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复审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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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名称: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承办人:共19页第1页
标准起草单位:电话:2011年6月16日填写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人)
处理意见及理由(特别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1
封面及扉页
规范名称改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规范名称已经修改三次。因已删除泵站防火设计内容,主要内容集中在水电工程,故采用现名为宜。
20
4.2.4
“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移到第3.0.4条。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按意见修改。
21
4.2.4
删除注1。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不宜删除。注1内容虽在《建规》中有,在此重复是为了便利设计人员的使用。
22
4.3.1
删除注。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按意见修改。
23
4.3.2
将“距离水力发电厂……消防车设置的数量可以减少。”一句删去。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柴用发电机房按照室外(油浸式主)变压器与厂房间的间距要求执行即可满足安全需要。不必单独提出室外(油浸式主)变压器与柴油发电机房之间的间距要求。
19
表4.2.2注4
改为:“当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房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天津消防所倪照鹏
不能修改。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房相邻建造时也可能满足表4.2.2规定的间距。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高度超过100m的疏散楼梯间的疏散效果及加压送风实现等方面的严重问题是客观存在。按照此规定防烟楼梯间并不是很难实现,在加压送风方面更好解决。宜维持此规定不变。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高压螺栓和螺栓液压上紧装置
继续有效
64.
HG/T 21575-1994(2009)
带灯视镜
继续有效
65.
HG/T 21583-1995(2009)
快开不锈钢活动盖
继续有效
66.
HG/T 20676-1990(2009)
砖板衬里化工设备
继续有效
67.
HG/T 21584-1996(2009)
磁性液位计
钢筋混凝土独立式管架通用图
继续有效
100.
HG 21540-1992(2009)
钢筋混凝土纵梁式管架通用图
继续有效
101.
HG/T 21541-1992(2009)
焊接H型钢标准节点通用图(一)高强螺栓(二)焊接连接
继续有效
102.
HG/T 21542-1992(2009)
单轨、悬挂吊车梁通用图
继续有效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一五年四月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
行业
合计
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
修订
废止
合计
291
167
82
42
规划司
化工
131
117
9
5
冶金
79
0
54
25
电子
1
0
0
1
装备工业司
汽车
80
50
19
11
一、工程建设领域行业标准复审结论4
化工行业4
冶金行业10
电子行业15
二、装备工业领域行业标准复审结论16
衬里视镜
继续有效
13.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征求意见稿)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二○一五年四月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行业合计复审结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合计291 167 82 42规划司化工131 117 9 5 冶金79 0 54 25 电子 1 0 0 1装备工业司汽车80 50 19 11目录一、工程建设领域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4)化工行业 (4)冶金行业 (10)电子行业 (15)二、装备工业领域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16)汽车行业 (16)2015年工程建设类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化工行业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论复审备注HG/T 20668-2000(2009)化工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继续有效HG 20701-2000(2009)容器、换热器专业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继续有效HG 20702-2000(2009)特殊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继续有效HG 20703-2000(2009)材料专业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继续有效HG 20704-2000(2009)机泵专业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继续有效HG 20652-1998(2009)塔器设计技术规定继续有效HG/T 20671-1989(2009)铅衬里化工设备继续有效HG 21607-1996(2009)异型筒体和封头继续有效HG/T 21615-1997(2009)改性聚丙烯厢式和板框式压滤机系继续有效列HG/T 21619-1986(2009)压力容器视镜继续有效HG/T 21620-1986(2009)带颈视镜继续有效HG/T 21622-1990(2009)衬里视镜继续有效HG/T 21623-1990(2009)硬聚氯乙烯视镜继续有效HG/T 21630-1990(2009)补强管继续有效HG/T 21618-1998(2009)丝网除沫器继续有效HG 20517-1992(2009)钢制低压湿式气柜继续有效HG 20531-1993(2009)铸钢、铸铁容器继续有效HG/T 21537-1992(2009)填料箱继续有效HG/T 20592-2009钢制管法兰(PN系列)继续有效HG/T 20606-2009钢制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PN系继续有效列)HG/T 20607-2009钢制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继续有效(PN系列)HG/T 20609-2009钢制管法兰用金属包覆垫片(PN系继续有效列)HG/T 20610-2009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PN系列)继续有效HG/T 20640-1997(2009)塑料设备继续有效HG/T 20611-2009钢制管法兰用具有覆盖层的齿形组继续有效合垫(PN系列)HG/T 20612-2009钢制管法兰用金属环形垫(PN系列)继续有效HG/T 20613-2009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PN系列)继续有效化工行业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论复审备注HG/T 20614-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选配规定继续有效(PN系列)HG/T 20615-2009钢制管法兰(Class系列)继续有效HG/T 20623-2009大直径钢制管法兰(Glass系列)继续有效HG/T 20627-2009钢制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Glass继续有效系列)HG/T 20628-2009钢制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继续有效(Glass系列)HG/T 20630-2009钢制管法兰用金属包覆垫片(Glass继续有效系列)HG/T 20631-2009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Glass系继续有效列)HG/T 20632-2009钢制管法兰用具有覆盖层的齿形组继续有效合垫(Glass系列)HG/T 20633-2009钢制管法兰用金属环形垫(Glass系继续有效列)HG/T 20634-2009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Glass系列)继续有效HG/T 20635-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选配规定继续有效(美洲体系)HG 20528-1992(2009)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继续有效HG 20530-1992(2009)钢制管法兰用焊唇密封环继续有效HG/T 20537.1-1992(2009)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选用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HG/T 20537.2-1992(2009)管壳式换热器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技术要求HG/T 20537.3-1992(2009)化工装置用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继续有效技术要求继续有效HG/T 20537.4-1992(2009)化工装置用奥氏体不锈钢大口径焊接钢管技术要求HG/T 20678-2000(2009)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继续有效HG/T 21502.1-1992(2009)钢制立式圆筒形固定顶储罐系列继续有效HG/T 21502.2-1992(2009)钢制立式圆筒形内浮顶储罐系列继续有效HG 21503-1992(2009)钢制固定式薄管板列管换热器继续有效HG/T 21504.1-1992(2009)玻璃钢储槽标准系列继续有效HG/T 21504.2-1992(2009)拼装式玻璃钢储罐标准系列继续有效HG 21505-1992(2009)组合式视镜继续有效HG 21506-1992(2009)补强圈继续有效继续有效HG/T 21546.1-1993(2009)回转圆筒用托轮、挡轮类型与技术条件HG/T 21546.2-1993(2009)回转圆筒用托轮继续有效化工行业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论复审备注HG/T 21546.3-1993(2009)回转圆筒用挡轮继续有效继续有效HG/T 21546.4-1993(2009)回转圆筒用进出料箱装置类型与技术条件HG/T 21546.5-1993(2009)回转圆筒用进出料箱密封装置(MG继续有效型)与技术条件继续有效HG/T 21546.6-1993(2009)回转圆筒用进出料箱密封装置(JC型)与技术条件HG/T 20536-1993(2009)聚四氟乙烯衬里设备继续有效HG/T 21549-1995(2009)钢制低压湿式气柜系列继续有效HG/T 21550-1993(2009)防霜液面计继续有效HG/T 21551-1995(2009)柱塞式放料阀继续有效HG/T 21573-1995(2009)高压螺栓和螺栓液压上紧装置继续有效HG/T 21575-1994(2009)带灯视镜继续有效HG/T 21583-1995(2009)快开不锈钢活动盖继续有效HG/T 20676-1990(2009)砖板衬里化工设备继续有效HG/T 21584-1996(2009)磁性液位计继续有效HG 21588-1995(2009)玻璃板液面计标准系列及技术要求继续有效HG 21589.1-1995(2009)透光式玻璃板液面计(PN2.5)继续有效HG 21589.2-1995(2009)透光式玻璃板液面计(PN6.3)继续有效HG 21590-1995(2009)反射式玻璃板液面计继续有效HG 21591.1-1995(2009)视镜式玻璃板液面计(常压)继续有效HG 21591.2-1995(2009)视镜式玻璃板液面计(PN0.6)继续有效HG 21592-1995(2009)玻璃管液面计标准系列及技术要求继续有效HG 21605-1995(2009)钢与玻璃烧结视镜继续有效HG 21606-1995(2009)钢与玻璃烧结液位计继续有效HG/T 21564-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凸缘法兰继续有效HG/T 21565-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安装底盖继续有效HG/T 21566-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单支点机架继续有效HG/T 21567-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双支点机架继续有效HG/T 21568-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传动轴继续有效HG/T 21569.1-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带短节联轴器继续有效HG/T 