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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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制度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稳健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财务人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制度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内容,全面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财务制度的修改和调整,由公司领导小组审议并报董事会审批。
同时,相关改动需通知全体员工。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包括财务预算、日常资金支付、资金汇划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经过财务部门核准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定期汇总各项支出和收入,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公司资金必须按规定流转,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资金进行清查核实,确保资金流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开展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并及时录入账目、制表。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财务单据,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每月编制财务报表,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年终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审计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审计监督部门每年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包括资金使用、会计核算等方面。
第十七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向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制度的实施由审计监督部门进行督查,并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员工,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停职、罚款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投融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融资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坚持合规、稳健、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遵守金融监管要求;2.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 保证资金需求,合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五条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 内部留存收益;2. 银行贷款;3. 发行债券;4. 股权融资;5. 其他合法融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资金筹集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融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率;2. 遵循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支出;3.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回报。
第八条公司资金使用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经营资金;2. 投资资金;3. 临时性资金;4. 其他资金。
第九条公司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需经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条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 风险可控,收益合理;3. 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包括以下类型:1. 固定资产投资;2. 流动资产投资;3. 对外投资;4. 其他投资。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决策需经过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融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投融资监督部门,负责对投融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清单
投资公司财务制度清单一、总则1.1 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处理、财务报告、财务控制、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
1.2 投资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合规、规范运行。
1.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二、会计处理2.1 投资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2 公司应及时录入和维护财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帐务制度和帐务凭证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流程。
2.4 公司应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造假和篡改。
2.5 公司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结账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财务报告3.1 公司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
3.2 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
3.3 公司应做好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3.4 公司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股东和相关机构公布财务信息,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财务控制4.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包括财务风险控制、流程控制、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等内容。
4.2 公司应落实财务控制责任,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各部门按规定使用资金和资源。
4.3 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做好财务资金的保管和监管工作。
4.4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财务审计5.1 公司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5.2 公司应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5.3 公司应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和信息。
5.4 公司应及时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改进和整改。
最新城投公司财务制度
最新城投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城市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司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风险可控,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会计制度1.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2.公司应进行每月会计核算和月度财务报告编制,报送给财务主管。
3.公司应每季度组织财务审核工作,编制季度财务报告,并报财务主管审核。
4.公司应在年度结束后,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后报财务主管、董事会审议通过。
5.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制度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财务主管备案。
三、财务管理制度1.公司应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按照公司业务规划和年度预算,进行资金调度和控制。
2.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台账管理,并进行折旧核算。
3.公司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财务流程,减少财务风险,防范财务失误。
5.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确保资金流动畅通。
6.公司应建立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将公司财务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四、审计制度1.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2.公司应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评估。
3.公司应建立审计报告反馈机制,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审计机构。
五、其他1.公司应定期组织财务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意识。
2.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和审核工作,保持高度透明度。
3.公司应建立社会责任制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城市发展。
以上即为城投公司财务制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努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经济稳健发展。
城投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全体财务人员,财务总监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和实施;2. 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3. 监督和管理公司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4. 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5. 领导和指导财务部门开展工作;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财务总监的主要权限:1. 对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有最终审批权;2. 对公司财务收支有最终审批权;3. 对财务部门人员的任用、调动、奖惩有决定权;4.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修改权;5. 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有处罚权。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五条财务预算管理:1. 财务预算应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 财务预算应按年度编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3. 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合法合规;2. 财务收支应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3. 财务收支应及时进行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2. 资金收支应实行计划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3. 资金筹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财务总监应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公司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第十条财务总监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应定期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应定期对财务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投融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融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企业财务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融资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涉及财务活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投融资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性。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投融资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负责资金筹集、运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五)负责税务筹划,确保企业合规纳税。
(六)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
(二)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三)严格控制,防范风险。
第七条资金筹集:(一)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
