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10年来电视剧的政策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02•【文号】广电办发〔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依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创作,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聚焦“国之大者”,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反映时代之变、彰显中国之进、回应人民之呼。
重点扶持革命题材创作,立足光荣传统,弘扬革命文化,赓续红色血脉,汲取信仰力量,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把革命先辈开创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重点扶持历史题材创作,树立正确历史观和文化观,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重点扶持具有国际传播优势的题材创作,提高原创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
鼓励创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为人民抒写、抒情、抒怀。
盘点广电总局对于国产剧的政策调控
。
穿越剧 、宫斗戏 在 “ 2 0 1 1 年电视剧拍摄制作 备案公示 管理工作培训I 班 ”上 ,总局向制片机 穿越剧 2 O 1 1 年 2 O 1 2 年起禁止在 构和电视台发出讯号称 宫斗戏减少 , 不能再黄 自2 0 1 2 年1 月1 日起 ,将禁止宫斗戏 、涉案剧 、穿 金时段 播出 黄金档播出 越剧在上星频道黄金档攉 出。
广 电总 局 重 申网上 播 放 境外 影 视剧 必 须取 得 许可 证
9 月 5日下 午 1 3 : 00, 国家 新闻 出版 广电总 局网站 发布通
《 中国好声音》 总决赛冠军产生前1 分钟广告1 0 7 0 万
9 月l O B下午 , 第三季 《 中国好声音》 总决赛广告招标在杭州
知, 重申网上境外影 视剧管 理的有关规定 , 要 求 用 于 互 联 网等 举行, 计划于1 0 月7 日 播出的好声音决赛中, 冠军产生前1 分 帕g V 1
策略 , 电视 剧行 业发展至今 , 看看 各大卫视执 行的如何 , 这些政 策又产 生了怎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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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3日起 一 线 卫
2 0 1 4 年 9 月
视 必须播 出 “ 反 2 0 1 4 暑期档末期 ,广电总局再度要 求卫视在 “ 9 月到 1 0 月底期间在黄金档 法西斯题材 电视 播 出爱 国主义题材与反法西斯题材电视剧” ,其中一线卫视被 要求必须在黄 剧 ”,1 0 月播 金档播出 “ 反法西斯题材”电视剧 。而在 “ 反法西斯 月”后 ,各 台1 0 月被 “ 五个一工程 要求播出 “ 五个一工程奖”的入选电视剧 。
致2 0 0 8 年成 为电视剧生产史上
较 为瞩 目的 “ 红色年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25•【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2015年11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6年4月25日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正能量。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提供更多更好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功能,鼓励公众监督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设立第五条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5•【文号】广发剧字〔2005〕561号•【施行日期】2005.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剧字〔2005〕561号10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说,近年来,全国各级电视剧审查机构遵照电视剧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能,保证了电视剧创作的正确导向和良好的播出效果。
但是,最近有些电视剧在经省级审查机构初审后报送到总局审查时还存在不少问题。
有的剧目省级审查机构的初审意见含混不清,有的初审意见与电视剧的实际情况不符,标准把握失当,个别剧目甚至只盖一个章了事;有的剧目与规划立项时申报的内容存在根本性差异,个别剧目甚至把引进剧当成国产剧报送到总局审查。
在个别经省级审查机构通过发行的剧目中,还存在不宜播出的内容和血腥、暴力、低俗、无聊等情节和画面。
针对上述问题,为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一、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电视剧审查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电视剧创作的正确导向和审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必须严格执行《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40号令),切实履行审查职能。
各省级审查机构要遵照电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电视剧机构制作及引进的各类电视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导向正确。
须报总局终审的剧目,对报审表、题材规划立项材料、聘用境外人员批准文件、剧中歌词、片头片尾字幕等文字材料的审核要严谨,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对剧目的整体基调和情节内容等要认真审查,初审意见必须详细、明确。
中国电视大事记
中国电视大事记2016年4月8日,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布将推行"三公开"制度,即电视节目公示、公开招标和公开评审,旨在提高电视节目质量和创作水平。
2017年1月1日,中国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电视节目产品广告管理的通知》,严禁电视节目中插播各种广告,保护观众的权益。
2018年1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网络视听节目市场。
2018年2月25日,湖南卫视举办的"中国音乐大赛"收视率达到历史新高,引起了全国观众的热议,促进了音乐节目的创新和发展。
2019年10月1日,国庆70周年大阅兵在中国中央电视台进行全程直播,成为全国观众关注的焦点。
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爆发新冠疫情,中国中央电视台开展了全天候的疫情报道,宣传了疫情的防控措施,提高了公众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2021年7月23日,第三届中国版权保护年会在北京举行,各大电视台签署了版权保护承诺书,共同维护良好的版权秩序,促进电视节目创作的繁荣。
2022年3月1日,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节目导演管理的通知》,加强了对电视节目导演的培训和管理,促进了电视导演队伍的专业化和艺术水平的提高。
2022年8月8日,北京冬奥会开幕式在中国中央电视台进行全程直播,吸引了全球观众的关注,展示了中国的体育实力和文化魅力。
以上是中国电视大事记中的一部分,这些事件不仅对中国电视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反映了中国电视文化的发展和变化。
继中国电视大事记前面的部分之后,接下来我们继续回顾中国电视行业的重要事件和发展历程。
2023年5月1日,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电视剧创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原创力量,注重题材创新和内容质量,提高电视剧的观赏性和艺术价值。
2024年8月18日,由中国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10届中国电视节目金鹰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调整《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调整《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29•【文号】广发社字[2004]382号•【施行日期】2004.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20日)废止(原因: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调整《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4月29日广发社字〔2004〕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国产电视剧的产业化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现将调整《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以下简称乙种证)申领、核发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6月1日起,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乙种证的核发工作。
