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建议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现状及政策建议在当今社会,劳动者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仍然存在诸多挑战,需要我们予以关注和解决。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现状不容乐观。
首先,劳动报酬方面,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基层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
他们往往付出了大量的劳动时间和精力,却无法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经济回报。
同时,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其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一些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者加班加点成为常态,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况屡见不鲜。
高强度的工作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影响了他们的家庭生活和个人发展。
此外,带薪年休假制度在部分企业未能得到落实,劳动者无法充分享受休息的权利。
再者,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
这使得劳动者在工作中面临着较高的安全风险,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另外,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广泛。
部分劳动者,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未能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参保比例较低。
这导致他们在面临失业、疾病、养老等问题时,缺乏应有的保障。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企业角度来看,一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竞争压力下,部分企业试图通过降低劳动成本来提高竞争力,从而出现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从法律法规方面来说,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不断完善,但在一些领域仍存在空白和模糊之处,给了一些不良企业可乘之机。
同时,执法力度也有待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从劳动者自身角度看,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权益,或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因担心失去工作而不敢维权。
为了改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状,我们需要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明确各类劳动权益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填补法律空白,使劳动者权益保护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4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工权益,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而设立的制度。
以下是关于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一些建议:1. 政策上的规定: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民工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并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 收集证据: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证明制度,雇主应该留存相关支付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证据。
3.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采取行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 惩罚措施:对雇主拖欠工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5. 合同管理:加强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金额及方式,可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6. 建立诉讼机制:设立快速、便捷的法律救济渠道,让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7. 公示制度:建立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制度,雇主应按规定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便于监督和曝光。
8. 政府补贴和资金保障: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赔付拖欠工资的民工,及时解决民工的生活困难。
9. 媒体曝光: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曝光拖欠工资问题,扩大社会关注度,增加施压力度。
10.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雇主和民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宣传,提高雇主对工资支付义务的认识,提醒民工维权的重要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供一些有关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参考,以减少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2)一、制度建设1. 工资支付方式为确保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雇主应采取以下支付方式:1.1 直接支付工资给民工;1.2 将工资存入民工个人银行账户;1.3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民工发放工资。
2. 工资支付时间及频率为确保民工按时领取工资,雇主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资:2.1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2.2 就业期满后的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发放;2.3 其他情况下的工资应在每月的 25 日之前发放。
劳动保障配置方案
劳动保障配置方案背景劳动保障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和人口老龄化加速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一个健全的劳动保障体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人口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措施,提高劳动保障水平,我提出以下的劳动保障配置方案。
方案1.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以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社会最低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
根据国家政策,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在每年底调整,但这只是保证最低标准不降低,无法跟上物价上涨的步伐。
因此,建议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
2. 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劳动者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竞争力,才能在就业市场上立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政府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项目。
同时,对于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项目的劳动者,还应该提供相应的福利和补贴,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提升整个社会的劳动力素质。
3. 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编制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编制和执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劳动法规的执行和实施,建议政府制定相应的督查机制,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方法之一。
在当前经济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更加迫切。
建议各地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在遇到就业困难、生病等问题时,都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
