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停车配建指标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0.3
集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7.5
——
饮食店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2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5、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 称
单 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5
0.3
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武汉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一、审定基准
1、新建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建筑物面积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不
含地下室及低棚库);
2、新建建筑物面积指标值:按1m2计算,以下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如下:
二、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1、住宅建筑:每个建筑物(包括住宅、流动住宅及楼组)开发应设
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2、学校建筑:每个建筑物(不包括体育场)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
有效建筑面积(㎡)/15;
3、医院建筑: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0;
4、公共服务设施:每个建筑物(不包括文化艺术设施)开发应设置
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5、商业服务设施: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6、金融服务设施: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20;
7、工业设施: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8、其他建筑物:根据每个建筑物具体功能特点,交给设计者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计算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一.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
注: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2、学校校门应考虑停车场,并设接送学生的缓冲空间。
3、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4、客运码头、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机场、医院、文娱中心、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严格管制路段等地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5、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6、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25㎡/每车位、自行车按1.5㎡/每车位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35㎡/每车位、自行车按1.8㎡/每车位计算。
7、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主干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70米,且应有单独的车行道。
8、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
9、其它未涉及的大型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专题研究确定。
二. 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核定标准停车位的15%。
三.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º。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计算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一.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用途分类单位标准住宅拆迁安置住宅车位/户0.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单元式住宅车位/120m2建筑面积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旧城区取0.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独立式及联排式住宅车位/户 2.0商业商业建筑(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 m2部分取2.0;超过2000 m2的以2000 m2为基数往上递增,递增部分取0.8~1.0;旧城区取0.4~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旧城区取0.5~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旧城区取0.5~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酒店车位/客房四、五星级宾馆0.4~0.6车位/客房,其他星级宾馆0.3-0.5车位/客房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2专业餐饮、餐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2.5-3.5,旧城区取0.5~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6办公行政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旧城区取0.6~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商业办公楼(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8~2.2,旧城区取0.6~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4其它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2~1.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工业厂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6 仓库车位/1000m2建筑面积0.4~0.6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车位/1000m2占地面积0.5~1.5其它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需进行专题研究文大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 3.0~4.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小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 2.0~3.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市级影剧院车位/100座4.5~5.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0一般影剧院车位/100座2.0~3.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用途分类单位标准体设施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 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医疗设施区以下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4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0 区以上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8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教育设施中学车位/100学生0.7~1.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小学车位/100学生0.5~1.2;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幼儿园车位/100学生0.5~1.2;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交通设施火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3.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长途汽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 公交枢纽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1.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注: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8【实施日期】2003.06.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2003年5月18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外部市政条件编制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还必须进行工程竖向设计。
第五条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和净空,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1(《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附件2(《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净空》)的要求。
第六条铁路线、铁路通讯架空线与城市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定附件3(《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的要求。
第七条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4(《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件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的要求。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修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标准进行建设,并应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
第九条利用城市江河水域岸线进行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应遵循城市规划所要求的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确保防洪安全和增加城市亲水空间原则。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货运港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港口、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以及码头泊位、船型、货种、货场(站)吞吐量、装卸工艺、仓储、疏港等需要,确定其水域、陆域范围。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武汉)
