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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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医疗知情同意的管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活动中需要获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要求和程序第三条【知情同意的要求】在进行涉及患者卫生健康的医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必需向患者或其合法代表供应认真的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后果风险、预期效果、可替代方案等,并获得患者或其合法代表明确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务人员应当在讲解医疗信息时,采用易懂的语言,使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避开使用专业词语和术语,必需时可借助其他辅佑襄助工具如示意图或模型进行说明。

2.医务人员应当妥当保管知情同意书,确保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已签字,并向其供应一份复印件,避开纠纷的发生。

3.患者或其合法代表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医务人员应当予以耐性和认真的解答。

第五条【知情同意的范围和内容】1.医疗知情同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的医疗活动和过程,避开模糊和泛化的表述。

2.医疗知情同意应当包含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后果风险、预期效果和可替代方案等方面信息,确保患者或其合法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并做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第三章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第六条【紧急情况】在患者病情紧急且无法有效沟通时,医务人员可采取必需医疗措施,但应尽快向患者或其合法代表说明情况,并在尽力努力探求获得知情同意后连续医疗活动。

第七条【紧急手术】在紧急手术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当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尽快取得患者或其合法代表的同意,并在手术结束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不具备民事行为本领人的知情同意】对于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征得其合法代表的知情同意,并在书面上进行确认,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九条【知情同意的撤销】假如患者或其合法代表在知情同意后发现或获得新的医疗信息,可以撤销之前的知情同意,并要求医务人员供应进一步的说明。

病情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病情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病情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麻醉、实验性临床医疗等都应当有病人签署的病情或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或由病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但必须有病人签署的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同时有被委托人同意接受委托的签字。

二、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病人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病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名的情况下,需经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总值班审签,并报医教部备案。

三、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病人近亲属并由病人签署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再由病人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病人无近亲属的或病人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由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四、病情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自动出院知情申请同意书等等。

同意书的内容格式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xx年版)及—省《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书写。

医院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制度在医疗工作中,医院知情同意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一种保护患者权益的机制,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或进行手术等医疗行为前获得充分的信息,并作出知情的自主决策。

本文将探讨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实施原则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利:患者有权知道自己将接受的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以及其他可能的选择,以便做出知情决策。

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参与决策,获得尊重和保护。

2. 提高医疗的安全性和质量:通过让患者全面了解医疗行为,医院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减少治疗风险,避免医疗纠纷。

患者的知情决策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需求,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3. 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知情同意制度促进了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了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生在向患者提供详细的信息时,展示了专业知识和关注患者权益的态度,患者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医生的决策。

二、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实施原则为了确保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原则应被遵守:1. 充分和明确的信息:医生应向患者提供准确、全面和理解简单的医疗信息,包括治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以及其他可选的治疗方案。

患者必须理解这些信息,并有权提出问题。

2. 患者自主决策:知情同意制度强调患者的自主权利,患者有权做出医疗决策。

医生可以提供专业建议,但不能强制患者接受某种治疗措施。

3. 决策的文书化:医院应记录患者授权同意的决策过程,包括患者对信息的理解、提出的问题和决策结果。

这将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三、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应用医院知情同意制度在实践中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应用:1. 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会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确认已获得充分的医疗信息并自愿接受治疗。

签署知情同意书是一种形式化的方式,确保患者参与决策并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范本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范本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医患双方的合作和共同责任,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进行任何医疗活动,如医疗诊断、治疗、手术等。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知情同意书”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开始前,医生向患者充分解释相关医疗风险、治疗方案、预期效果等内容,患者充分理解并主动同意的书面文书。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明确知情同意书的范本、填写要求、保存期限等内容。

第四条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需要经过必要的告知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风险、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合作和责任等方面。

第五条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前应当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和医疗史等,确保提供准确的医疗建议和风险提示。

第六条本医疗机构应当确保知情同意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强制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接受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知情同意书的范本第八条知情同意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2. 医生的基本信息:姓名、职称、执业编号等;3. 患者的病情描述:对患者当前的病情进行简要描述;4. 医生的医疗建议:对患者提出的医疗建议进行详细解释;5. 治疗方案:对治疗方案进行详细解释,包括操作方法、疗程、费用等;6. 风险提示:对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详细解释,特别是严重风险和后果;7. 预期效果:对治疗的预期效果进行说明,包括治愈率和改善程度等;8. 合作和责任:明确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的合作和责任;9. 患者的选择权:明确患者对治疗方案的选择权和撤销同意的权利;10. 患者的签名:患者在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后,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知情同意书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表达,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复杂的句子。