5. 加强对劳动条件的监管和改善劳动条件是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进行监管和改善。
建议政府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打击违法企业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还可以通过建设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和提供一定的休息时间,改善劳动者的生产生活质量。
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
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各类建筑、制造业等劳动力密集行业。
然而,与此相应的是,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他们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探讨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建议。
一、现状1、医疗保障:民工只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医保待遇,一旦发生重大疾病,需要非常高的医疗费用支出,难以承受。
2、养老保障:旧的劳动力流动模式下,民工通常无法正常缴纳社保,无法享受正常的养老退休金。
3、工伤保障:因为工地往往缺少有效的安全措施,か常导致农民工在劳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但他们的工伤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无法得到公正的补偿。
4、住房保障:民工因收入低,房租往往成为他们最大的负担,同时,就算民工有住房,质量也很差,难以保证基本住房条件。
二、建议1、推进“数字化社保”:促进更多农民工参保和入职,将与社保有关的所有流程做成“一网通办”,极大方便民工处理相关社保手续,建立人社系统,使民工进入及退出就业领域能够接受全面保障。
2、政府应当对建筑工地等劳务派遣企业进行监管:建立完善的雇佣制度,加强对用工方的监管力度,保障民工的基本权益。
3、通过法律规定义务性社会保障政策:政府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从而使得义务性社会保障政策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4、建立民工权益保护机构:设立相应的机构,让民工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缓解现行执法的不足,让劳动者得到保护。
5、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低,很多民工的基本生活是难以得到保障的,建议提高至应进行调整,以对劳动人民的贡献更好地回报。
综上所述,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必须被重视,并进行长期的积极解决。
将来应该根据民工的实际需求,建立新的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民工的基本权益,切实落实好对农民工的相关保障政策。
劳资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劳资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之前相对平稳的劳资关系被日益扩大的经济问题所诱发,导致劳资关系正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
笔者撰写本文试图通过对劳动争议案件收案类型的实证分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各种类型等变量的分析,找出一般特点,从一般特点入手,结合当前劳资关系的纠纷根源,定性分析出优化劳资关系的法律保障,从而为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劳资关系的概述(一)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成立。
(二)劳资关系的表现形式1、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其基本表现形式。
2、平等性是劳资关系的根本表现形式。
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系货币资本与劳动力资本相互运作得出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通过“活劳动”实现了“物化劳动”的再次创造。
3、等价交换是劳资关系运行的表现形式。
(三)特点1、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中均占很大比重并逐年以较大幅度增长,表明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这两类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
2、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相关性为负相关,经济增长率降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多。
3、地区生产总值越大,用人单位起诉与劳动者起诉的案件量增大。
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必要性积极推进劳资关系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我国当前的劳资关系总体上处于低水平稳定状态。
一方面,劳资关系表现为基本稳定的发展态势。
劳资关系的重大变化,基于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总体呈现市场化特征;基于对外开放的扩大,越来越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低劳动成本也一直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低劳动成本向来是一把双刃剑。
劳资关系虽然基本稳定,但还突出地存在着诸多问题,故而同时表现出低水平的特点。
在外向型经济对劳资关系的影响日益加深,尤其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基本面下,劳资关系市场化虽然基本完成,但不够规范。
劳资矛盾与冲突在一定时期呈加剧之势,劳资冲突等问题都较大程度地存在。
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最低工资制度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摘要】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最低工资制会扰乱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 减少就业提高业率。
但也有理论认为 , 最低工资制在产生减少就业的效应的同时 , 也会生成扩张就业的效应 , 两种效应相互抵消。
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我国的最低工资水平达不到劳动市场均衡时的工资水平; 二是低收入人群的劳动供给曲线是向下倾斜的。
因此 , 最低工资制在产生劳动需求减少效应的同时 , 会生成一种更大的劳动供给减少效应 , 从总体上降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失业率。
【关键词】最低工资制; 劳动力市场; 就业一、问题的提出2004 年 3 月 1 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实施,所谓最低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截至目前 ,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全部建立起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由政府颁布并实施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规定的出台将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保证城市低收入者的基本收入水平方面、缩小贫富差距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但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规定》提出各种各样的质疑 ,他们认为工资的形成应该遵循自由市场原则 ,由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自由调节 ,如果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背离了充分就业的均衡价格,影响了市场供给与需求 ,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企业经营积极性 ,而且还扭曲了资源配置。
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竞争性的劳动供求模型来分析最低工资对中国就业的影响。
二、理论依据(一)许多的经济学家认同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
众多相关经济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竞争性的劳动供求模型。
此模型包括两种情况:1、所有部门都被最低工资制度覆盖的情况。
完善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政策建议
完善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政策建议经过30年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体制,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