10
交通
汽车站 客运码头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2.5 客
2.0
10
交通 客运机场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客
/ 2 6 4 / 3 8 5 0.4 / 4 10 6 0.6 10 5 12 7 0.8
教育 11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2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 工业、仓储 工业、仓储 积 0.2
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非机动车
备注
0.3 0.5 0.8 0.8 1.5 1.5 1.2 1.5 1.2 0.2 0.2 0.3 1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 待所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 筑面积≥ 3000m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 心等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 等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 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 4. 考虑建设成本和利用率等问题,本表中教育类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仍未满足高峰时间的停车需求,建议在学校 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 5. 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
5 10 0.8 0.8 15 6 4 3 2.5
5 10 1.0 0.8 18 8 4 3 2.5
8
文娱
9
公园
停车位/每百座 博物馆、图书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展览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综合公园、主题公 停车位/10000 M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武汉市作为中国中部的重要城市,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城市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加。
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民的停车需求和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武汉市政府对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最新修订。
以下是对该指标的详细介绍。
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是根据武汉市人口数量、交通情况、建筑物类型等多个因素考虑制定的。
新的指标旨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水平,方便市民出行,减轻交通拥堵状况,提升城市发展的整体品质。
根据新的指标,住宅类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标准如下:1.普通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应配建1个全天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每增加10平方米要增加0.2个全天停车位。
2.高层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应配建0.5个全天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每增加10平方米要增加0.1个全天停车位。
3.公寓/写字楼: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4个全天停车位。
4.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8个全天停车位。
5.餐饮场所/酒店: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6个全天停车位。
6.学校/医院:根据学校或医院规模和行业标准进行停车位配建。
此外,停车配建指标还规定了停车位的配套设备要求,包括停车位宽度、长度、道路宽度、周边环境等。
并且,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也要求停车场规划和设计时要注重人性化,方便行人和残疾人通行,并合理布局电动车充电桩等新能源车辆设施。
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的出台,意味着武汉市政府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重视和力度。
通过合理的配建标准,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提高市民的停车体验。
同时,这也对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改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新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在实施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新的规定需要建筑物开发商提供相应的停车位,这会增加建筑物的成本,对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形成一定影响。
另外,一些老旧建筑物无法满足新的配建标准,如何解决这些老旧建筑物的停车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缓解我市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城市动静态交通环境,规范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停车设施建设的管理,按照权属单位划分包括单一功能的公共停车设施、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新增停车设施,按照建设形式划分包括永久性停车设施、机械式停车设施和其他临时停车设施,按照投资方式划分包括政府投资类停车设施和社会投资类停车设施。
第三条政府投资类的公共停车设施、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办公设施新增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社会投资类的停车设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按属地原则管理,由区发改部门备案。
单一功能的公共停车设施规划许可由市规划部门办理,其他类由各区规划部门(包括市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办理。
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自有用地新增永久性停车设施的按照现行规划管理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利用自有用地新增机械式停车设施的项目实行简化程序,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停车设施项目的施工许可在各区建设部门办理。
临时停车设施项目由区规划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审批。
第四条单一功能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根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原则上按街巷用地(公共停车场)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地上停车设施按工业评估地价的20%计收政府收益。
地下建设用地供地价格按照地下空间管理政策确定。
公共停车设施容积率大于2.0的,超出2.0的部分不再计收政府收益。
第五条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机械式停车设施的项目,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机械式停车设施的项目,由用地权属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
此类停车设施简化规划审批流程,直接开展方案审查工作,方案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武汉市停车位规定
2
2.5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娱乐
一般
1.5
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6
Hale Waihona Puke 医疗综合、专科医院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疗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0.5
7
体育
一类
停车位/每百座
4
4.5
指座位数≥15000的体育场;座位数≥4000的体育馆
交通
火车站
停车位/高峰日
2.5
汽车站
每百旅客
2.5
客运码头
2.2
客运机场
5
11
教育
幼儿园
停车位/每班
1.5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
小学
停车位/每班
1.3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
培训机构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5
12
工业、仓储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
0.4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4.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等
二类
1
1.5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
三类
0.3
关于武汉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市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
第三条停车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停车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适时调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和商业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
第七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停车场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车辆停放、行人通行、消防疏散等要求;(二)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应当方便车辆进出,并与周边道路相连接;(三)停车场内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包括收费标准、使用规则、禁停区域等;(四)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照明、消防、监控等设施。
第八条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停车收费的规定;(二)保持停车场内设施完好,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三)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四)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二)不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通行;(三)符合城市容貌和景观要求。
第十三条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等;(二)不得擅自改变停车泊位用途;(三)不得擅自增设、取消停车泊位。
