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中南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中南大学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中南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综合性大学,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提高教学科研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南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各个方面。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规章制度。
2. 公平公正: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行公平、公正的管理。
3. 服务为先:以满足教学科研需求,提升教育质量为宗旨,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四、学术管理1. 学术自由: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有学术独立与自由。
2. 学术诚信:严禁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规范。
3. 学术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标准,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
五、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依据教育教学规划,合理设置课程。
2. 教学质量:加强教师教学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学管理: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定期评估教学效果。
六、科研管理1. 课题申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2. 科研经费:严格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利用。
3. 科研成果:加强科研成果评审,提升科研水平。
七、实验室管理1. 实验规范:遵循实验室安全规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2. 资源共享:推动实验室资源共享,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3. 设备管理:加强实验室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八、财务管理1. 预算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合理分配财务资源。
2. 费用报销: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规范费用报销程序。
3. 财务监督: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合规。
九、行政管理1. 绩效考核:建立行政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2. 人事管理:遵守人事规章制度,规范人事管理程序。
3. 行政效能:优化行政管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十、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2. 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来源: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网转载日期: -03-28核心提示:新闻资讯频道所转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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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新生应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登记表》,领取研究生证和校徽。
研究生要积极投保各种人身保险,保险费用自理。
第三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审核,可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学习,出具有关单位证明,经审核,确系情况特殊者;(二)自愿到工矿企业、学校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有接收单位者;(三)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医院诊断在1年内可治愈的。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提出入学申请,同时附上新生所在地(单位)对其在保留入学期间的鉴定;因病休学者应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状况诊断证明。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和学生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对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在某些课程上无法达到学校的要求,需要进行课程重修。
因此,制定课程重修实施方案,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修对象1. 学习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学生;2. 学习态度不端正,导致成绩较差的学生;3. 学习能力较弱,需要加强学习的学生。
三、重修课程安排1. 课程选择: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重修的课程,重点安排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的重修内容。
2. 课程时间:重修课程将安排在学期末或寒暑假期间进行,以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进度。
3. 课程内容:重修课程将围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具体问题展开,重点突出学习重点和难点,帮助学生夯实基础,提高学习成绩。
四、重修教学组织1. 教学组织:学校将组织专业教师负责重修课程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方式:采取小班授课或一对一辅导的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3. 教学辅助:学校将提供相关教学辅助材料和资源,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
五、重修考核评价1. 考核方式:重修课程将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2. 考核标准:学校将根据重修课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3. 考核结果:学校将根据学生的重修成绩,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六、重修效果跟踪1. 效果评估:学校将对重修课程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2. 学生跟踪:学校将对参加重修课程的学生进行跟踪,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态度变化。
3. 教师反馈:教师将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
七、总结课程重修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重修课程,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夯实基础,还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的提升,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南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49号一、辅修专业设置及学分要求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的课程。
1.我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包括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外贸英语、法学等专业,并将根据社会需求逐渐扩大辅修专业的范围。
2.辅修专业所修课程须覆盖该辅修专业所归属的主修专业中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
3、辅修专业学分总数为20-24个学分,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20个学分,辅修专业证可核算为全校性选修课学分4个。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一)申报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按上课时间所在年级计算)。
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学有余力。
(二)申报程序1.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南大学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表》,交学籍所在学院。
2.学生学籍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本科生院审核。
3.本科生院审核后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推荐辅修学生。
4.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本科生院。
5.本科生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公布最终名单。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学生人数达到30人以上)、插班听课、自修辅导等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进行。