然而,由于现行的收入分配体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所以需要对其进行完善,以便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1.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消灭灰色收入当前,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规范以及由此引起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问题已经成为扰乱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因素。
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两方面的弊端。
一方面,与企业工资水平相比较而言,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偏低,同时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表现为:不同级别和同一级别不同档次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小。
另一方面,在公务员工资制度之外存在着大量的灰色收入,它在公务员的实际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灰色收入滋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败坏了党风和政风,引起社会的不满。
因此,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就必须改革现行的公务员制度。
一是要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
由目前的处于社会各行业的中等偏下水平提高到中等偏上水平。
二是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增强工资的激励作用。
三是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除了必要的奖金津贴以外,其他全部进入工资序列,同时取消实物分配,将实物分配货币化。
2.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消除垄断行业职工不合理的高收入垄断行业职工之所以能够获得高收入,主要是由于其所在的企业能够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垄断权力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
进入障碍是所有垄断权力的根源,它主要可以分为进入的技术障碍和进入的法律障碍。
我国现有的垄断是由于政府把提供某一服务和产品的特许权授予某一特定的生产者而形成的。
因此,我国垄断权力的根源在于进入的法律障碍而并非是进入的技术障碍。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现状与完善途径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现状与完善途径摘要: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一直未受重视。
存在着立法层次低,标准不统一,执行和监督不力等问题。
本文在分析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的现状后,为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寻求路径。
关键词: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现状自最低工资制度1993年在中国实施的近二十年的过程中,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专门立法层次低,效力弱,不能保障制度的实施。
我国的最低工资立法表现为三个层次:一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二者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程序,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的民事、行政责任;二为部门规章,1993年制定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以及2004年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是专门调整最低工资的部门规章;三为地方性法规。
作为专门立法的部门规章,无论是《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还是《最低工资规定》,二者的级别都较低。
在司法审判中,人民法院仅是作参照,并非一定要作为裁断的依据。
另外,《最低工资规定》也没有对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国家要求的标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做出规定,这也是其难以落实的一个原因。
(二)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不统一,地方政府之间政策差异大,缺乏全国性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采用的是简单统一的地区性模式,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法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可见,我国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我国《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则是“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浅析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浅析 我 国最低工资标准存在 的问题及 改进建议
王希 , 张强
摘要 : 通 过 时 我 国 最低 工 资 标 准 现 状 分 析 , 提 出我 国各 省 市最 低 工 资标 准普 遍 偏 低 , 东、 中、 西部 最低 工 资 差异 大 , 最低 工 资标 准与 城 镇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比 例 不 合 理 , 最低 工 资 调 整 的 时 间不 合 理 等 问 题 的形 式 .也 可 以采 用 小 时最 低 工 资标 准 的形 式 :前 者 主 要适 用 于 实行 全 日制 工 作 制 度 的用 人 单 位 和劳 动 者 ,后 者 主 要适 用 于 实行 非 全 日制 工作 制 度 的用 人 单 位 和劳 动 者 。我 国早 期 发 布 的最 低 工 资
我 国建 立 的 时 间 比较 短 。 目前 还 存 在不 少 问 题 , 本 文
对 我 国最 低 工资 制 度存 在 的问题 进 行 一个 总 体 的描 述, 分析 存在 这些 问题 原 因 以及 政 策建 议 。
一
、
我 国 最低 工 资 标 准 存 在 的 问题
一
般 而言 .最低 工 资 标 准既 可 以采 用 月最 低 工
重 庆科 技 学 院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2 0 1 3 年第 1 2 期
J o u na r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N o . 1 2 2 0 1 3
应有 的作 用来 维护 劳 动者 的合 法权 益 。 2 0 0 4年 , 随着
劳动工资意见建议
劳动工资意见建议劳动工资是劳动者获得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劳动工资的一些建议和意见:1. 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建议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劳动者的劳动量、质量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工资制度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减少任意性和歧视性。
2.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议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应与生活成本相适应,并根据经济发展和通胀情况进行调整,以保持其实际购买力。
3. 加强工资信息公开:建议加强工资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和支付方式。
雇主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明细和相关的税费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的情况。
4. 推动工资谈判和集体协商:建议鼓励劳动者通过工会或其他组织进行工资谈判和集体协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资谈判应建立在平等和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工资问题,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
5. 加强劳动工资监督和维权机制:建议建立健全的劳动工资监督和维权机制,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和调查,及时处理工资拖欠、非法扣款和不合理降薪等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 鼓励绩效工资和奖励制度:建议鼓励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和奖励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提升机会,激励劳动者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7.提升技能和培训水平:建议劳动者通过提升自身技能和参与培训,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和工资水平。
同时,雇主也应加强培训投入,提升员工的技能和能力,实现薪酬与能力匹配。
8.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建议政府加强对劳动工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同时,鼓励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严禁拖欠工资和违法扣款行为。