同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特殊需求和特征进行个性化调整。

门诊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门诊医疗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利、自主权利和安全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医疗活动,包含诊断、治疗、手术、检查等各类医疗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的重要任务是规范门诊医务人员与患者进行知情同意的程序和内容,确保患者知情同意的真实、有效和安全。

第二章知情同意程序第四条门诊医务人员在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前,应当告知患者相关医疗信息,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五条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采用简明、准确、易于理解的方式向患者供应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及可能产生的预期效果和风险;(二)可能涉及的医疗技术、设备和药物使用;(三)可能需要的手术、检查和特殊治疗等;(四)患者拒绝治疗可能带来的后果;(五)与医疗费用相关的信息;(六)其他与患者个人情况相关的紧要信息。

第六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应当自己乐意选择是否接受该医疗服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知情同意书应当包含以下基本要素:(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二)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证书号、职务等基本信息;(三)医疗服务的名称、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具体内容;(四)患者的签字或指纹。

第八条知情同意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保管,并由患者、医务人员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章知情同意的有效性第九条知情同意应当基于患者的真实意愿,医务人员不得采取诳骗、强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十条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患者,应当首先获得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第十一条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医务人员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空间供应充分的时间供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和考虑。

第十二条知情同意书涉及到的医疗行为发生变动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的再次同意。

第四章知情同意的告知和记录第十三条医院门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知情告知和记录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转达和记录。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相关制度及流程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相关制度及流程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相关制度及流程
简介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是保障医疗患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介绍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定义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是指在进行医疗行为前,医生应向患者充分解释医疗过程、风险和利益,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意义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可以保护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使患者能够在明确了解医疗行为的影响和后果后做出自主决策。

同时,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也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生和患者的良好关系。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流程
1. 医生应向患者提供书面或口头说明。

医生应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解释医疗过程、风险和利益,以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2. 患者应认真阅读医生提供的知情同意书,并在理解内容后签
署同意书。

3. 医生应在同意书上签字并在记录中注明患者已充分知情同意。

4. 患者签署同意书后,医生可以开始进行医疗行为。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的注意事项
1. 医生应确保患者在理解内容后签署同意书,不能出现强迫签
署的情况。

2.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患者是否同意进行
医疗行为。

3. 若患者拒绝签署同意书,医生应按患者意愿遵循,并记录相
关情况。

结论
医疗保险知情同意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充分履行知情同意制度,以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同时,患者也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医生提供的知情同意书,做出明智的
决策。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

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1、各种手术及麻醉;
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
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
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
8、患者病情危重;
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直实,精确:字流要工整。

形式要合法。

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

医师签名等内容。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书的签属应遵循:
1、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
2、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
3、存在免除知情同意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或医务处长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一、概述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患者的我们,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方案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在此背景下,知情同意书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服务管理方式,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医疗实践之中。

知情同意书是指患者在接受治疗或参加一些医疗活动前,需要事先签署的一份书面协议。

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服务前,必须向患者全面、清晰地介绍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可选择的其他治疗方法等相关信息。

只有当患者对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有了全面的了解,并且接受治疗方案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此次治疗,并在此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利益,也可以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防范医疗纠纷和法律风险,达到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健康和谐的目的。

二、知情同意书的作用1.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知情同意书的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患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自己所面临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能力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治疗,从而更有信心、更有依据地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治疗和护理工作。

2.防范医疗纠纷和法律风险知情同意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服务中的风险,防范可能的医疗纠纷。

首先,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要经过充分的思考和权衡,对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后果有了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在发生不良事件时,有更大的可能性接受治疗的不良后果。

其次,医务人员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也必须向患者全面、清晰地介绍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可选择的其他治疗方法等相关信息,向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

3.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健康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不但有利于保护患者的权益与利益,也有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健康。