2.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计划、选派任课教师、管理辅修课成绩和安排实践环节,按学期将学生的辅修课程成绩登入《中南大学辅修成绩登记册》,并在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后,将辅修专业的学生成绩单提交本科生院审核。
3.辅修专业于每年6月底报名,9月份正式上课。
每届辅修专业首次开课两周内为试听期,试听期间可以申请调整辅修专业,试听结束后不得变动。
4.学生按辅修专业培养计划选定辅修课程后,按照辅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缴纳辅修专业的学习费用。
高校重修管理制度
高校重修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高校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对于学习和成绩也愈发重视。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生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学习压力过大无法顺利通过某些课程,需要进行重修。
针对这种情况,高校需要建立起适当的重修管理制度,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同时维护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
二、重修管理的意义1. 保障学生的权益。
重修制度的建立可以让学生在因故未能通过课程考核时有权利进行重修,避免因此影响学生的升学和毕业。
2.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
重修制度的建立可以迫使学生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反思,从而提高他们的学术能力和学习兴趣,也能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 维护学校声誉。
建立合理的重修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学生进行非法作弊等行为,从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教育环境。
三、重修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重修资格的获取学生在未通过某门课程的考核后,可以向学校申请重修资格。
申请条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1)在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达到一定的标准线;(2)在该门课程的学习进度上和其他同学没有明显落后;(3)重修学习期间要求对上次考试的试卷进行深入分析和反思,提出明确的学习计划。
2. 重修学习进程学生获得重修资格后,需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
学校可以针对不同课程和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学习计划。
学生需要按照计划进行自主学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导老师汇报学习情况。
3. 重修考核方式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与其他学生一致,主要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学术表现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内容和标准需要与原来的考核标准保持一致。
4. 重修成绩的处理学生通过重修后,学校需要将新的成绩与原来的成绩进行比对,取得最终评定成绩。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在成绩单上注明该门课程是重修成绩,并将原来的成绩标注为“重修无效”。
5. 重修期间的其他要求学生在重修期间需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违反学校纪律,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获得好成绩等。
四、重修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 重修的次数和时限学校需要规定学生可以进行重修的次数和时限。
实践教学重修方案(3篇)
第1篇一、背景及意义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需要进行重修。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真正掌握实践技能,特制定本实践教学重修方案。
二、重修对象及范围1. 重修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因个人原因、考试不及格、课程设置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实践教学重修的学生。
2. 重修范围: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三、重修原则1. 公平原则:对所有需要重修的学生一视同仁,确保重修过程的公平公正。
2. 效果原则:注重重修效果,确保学生能够掌握实践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3. 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重修方案。
4. 责任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四、重修流程1. 学生申请:需要重修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重修条件。
3. 制定重修方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重修方案,包括重修内容、时间、考核方式等。
4. 实施重修:学生按照重修方案进行实践学习,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
5. 考核评估:对学生的重修成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重修效果。
6. 成绩认定: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认定学生的重修成绩。
五、重修内容与方法1. 实验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实验操作等。
(2)重修方法:教师进行集中讲解、现场示范,学生进行操作练习。
2. 实习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实习岗位、实习任务、实习要求等。
(2)重修方法:联系相关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3. 实训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实训项目、实训要求、实训标准等。
(2)重修方法: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
4. 毕业设计(论文)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研究方法、论文撰写等。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
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案和实践教案)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三条考核方式(一)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验、设计等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
考核方式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二)考核时间一般为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一)命题工作由系(所、中心)负责实施。
要求考教分离,并采用试卷库、试卷库命题。
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不得有重复试卷的两套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
公共基础课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命题以课程教案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卷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控制适中。
(三)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四)鼓励和支持学院建设试卷库和试卷库,对已建立的题库要做好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教案要求相同,教案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六)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第五条试卷格式(一)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在本科生院网页下载)。
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3]46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本科生院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原则上与下一年级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伤、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离校治疗,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开学第一周,学院应当将暂缓注册情况报本科生院和学生工作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生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六条本科标准学制按专业不同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对应为3-6学年、4-7学年、6-9学年或7-11学年。
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的管理。
其他各类学生的违纪处分,可参照本条例实施。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学专家组成。
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负责学生违纪处理重大事项决策,研究决定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申诉的处理。