9. 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障:建议雇主提供全面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以增加劳动者的福利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最低工资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析
一、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国政府早在 &’(! 年就已宣布承认国际劳工组织 &’%( 年 制定的 《 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 》 , 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台我国 的最低工资立法。 到 &’’# 年, 由劳动部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制定了 《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 ,&’’! 年 )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 颁布最终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 年 # 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并实施了 《 最低工资规定 》( &’’# 年颁布的 《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 同时废止 ) 。新的规定扩大了适用 范围, 明确出台小时工资标准, 标准调整期限缩短, 这些措施将更 自治区、 加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国 #& 个省市、 直辖市均已建立起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地区都依照 《 最低工资 规定 》 对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 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最普通劳动者的最基本生活需要, 维持他 们有尊严的生活,让最普通的劳动者能够安心生产生活,进而维 护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定。但目前的问题是, 我国正面临严峻的 就业形势, 工资报酬水平很低。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且 没有全面贯彻实施, 这样的最低工资制度没有起到保护劳动者基 本利益的应有作用, 难以达到预定政策目标。 二、 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妨碍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 理论上的争议, 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从实行到现在就争论不断。 特别是近一
有些企业只按最低工资标准 业有意规避最低工资也是个大问题。 给工人确定工资,既不违法又获得廉价劳动力;或者以计件工 资、提成工资等形式来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从收入总额上 看, 劳动者的月工资可能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事实上 他们付出的往往是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量。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依据的实证分析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依据的实证分析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手段,其制定和调整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的依据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其背后的经济、社会和政策因素,以期为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文章首先介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及其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
随后,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明确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文章详细分析了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生活成本、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实证分析,文章揭示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文章提出了完善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强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和生活成本的联动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和普及等。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解,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最低工资标准概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这一概念在全球范围内都有普遍应用,旨在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在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并受到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等多方关注。
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调整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包括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宏观经济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二是就业状况,包括失业率、岗位供求情况等,这些指标影响着劳动市场的平衡和劳动力的供需关系;三是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成本等都有所不同,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需要因地制宜、因行业而异。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建议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建议近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同时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足。
在面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时,我们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建议。
一、社会问题1.阶级分化严重目前,我国社会的阶级分化现象非常严重。
社会阶层分化加剧,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的现象。
建议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公平。
2.教育问题目前,我国的教育问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高考应试教育和教育不公平两方面。
建议政府加强教育改革,打破学生应试教育的束缚,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公平。
3.医疗问题我国医疗问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费用高等方面。
建议政府加强医疗资源调配,降低医疗费用,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让广大人民享有更好的医疗保障。
二、生态环境问题1.水污染我国的水污染问题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地下水污染和饮用水安全问题。
建议政府加强水污染治理,制定更为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加大惩处力度,加快完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让人民更好地享有干净的水源。
2.空气污染我国空气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工业污染等方面。
建议政府加强空气污染治理,切实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预警机制。
三、经济发展问题1.就业问题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就业问题成为了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
建议政府加强就业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群的扶持力度,切实缓解就业压力。
2.贫富差距问题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许多人的生活条件非常艰难。
建议政府加强税收政策,发展中小企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加大对穷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四、文化建设问题1.媒体管理问题我国媒体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媒体自由度不足、伦理道德标准不清等方面。
