利存在差异。
2. 专利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2)假冒专利的行为;(3)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基本一致,且未取得原告许可,构成专利侵权。
四、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重点审理:1. 专利权的有效性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发明专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有效。
2. 专利侵权行为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基本一致,且未取得原告许可,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案例及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逐年攀升。
然而,在专利保护方面,侵权现象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专利侵权案例为例,分析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了一项名为“智能安防系统”的发明专利,并于2016年获得授权。
该发明涉及一种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安防系统,能够实现对多个监控点的实时监控和远程报警。
甲公司将该发明应用于其安防产品中,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2017年,乙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智能监控系统”的产品,该产品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产品涉嫌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 发明专利证书,证明其享有专利权;2. 发明专利说明书,证明其技术特征;3. 乙公司产品的宣传资料,证明其产品与甲公司专利存在相似之处;4. 市场调查报告,证明乙公司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存在竞争关系。
乙公司则辩称,其产品与甲公司专利存在部分相似,但并非完全相同,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已依法授权,其享有专利权。
乙公司的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甲公司专利存在高度相似之处,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三、专利侵权法律责任本案中,乙公司因侵犯甲公司专利权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专利侵权的主要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等侵权行为。
2. 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包括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利润损失、合理费用等。
3. 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侵权人支付惩罚性赔偿,以起到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原告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原告拥有多项专利,其中包括一项名为“一种智能充电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1100XXX)。
(二)被告简介被告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在市场上销售的某款充电器涉嫌侵犯了原告的上述专利。
(三)案件起因2019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某款充电器在结构、功能等方面与原告的“一种智能充电器”专利基本相同,遂向被告发出侵权警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被告未予理睬,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审理过程(一)起诉阶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答辩阶段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辩称其生产的充电器与原告的专利不同,不存在侵权行为。
(三)审理阶段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对原告的专利进行了审查,并对被告的充电器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被告的充电器与原告的专利在结构、功能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侵权行为。
2. 庭审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侵权事实、侵权责任等进行了辩论。
(1)原告认为,被告的充电器与原告的专利在结构、功能等方面基本相同,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被告辩称,其生产的充电器与原告的专利存在一定差异,不存在侵权行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充电器与原告的专利在结构、功能等方面基本相同,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充电器;(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例分析(一)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构成要件包括:1. 存在有效的专利权;2. 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权有效期内;3. 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保护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独特功能的新型智能手表,并申请了专利权。
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高度相似的智能手表,涉嫌侵权。
经过调查,该涉嫌侵权的产品由另一家名为“创新公司”的企业生产。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三、案件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1)专利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侵权判定本案中,科技公司拥有新型智能手表的专利权,而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外观设计等方面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若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实质上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1)损失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计算损失:①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产品销售所造成的销售收入损失、因市场份额减少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等。
②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品牌形象等方面的损失。
(2)损失计算结果根据科技公司的举证,创新公司的侵权产品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市场份额减少导致科技公司损失20万元。
侵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甲公司于2018年研发了一款名为“智慧眼”的智能监控设备,该设备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销售业绩。
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智慧眼”的畅销情况后,认为该产品侵犯了其自主知识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乙公司于2017年研发了一款名为“慧视”的智能监控设备,并在2018年1月申请了专利。
该专利涉及一种智能监控设备的结构及控制方法。