第四条各二级培养单位设立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委员由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受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违纪处理相关事务,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记过及以下纪律处分。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秘书机构,承担学生违纪处分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需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第七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一般以一年为限。
毕业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毕业止。
在察看期内未受纪律处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考察合格,由学校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违纪受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延长察看期半年;在察看期内严重违反纪律,应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一)主动终止违纪行为或者采取措施减轻违纪后果的;(二)主动交待自己或揭发他人尚未被学校及公安部门等掌握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纪行为的。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模板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模板课程重修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和目标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能及时掌握课程知识或达到课程要求的情况。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提高学业成绩,我们制定了课程重修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提供学生重修课程的机会,并确保学生能够全面理解课程内容。
二、实施范围该方案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在其学习过程中,出现不能及时掌握课程知识或达到课程要求的情况。
三、重修准备工作在实施重修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重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要,确定需要重修的课程。
2. 设置重修时间:制定重修课程的时间安排,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复习。
3. 配置教材和学习资源:为学生提供重修所需的教材和学习资源,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课程内容。
4. 组织辅导班和补习班:安排专门的辅导班和补习班,提供额外的学习支持和辅导。
四、重修规定1. 重修课程的学分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一致,在课程重修期间,学生需要参加所有的课程考试和测试。
2. 学生可以选择自主报名参加重修,也可以由班级和学校推荐进行重修。
3. 重修课程的学习周期和原课程一样,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告知学生。
4. 在重修期间,学生需要按时出席课程,并完成课程作业和实践任务。
5. 学生在完成课程重修后,需要重新参加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入学生成绩。
五、评估和反馈1.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方面。
2. 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供反馈,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学习改进。
3. 组织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讨论学生的学习进展和问题,寻求解决方法和建议。
六、宣传和推广1. 在学校网站和教学平台上发布有关课程重修的通知和信息,向学生和家长介绍该方案的内容和目的。
2. 组织宣讲会和推广活动,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介绍课程重修的流程和规定。
七、风险管理1. 课程重修可能会增加学校的教学负担和学生的学习负担,需要学校合理安排教师和学生的学习时间。
课 程 重 修 管 理 规 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我校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与学的协调发展,学校决定从2004级三年制高职生起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分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课程重修作以下规定:一、重修范围重修制实施的具体范围为: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可以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第二学期以后的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进行重修或改选;必修课或必选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直到取得该课程学分;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别的课程修读;实践性教学(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课)考核未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应重修。
学生对某课程掌握程度不够,所取得的考分不满意也可以重修,并以考试最高分记入档案;对于旷考、作弊或某种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经本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二、重修费用课程重修按该门课程的学分收取重修费,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收取重修考试费。
重修费按30元/学分计,重修考试费按10元/学分计。
重修费用由重修生按照教务处下发的通知单到学院计财处交纳。
每学期第四周,重修生交纳重修费用,然后凭收据到教务处办理重修证,教务处根据重修费用收交情况安排重修和重修考试。
三、重修课程的安排1、重修课程的开课形式重修课程的开课形式有四种:一是正常选课跟班重修,二是在周末或假期单独开设重修班;三是在正常时段单独开设重修班;四是不组织授课的重修课程,参加教务处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
2、重修课程的组织原则上每学期都开课的课程,不单独组织重修班,重修生正常选课进行跟班重修。
每年仅开一次的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周末或假期单独开设重修班。
重修人数低于30人,则与下一年级的学生同期选课跟班重修。
四、各类课程的重修要求1、第一学期所开课程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可以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参加重修。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模板
课程重修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课程重修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教育方式。
对于一些学生来说,他们可能在第一次修读某门课程时没有完全掌握相关知识或技能,因此需要进行重修。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课程重修实施方案,以确保学生能够在第二次修读时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
二、目的课程重修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在第二次修读某门课程时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或技能,提高学习成绩。
同时,也为学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教育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三、实施方案1. 学生资格学生可以申请重修的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a. 该课程已经修读过,并且未通过或未达到满意成绩;b.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确实有必要进行重修。
2. 课程安排a. 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确定哪些课程可以进行重修,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学生;b.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c.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其进行重修,并安排相应的课程安排。
3. 教学安排a. 学校应安排有经验丰富的教师负责重修课程的教学工作;b.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或技能;c. 学校可以结合线上线下教学模式,灵活安排教学内容,以方便学生的学习。
4. 考核评价a. 学校应制定严格的考核评价标准,确保学生在重修课程中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步;b. 考核评价应包括课堂表现、作业质量、考试成绩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c.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
5. 教学管理a.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课程重修管理机制,确保重修课程的顺利进行;b. 学校可以设置专门的重修课程管理团队,负责统筹安排相关工作,保证教学质量;c. 学校应及时总结重修课程的教学经验,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
