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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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099年8月25日

200

目 录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三、关于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延期的议案;

中青旅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会议文件之一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关于选举选举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姜培兴先生、李晓磊先生已任期届满,公司对姜培兴先生、李晓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6年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刘毅先生、孙亚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候选人简历情况:

刘毅,男,196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EMBA 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首旅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曾兼任首汽股份董事长、神舟国旅集团董事长等职。2008年6月任北京首旅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

孙亚雷,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4月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董事,2004年7月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总经理。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附件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毅先生的声明

附件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亚雷先生的声明

附件5:关于提名刘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声明

附件6:关于提名孙亚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声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刘毅先生、孙亚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的详细了解,现对以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毅先生、孙亚雷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我们同意将提名刘毅先生、孙亚雷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

李晓磊、徐永昌、丁强

2009年7月27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参与了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毅先生、孙亚雷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毅先生、孙亚雷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提请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

姜培兴、李晓磊、徐永昌、戴斌

2009年7月27日

附件3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毅,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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