2. 甲公司在2018年研发的“智慧眼”智能监控设备与乙公司的“慧视”设备在结构及控制方法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3.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智慧眼”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的“智慧眼”设备在结构及控制方法上与乙公司的“慧视”设备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且甲公司在研发“智慧眼”设备时并未充分调查乙公司的专利权状况,构成侵权。
据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法院认定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权,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甲公司的“智慧眼”设备在结构及控制方法上与乙公司的“慧视”设备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2)甲公司在研发“智慧眼”设备时并未充分调查乙公司的专利权状况,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或等同;被控侵权人存在过错。
2.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这体现了以下原则:(1)赔偿数额应与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相当。
(2)赔偿数额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3)赔偿数额应包括合理费用。
3. 预防专利侵权本案给企业带来以下启示:(1)企业应在研发新产品前充分调查相关专利权状况,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2)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评析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评析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这就像是科技界的一场超级大战,两个巨头为了专利那点事儿打得不可开交。
苹果呢,就像一个精心打造自家花园的园丁,种出了各种独特的“花朵”(创新设计和技术)。
三星呢,被苹果指控就像是一个邻居,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摘了苹果园里的几朵花种到自己的花园里。
比如说,苹果有那个滑动解锁的专利。
这就像是苹果发明了一种特别酷的开门方式,大家觉得新颖又方便。
三星的一些手机却出现了类似的滑动解锁功能。
苹果就不乐意了,感觉自己的独特创意被抄袭了。
这好比你辛辛苦苦想出来一个特别的舞蹈动作,结果别人在舞台上表演了个几乎一样的,你肯定生气啊。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是否侵权可没那么简单。
法院得仔细研究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比两者的技术特征。
就像把苹果园的花和三星花园里的花放在显微镜下看,看花瓣形状、花蕊构造是不是真的相似到构成侵权的程度。
这场大战打了好久,赔了不少钱,也让整个科技行业都更加重视专利保护了。
二、“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罐之争”这可真是一场让人眼花缭乱的大戏。
王老吉和加多宝就像两个武林高手,争夺着一个标志性的“兵器”——红罐包装。
王老吉是最早用红罐包装的,就像一个武林门派一直拿着一把独特的宝剑在江湖上闯出名堂。
后来加多宝和王老吉分开了,加多宝也开始用红罐包装。
王老吉就觉得这是侵权啊,自己的标志性红罐就像自己门派的独门标志,怎么能被别人随便用呢。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这红罐已经在大家心里成了凉茶的一个代表性形象。
加多宝觉得自己也对这个红罐的推广做了很多贡献,就像两个人一起养了一只特别的宠物,分开后都觉得宠物应该归自己。
法院在判定的时候得考虑很多因素。
比如红罐包装的设计是不是具有独特性,加多宝使用红罐是不是造成了消费者混淆。
这就像要判断两只长得很像的宠物,是不是让大家分不清到底是谁家的了。
最后加多宝要赔偿,这也给很多企业提了个醒,在产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一定要处理好。
三、“小i机器人与苹果Siri专利纠纷”小i机器人就像一个聪明的发明家,先搞出了一个智能聊天机器人的概念和技术。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B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由:专利权纠纷二、案件背景A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物科技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的企业,长期致力于生物制药技术的创新。
2015年,A公司研发出一种新型生物制药技术,并成功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
该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新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方法,具有高效、环保等优点。
2017年,B公司开始生产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似的生物制药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
A公司发现后,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审理(一)案件事实1. A公司于2015年成功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该专利涉及一种新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方法。
2. B公司于2017年开始生产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似的生物制药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
3. A公司认为B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判决1. 关于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法院认为:- A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
2. 关于B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 B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B公司应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B公司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五、案例分析(一)专利权纠纷的认定在本案中,法院认定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主要基于以下两点:1. A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符合专利授权条件;2. 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二)专利侵权责任的承担在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 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2. 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 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专利制度在保护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专利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专利侵权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专利侵权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我国一家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某项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新型节能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2年获得授权。
2016年,甲公司发现被告乙公司生产的某款节能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具有高度相似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1. 被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被告乙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一)被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1. 专利权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许可实施、转让、实施专利权以及获取报酬等权利。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其专利产品的权利。