四、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应定期对课程重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以了解其实施效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8号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修业的管理,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修业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有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同时应遵守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四条学校对本科学生的修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自主选修课程(含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选择课堂和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允许部分品学兼优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提前一年毕业或提前报考研究生;对部分因故在四年内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延长修业时间,但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另行缴纳教育费用。
第六条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课外素质学分.第七条对尚未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自学已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同意,报教务部批准,可申请免修。
但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通识选修课和实践性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
第八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向开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交验自学笔记、作业、论文等有关材料,经开课学院审查同意、教务部批准后,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定在每学期的第三、四周进行,由教务部组织.免修课程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者,给予学分;免修课程考试成绩未达80分者,则应参加该课程的修读。
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的管理,以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院的教育质量。
通过对本科生课程重修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明确,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业,提高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工程学院所有本科生,包括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
三、课程重修的定义课程重修是指学生在未通过某门课程或期末考试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重新参加该门课程或期末考试,争取通过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课程重修的要求1.学生在重修时,需满足以下条件:–该门课程为必修课程或学生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在上一次修读该门课程或参加期末考试后,未获得及格分数;–学生已完成本学期的所有其他课程的学习。
2.学生在重修时,需注意以下事项:–学生需在规定的重修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学生需按照原课程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不得自行修改学习内容或安排;–学生需参加全部重修课程的考试或测试,并获得及格分数。
五、课程重修的流程1.学生在决定进行课程重修时,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课程重修申请,并说明重修的原因;–班主任审核学生的重修申请,并根据学院的规定进行批准;–学生按照班主任的指导,完成相关手续和报名。
2.学院在接到学生的重修申请后,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学院教务处审核学生的重修申请,确保学生满足重修的要求;–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确保他们了解学生的重修情况;–相关教师根据学生的重修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3.学生在完成重修课程学习后,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或测试;–学生获得及格分数后,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并将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记录;–学生未获得及格分数,需根据学院规定,重新选择其他课程或参加补考。
六、其他事项1.学生在进行课程重修时,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学院教务处另行通知。
2.学生在进行课程重修时,需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和纪律,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和学术道德。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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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08]56号
邯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
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
具体操作办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根据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第四条考试组织
1.无论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无条件遵守《邯郸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开课学系(院、部)安排并及时通知重修的学生。
3.导读重修考试:第1—6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第7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18周前由教务处或各系(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4.在上述2、3条规定时间之外,学校不举行其他形式的重修考试。
第五条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
1.对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在校期间学校给予两次重修机会。
2.只要学校为某一课程提供了重修机会,学生无故未重修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机会。
如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该次重修考试者,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3.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课程在最临近的一次重修考试时间内进行,届时不参加者按缺考论处。
第六条重修缴费标准
重修按课程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学制内总学费/该专业总学分×重修课程学分(元)。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公布之前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院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重修。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10月6日
主题词:课程重修管理方法
邯郸学院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
(共印50份)
附件1:
200 —200 学年第学期课程重修汇总表
系:
附件2:
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附件3:
课程重修通知单
班级学号姓名:
请认真阅读本通知。
签名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通知单到学生所在系(院、部)办理注册手续。
(本单由各系(院、部)留存)
本学期你申请参加课程的重修,根据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经审核同意你的重修方式为:跟班重修□课程重修班□自学答疑重修□,请你按以下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1、于月日前,到所在系办理重修听课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本学期课程重修资格。
2、跟班重修期间,要服从所在班的管理,认真听课,并按要求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3、自学答疑重修要服从辅导教师的安排,按要求提交自修笔记、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参加课程重修考核
教务处
年月日
学生签名确认
附件4:
邯郸学院课程重修任务书
系(院、部)
根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下列学生申请本学期重修,请开课系(院、部)
根据批准的重修方式确定重修任课教师,并安排学生进行重修。
教务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