21569.2-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块式弹性联轴器继续有效HG/T 21570-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联轴器继续有效HG/T 20533-1993化工机械化运输设计常用名词术语继续有效统一规定HG/T 21538-1992化工机械化运输工艺设计流程图例继续有效HG/T 20560-1997化工机械化运输工艺设计施工图内继续有效容和深度规定HG/T 20547-2000化工粉粒产品包装计量准确度规定继续有效化工行业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论复审备注HG/T 20698-2009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继续有效HG 20557-1993(2009)工艺系统设计管理规定继续有效HG 20558-1993(2009)工艺系统设计文件内容的规定继续有效HG 20559-1993(2009)管道仪表流程图设计规定继续有效HG/T 20570-1995(2009)工艺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继续有效HG/T 20519-2009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继续有效一规定HG/T 20546-2009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继续有效HG/T 20554-1993(2009)活塞式压缩机基础设计规定继续有效HG 20556-1993(2009)化工厂控制室建筑设计规定继续有效HG/T 20587-1996(2009)化工建筑涂装设计规定继续有效HG 21539-1992(2009)钢筋混凝土独立式管架通用图继续有效HG 21540-1992(2009)钢筋混凝土纵梁式管架通用图继续有效继续有效HG/T 21541-1992(2009)焊接H型钢标准节点通用图(一)高强螺栓(二)焊接连接HG/T 21542-1992(2009)单轨、悬挂吊车梁通用图继续有效HG/T 21543-2009圆形塔平台通用图继续有效HG/T 21552-1993(2009)钢筋混凝土桁架式管架通用图继续有效HG/T 21553-1993(2009)钢铺板通用图继续有效HG/T 21610-1996(2009)热轧普通型钢标准节点通用图(焊接继续有效连接)HG/T 21611.1-1996(2009)钢筋混凝土带式输送机栈桥通用图继续有效HG/T 21612-1996(2009)压焊钢格板图集继续有效HG/T 21613-1996(2009)钢梯及钢栏杆通用图继续有效HG/T 21640-2000(2009)H型钢钢结构管架通用图继续有效HG/T 21512-1995(2009)梁型气体喷射式填料支撑板继续有效HG/T 21554-1995(2009)矩鞍环填料继续有效HG/T 21556-1995(2009)鲍尔环填料继续有效HG/T 21557-1995(2009)阶梯环填料继续有效HG/T 20518-2008化工粉体工程设计通用规范继续有效HG/T 20665-1999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继续有效HG/T 20670-2000化工、石油化工管架、管墩设计规定继续有效HG 20660-2000(2009)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拟修订拟2015年修订炸危险程度分类HG/T 20696-1999(2009)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拟修订拟2015年修订HG/T 21563-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系统组合、选用及技术拟修订拟2015年修订条件HG/T 21571-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机械密封拟修订拟2015年修订化工行业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论复审备注HG/T 21572-1995(2009)搅拌传动装置-机械密封循环保护系统拟修订拟2015年修订HG/T 20641-1998(2009)石灰窑砌筑技术条件拟修订拟2015年修订HG/T 21548-1993(2009)辐流式二次沉淀池吸泥机标准系列拟修订拟2015年修订HG/T 21616-1997(2009)化工厂常用设备消声器标准系列拟修订拟2015年修订HG/T 21574-2008化工设备吊耳及工程技术要求拟修订拟2015年修订HG 21595-1999(2009)常压不锈钢人孔废止该标准与现行行业标准HG/T 21515 《常压人孔》在内容重叠,完全可以采用后者代替。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制定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七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八条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以下统一简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受理,经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审查后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第九条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2、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3、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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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 计划。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受理, 部办公厅每季度下达一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在标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 行调整,应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时提出申请,填 写《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报送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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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六)标准批准和发布
行业标准经部务会批准后,以部公告形式发布。 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司局等单位按国家标 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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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七)标准复审
1、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 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标准复审周期一般 不超过五年。 2、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每年年底前,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行业标准复审 计划建议,报送主管部门。 3、工信部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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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1、标准制定范围 《标准化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 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 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 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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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三) 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将标准征求意见稿 和编制说明刊登在相关刊物和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 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应做认真分析研究,列出《标准征求 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要说明理由。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 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 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 组织。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 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 组织。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四)标准审查
1、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审查。审查形式 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每项标准审查结论及参 加会议人员名单。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的标准,会议纪要 应附参加会议委员名单,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的 标准,会议纪要应附参加会议专家名单。函审时标准化技 术组织应写出《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并附全部《标准 送审稿函审单》。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标准立项
1、标准立项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立项建议,经标准化技术组
织审查通过,报送主管部门。 —— 报送材料包括: 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申报项目总数及行业分布 、领域划分等情况,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情况,总体技术 水平及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的总体情况 ,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涉及国内外专利 的情况等)及电子版;
1、标准制定范围 《标准化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
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
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 全、卫生要求。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格式精选3篇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格式精选3篇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格式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标准主编单位序号标准条款编号意见内容提出单位处理意见及理由备注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二、地方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意见三、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业务司局的意见四、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及返回意见情况:序号发送征求意见稿单位名称是否复函是否提出书面意见备注1、国家__________委员会是是2、_______省________局是否3、中国_____________研究院否――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_____司(局)否是意见标在征求意见稿中返回五、附加说明(内容包括征求意见单位数量、回函提出和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单位数量、征求意见期间未回函单位数量、返回意见的个数及采纳、未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的比例等统计数据。

