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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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珠科工信[2017]284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
知
(珠科工信〔2017〕28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附件4)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管理部门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市科工信局(高新技术产业科),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2017年省科技厅高企评审工作共2批次,对应2批次要求,珠海市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省政务平台”)完成网络提交、递交书面资料的时间安排详见《珠海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安排表》(附件1)。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区做好企业申报宣传发动工作。为完成好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区(功能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
(二)各区协助完成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各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对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实地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省通知的附件3),于每批次开展企业申报资料预审时汇总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申报企业尽快完成申报平台注册工作。申报企业应尽快在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 http:///,以下简称“国家高企网”)、“省政务平台”完成注册。
1.企业按要求在“国家高企网”完成注册并致电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获取22位注册码用于在“省政务平台”正式填报申报资料。无需在“国家高企网”平台填报具体高企认定申报资料。
2.企业按要求在“省政务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只需在此平台上按高企认定各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3.在上述2个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时请直接选择“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作为注
册机构(或主管单位)。以往已注册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根据系统提示更新相关单位信息即可。
(四)高企更名手续的办理。2011年通过高企认定或2014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按要求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步骤1:更名企业请登录“国家高企网” ,在“企业信息注册登记”中“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模块,按要求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提交。
步骤2:完成“国家高企网”名称变更申请后,需同步修改“省政务平台”上企业信息,在“系统管理-单位变更-申请单位名称变更”菜单下完成名称变更申请。
具体请联系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国家高企网”与“省政务平台”关联性说明。企业只在“省政务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但务必保证申请资料中企业名称、22位注册码与“国家高企网”保持一致。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如系统开通了还是无法填报,请先检查是否填报2016年运行情况登记表,完成后才能填报高企认定。
(六)“国家高企网”、“省政务平台”密码找回。企业丢失以上系统账号密码需申请找回主要流程:企业提出“国家高企网”、“省政务平台”账号密码找回申请,申请书写明企业名称、申请原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重置链接接收邮箱,盖公章传真至2155011。具体请联系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七)申报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请根据国家修订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6)以及省科技厅申报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网络申报工作。
(八)书面材料提交。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请书》PDF文档,并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其中:正本报送省科技厅,副本我市存档)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必须保证网上申报资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装订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附件3)
1.书脊印明“XX公司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及申报的技术领域。
2.在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
3.两份申报材料中至少要1份正本(必须提供研究开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其他附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九)高企认定相关资讯查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与申报材料下载请查阅市科工信局网站:网上办事--专项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栏目。(http:///wsbs/zxfw/rdzl/)
(十)其他事项。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请向各区联系人、市科工信局主管科室和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窗口查询(附件2)。
四、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珠海市科工信局高新科罗玉宏2137957
五、业务受理服务窗口联系人与电话
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香洲新光里三街23号1栋A101)。联系人:李元平2155020、张娜2155019、林国聪2155069
专此通知。
附件:
1.珠海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安排表
2.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