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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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证明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我公司是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注册证号为:
。现授权向贵局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
对于因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人:(公章)
年月日篇二:商标持有人授权证明书
商标持有人授权证明书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我单位(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商标持有人,商标注册证号为,现授权__________ 注册______ 域名。
对于因注册____________域名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人:(印章)
年月日篇三:商标所有权的权利保证书
商标所有权的权利保证书
印刷品的商标(图案)所有权归我单位所有。若发现侵权行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附件:商标(图案)图样
(盖骑缝章)
(单位公章)年月日篇四:商标使用授权书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类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十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地:签订地:
年月日
--------------------------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
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
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
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
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
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篇五:
2015年最新版《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模板_社文商标管家网
2015年最新版《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模板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由商标局开具,具有与商
标注册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是社文商标管家网为您提供的2015年最新版《出具商标注册
证明申请书》模板,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2015年最新版《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模板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人章戳(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出具一件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
6.共有商标申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