)附:填写的内容应全面、真实地反映征求意见的情况,包括征求意见的范围、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复函无意见和未复函单位的名称等。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文件格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 号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_________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________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035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__________标准》(征求意见稿)3、《__________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主题词:环保标准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_____年____月_____日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书格式项目统一编号:_______计划年度:___________ 序号:_______________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书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制填写说明一、填写本计划任务书应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年度制修订项目计划为依据,标准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内容、完成时限、总经费、年度经费等要与计划一致。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4、标准化技术组织根据复审计划组织标准复审工
作。复审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标准复审结果 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对复审的每一 项标准均应填写《标准复审意见表》。
5、行业标准复审后,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复审报告 (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 结论等),填写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标准项目汇总 表,并将标准复审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对于拟废止的 标准项目,应确保废止理由充分准确。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八)标准修改
1、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在对标准的技 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 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可对标 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行业标准时,每项行业标 准修改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 过两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各省市”)可直接向科技司报送 本地区在行业上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协调后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标准起草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 起草。标准起草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 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单 位和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
单位汇总表及电子版; 标准报批稿及电子版; 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电子版;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 表》及全部《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强制性标准(涉及贸易)应填写强制性标准通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3、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起草工作 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作必要的修改,提出标 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7#《电动汽车用AC 1.5kV高压软电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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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理由
(纸幅不够,请附页)
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7部分:电能计量》(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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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幅不够,请附页)
4#《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8部分:地面设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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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通信地址邮编章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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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幅不够,请附页)
5#《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9部分:车载设备》(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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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幅不够,请附页)
6#《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10部分:充电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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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幅不够,请附页)
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5部分:安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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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幅不够,请附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近年来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好地指导行业标准化工作。