建议政府加强媒体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媒体法规,保护媒体从业者的权益。
2.文化创新问题我国文化创新水平相对滞后。
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性程度分析--以广州市为例
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性程度分析--以广州市为例刘璐【摘要】通过对广州市最低工资制度进行研究,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与该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人均 GDP、居民物价消费指数和家庭人均消费支出这四个指标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得出广州市最低工资保障性程度偏低的结论,并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具体建议: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建立联动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广州市用工特点,以此为依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工资分配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工资分配领域的改革提供支撑等建议。
%Through a minimum wage policy overview in Guangzhou to study the minimum wage in Guangzhou City. By comparing the minimum wage with the average wage in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 capita GDP, the consumer price index and household residents per capita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we conclude that the minimum wage of Guangzhou is in low degree of protection of work-ers . Thus,we proposed adjust the minimum wage standards and considerate of the divers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establish linkage adjustment mechanism; adjust the minimum wage to consider Guangzhou employment characteristics as a basi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 establish and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field of the wage distribution system, providing support for the reform of the wage distribution areas.【期刊名称】《保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7页(P68-74)【关键词】最低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人均GDP【作者】刘璐【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上海 20006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3.7广州市最低工资制度最初按照199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执行,1993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50元。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四个建议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四个建议导读:【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四个建议】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企业如何正确推进改革,实现预期的目标和成效呢?以下是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四个建议,供大家参考。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四个建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工作的重点。
三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建立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上述可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同时,也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催化剂,是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团结员工,实现企业和员工“双赢”的重要手段。
那么,企业如何正确推进改革,实现预期的目标和成效呢?以下是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四个建议,供大家参考。
1、推进改革要稳妥。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了最大限度地缩小实际完成的任务与改革预期结果之间的差距,一步一步取扎实推进才是根本。
企业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自我剖析,制定有效的阶段目标,并及时评估阶段效果,不能抑制苗头,鼓励苗头然而,一些企业在每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实施过程中走得太快。
为了完成任务,他们片面追求速度,不合理地压缩所需时间,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违反科学规律、缺乏实际效率的工作,但往往欲速则不达。
没有扎实的根基,又怎么能结出硕果?2、目标设定要明确。
不同的企业在制定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时,应着眼于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寻求适合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应对策略例如,对于新开办的企业,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用人制度是主要的改革方向对于一些有几十年成就的老企业来说,劳动制度改革最基本的内容,“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已经成为一个难题即使这一条款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内容,短期内也难以完全解决特别是有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积累了不规范的初始管理、业务范围和地理位置的影响、过度压缩人工成本等隐患,导致了这一矛盾的加剧。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的具体措施建议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的具体措施建议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了实现
这一目标,可以采取多种具体措施,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合同
制度、推动企业实行绩效工资等方式,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从而增
加居民的消费能力,刺激需求。
2.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完
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增加消费支出。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拉动
投资需求。
4. 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它们的生产经营水平,增加
就业机会,促进消费需求。
5. 促进农村振兴,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扶贫攻坚工作,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扩大农村市场需求。
6. 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减税降费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增加其可支配收入,激发消费潜力。
7. 加强教育和医疗投入,提高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居民的教育和医疗水平,增加教育和医疗消费。
8. 拓展消费领域,鼓励发展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拉动消费需求。
以上是一些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的具体措施建议,希望能够为你提供一些参考。