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摘要】东湖高新区作为一个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项目规划与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在项目建设中,停车位配建标准是一个关键因素,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出行便利和交通拥堵的解决。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评估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合理性,并分析其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影响。
【目录】一、东湖高新区建设与停车位需求增长1.1 东湖高新区建设背景1.2 停车位需求与城市交通拥堵状况二、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合理性2.1 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定义与适用范围2.2 标准的制定依据与流程2.3 标准的合理性评估三、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影响3.1 减少交通拥堵,提升出行效率3.2 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减少私家车使用3.3 提升城市形象,吸引优质人才四、个人观点和理解4.1 对于停车位配建标准的看法4.2 对于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的期望【正文】一、东湖高新区建设与停车位需求增长1.1 东湖高新区建设背景东湖高新区作为武汉市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基地,吸引了大量的高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入驻,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2 停车位需求与城市交通拥堵状况随着东湖高新区的规划与建设,人口和车辆数量也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
如何合理解决停车位需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停车位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城市交通发展的瓶颈。
二、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合理性2.1 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定义与适用范围停车位配建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项目规划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用途,规定相应的停车位配建比例和布局要求。
在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中,制定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至关重要。
2.2 标准的制定依据与流程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通常基于对人口、车辆流量和交通状况等多方面数据的分析和调研,并结合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制定。
在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中,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可持续性。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计算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一.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 4的规定。
表3. 4
注: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2、学校校门应考虑停车场,并设接送学生的缓冲空间。
3、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4、客运码头、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机场、医院、文娱中心、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严格管制路段等地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5、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6、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25 nf/每车位、自行车按1. 5 m7每车位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35肝/每车位、自行车按1. 8 mV每车位计算。
7、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主干路交义口距离应大于70米,且应有单独的车行道。
8、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
9、其它未涉及的大型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专题研究确定。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核定标准停车位的15%。
三.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 o。
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建筑物使用者的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和分配停车位资源,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下面是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一些常见要求:1.住宅区停车位指标:-多层住宅区:一般要求一套住宅单位配置1-2个停车位。
根据住宅类型和居住单元数量的不同,停车位指标可以有所变化。
同时,还要考虑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的规划和设置,以满足访客和临时停车的需求。
-别墅区:一般要求每套别墅配置2-3个停车位。
2.商业区停车位指标:-商业综合体: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和类型,通常要求每1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配建30-50个停车位。
-社区商业中心:要求每100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配建15-25个停车位。
3.办公区停车位指标:-大型办公楼:根据建筑楼层数和容积率进行计算,一般要求每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配建10-20个停车位。
-中小型办公楼:根据建筑楼层数和容积率进行计算,一般要求每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配建5-10个停车位。
4.文化教育区停车位指标:-学校:根据学校类型(小学、中学、大学等)和规模,一般要求每个教育单位配置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例如,小学一般要求每个班级配有1个停车位,中学一般要求每1000名学生配备10个停车位。
-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教育建筑:根据建筑规模和容积率,一般要求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5-10个停车位。
5.医疗保健区停车位指标:-医院:根据医院规模和床位数量进行计算,一般要求每张床位配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同时,还要考虑就诊者和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
一般情况下,医院要求每张床位配备1-2个停车位。
-社区卫生中心和诊所等小型医疗建筑:根据建筑规模和输送能力进行计算,一般要求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5-10个停车位。
以上只是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一些常见要求,实际制定和执行时还需要考虑具体建筑物的特点、周边的交通状况、停车需求的预测等因素。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程用文2024年5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19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3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三)删去第二十条。
二、对《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门站以内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和炼油、化工、发电等企业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八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行焊接、烘烤等作业。
(整理)武汉市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关于执行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我市自2003年开始在建筑规划审批过程中颁布实行了市政府第142号令,加强了对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的审批要求,该政府令执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年均增长2万个以上,较好的适应了机动车增长的停车需要,但是随着我市近几年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机动化水平的迅猛发展,142号令规定的配建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停车需求的增长,需要对现行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调整。
我局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建筑物配建停车调查,参考了其它城市最新的停车配建标准,同时考虑武汉市未来5~10年的机动车发展趋势,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更新,新的标准增加了“教育”、“工业、仓储”类性质建筑配建,对原有的住宅、商业、办公、餐饮、酒店等类别作了进一步细分,并按照“二环线以内”和“二环线以外”两个区域分别给予不同的配建要求。
现将新的配建标准印发各部门,请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执行新的建筑配建停车标准,新老配建指标见附
表一、二。
附:
表 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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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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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4.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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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鼓励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规范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规定,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下同),依法取得相应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销售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本意见施行后供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其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配建地下停车场的供地和规划建设管理1.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建地下停车场作为连建空间,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一并供地、分次办理”的原则,一并拟订供地方案,分别办理供地手续。