2.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生产的节能设备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具有高度相似性,且乙公司明知甲公司享有专利权,却仍然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
(二)被告乙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节能设备。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甲公司的实际损失和乙公司的侵权获利,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专利侵权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新型抗癌药物专利,并于2012年6月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010123456。
该专利涉及一种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优点。
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1日开始生产一种抗癌药物,其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
原告发现被告侵权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件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四、法院判决1. 被告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被告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构成侵权。
2. 原告的经济损失计算法院认为,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在侵权期间,其专利产品销售额为1000万元,利润率为20%。
被告侵权期间,其销售额为500万元,利润率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赔偿数额应当包括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综合考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1)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2)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3)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专利权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专利权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涉及领域广泛,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本文将以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为例,对专利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简介(一)原告情况原告为我国一家知名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原告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涉及一种新型计算机系统。
(二)被告情况被告为我国一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计算机硬件的生产和销售。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与原告发明专利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系统。
(三)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2. 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原告应如何维权?三、案件分析(一)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1. 专利侵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进口、许诺销售、销售、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 本案中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根据案件事实,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与原告发明专利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系统。
根据上述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被告的行为符合第(1)种情况,即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二)原告维权方式1. 知识产权局投诉原告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接到投诉后,将对被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 诉讼维权如果知识产权局的处理结果不符合原告的预期,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专利权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实施、许可、转让、实施报酬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社会进步。
本文将以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专利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环保设备,经过申请,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此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一)专利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颖性: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过,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
2.创造性: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4.符合法律规定的主题:发明创造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法律规定的主题。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节能环保设备符合上述专利权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公司对该产品享有专利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属于上述专利侵权行为。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
在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专利侵权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专利侵权案件在我国日益增多。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纠纷,旨在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探讨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法律责任以及维权途径等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我国一家专注于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的企业,其研发的“一种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于2015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该专利技术具有节能减排、环保无毒等优点,市场前景广阔。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的企业,其在2016年开始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技术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行为后,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拒绝停止侵权行为。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1. 专利侵权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甲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甲公司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权合法有效。
