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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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
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特将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通知如下: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区域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条、红、黄牌的管理由公司各管理部(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黄牌,责令限期整改。

1、电气保护设置不全,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设备接地装置或闭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未整改的。

3、变(配)电所绝缘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未按规定检验或存在问题的。

4、无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5、电气设备超期服役,电缆老化的。

6、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应设置的安全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问题的。

7、生产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的,事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8、安全监控仪表损坏的。

9、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的。

10、未与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的。

1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

12、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不落实的。

13、应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而未设置的。

14、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

15、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16、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红牌,给予责任单位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1、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2、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3、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使用不当的。

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漏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6、电气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

7、机械设备、生产装置未按规定加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的。

8、在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在用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等保护装置不全、失效的。

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备
或安全设施、设备失效的。

1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失效的。

12、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

13、工业气瓶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4、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

15、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6、施工队伍无安全资质或无安全措施施工的。

17、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危机安全生产的。

第五条、严重“三违”标准
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2、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

3、在生产岗位上打架的。

4、无措施带电作业的。

5、约时停送电的,带负荷拉刀闸的。

6、甩掉机电设备的主要保护装置不用的。

7、用起重设备提升人员的。

8、工作行灯未采用安全电压的。

9、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69动工具且无绝缘防护作业的。

10、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1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作业的。

12、化工危险场所不按规定使用保护用具、不穿安全服的。

13、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

14、其它经集团公司被检查人员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

第六条、处罚
挂红黄牌必须下达《安全监察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由检
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检查部门留存负责督促问题落实,一份交安全监察处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对被挂红、黄牌单位相关人员的处罚。

(1)对被挂黄牌警示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分别给予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20%的处罚。

(2)对被挂红牌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分别给予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30%的处罚。

(3)对被挂牌警示的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召开分析会,查出原因、落实各项责任、制订防范措施。

被警示的单位按照规范或要求对隐患整改后,向挂牌部门提出整改验收报告,挂牌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摘除警示牌,并登记备案。

(4)被挂牌警示单位,未能按时停工进行整改、强行运行或开车导致事故的,除按本条第二款加倍处罚外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5)严重“三违”的,执行公司原严重“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严重“三违”人员下岗培训三个月,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在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严重“三违”1人次,对责任单位正、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

在公司各类日常检查中,发现严重“三违”1人次,对责任单位正、副职分别罚款1000元。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监察处。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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