二、所有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和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如需制作电视剧,均可按程序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领乙种证的申请。
三、申领乙种证时申请机构须同时出具以下书面材料:1、制作机构的申请。
2、当地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初核意见。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表。
4、总局批准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件(复印件),有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出具总局外事司的批准件(复印件)。
5、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签定的合约或合作意向书。
其中,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在有关合约中须明确由申请机构为主组建剧组,并对制作全过程负责,合作方不得独家享有版权。
与创作人员的协议(意向书)须由申请机构独立、或由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共同与第三方签署。
任何剧组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不得签定任何合约。
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颁发统计情况的通告-
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颁发统计情况
的通告
正文:
---------------------------------------------------------------------------------------------------------------------------------------------------- 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颁发统计情况的通告
(2010年10月)
根据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以及受总局委托的中央电视台和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2010年度第三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颁发统计情况予以通告。
2010年度7-9月,全国各类电视剧制作机构共计生产完成并获准发行国产电视剧111部3838集。
根据总局以及各省电视剧管理部门的月报备案统计,题材比例情况如下:
现实题材剧目共计68部2379集,分别占总比例的61.26%、61.98%。
其中,当代题材共计64部2255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57.66%、58.75%;现代题材共计4部124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3.60%、3.23%。
历史题材剧目共计40部1352集,分别占总比例的36.04%、35.23%。
其中,近代题材共计30部1011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27.03%、26.34%;古代题材共计10部341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9.01%、8.89%。
重大题材共计3部107集,为重大革命题材,分别占总部、集数的2.70%、2.79%。
附件:2010年度7-9月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目录(略)
——结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电视【发文字号】新广电发[2017]191号【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7.06.26【实施日期】2017.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电视剧,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就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
编制2017-2021年电视剧创作生产规划,推出一大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重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着重扶持原创,着重扶持计划在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选题项目,形成价值内涵和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剧本遴选、资助、推介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
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在投入和分配上体现创意和知识的价值。
行业组织出台电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
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四、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都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形成各种题材结构比例适当的播出格局。
广电总局: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90秒
广电总局: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90秒中新网9月10日电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另外,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等广告被喊停。
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影电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8 2009 进口影片管理办法
国务院、文化部、海 关总署
29
2010
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财政部、税务部
30 2010 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31 2010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务院 广电总局
32 2010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
14 2006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
15 2006 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16
200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 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国务院
17
2006
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广电总局
33 2010 广播影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
广电总局
34
2011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
35 2011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
国务院
36 2011 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上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电总局
37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
38
2014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 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广电总局、信息产业 部 广电总局、发改委、 财政部、文化部
24
2008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 性意见
广电总局电影局
25 2008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6 2009 关于深入推进电影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06•【文号】•【施行日期】2005.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7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现将经外交部会商同意的《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影电视地方外事管理工作,规范和促进广播影视对外交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影视地方外事工作要为宣传工作服务,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为我国广播影视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广播影视地方外事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对外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规章制度,严守外事工作纪律。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管理全国广播影视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指导、规划部署地方广播影视外事工作。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广电总局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影视外事工作。
