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出口退税认定有规定,申请退税优惠要符合条件(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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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税:出口退税认定有规定,申请退税优惠要符合条件(老会计人的经验)

A公司将货物销售给境内企业,但因货物在香港中转,故公司将其视同出口货物的方式申报出口退税,共取得出口退税款近100万元。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取证认定该业务不符出口退税条件,追回出口退税款。税官提醒:出口退税认定有规定,申请退税优惠要符合条件。

案情概况

A公司年从B公司购入电脑配件等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至香港,但所收外汇款项来源于境内的C公司。因其出口货物外汇来源于境内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的疑点,检查人员调取了其相关的外贸出口合同、报关用合同、报关用形式发票、外汇收入单据、外销订单、出口货物装箱单等材料进行深入检查,检查发现上述材料中的实际货物购货方均直接指向C 公司。

经调查核实:A公司和设立于深圳保税区的C公司2012年起发生供货业务,其采购A公司的的产品在苏州吴中报关,运至深圳,由深圳黄岗岸转关出境送至香港H仓库,C公司再从香港的仓库提出货物运至深圳保税区内。2012年间A公司向C公司销售货物近640万元,A公司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近100万元;企业对上述收入均按视同出口货物收入进行退税申报,得到出口退税款近100万元。以上业务不符合关于视同出口相关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优惠,税务局故对A公司作出追回出口退税款的处理决定。

案情分析

在上述业务中,交易双方为设立在上海的A公司和设立在深圳的C公司、A公司在香港并无外商客户,货物出境送达香港仓库由C公司指定,货物报关、运输事宜委托苏州E货运有限公司办理。综合上述情况,A公司2012年将价值近640万元的货物销售给境内C公司,其货物在港中转关未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其上述销售货物的行为属《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一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所指的出口货物范围和视同出口货物的范围,其按视同出口货物申报出口收入并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

于法无据。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规定: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局对A公司作出追回出口退税近100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

税官建议

出口退税认定有规定,申请退税优惠要符合条件。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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