该《办法》从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作了统一的规定,力求使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统一。

该《办法》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以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

附件: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210976067_标准复审方法简析和工作建议

210976067_标准复审方法简析和工作建议

学术研讨标准复审方法简析和工作建议■ 张欣倪(山东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摘 要:标准复审是标准制修订阶段之一。

定期复审能实现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标准先进适用。

本文梳理了标准复审的方法和内容,结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案例,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复审工作提供参考,提高标准复审工作质量。

关键词:标准,标准复审,建议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4.001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Standards Review WorkZHANG Xin-ni(Shandong National Standards Technical Review and Assessment Center)Abstract: Standards review is one of the stages of standards development and revision. Regular review can realize the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life cycle of standards and ensure the advanced application of standards.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methods and contents of standards review, and analyzes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combined with the cases of voluntary national standards review. It provides reference for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s to carry out standards review work,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tandards review work.Keywords: standards, standards review, suggestions1 引 言标准复审是在标准颁布一定时期后,对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进行再确认的技术活动[1]。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16733-1997),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划分为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

立项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起草阶段:技术委员会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

起草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

(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征求意见阶段: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

征求意见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送审稿。

审查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止。

出版阶段: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出版社稿起,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

出版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供标准出版物。

复审阶段: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废止阶段: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基本规范1标委会及委员的管理1.1标委会→的管理1.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汽标委,下同)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分标委,下同)每届任期五年。

分标委的换届和调整按照材料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及印章制作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换届申请材料包括:1)换届申请;2)本届工作总结;3)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1)、委员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报电子版)、委员登记表(附件3)(需附有2寸彩色证件照);4)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下一届工作计划等。

其中换届申请应说明换届原由、换届组成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其余材料作为换届申请的附件。

上述材料齐全后,报汽标委秘书处,秘书处经请示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简称国家发改委工业司,下同)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下同),由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并向委员颁发证书。

1.1.2标委会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标委会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年会可与标准审查会同时进行。

1.1.3按照国家标准委实行标委会年审制度的要求。

每年年底,各分标委秘书处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标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汽车标委会秘书处,并按要求填写年审表(附件4)上报。

1.1.4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分标委,年审予以通过。

否则,年审不予通过。

→标委会包括汽标委和各分标委。

1.1.5对未通过年审的分标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达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整改期间没有达到年审要求的,停止工作,整改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1.2 委员的管理1.2.1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1.2.2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实行标委会委员年审制度,自委员被聘之日起,每两年年审一次。

1.2.3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委员,年审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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