第五条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外事工作,设立必要的外事管理机构,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掌握政策、严守纪律的干部负责外事工作。
其外事工作接受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广电总局外事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合作第六条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国内主办国际性的研讨会、专业会议,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广电总局审批,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所属机构主办国际性研讨会、专业会议,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
必要时,在征求广电总局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22•【文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制定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
现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或者境内外发行的国产电视剧(不含电视动画片)的拍摄制作管理。
第三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向总局直接备案制作机构(以下表述为“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全国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公示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
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辖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管理办法,并依法具体实施。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五)其它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规范发行许可制度实施前的国产电视剧重播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规范发行许可制度实施前的国产电视剧重播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规范发行许可制度实施前的国产电视剧重播管理的通知(2010年11月10日)11月1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发行许可制度实施前的国产电视剧重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说,自1998年11月1日,国家正式对电视剧实施发行许可制度,并对电视剧的发行、播出做出相关规定:国产电视剧需获得发行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发行工作。
鉴于发行许可制度实施前已制作完成的电视剧存在继续发行、播出、出口等需求,为规范管理,现通知如下:一、从未取得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如需继续发行、播出、出口等,必须向所属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审并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依照现行的审查程序和要求,对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导向正确。
有规定须报广电总局终审的剧目,应上报至广电总局审查。
二、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受理此类电视剧时,要仔细核对相关报审材料。
在报审材料齐备、重新审查通过后,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为该剧核发发行许可证,此类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上应标有“备注:该剧完成时间××××年,现重新审查发证”的说明。
三、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统计电视剧相关数据时,此类经重审后核发许可证的剧目不计入当年的新剧产量。
四、请将此件转发至所辖电视台,如发现有未经许可即安排播出的此类电视剧,应即时纠正并按规定办理审查发证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0号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0号)《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经2004年7月27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剧审查工作,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一)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二)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三)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四)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制度。
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
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
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
第二章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第六条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初审。
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电总局“一剧两星”出台,电视剧圈炸锅啦!会咋整?
过去,国内电视剧市场一直实行着“4+X”的播出模式,即一部电视剧最多可以在4家上星卫视同时播出。
这导致了长达10年的电视观众“不管怎么换台,都在播一样的电视剧”的糟糕体验,不过这一情况即将在2015年有所改善。
在今天广电总局电视剧播出管理会议上,官方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即一部电视剧最多只能同时在两家上星卫视播出。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在做“电视剧管理通报”时更是表示,“一剧一星”是最理想的播出状态。
“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 ,甚至未来很可能会实行的“一剧一星”的播出模式将会对整个电视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无论是作为电视剧制作出品方的影视公司,还是作为电视剧播出平台的电视台和视频网站。
对大型影视公司的影响对于大型影视公司,“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增加了它们制作电视剧的成本压力,迫使它们在制作成本和出售版权上“开源节流”。
过去,由于“4+X”的播出模式可以让影视公司向4家卫视同时出售电视剧的首播权,也就是说电视剧的制作成本可以分摊到四家卫视的身上,因此影视公司制作电视剧的成本压力不大,对电视剧的投入可以很高,相应的给电视剧演员的片酬也很高。
现在,“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使得影视公司只能向2家卫视出售电视剧的首播权,影视公司制作电视剧的成本压力陡增,迫使影视公司必须改变过往高投入的电视剧制作模式。
一方面,影视公司将会更多的向视频网站出售电视剧的首播权,增加电视剧的购买方以分摊电视剧的制作成本。
另一方面,影视公司会更多的压低电视剧的制作成本,降低电视剧演员的片酬,以降低制作风险。
对小型影视公司的影响对于小型影视公司,“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将使得它们制作的电视剧更容易被卖出。
在“4+X”的播出模式下,电视剧市场一直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
大型影视公司的高投入的电视剧往往会得到多家卫视的同时购买,而一些小型影视公司的低成本的电视剧往往少人问津。
现在,由于“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限制了一部热门电视剧的首播权只能卖给两家卫视,那些没有购买到热门电视剧首播权的卫视往往会退而求其次,更加倾向于购买一些优秀的小成本的电视剧。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引进剧规划工作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948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引进剧规划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引进剧规划工作的通知(2002年9月20日广发外字[2002]948号)为进一步做好引进剧(含动画片)在总量、产地、题材和资质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广播影视节目的“以进带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加强全国引进剧的宏观调控,国家广电总局将对引进剧实行规划管理。