当然,实施这些措施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制定的整体思路。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政策调控的政策建议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政策调控的政策建议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基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考量,下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政策调控应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进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政策调控的总体思路改进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政策调控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结合当前国家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下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改革,迫切需要将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实行前置程序,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研究讨论国有企业改革、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时,企业工资分配政策调控相关措施应优先进行前置研究讨论,然后再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决策程序作出决定,这应当成为更好发挥企业工资分配政策调控作用的基本遵循。
二以更好实施“提低、扩中、控高”收入分配政策为重要抓手首先,“提低”要通过全方位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全区贫困人口迈入全面小康,同时,通过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城市低保水平等措施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其次,“扩中”要坚持通过有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并提高其收入水平。
最后,“控高”主要侧重利用税收调节等手段调节高收入群体偏高、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十一五”最低工资增长分析及政策建议
作者: 王学力
作者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中国劳动
页码: 14-16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3期
主题词: “十一五” 最低工资标准 收入分配
摘要:“十一五”时期,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成为我国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抓手,且呈现出增长提速,调整频率加快,占平均工资比例缓慢回升等特点,各地区间差距也在缩小。
但目前最低工资仍存在标准偏低、统计口径不统一等问题,今后要加强宏观指导,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其始终维持在适当水平。
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
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一)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二)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三)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四)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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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建议作者:夏铱蔚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11期1993年最低工资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薪酬改革领域的一次重要突破,对于维护低工资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正,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后,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和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则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这一制度,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丰富内涵。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机制我国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水平偏低,为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方法,主要应对举措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必须致力于提高各级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其二是结合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证研究,切实改进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
一、提高各级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重要性的认识。
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政府对低收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缓解劳资紧张关系以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因此,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总体上是供大于求的,然而近几年来“民工荒”却在部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工资水平过低。
就单个企业来说,资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劳方处于弱势地位,若维持双方的地位差异,公平定价的原则也就无公平性可言。
就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地区来说,长期维持较低的劳动力成本,最终会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流失,难以保持地区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必须提高各级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重要性的认识。
一方面,要认识到最低工资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增进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也不要好高骛远,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同时切实考虑资方利益。
总之,合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二、优化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方法。
由于我国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特别是最低工资的测量方法,还有较大的争议,所以对最低工资测量方法的讨论不仅具有现实的意义,更有理论意义。
目前,我国最低工资的测量方法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除计量分析的定量测量方法之外,其他主要是定性的测量方法。
其中几种主要的测量方法存在的问题有:第一,比重法。
其缺陷是对最低收入户的比例确定问题。
第二,平均数法和累加法。
此类方法在确定工资水平时有“按照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或中位数工资的一定比例”的说法,但这个一定比例却难以界定。
第三,对于恩格尔系数法。
由于不同地区的恩格尔系统并不相同,所以最低工资的制定是按照社会全体的恩格尔系数还是低收者的恩格尔系数并不确定。
在以上的测量方法中还存在着共同的问题,即由于调整系数和浮动系数缺乏理论上的支撑和依据,使得这些测量方法都存在主观判断上的问题。
就是目前所流行的经济计量分析法也存在着很多缺陷。
如,虽然经济计量分析方法是从定性到定量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计量模型中也未能考虑影响最低工资的一些间接因素。
所以,各省市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应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以上方法,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其应坚持的总体思路是以最低收入户的家庭生活费用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其他因素。
众所周知,假如最低工资与社会发展的情况不符,不管是偏低还是偏高都会对这一制度制定的初衷产生影响,甚至对整个社会都将产生不良后果。
虽然很多方法都可以用来测算最低工资,然而,最低工资的科学测算方法,首要考虑的问题是确定最低工资制定的原则、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关测量模型的确定只有建立在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其次,要充分考虑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