(二)加强融资项目管理,确保融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三)严格执行融资合同,确保资金按时归还。
第八条资金运用:(一)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效益。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资金监管。
(三)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防止资金违规使用。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九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分摊,准确核算。
(二)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三)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执行。
第十条成本费用管理主要包括:(一)制定成本费用预算,明确预算目标。
(二)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准确反映成本费用情况。
(三)分析成本费用变化原因,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农业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业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收益分配、财务报告等。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财务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专业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严禁各分支机构、部门私自设立账户。
第六条公司设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审批,严禁无预算、无计划支出。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对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的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收益分配第十条公司收益分配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七章内部审计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资金管理1. 资金收支实行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
2. 各部门需报销的费用,必须提供合法票据,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 公司对外投资、贷款等资金活动,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
二、成本控制1. 公司制定成本预算,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2. 公司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降低成本的途径。
城投类公司财务制度
城投类公司财务制度一、城市投资开发公司财务制度的基本要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财务制度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作为一种政府性企业,其财务制度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合法合规。
2.科学和完善。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财务制度应当科学和完善,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理、稳健和高效。
3.灵活和适应性强。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都在不断变化,财务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及时调整和适应不同的情况。
4.信息透明和规范化。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应当建立一套信息透明和规范化的财务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方。
5.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财务制度应当注重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受到有效的控制。
二、城市投资开发公司财务制度的内容1.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城市投资开发公司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预算控制、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1)资金管理。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监控、资金调配、资金审计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预算控制。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应当建立预算控制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预算和控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3)会计核算。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公司的会计信息准确、及时、真实。
(4)财务监督。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应当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规范。
2.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是城市投资开发公司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表披露等内容。
(1)财务报表编制。
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报表编制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控制风险,提高资金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财务活动,应该符合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第三条公司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流程规范、数据准确、报表及时、风险控制到位,通过财务手段保障公司的经营成果。
第四条总经理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审批有最终决定权,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年度预算,对于财务预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
(一)制定预算;
(二)审核预算;
(三)审批预算;
(四)执行预算;
(五)调整预算。
第六条公司年度预算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新产品、新项目等实际需要,经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定。
预算项目应尽量详细、具体、准确,同时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在不超预算额度的前提下,对于预算拨款应严格按照预算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开支。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应按照公司管理程序进行调整。
(一)预算调整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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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营运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体系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第五条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第一章聘任与管理第二条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第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四条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第五条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第六条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第七条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八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第九条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第十一条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第十二条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第十三条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第十五条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第四章离任与交接第十七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离职.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与出纳核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第十九条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条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和职责履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同时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与其效益工资挂钩.对财务经理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财务经理的考核办法详见湖南芙蓉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经理考核办法.会计核算管理第一章会计核算原则第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五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第六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第七条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第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二章会计凭证第九条客户签发或内部签发的凭证,其经济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真实、合法、印章齐全,要素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第十条自制的记账凭证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填制依据;冲正错账、调整暂收、暂付、扣划款项和费用开支等凭证审批及经手人员签章应齐备.第十一条各种资金存入、划出或账户之间的划转凭证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第十二条记账凭证中的会计分录和有关金额应准确,有关签章应齐备、清晰.第十三条物品采购凭证应附有详细的物品清单、物品入库单及批准文件.第三章会计账簿第十四条账簿、账户的使用应正确,账簿的记载应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第十五条总账各科目余额与该科目明细账余额之和应相符.第十六条银行存款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不符款项应查明原因.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资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三重职能,与分子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第二条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第三条日常费用开支采用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批准后,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各公司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第四条货款支付采用集中支付和分批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需支付的计划内货款支付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的货款报董事长审批.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分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定额.第六条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定额控制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规模,如遇周转困难需向集团公司借款时,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有关资金占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七条资金管理中心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效益性、流动性,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资金库存、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专题报告.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天上午九点前将前一天的资金余额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数据报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如发生漏报或迟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第一章流动资产管理第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现金的收付及保管由经被授权的出纳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收支和管理现金.