患者对治疗方案和治疗流程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后,可以更好地配合医务人员完成治疗和护理工作,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在治疗过程中建立更加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达到双方都获得满意结果的目的。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 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 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 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1、各种手术及麻醉; 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 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 治疗; 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 等; 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 8、患者病情危重; 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 式要合法。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生的 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 医师签名等内容。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书的签属应遵循: 1、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 2、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 3、存在免除知情同意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 或医务处长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
第二章 循环系统 心内科
1、心脏电生理介入诊疗知情同意书 2、心导管诊疗知情同意书 3、心包穿刺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胸外科 1、瓣膜心脏病手术知情同意书 2、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知情同意书 3、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知情同意书 4、心包疾患手术知情同意书 第三章 消化系统 消化内科 1、胃镜检查知情同意书 2、肠镜检查知情同意书 3、彩超引导下肝组织穿刺活检(肝囊肿酒精硬化治疗)知情同意书 4、内镜下扩张知情同意书 5、内镜下食管胃静脉曲张介入治疗知情同意书 6、内镜下消化道息肉切除/EMR/ESD 知情同意书 7、诊疗 ERCP 知情同意书 8、内镜下支架置入知情同意书 第四章 血液系统 1、自体外周干细胞动员,采集及冻存知情同意书 2、自体骨髓/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AST)患者知情同意书 第五章 神经系统 神经内科 1、脑血管介入治疗知情同意书 2、腰椎穿刺知情同意书 3、急性脑梗塞静脉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 4、脑血管造影(DSA)知情同意书 神经外科 1、脑动脉瘤手术知情同意书

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地规定

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地规定

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一、要求签署同意书的范围1.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各科室各种住院患者手术,医学美容、体表小肿瘤切除等局麻下进行的各种门诊小手术。

1.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科各种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3.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患者、颅内压升高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4.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

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5.各种麻醉技术。

6.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实验性药物治疗、开腹腔探查手术等。

7。

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8.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如有可能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

具体标准由各个科室根据本科特点自行掌握。

9.拒绝检查、拒绝吸氧、拒绝尸解、拒绝治疗、转院风险等。

10.其他,器官组织切除、无陪人的检查、贵重用药、贵重检查、超社保范围需告知签字。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法1.统一格式的“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主要适用于各种基本穿刺,以及各科室的小手术等简单的操作。

2.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用于各种住院患者的手术,全院统一印刷(骨外科、神经外科除外)。

3.各科室有的特殊手术或操作知情同意书,比如心导管检查、冠脉支架手术、心电生理等介入治疗、生殖医学、化学治疗等,由各科室按照统一格式并根据本专业技术特点设计,各科应统一谈话内容及其要求。

4.麻醉知情同意书,由麻醉科设计使用。

5.花费较大的医疗活动和实验性诊断治疗,各科特有的小型检查治疗,以及上述内容不能涵盖的医疗护理等工作中有必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可以不签署专门的知情同意书,而在病程记录中加以注明,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

人民医院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及行政、后勤等部门的医疗行为。

三、知情同意原则1. 人民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医院工作人员在实施任何医疗行为前,必须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人提供充分、准确的医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病情、治疗方案、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等。

3.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人有权了解医疗信息,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疗行为。

四、知情同意书的签署1. 医疗行为前,医院工作人员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人出示知情同意书。

2. 知情同意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及诊断结果;(2)治疗方案、手术方案、检查方案等;(3)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4)治疗方案的选择、调整及终止;(5)患者的权利和义务;(6)医疗费用的说明。

3.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人在充分了解医疗信息后,应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或盖章。

4. 知情同意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人保存,一份归档。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无自主意识患者,由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人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对于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对于危重患者,医院应立即启动紧急医疗救治程序,并在救治过程中积极争取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人的同意。

六、监督与责任1. 医院设立知情同意管理办公室,负责知情同意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医院工作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人有权对知情同意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医院投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医疗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医疗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医疗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知情同意书的管理,在医院内部建立医疗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包含门诊、住院及手术等各类医疗活动中涉及知情同意的情况。

第二章知情同意书的编写与签署第三条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说明医疗风险和治疗方案后,征得患者同意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医疗知情同意书应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清楚准确地叙述医疗风险、治疗方案以及可能的后果和意外情况等信息。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编写医疗知情同意书时,应尽量采用非技术术语,避开使用多而杂难懂的专业术语,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第六条编写医疗知情同意书的任务由医务人员的主治医师负责,如需拟定特殊科室的知情同意书,应征得相关专家的看法。

第七条医疗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在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其监护人共同面前进行,确保患者在签署前认真阅读并对内容有充分理解。