接着,法院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技术相同或相近,且在功能、用途、结构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2. 侵权责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甲公司的实际损失、乙公司的侵权获利以及专利权的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本案中,法院认定乙公司构成专利侵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
”具体来说,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认定:(1)乙公司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技术相同或相近;(2)乙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结构等方面与甲公司专利技术具有高度相似性;(3)乙公司的产品已进入市场,存在销售行为。
2.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经济损失;(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等。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专利保护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专利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某科技公司诉某电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探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于2015年5月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智能终端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51000001.0),并于2016年10月获得授权。
该专利涉及一种智能终端设备,具有以下技术特征:包括处理器、存储器、摄像头、触摸屏等部件,并通过软件实现设备的智能控制功能。
被告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在2017年1月生产并销售了一种名为“某品牌智能终端设备”的产品,该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特征基本相同。
科技公司认为电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电子公司的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 如果电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二、法院审理(一)事实认定1. 原告的专利权有效。
法院经审查,确认原告的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
2. 电子公司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法院经对比分析,认为电子公司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特征基本相同,构成侵权。
(二)法律适用1. 专利侵权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侵权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特征;(2)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相近。
2. 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1. 电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电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
2. 电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专利侵权判定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电子公司的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判定。
专利权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我国一家从事医疗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医疗设备代理销售的企业。
2018年,甲公司研发出一款新型医疗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同年,甲公司取得了该发明专利的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
2019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医疗设备产品上使用了与甲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方案。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2. 如果构成侵权,甲公司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多少?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医疗设备产品上使用了与甲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方案,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2.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认为,甲公司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因乙公司的侵权行为,其产品市场份额受到了影响,经济损失较大。
(2)乙公司的侵权获利。
乙公司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3)甲公司的维权成本。
甲公司为维权付出了较大的成本。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专利权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构成了专利侵权。
2. 专利侵权的赔偿。
专利侵权案例及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制度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
然而,随着专利制度的推广,专利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专利侵权案例的分析,探讨专利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案例背景2015年,我国某知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创新性的智能穿戴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2018年,A公司发现市场上存在一款与该专利产品相似的智能穿戴设备,该设备由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生产。
经过调查,A公司发现B公司的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自己的专利存在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三、专利侵权认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的专利产品已获得授权,B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A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智能穿戴设备,符合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1. 专利权有效A公司的专利产品已获得授权,证明其专利权有效。
2. 专利侵权行为B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穿戴设备在技术特征上与A公司专利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专利侵权。