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员应同出纳员、银行票据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①支付薪资、奖金及津贴等.②支付差旅费.③依银行规定和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第五条营业所取得的现金,应由出纳清点并送存银行.任何人不得坐支现金.第六条负责应收帐款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第七条保管银行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第八条负责调整银行存款帐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银行存款帐、现金支出帐、应收款帐、应付款帐.第九条收支现金时,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所附单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完整,审签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第十条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应置于保险箱柜里以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第十一条因工作关系需配备备用金的,需要人应向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领导同意,备用金支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移作他用或私人挪用,出纳人员应对该类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第十二条现金收付款项,均应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并应写明收付的内容、用途、金额及有关情况经有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付手续.第十三条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当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用白条或原始凭证抵库.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与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现金收付都应通过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自行保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公司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第十五条对超过现金收付范围或限额以上的款项进行收付时,必须通过银行结算,禁止化整为零套取现金,禁止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经营业务需要使用银行票据付款时,一律由经办部门填写银行票据申请单,凭合法有效和批准手续齐备的依据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办理银行票据领取手续.第十七条银行票据领用者,必须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第十八条财务部门签发银行票据时,应进行登记并将该票据项目填写齐全.使用支票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若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应把付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明.第十九条实行计划控制的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应同时核实计划.超过计划的部分应在按规定先追补手续.第二十条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本条规定确定专人办理银行票据事宜,并应同时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确保银行票据使用安全.1. 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2. 业务员将收到的票据交给会计,由会计对收到的银行票据进行审核日期、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印章齐全与否.审核后交出纳保管,出纳将票据号码、金额、背书转让等进行登记,然后进帐.出纳进帐后将单据及时交会计入帐.3. 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保管,可到期收款,也可背书转让.4. 银行票据使用时其票面金额、用途、时限应与经批准的内容相符,并随附有关凭证.5. 公司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登记清单,并提前筹划资金,以确保银行能按期支付到期款项.6. 银行票据经办人或结算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外来银行票据并代客承兑,特殊情况下应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账单,如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二条货币资金的清查:1.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员在场,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其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2. 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的方式进行.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 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清查应采取不定期清查的方式,一般每月至少一次.第二十三条所有应收性质的款项,如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及各类预付款项,均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编制帐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并向欠款单位和经办人落实追收工作,规范各类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对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报董事会核销.第二十四条应收款项的清查由财务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面核对一、二次,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应收款项的清理.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存货主要指储存在仓库内的贸易商品、原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工程材料及其他原辅材料等有形有价物品,房地产开发中未销售的房产按存货处理.第二十六条存货购入与领用和销售的计价与管理采用“先进先出法”.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均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存货定额.对存货不同类别要根据经营业务的要求,分别制定最高限量和最低限量,以此防止积压或不能保证业务需要的情况出现.2. 实行存货验收制度.购进的各项物品应履行验收入库程序.对数量、质量同时进行验收.保管责任人应在验收凭证上签章.3. 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对库存的各项物品,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保管制度,并设置有数量与金额的辅助明细账,以供核算与查对.4. 健全存货出库制度.严格按仓库管理的制度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凭手续齐备的出库单发货.5. 实行先进先出制度.保管人员对库存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以防止物品的损坏霉烂变质和成本变动.6. 勤进快销,压缩库存.对货源供应正常的物品尽可能勤进快销,降低库存以加速资金周转.7. 及时处理库存积压的物品,对近保质期或将要变质的物品要及早发现并依程序处理.第二十七条存货的清查:由财务部、各公司仓储部共同负责,对原材料、库存商品进行清查.每月的定期盘点一般由会计人员和对应的仓管人员配合进行,年度清查或重点清查,一般由各方组成清查小组配合进行.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清查日期,由财务部结出帐面余额.2. 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特别要注意有无损坏变质的和储存数量较大且长期没有领用或很少领用的存货.发现后应查明原因,以便及时处理.3. 对盘盈、盘亏和超储的存货,必须进行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低值易耗品为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具、量具、办公家具及用具.第二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单,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所在公司行政部或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报经财务部门备案后交合同原件一份再行购置.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前清查一次,清查后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规定.第三十二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其他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统一调剂有偿使用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事宜,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主要工具用具及其他物品五大类.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依如下情况确定:1. 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费用计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的,其进价还包括所支付关税及附加税.2. 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资产评估后并经投资各方商定的价格计价.3.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和建筑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也可按市场评估计价.4. 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方可进行账务调整:1.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2.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折余价值.4. 发现原有固定资产计价有错误.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重新评估.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1. 固定资产统一按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不计提残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根据行业特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折旧.2. 折旧方法经确定,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法进行折旧,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经公司财务部门报经董事长决定,并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3.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日常修理维护费用直接计入当月成本.第三十八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资产管理部门:为本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购置、处置和报废.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和责任人建立实物台账和卡片,详细记录单台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转移或报废等情况.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资产的具体操作人使用人负责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要追究责任,酌情赔偿,对保管不妥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处罚.资产核算部门:为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建、验收入库、领用、转移、报废等财务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从价值方面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1. 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行政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2. 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超权限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3. 由行政部门责任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4. 由行政部门、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组成资产验收小组,进行严格的验收、鉴定、签章手续,由行政部门填写资产验收单,与申请报告、采购合同原件一起交财务部入帐,并建立新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进行定物、定人管理.5. 销售货款抵债换回的设备、车辆、房屋等,首先由营销公司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董事长批准,再签署货物抵款协议,在办理资产的接交手续时,必须将合格票据与移交单一并办理.财务凭申请报告、货物抵款协议、合格票据及移交单的原件进行账务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据,应有详细说明文件,经分管领导、董事长签字认可.有关票据的借用必须有交接人员签字.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1.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行政部门批准.2.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内部移动手续,并经移入移出资产的部门和资产的使用人双方签字认可,若资产转移手续不全,造成资产损失,其责任由原管理部门和原使用人负责赔偿.3.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门接到通知的当月进行账务调整.第四十一条固定资定的出借、出租:1. 任何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2. 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申请报经批准,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合约及时收回其固定资产.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清理、盘存: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主要抓好以几点:1. 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2. 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3. 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报废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制度规定报经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1. 对于长期闲置不需用、不能用或使用成本超过其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的报废或处理申请,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报废理由.。