第三章知情同意书的备案与管理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将已签署的医疗知情同意书收集整理,并依照科室和时间次序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知情同意书的电子存档系统,医务人员可通过系统进行电子备案,确保备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医院应对知情同意书的存档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确保知情同意书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增补。

第十一条知情同意书的电子存档应具备安全可靠、防窜改的技术手段,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防止未授权人员的访问和使用。

第十二条患者或其监护人有权随时查阅本身签署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并可要求医院供应复印件或电子档案。

第四章知情同意书的效力和解除第十三条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照商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医院在接受患者治疗前,必需征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签署有效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否则不得进行相应的治疗行为。

医疗措施知情同意制度

医疗措施知情同意制度

医疗措施知情同意制度1.制度背景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个人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医院特订立本《医疗措施知情同意制度》,加强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措施知情同意事宜。

3.定义3.1 医疗措施:指医务人员为患者供应的各类医疗服务、治疗方案、手术等具体行为或操作。

3.2 知情同意:患者在充分理解医疗措施的风险、效果、可能的并发症和替代方案等信息的基础上,自主做出知情、自己乐意的决议,并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医务人员表达同意。

4.知情同意程序4.1 义务告知: (1)医务人员应在患者接受医疗服务之前充分向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供应相关医疗措施的风险、效果、可能的并发症、治疗方案及替代方案等信息,确保患者全面了解。

(2)医务人员应以简单明白的语言向患者说明上述信息,避开使用医学术语和多而杂的专业知识。

(3)医务人员应耐性回答患者和其家属的相关问题,解决他们的疑虑和担心。

4.2 知情同意书签署: (1)医务人员应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呈现给患者,包含医疗措施的名称、目的、风险、效果等认真内容。

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在充分了解并自己乐意同意之后,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2)如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署,同时应注明代签理由,并盖章确认。

(3)无论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与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情况。

4.3 后续确认(1)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措施之前,应再次与患者核实其是否仍然同意执行该项措施。

(2)如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需要转变医疗措施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应重新向患者告知,并取得新的知情同意。

5.免责声明5.1 医务人员应妥当保管患者的知情同意书,确保未经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泄露、窜改或随便处理。

5.2 医务人员在尽职过程中如因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意外损害时,应承当相应责任。

病人签字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病人签字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病人签字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1. 背景为保障医疗行为的合法性、规范医患关系,加强对病人知情同意书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2. 定义•病人:指接受医院医疗服务的个人。

•知情同意书:指医疗机构为向病人供应特定医疗服务而要求病人签署的知情同意文件。

3. 签署程序3.1 权限•合格医务人员:医生、主治医生或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有权向病人供应医疗知情同意书。

3.2 信息供应•医务人员在向病人供应知情同意书前,应当向病人供应清楚、准确、全面的医疗服务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治疗目的、方法、风险、可能的不良反应和预期效果等。

3.3 书面形式•知情同意书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附有病人与医务人员签字。

3.4 病人承诺•病人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知情同意书中的内容,并确信本身已获得充分的医疗信息。

3.5 双方签字•病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应由医务人员或病人家属代签的情况除外,病人应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确认。

4. 存档管理4.1 存档要求•医院应对全部的知情同意书进行存档,并保存至少10年的时间。

4.2 存储位置•知情同意书存档应由医院法务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并妥当保管。

4.3 资料查阅•病人及其家属在合法的情况下,有权查阅本身的知情同意书,并无需支出任何费用。

4.4 安全保护•医院应订立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知情同意书的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窜改。

4.5 销毁规定•知情同意书可依据医院规定的文件销毁周期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管理要求。

5. 监督与责任5.1 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知情同意书管理部门,负责知情同意书的收集、存档、查阅和销毁工作,并定期向医院管理层汇报工作进展。

5.2 违规处理•对于有意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照医院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5.3 病人权益保护•病人对医疗服务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医院应确保病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同意书管理的专业水平。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5篇)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5篇)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住院病人应在病程记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____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附在《授权委托书》上。

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死亡(尸体解剖)告知”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治医师需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7、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检查及治疗)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告知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时,应要求病人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署理由及姓名,并在病程中记录。

9、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自备药品时,需认真执行“关于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并签署“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告知单”。