3.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B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四、专利侵权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B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2)赔偿损失:B公司应当赔偿A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消除影响:B公司应当在其侵权产品销售渠道、广告宣传等场所,消除侵权影响。
2. 行政责任(1)没收侵权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没收B公司的侵权产品。
(2)罚款:根据侵权情节,可以处以罚款。
3. 刑事责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B公司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通过以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1. 收集证据:A公司收集了B公司侵权产品的相关证据,包括产品图片、销售记录等。
2. 法律咨询:A公司咨询了专业律师,了解了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专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我国一家专注于智能穿戴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015年,原告自主研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智能手表,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2018年,原告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然而,在专利授权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智能手表上使用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原告应获得多少赔偿?三、案件分析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在本案中,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了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包括外观设计、功能模块、操作方式等。
被告生产的智能手表在外观设计、功能模块、操作方式等方面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基本相同。
(2)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二)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四)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使用该产品的。
在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智能手表上使用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且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符合专利法第60条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被告应赔偿原告多少损失?(1)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专利侵权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010年,甲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摄像头”的电子产品,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2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010XXXXXX。
甲公司对该专利进行了严格的市场保护,确保其独家享有该产品的市场利益。
2016年,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一款名为“智能摄像头”的电子产品,其外观、功能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侵权行为后,立即向乙公司发出停止侵权通知,但乙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无奈之下,甲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件分析1. 乙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
在本案中,甲公司拥有“智能摄像头”的发明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智能摄像头”,已经构成了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具体分析如下:(1)甲公司的专利权合法有效。
甲公司于2010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于2012年获得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
(2)乙公司的产品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
从外观、功能等方面来看,乙公司的“智能摄像头”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3)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
乙公司在未获得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智能摄像头”,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综上所述,乙公司的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2. 如果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
乙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智能摄像头”。
法律风险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专利申请、使用和保护过程中,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分析专利侵权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甲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锁A”的产品,并于2016年1月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涉及一种智能锁的结构设计,具有安全性高、操作简便等特点。
2018年,乙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智能锁B”的产品,其外观和功能与甲公司的“智能锁A”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智能锁B”存在侵权嫌疑,遂向乙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乙公司对此置之不理,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1. 专利证书,证明甲公司拥有“智能锁A”发明专利;2. 专利说明书,详细描述了“智能锁A”的技术特征;3. 产品照片,对比甲公司“智能锁A”与乙公司“智能锁B”的外观和功能;4. 证人证言,证明乙公司“智能锁B”在技术特征上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存在相似之处。
乙公司则辩称,其“智能锁B”在结构设计上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智能锁B”在结构设计上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且在技术特征上存在侵权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以下法律风险:1. 专利侵权风险: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智能锁B”,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2. 商业秘密泄露风险:若甲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乙公司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这些信息,导致甲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3. 市场竞争风险:乙公司通过侵权手段,规避了甲公司的专利保护,进入市场,对甲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_专利侵权风险评估要素解析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企业已经快速登上世界经济的舞台,并大有渐唱主角之势,很多分析者称,二三十年后世界经济将是中国的经济世界,的确,中国制造改变了世界很多,加速促进了经济和产业的发展,刺激消费力的快速增长,让发达国家和落后地区同时享受到更加经济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了世界顶级大厂的竞争力,也让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会,同时促使更多企业寻找在产业价值链上的新定位,中国制造改写了世界经济的版图,而中国企业在全球经济的浪潮中也愈冲愈勇。