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融资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投融资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财务预算,执行财务计划,进行财务分析。
(二)负责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负责财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四)负责税务筹划,确保公司依法纳税。
(五)负责财务风险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资金筹集计划。
(二)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三)确保资金筹集活动合法合规。
第七条资金运用:(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资金运用计划。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合理分配资金。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流程。
(二)加强对资金收支的审批、控制和监督。
(三)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九条财务核算:(一)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二)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第五章财务风险控制第十条财务风险控制:(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流程。
(二)加强对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三)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对外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对外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确保公司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4.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作等工作。
2.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3. 各部门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2)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严格控制资金支出,严禁违规使用资金。
2. 会计核算(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2)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3)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安全。
3. 投资管理(1)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审批、实施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2)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安全。
(3)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评估,确保投资效益。
4. 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应对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2)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3)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五、监督与考核1.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2. 财务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董事会监督。
3. 建立财务考核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针对投资集团的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此财务管理制度,目的是规范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合规、提高财务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本制度适用于投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所有具体实施财务管理的岗位人员。
2. 财务管理组织投资集团设立财务部,由财务总监领导,下设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内部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职能部门,每个部门设立专业的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 会计核算3.1 会计准则投资集团及其所属公司采用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3.2 会计核算职责会计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各类财务报表、核算各类账务。
各部门应按规定向会计部门提交各类凭证和报表,会计部门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进行审核。
3.3 会计核算流程会计核算流程应该包括以下环节:凭证的填制、审核和登记;原始凭证的归档;日常账务处理;月末结账;年度结账。
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应有明确规定。
3.4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定期编制并报送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于对集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4. 财务分析财务分析部门应分析财务报表,并根据需要编制相应的分析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财务分析工作应当注重以下方面:4.1 财务预算管理财务分析部门应按照领导的决策和集团的战略目标,预测业务的收入和支出,并编制相应的预算报告,以预留充足的经费,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4.2 经济运行分析财务分析部门应按照财务报表数据,结合行业发展状况进行经济运行分析,对公司经营状态、盈利能力、业务结构、市场竞争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4.3 资产负债管理财务分析部门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分析,并定期进行资产评估,为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提供决策支持。
5.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集团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具体控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5.1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部门应对公司资产的使用、保管、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规范运营管理。
城投公司的财务制度
城投公司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投资建设(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投公司财务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在本公司设立的各级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城投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城投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以及财务监督检查等,承担对公司全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公布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引导全单位财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落实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和规则。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机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健康运行。
第七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财务纪律,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八条城投公司每年都应当制定财务预算。
具体包括:全年度业务、投资、财务活动的计划,以及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等。
第九条财务预算由公司高层领导与财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公司经营计划和市场情况动态调整,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能够按照预计计划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在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或者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持续跟踪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城投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包括会计凭证的登记、账目的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第十五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合法、规范。
旅游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经济实质为准,规范财务处理。
3. 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利益。
4. 保守秘密原则:保护公司财务信息,不得泄露。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财务预算。
3. 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分析。
4. 负责税务申报、缴纳及税务筹划。
5. 负责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
6. 负责与外部审计、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际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合理预测未来。
2. 可行性原则:预算目标应当切实可行,避免过高或过低。
3. 综合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投资、筹资等方面。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1. 财务部编制预算草案。
2. 经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分析第九条公司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经济实质为准,规范财务处理。
2. 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准,确认收入和费用。
3. 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第十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1. 资产负债分析:分析公司资产结构、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
2. 盈利能力分析: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状况。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年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资金运用第六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
资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
参股、控股投资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资产对其他企业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其相应股权的经济行为。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全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