10、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1、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常规告知即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人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住院患者须知、患者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欠费通知书、尸检意见书等;2特殊告知即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及风险等必须履行的告知;a、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填写并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签字;b、麻醉知情同意书,应由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内容并签字;c、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d、介人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在介入检查治疗前,由术者向患者交待知情内容并签字;e、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f、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在患者需要透析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透析知情内容并签字;g、美容整形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在美容整形前,由术者交待手术方式及术后效果并签字;h、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包括内科、外科、骨科、妇科等知情同意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知情同意内容;i、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j、对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等,应由科主任交待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k、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待,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l、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m、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生效;作者:延庆县医院2008年6月12日2004年5月修订一、患者在进行医疗活动中、进行有创性诊疗操作时,医生必须与患者或被委托人签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二、患者本人因病情或各种原因不能签字,必须有“病人委托书”被委托人方可签字; 三、医生向患者讲明目前病情和进行的检查、治疗、麻醉、手术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病情和手术目的或特殊检查的项目; 2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术中或检查中出现的意外或并发症,同时采取的措施; 3向患者或被委托人讲明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四、患者或被委托人认真阅读了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后,和医生共同在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中签字,随病历存档; 五、患者或被委托人如未履行签字手续,医生不得进行相应操作;签订知情同意书工作制度已经被浏览187次1、签订知情同意书的范畴指:输血治疗、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治疗、医疗美容、终止妊娠和避孕及节育手术、本院新开展重大高风险、高难度治疗、放、化疗治疗、贵重自费药品等,特殊检查介入、导管等、手术同意书;一式两份,经医患双方慎重考虑签名后各执一份;患者亦可委托他人代理签字,签字内容包括同意或不同意并署名;2、签订知情同意书前医方必须明确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当前病情、目前拟诊、病情需要采取的治疗、检查方案、该方案对人体具有的一定副作用、高风险及高难度性,鉴于当今医学科技水平的限制和患者个体特异性、病情的差异及年龄因素等,由于已知和无法预见的原因,本方案有可能会发生失败、并发症、损伤和某些难以防范和处理的意外情况,医疗风险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认真解答患方的疑问;3、签订知情同意书前,患方要充分了解该方案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危险性、必要性和出现医疗风险情况的后果及可供选择的其它治疗检查方法及其利弊关系后,经自主选择同意已拟定的方案;4、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各种手续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在实施该方案前24小时内完成;5、终止妊娠、避孕,节育手术必须由就医者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计划生育相关咨询后由就医者本人签订手术同意书;无指征剖宫产、器官捐赠、医疗美容等亦由就医者提出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手术利弊、手术风险、手术方法及手术并发症等相关咨询后,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由就医者签订手术同意书; 6、实验性临床治疗、本院新开展重大风险、高难度治疗、小儿、高龄、基础疾病多、夹杂症复杂、脏器功能差、手术风险大、重要脏器摘除、再次性手术,需多科或外院专家协作参与的手术以及其它特殊病例手术必须报医务处备案后进行全院院外、科内讨论,填写手术审批单,同意书谈话等必须由科主任及分管高级职称、床位医师在场情况下进行;该类手术审批权为分管副院长;非急诊一般的甲、乙类手术同意书谈话,在科主任指导下由分管的高级职称主刀者会同床位主治医师、床位医师进行;非急诊的丙、丁类手术、输血,除上述明文规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外,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会同床位医师进行;7、依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各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己肩负的职责、义务、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永远善待病人;8、医患双方签订同意书采用圆珠笔复写一式二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若家属或委托人签名者除注明关系外应附上患者授权委托书;对予详细而认真地告知病情,反复分析提醒权衡利弊的首选诊疗意见;若患者或其家属亲属拒绝某些诊疗意见时,亦须签字为证,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不同意”及姓名;病人知情同意书制度1、入院后及时填写“告知书”“授权书”;2、入院后3日内告知病人诊断及处理意见,并由病人确认后在“诊疗知情同意记录”上签字;3、危重病人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并将抢救治疗意见、预后及注意事项,可能性等详细记录;做好沟通得到病人家属理解并签字;4、重大手术,危重、疑难病人手术,新开展手术,破坏性手术,三、四类以上手术在讨论后必须详细告知病人及家属或病人委托及代理人、单位领导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5、手术后及时将手术中情况及处理过程、诊断、可能出现情况、术后处理意见及注意事项告知病人及家属等,在术后病程录中签字,术后72小时病情告知及签字;6、手术中遇到特殊情况,如麻醉意外、术中发现与术前有特殊变化等情况,及时向家属说明,告知后并由家属签字;7、术前麻醉及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详细见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8、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记录及签字详细见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完整版)知情同意制度