然而,在经济一体化全球同业的激烈竞争中,中国企业虽高歌猛进,却也屡进屡痛,伤痕累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中国制造的产品性价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中国企业因此可以同世界顶级公司竞争市场或分享利润,但中国企业普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虽然在产业的链条上取得了定位,但很多时候没有进可攻退可守的自由,在很多产品领域,国际大厂手持海量专利虎视眈眈,中国企业却如头悬达摩克利斯之剑下,时刻面临专利绞杀之危,在过去的几年间,中国企业遭遇难以抚平之创。
在美国,中国企业遇到的专利诉讼和337调查非常多,且结果多不利;在欧洲,中国的企业屡屡遭到海关扣押和禁展:中国DVD产业遭遇3C/6C联盟的全球围剿,产业活力消失殆尽,2007年深圳一个区在两个月内就有30家以上的DVD厂因高额权利金的压力相继倒闭,高端电视,网络交换机,游戏机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甚至在国际电子产品展上,一些具有高端技术创新的产品因尚来定性的专利侵权之嫌被查扣;诸多企业在海外遭到专利狙击后要赔付天价权利金,利润被盘剥到底。
这是本土企业寻找海外生机遭遇的尴尬窘境,而在国内的专利就如同深埋地下的雷,专利大户窥视产业发展的动态,择机引爆,同时也有单件赔偿额高达千万人民币之巨的专利诉讼判决。
不言而喻,对
于专利风险的忽视已导致诸多本土企业滑到艰难生存的深壑。
专利的枷锁夹于颈项方知窘迫。
有些企业意识到长久发展的危机,开始关注专利的影响,发展专利风险评估与破解/规避的机制同时重视自身技术创新的产权化,有规划和针对性地布署专利,打造可据其进退的武器。
才能得以安全驰骋于全球经济的大潮,因此,近年本土企业专利数量快速攀升,国内申请人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稳步上升,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产业升级的驱动,国内专利侵权诉讼案件量也逐年快速增长,当然面对激烈的产业竞争格局,专利排他力是不分对象国别的,专利之争是区域之争,在特定地区每个企业都要面临包括本土企业在内的所有竞争对手专利上的风险。
更需注意的是,手握专利并不能排除专利上的风险,因此,即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也不应忽视专利风险的存在。
对于许多企业而言,特定产品是企业生存之本,难轻言弃之。
另一方面,鲁莽冒进又难免遭遇覆灭之灾,如何评估专利风险并进行有效的规避是诸多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但评估专利风险在实务操作上困难不小,一方面,产业的特性、商业的复杂性和市场的多元化使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很大:另一方面,专利不是法律或技术上的单一体,仅从一个层面入手往往难以找到高效的解决办法,二者的结合也存在一定的学科思维方式兼容的障碍。
而风险即存不确定之意,专利风险评估难以量化,在定性上也没有一定之规则可循,笔者仅以此文结合从业经验提供浅知拙见,望起抛砖引玉之效。
首先,从宏观上讲,专利风险评估应先从产业层面开始着手,在进入特定产业前即应进行全面的产业专利调查,以了解目前产业内专利的密集程度、主要专利持有者、产业对专利技术的依赖程度,专利对产业的影响和控制程度、各类专利技术发展的现况和专利数量消涨的走势,产业标准与专利的关联,基础专利的分布状况,各专利大厂之间的专利联盟和授权网络等等。
经过全面的专利调查的结果应该作为是否进入该产
业及选择切入点的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因素:在确定产业切入点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产品相关的专利状况也需要了解。
在很多产业中,大多数的业者受制于少数专利大厂,在高额权利金和不能自决的商业定位上难以取得明显的竞争性优势,被压在价值链的低端,利润受到挤压,向上突破的难度很大,且代价不菲,因此,在进入之前对专利风险的评估不能忽视。
其次,从微观上讲,专利风险评估是针对特定的产品与特定的专利,通常在具体的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即应进行针对性的专利调查,锁定可能关联的专利,评估潜在风险,以决定开发项目的取舍和方向,当然也不排除在产品出来后进行专利风险评估的必要性,以下重点针对此议题展开评述。
在特定产品与特定专利的风险评估上,至少应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关于是否侵权的认定,在于绝大多数专利案件中都存在争议,同一专利、同一产品。
不同的商业形态。
不同的产业参与者不同的行为及其发生地点,是否侵权的结论很可能就不同,本文不就侵权判定的具体原则适用和方法进行深入分析,而是强调在侵权判定时原则上应当考虑的几个方面,在明确专利权有效的前提下,判断侵权应考虑以下六个方面 1 特定国家/地区关于侵权判定的法律准则、专利具有区域性,不同的国家/地区在侵权判定的标准上有所区别,同一产品对同族专利因法律的区别得出不同的侵权结论是很正常的,2 专利是否在字面上涵盖产品,这个认定通常与法条关系不大,以发明为例,说明书本身的揭露,行业技术术语及权利要求文法等会影响权利范围的解释,进而影响字面涵盖的结论3 字面不涵盖产品的专利等同涵盖产品的可能性,这涉及均等原则适用的问题,需考虑现有技术的相关度、专利技术与产品之间差异的大小等,4 专利的稳定性,若专利存在不可执行或不应获准专利的瑕疵,则专利侵权将失去认定的基础,因此,专利的稳定性的分析在许多情况下也是侵权判定应重点考虑的方面,5 是否属专利法所定义
的侵权行为,如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先用权的享有、公益非营利目的的制造使用、权利用尽等均属不侵权之列,6 间接侵权(引诱侵权和共同侵权)的嫌疑,产业分工使得同一产品牵涉多个厂商,因供应、合作关系发生的侵权并不鲜见。
经过理论上分析,认为侵权的情况,应考虑若专利权人发动诉讼,作为被告败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很多侵权诉讼并非以被告的败诉为结局,否则,侵权行为就不必通过诉讼来解决了,况且尚有明知不侵权而诉者,专利侵权诉讼的结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作为被告可能考虑到的因素除了前述一中理论侵权判断的方面外,还应包括权利人对证据搜集的可能性和手段。
己方所持筹码份量,如果自已也持有大量专利是权利人正在实施的、权利人的专利技术实施有赖于自已的专利技术,或者自已的专利技术相较而言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商业前景,更为市场所接受,这时双方交叉授权成为可能,双赢的驱动将化解败诉的风险因此,不难看出,重视专利累积可增加抵御专利风险的能力。
败诉产生的影响必需被尽可能仔细地评估。
如果权利人发起诉讼且判决结果是侵权,则产生的影响包括赔偿损失、退出市场商誉受损、生产停止销毁设备等。
如一个企业所有的产品都侵权而不能生产或授权金高于利润,可能致企业倒闭,另一方面,如果判决结果是不侵权或者对于进行中的诉讼,也应考虑隐性损失,如商誉的影响,疲于应诉而对企业资源的消耗和运营的拖累。
以及诉讼过程中特定程序如财产或证据保全的影响等、对于败诉产生赔偿金的情况,应考虑专利区域性,产品利润率的变化、专利技术在产品上的重要程度、专利技术是否是产品得以销售的驱动因素和既往专利诉讼的赔偿额和授权协议等等,从而预先评估损失是否在可承受之列应考虑是否有备援技术可供选择,仅以赔偿损失为结果的诉讼,被告败诉一般不致产生毁灭性影响,对于正在生产销售中的产品涉诉,权利人多会要求停止使用专利技术,那么,假如没有替代技
术可供选择,被告将被置于绝地,被迫退出特定市场区域,终止相关产品的生产。
销售乃至使用,或交纳高额权利金,损失不言而喻,而若能通过技术创新结合法律分析的手段使产品绕开专利壁垒,在市场上可以替代专利技术则在商业运作上将不受或减轻专利之影响,不致蒙受无力承担的损失保有诉后经营上的退路。
最后,在结合考虑上述诸多因素后,若评估的负面结论趋多,对于必须实施的侵权风险极大的专利技术,可考虑争取授权的必要,特别面对基础专利及专利联盟更是如此,专利授权虽造成利润的削减,但可排除覆灭性的危险,在排除高风险的同时若专利授权可带来补偿性附加收益,则成为一种理性选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得专利授权并非取得了在产业上畅行无阻的通行证,特定的专利授权仅排除特定专利、特定公司的权利主张,仍有可能侵犯其他专利权人的专利,这是由专利的排他属性所决定的,为尽可能充分利用授权成本上的投入,可要求授权方共同承担困实施其专利技术而带来的专利风险,以上粗浅的评述了在评估专利侵权风险上应考虑的一些因素,事实上受限于信息的片面性和定性分析累加产生的不确定性,要准确评估专利风险的确是很困难的,但相信考虑以上方面,可以更加趋于合理有效地规避专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