2.地下停车场的具体配建方式应当在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施工图中予以明确,包括: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起止深度等。
重点标明地下停车场(除设备用房、其他用房之外)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停车位数量,并明确区分标注机械式停车位和自走式停车位、人防区域和非人防区域、配建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等3类分区范围。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成果反馈至规划管理部门。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审定的施工图核发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件—地下)。
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探析》一、引言在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交通问题一直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而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则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围绕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并就其意义、现状、规范和个人观点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意义1.提高交通秩序和减少拥堵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对于东湖高新区的交通秩序至关重要。
合理规划停车区域可以减少乱停车现象,进而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
2.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合理的停车位规划不仅可以提升交通秩序,还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通过控制机动车的停放位置,可以减少废气排放和噪音污染,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现状目前东湖高新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存在着一些问题。
停车位规划较为混乱,停车难成为居民的普遍困扰。
由于停车位不足,居民只能随意停放,导致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一些停车位设计不够合理,无法满足大型车辆停放需求,影响了停车位的利用率。
目前东湖高新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亟待规范和完善。
四、东湖高新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规范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东湖高新区可以进行以下方面的规范和改进:1.合理规划停车位布局针对停车位规划较为混乱的问题,可以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划定不同区域的停车位布局和数量,满足不同居民和商业需求。
2.完善停车位建设标准在设计和设置停车位时,应考虑到各种车辆的停放需求,包括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等,以确保停车位的灵活使用和高利用率。
3.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违规乱停车现象,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确保停车秩序和交通畅通。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市民,我深切理解东湖高新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重要性。
通过规范的停车位规划和建设,可以改善城市的交通秩序,减少拥堵现象,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
武汉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武汉是中国湖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全国重要的经济、工业、交通、文化、教育和政治中心。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停车位供给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武汉市政府制定了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以确保足够的停车位供应。
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是指武汉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对各类建筑物停车位供应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政府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应满足一定的停车位数量,并且该数字会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和所处地段等因素进行调整。
首先,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是武汉市重要的商业地产项目,也是人们生活和消费的重要场所。
根据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的停车位供应应满足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提供2个汽车停车位。
其次,住宅小区是武汉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场所,也是停车位需求比较大的地方。
据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要求,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小区的居民户数来确定,一般按每个住宅户口提供1个停车位计算。
此外,武汉市政府还根据交通出行的需要,对其他建筑物也制定了停车配建指标值。
例如,写字楼和办公楼停车位供应应满足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提供0.8个汽车停车位;医院停车位供应应满足每10张床位提供1个汽车停车位;学校停车位供应应满足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停车需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政府还鼓励建筑物停车位的合理利用和共享。
可以采取与其他建筑物共享停车位、共建停车场等方式来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和效率。
通过停车位的共享和合理利用,可以降低城市停车位供应的压力,提高城市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车辆拥堵和交通难题。
总的来说,武汉市政府制定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是为了确保足够的停车位供应,满足城市居民和交通需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根据规模、用途和地段等因素设定了相应的停车位数量要求,并鼓励停车位的合理利用和共享。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缓解城市停车位紧缺问题,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提高城市居民的出行便利性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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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2.5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娱乐
一般
1.5
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6
医疗
综合、专科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疗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0.5
7
体育
一类
停车位/每百座
4
4.5
0.8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等
二类
1
1.5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
三类
0.3
0.4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3
办公
行政办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其他办公
0.8
1
会议中心
停车位/每百座
5
8
4
酒店
五星级及以上
停车位/客房
0.8
1
宾馆
三~四星级
0.5
0.7
其他酒店
0.25
0.4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待所
5
停车位/10000 M2
6
1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1
4
10
交通
火车站
停车位/高峰日
2.5
汽车站
每百旅客
2.5
客运码头
2.2
客运机场
5
11
教育
幼儿园
停车位/每班
1.5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
小学
停车位/每班
1.3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
培训机构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5
12
工业、仓储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指座位数≥15000的体育场;座位数≥4000的体育馆
场馆
二类
3
3.5
指座位数<15000的体育场,座位数<4000的体育馆
8
文娱
电影院
停车位/每百座
5
5
剧院
停车位/每百座
10
10
博物馆、图书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0.8
展览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0.8
9
公园
综合公园、主题公园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序号建筑类别来自计量单位机动车备注
二环线内
二环线外
1
住宅
别墅
停车位/每户
1
1
酒店式公寓
停车位/每户
0.8
1
普通商品住宅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0.7
经济适用房
停车位/每户
0.1
0.15
廉租房
停车位/每户
0.05
0.05
2
商业
一类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0.2
0.4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4.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