各有引进资格的单位根据当年引进计划,在正式办理报审工作之前,须先进行引进剧的立项申请。
总局每年分二次受理各单位的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总局将在申请截止日期后一个月内公布立项结果。
各单位在立项申请时,应提供集数、题材、产地和剧情简介(500字以内)等详细材料,并认真填写《引进剧立项规划申报表》。
本《通知》附有申报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
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影视节期间,经总局组织专家组预审通过的引进剧,可优先列入当年规划。
通过立项申请的引进剧可列入当年的引进规划,并据此办理引进剧的正式报审手续。
此项规定自2003年起实行。
二、对版权期限已过,但要续约或重新引进的引进剧也须列入规划。
续约单位在引进剧发行或播出前,应将所有材料报国家广电总局外事司审核。
国家广电总局将定期择优公布剧目。
被国家广电总局列入重播剧名单的(即续约或重新引进的)引进剧在安排重播前,须报所在地省级广播影视局(厅)重审同意后,方可播放。
未列入重播剧名单的引进剧,任何单位不得续约、发行、审查和播放。
三、已列入规划的引进剧应在本年度内进行报审,无特殊原因(经总局同意除外)而当年又未报审的,应视为放弃。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6 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蔡赴朝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现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删除第十八条。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本规定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量管理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近年来,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持续繁荣发展,受到人民群众普遍喜爱、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电视剧的文字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求进一步提高电视剧文字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
文字质量关系到国家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度,关系到媒体形象和对社会公众的正确引导,确保电视剧正确用字用语,提高电视剧文字质量,是广电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应自觉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
鉴此,为加强对电视剧文字质量的监管,促使电视剧整体制作品质进一步提升,现要求如下:一、电视剧制作机构应对所制作的电视剧进行文字质量检查,确保电视剧用字用语正确、规范,避免出现字幕错别字,同时尽可能减少读音错误、用词错误和表达错误。
送审电视剧时,除提交以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制作机构电视剧文字质量自检承诺书》一份,表明已由专人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对送审电视剧文字质量进行了检查,如因文字质量不达标受到处理,自行承担后果。
《制作机构电视剧文字质量自检承诺书》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可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服务大厅下载使用。
二、电视剧审查机构要制定明确、严格的文字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送审电视剧的文字质量把关。
在审查中如发现送审电视剧文字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予以退回,要求制作机构改正后再行送审。
三、电视播出机构应建立规范、有效的电视剧文字质量检查制度。
已有电视剧文字质量检查制度的电视播出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切实贯彻执行;尚未建立电视剧文字质量检查制度的电视播出机构,应立即着手制定相关办法和措施,可采用组织或聘用专人检查、与制作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条款等方式,并尽快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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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来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的政策
电视剧禁止中插广告 2011年1月,广电总局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限制吸烟镜头 2011年2月,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 中吸烟镜头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与烟草相关的情节和镜头,电 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 穿越、宫斗剧逐出卫视黄金档 2011年4月,在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年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 长李京盛表示,穿越剧对历史文化不尊重,不足以提倡。年底,广电总局 禁止宫斗戏、涉案戏、穿越剧在上星频道黄金档播出 境外剧播出受限 2012年2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 和播出管理工作,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
十年以来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的政策
创作受限 2012年8月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创作提出六不禁令:1、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 明;2、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3 、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4 、商战 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5 、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6 、不提倡网络小说改 编,网游不能改拍 古装剧不得超过15%的播出比例,禁雷剧,鼓励现实题材剧 2013年6月,广电总局出台《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调控管理办法》,对电 视剧播出总量、范围、题材、时机、时段等做出限定。文件继续鼓励现实题材 ,要求其黄金时段播出集数的比例需要达到总集数的50%以上;古装题材每月 和年度播出的总集数都不得超过总数的15%,原则上两部古装剧不能接档播出 ,禁播抗日雷剧,共军不能色诱敌方等 “一剧两星”时代 2014年4月,广电总局发布“限播令”: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同一部电视 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 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
十年以来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的政策
反腐、涉案剧不上黄金档 2004年4月,广电总局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禁止网 络游戏类节目播出、“红色经典”不许戏说 红色展播 政策1:2007年1月,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 政策2(20:0022:00)只能播出国庆献礼题材电视剧 政策3:2011年5月,管理部门要求各电视台在5月中旬至7月停播原定的谍 战剧、穿越剧、涉案剧以及苦情剧,改播红色电视剧,迎接建党90周年的 纪念日 编播管理 2010年3月电视剧司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 通知》。通知规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不得 超过每天播出电视时间总量的45%;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外,同一 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6集,每集不超过46分钟;同一部电视剧 在19:00至24:00之间,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3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