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认真做好贷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八条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 年的,公司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 年及超过1 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股权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确保公司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子公司、关联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 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3. 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4.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5. 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会计若干名。
第六条财务部长负责全面主持财务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3.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八条资金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范资金收支;2.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和资金拆借的审批管理。
第九条投资管理:1. 严格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项目投资;2. 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投资收益;3. 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十条财务核算:1.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2.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财务分析:1. 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并解决问题;2. 分析投资项目的财务效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3. 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参考。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对财务部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财务信息质量;3. 财务风险控制;4. 财务工作效率。
城投公司财务制度
城投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城投公司财务管理,明确财务业务流程,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政策1. 城投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政策和制度。
2. 城投公司应合理界定财务会计核算对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确保会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 城投公司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财务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包括会计核算、确认、计量、报告等内容。
三、资金管理1. 城投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保障。
2. 城投公司应建立资金专用账户,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自调取。
3. 城投公司应加强对资金收付的审批和监督,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擅自挪用、私分、私存等违规行为。
四、预算管理1. 城投公司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预算,并不断优化完善。
2. 城投公司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调整预算方案,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健和良好。
3. 城投公司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偏差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五、财务报告1. 城投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
2. 城投公司应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核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城投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披露制度,及时向公司内外部相关人员公开财务信息,提高公司财务透明度和公信度。
六、审计监督1. 城投公司应定期邀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城投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公司财务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发现和解决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3. 城投公司应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独立,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城投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投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投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城投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的财务工作。
(二)负责公司财务预算、核算、分析、报告等工作。
(三)监督公司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提出防范措施。
(五)组织开展财务培训,提高员工财务素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城投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和责任。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编制和执行年度资金预算。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合规、及时。
(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款项,降低坏账风险。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城投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立健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四)及时向股东、监管部门等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透明。
第五章财务分析与考核第八条城投公司财务分析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分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评估公司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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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2)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3)第四章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 (5)第五章长期资产核算与管理 (8)第六章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8)第七章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 (10)第八章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 (11)第九章长期负债核算与管理 (13)第十章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管理 (13)第十一章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 (14)第十二章收入与利润分配 (15)第十三章财务分析 (16)第十四章财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17)第十五章票据管理 (18)第十六章税务管理 (19)第十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19)第十八章附则 (21)附件目录:附件一: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控制和分析,实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人企业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五条子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
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二节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第八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七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二十一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二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公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设置会计科目及编码,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子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及编码,原则上应与公司一致。
第二十九条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非人民币经济业务,在登记原币的同时按规定的记帐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反映。
汇率以年初国家公布的汇率为基准,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年内基本保持不变,若有重大变化,视具体情况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三十五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深圳市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第三十六条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一律使用印有“深圳市财政局监制章”的统一格式。
设于外地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视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统一格式。
第三十七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经审核生成明细分类帐及总分类帐。
(二)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第三十八条记帐规则:(一)记帐必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附上合法的原始凭证。
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科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会计科目的设置,公司及子公司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科目的代码、层次等,对常规科目要求上下一致,对因行业不同而可能存在的科目差异,应有预见性,留出足够的空间供添加。
(三)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
(四)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应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
第三十九条对帐:(一)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相核对。
(二)帐帐核对:是指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
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相核对等,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三)帐实核对:第一类是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是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第四十条按照国家有关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0日内。
(一)会计报表应当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二)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单位领导人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正确使用会计软件,使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四十四条现金的核算与管理:(一)现金支付范围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及各类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转帐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支付各种劳保福利开支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等。
(二)现金应按不同的货币设置日记帐,作到日清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