现代经济条件下,影响工资水平的因素有很多,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也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
比如,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过程中应该把当地最低生活费用、收入标准、平均工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都包括在内。
也因此,目前国内的很多测量方法因为没有考虑此类因素而使其测量出的数据缺乏可信度。
如果能够建立一种包含各影响因素的测量方法,不失为测量方法上的科学创新。
此外,在目前的测量方法中,选择最适合本地区的测量方法也必须以保护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生活为最终落脚点。
再次,建立定量模型评判最低工资的合理性问题。
目前的学界一致认为,建立什么样的测量模型来评判目前所采用的测量方法是否合理也是我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最后,由于各行各业的工作劳动强度存在很大的差别,只规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用工及分配自主权在不断扩大,若能依据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会更有利于企业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效率水平,同时还能保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
综上所述,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
不仅需要综合考察当地的劳动力市场状况、生活水平、物价、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而且要结合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调整的需要,周密安排,科学决策,才能真正发挥最低工资标准调节和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和功能。
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形成规范,将调整时间统一起来,以便于人们及时掌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动态,同时便于劳动保障的各相关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作的协助。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每年进行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影响因素较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应随着影响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需要明确的是不应使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刚性”,其调整并不一定要一直上调。
当然,按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一次进行调整,具有两方面的合理性:一方面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是由于调整幅度的不大使得这种调整可以被企业容易地接受。
目前,有很多国家,如日本、韩国等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都是每年调整一次。
其次,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时间有利于其执行和监管。
最低工资调整日期的确定,使得各方可以根据具体调整信息,及时关注新的工资标准,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同样也有利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
同时,固定时间调整也便于各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作的协助。
如上海市每年就固定于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有利于低收入群体及时了解国家政策,也有利于企业调整工资水平和经营策略。
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全面管理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内涵和调整时间等都是最低工资制度本身需要完善的内容,而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全面管理则对制度的落实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增加最低工资制定的透明度。
首先,最低工资制定过程缺乏透明度,从而其制定过程缺少受到社会监督,因而市场也难以对最低工资的调整决策做出合理的预期,进而可能影响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战略。
在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同样没有对于增强最低工资标准制定过程透明度的尝试性规定。
我们需要一个透明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形成机制,用来完善最低工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在我国尚处于引入阶段,需要的运行环境条件也可能并不完备,但可以适当地区设立试点做出尝试,为以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积累经验。
其次,最低工资制度的制定依据缺乏透明度。
劳动保障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是依据哪些具体指标做出的决策。
《最低工资规定》虽然提出了几项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指标,并列举了比重法作为推荐测算方法,但是对其详细的过程却没有进一步的阐述。
可以尝试把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一些重要的指标明确关联起来,从而使得市场能够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形成合理预期,降低风险。
二、加强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管理。
第一,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最低工资制度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各地劳动管理部门应非常熟悉当地的最低工资制度相关规定,充分把握最低工资制度的内涵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充分认识企业采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标准和企业以包吃住为由使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的。
加强管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培养其责任心,提高其业务素质,是强化最低工资制度监管的必要前提。
第二,加强劳动监管部门对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
现阶段,全国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督察部门的工作重点集中在企业对工人工资的拖欠和违规强制工人超额加班加点工作问题上。
如果企业已经支付工资,督察部门一般不会核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否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度难以落实。
因此,各地劳动督察部门应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内部,充分了解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收入,切实把握企业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种种手段,对各种利用超额加班加点、包吃包住等名义压低工人的工资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三、加强最低工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只有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才能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之路上更进一步。
首先,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要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考虑因素,二者应相互衔接并适当拉开差距,在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促进其就业积极性;其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阶段应与统计部门密切联系,仔细研究调整对当地就业情况的影响,尤其注意对青少年就业和低技术层次工人的冲击效应,并以此为以后调整的参考依据;最后,对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对再就业培训部门加强指导,辅助做好职业指导教育工作,对失业人员普及就业形势、再就业政策、职业需求、求职方法、社会保险与保障等方面的知识,指导他们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
同时要深入基层,加强劳动法规宣传,提供劳动咨询服务。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企业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