完整版)知情同意制度

完整版)知情同意制度为了依法规范医疗活动,满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需求,让患者适当参与到医疗活动中去,使医患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1.告知方式包括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据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2.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应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3.告知对象: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5.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手术、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健康教育、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6.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1.患者入院前告知: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大体的住院时间、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2.患者入院时告知: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处应先向患者提供医保、农保“住院须知”。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对医疗活动中知情同意书签署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医疗活动中知情同意书的合法有效性和保护参与者的知情权、自主权等权益,制定该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各医疗活动中的知情同意书签署工作。

制度制定程序: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确定制度内容,经批准后向全公司公示,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实行新的劳动合同前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主要内容”。

2. 《劳动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和工作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完成劳动任务”。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取得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异地、定点就医的生活、休息、医疗服务,不得限制或者侵害劳动者的生活、休息和医疗权利,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4. 《行政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采取行政处罚或者作出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被处理的具体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和申诉的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程序和期限”。

制度内容:1.知情同意书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参加医疗活动的参与者有关医疗活动的重要信息(包括治疗方案、预后等),并取得其知情同意的文件。

2.知情同意书签署应当以自愿、充分知情和无强制等非法行为为前提。

3.参与医疗活动的权利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并可选择拒绝参与、终止医疗活动等。

4.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其职责,严格执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保证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

5.违反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主体:1.公司领导层:负责对制度的制定、审批和下达实施。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导本部门的知情同意书操作,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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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一、要求签署同意书的范围
1.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各科室各种住院患者手术,医学美容、体表小肿瘤切除等局麻下进行的各种门诊小手术。

1.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科各种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3.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患者、颅内压升高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4.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

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5.各种麻醉技术。

6.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实验性药物治疗、开腹腔探查手术等。

7。

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8.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如有可能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

具体标准由各个科室根据本科特点自行掌握。

9.拒绝检查、拒绝吸氧、拒绝尸解、拒绝治疗、转院风险等。

10.其他,器官组织切除、无陪人的检查、贵重用药、贵重检查、超社保范围需告知签字。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法
1.统一格式的“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主要适用于各种基本穿刺,以及各科室的小手术等简单的操作。

2.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用于各种住院患者的手术,全院统一印刷(骨外科、神经外科除外)。

3.各科室有的特殊手术或操作知情同意书,比如心导管检查、冠脉支架手术、心电生理等介入治疗、生殖医学、化学治疗等,由各科室按照统一格式并根据本专业技术特点设计,各科应统一谈话内容及其要求。

4.麻醉知情同意书,由麻醉科设计使用。

5.花费较大的医疗活动和实验性诊断治疗,各科特有的小型检查治疗,以及上述内容不能涵盖的医疗护理等工作中有必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可以不签署专门的知情同意书,而在病程记录中加以注明,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

6.其他。

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注意事项
1.除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不是患者本人签名者必须先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书上患者指定的代理人签名。

2.一般情况下重大的治疗或检查方法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手术必须有手术者本人,亲自与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特殊情况下(比如夜班、急诊)可由住院医师办理,但是应将谈话内容和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3.必须将有关问题用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详细、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并用科学的医学术语记载在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包括诊断、治疗或检查名称,手术、治疗或检查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或风险的程度及其后果,然后由患者和医师签字。

4.如果患者意识清楚并有法定的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要求由患者自己亲自签字。

5.如果涉及到保护性医疗制度,可以先向其亲属解释,请其亲属决定是否向患者讲清楚病情及治疗方法,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告知患者,必须由患者签署委托家属代理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6.患者文肓不会写字时,可由患者指定其亲属等人代理签字。

7.患者没有法定的行为能力时,如12岁以下儿童,精神患者、昏迷、休克、双手外伤无法签字等,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代理签字。

8.当。

亡述人员均不在场,患者意识又不清又必须立即抢救患者生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紧急避险”的原则处理,由医疗机构负责入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先进行治疗,并且尽快通知患者亲属。

附件:有关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法规要求1.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2002年9月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有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入签署同意书。

3.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4.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88条规定:
(1)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2)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a.检查和治疗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
b.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c.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小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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