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简易版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矿井轨道运输是指在矿山或类似场所内,通过设立固定轨道进行物资、矿石和人员的运输。
由于其运输方式特殊,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运输,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轨道运输活动,所有相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技术、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轨道运输设备设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章责任与机构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分各级责任和机构。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矿业公司管理层、安全生产部门、轨道运输部门等多个层级的责任和机构。
第八条矿业公司管理层应负责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各级层面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矿井轨道运输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案。
第十条轨道运输部门负责矿井轨道运输实际操作,制定和执行运输方案,并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从事矿井轨道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矿井轨道运输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严禁穿戴松散的衣物或佩戴有潜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运输方案,按照标志和信号指示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动运输线路或速度。
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人员应熟悉运输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要求,必须经过必要的定期体检,身体健康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必须安装应急停车装置,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车。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矿井轨道运输已经成为现代矿山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矿井轨道运输作为一种高效、快捷、可靠的运输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煤矿、金矿、铁矿等各个领域。
为了确保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和有效性,必须制定一系列详细的管理细则,以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的各个环节,促进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一、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规定1.确保设备状态完好:矿井轨道运输设备需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消除潜在的故障隐患;2.监控运输过程:必须设置监控装置,对矿井轨道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或采取措施;3.制定运输路线: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制定具体的运输路线,并设立标志和信号灯来指示方向和速度;4.保证运输速度:矿井轨道运输速度应该在可控范围内,以避免因车速过快而引发的事故;5.保证人员安全:矿井轨道运输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人员安全。
二、矿井轨道运输的管理细则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矿井轨道运输应设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矿井轨道运输的管理和监督;2.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建立矿井轨道运输的事故预警机制,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带来的损失;3.人员培训:对矿井轨道运输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4.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保证矿井轨道运输的顺畅进行;5.定期检查:定期对矿井轨道运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矿井轨道运输的测量和检测1.运输车辆的速度监测:对矿井轨道运输车辆的速度进行实时监测,避免速度过快或过慢导致的事故;2.重量测量:对运输货物进行重量测量,避免超重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3.轨道测量:定期对矿井轨道进行测量,确保轨道状态良好,消除潜在危险隐患。
四、矿井轨道运输的维修和保养1.定期检查和维修:定期对矿井轨道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状态完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2.矿井轨道的维护:对矿井轨道进行维护,防止出现磨损等情况,确保轨道状态良好,保障矿井轨道运输的平稳顺畅。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范文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轨道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应当以安全为前提,合理规划运输线路,科学配备运输设备,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运输。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管理。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当坚持法治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安全规定进行运输作业。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当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发布运输通告和安全提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矿井的生产需要,具有合法使用证明。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应当经过定期检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正常运行。
第九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溜槽、爬梯、扶手等,确保人员安全上下车。
第十条矿井轨道运输设施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持设施完好,不得有任何影响运输安全的隐患。
第十一条矿井轨道运输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如信号灯、标识牌等,标明运输线路和通过区域,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应当按照计划进行,不得违章超载和超员,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运输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应当注意运输速度,保持稳定行驶,不得急刹急启。
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应当保持通信畅通,及时与上下车人员进行沟通,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管理第十七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鞋等,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应当配备防护装置,如防护网、防挡板等,确保物资的安全运输。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篇: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各区队及有关科室:为了加强我矿安全运输管理,提高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夯实基础工作,深化内部管理,提高运输设施可靠性,进一步实现精细化管理,保证矿井运输安全生产特制订下发《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望认真执行。
一.运输管理职责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运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运输工作,同时配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各施工地点的运输措施的编写和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生产区队、科室要有相应的运输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强化考核落实,保证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
生产区队运输管理小组名单、运输管理制度在运输科备案。
运输安全责任区域划分2.1 运输区: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轨道运输和矸石山排渣系统。
负责对其运输设备、轨道、安全设施的使用、日常检查和维护。
2.2 主要运料小坡由绞车在帐单位,对其提升设备、轨道、安全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2.3 服务队对所辖范围的运输小坡、皮带巷使用的提升设备、轨道、安全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2.4 采掘运输巷道运输设备、轨道、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从现场抓起。
开掘等单位要严格执行轨道、道岔的铺设规定,回采巷道的辅助轨道运输巷必须使用不低于22kg/m的轨道。
为了搞好我矿安全运输工作,希望井下职工积极参与轨道坡安全设施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运输科,按发现隐患大小、早晚、是否属实情况,运输科给予一定的奖励。
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谁领用的钢丝绳,谁保管合格证。
供应科对钢丝绳、成批购进的矿车插销和连接环,必须按要求作各种试验,试验各种数据符合标准规定,方可收货、发放。
试验记录、合格证,由供应科交档案科存档,并报运输科一份。
钢丝绳存放超过1年,应重新检验。
新购连接环,供应科必须要求厂方打钢印,打上明显不易磨掉的出厂日期。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模版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井内轨道运输的管理,包括物资、矿石、人员等的运输。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第五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轨道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轨道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重视轨道运输管理工作,加强对轨道运输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轨道运输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的具体内容,由矿井根据本细则进行制定。
第二章轨道运输设施管理第九条矿井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合理规划轨道运输线路,确保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条轨道运输线路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线路的平整和稳固。
第十一条轨道运输的信号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信号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二条轨道运输的车辆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和性能稳定。
第十三条轨道运输设施的变动和维修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措施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轨道运输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施工计划,并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
第十五条轨道运输设施的重大变动和改造工程应进行安全评估和试运行,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轨道运输车辆管理第十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用的轨道运输车辆,并根据车辆的类型和用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车辆的检修和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八条轨道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驾驶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不得超载和超速。
第二十条轨道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确保驾驶安全。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
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
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准存在“三不管”地段和责任盲区。
第2条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
运输斜巷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材料。
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
第3条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工作,业务上受运输队领导。
第4条运输技术管理一、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健全各种基础技术管理资料,实行微机管理。
有完整的绞车、电车、平(斜)巷人车、矿车的管、用、修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年审报告、斜巷人车试验、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的原始资料和试验记录、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等。
二、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
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三、健立健全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规章制度。
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四、制定运输年度各工种培训计划,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
对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专职或兼职电车司机、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顶岗。
第5条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一、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二、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三、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四、人行台阶;五、小电车牵引车数;六、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七、行车不行人制度等;八、轨道中心线。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一、总则矿井轨道运输是指矿井内采矿作业中使用的轨道交通工具进行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为了保障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运输设备管理1. 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应通过国家标准的认证,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
2. 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操作经验。
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由专职操作人员负责。
3. 运输设备的装载量、载重量和速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在可承受范围内适度提高运输效率。
三、运输线路管理1. 矿井轨道运输线路应设计合理,确保运输通畅。
线路上应配备引导标志,确保运输的方向和安全。
2. 运输线路上的道口、交叉口等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设施,确保运输与其他工作区域的安全隔离。
3. 运输线路应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护修复。
四、运输人员管理1. 运输人员应通过岗前培训,熟悉矿井轨道运输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2. 运输人员应穿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 运输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乘坐位置就座,并严格遵守运输设备的操作规程。
五、运输物资管理1. 运输物资应经过严格检查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安全和可靠。
2. 运输物资应经过合理的包装和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坏。
3. 运输物资的装卸过程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六、应急管理1. 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应配备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及时与外界沟通。
2. 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应配备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应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七、监督检查1. 监管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矿井轨道运输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违规操作的轨道运输设备和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罚则对违反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的轨道运输设备和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警告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1 为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规范运输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内的轨道运输作业,包括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二、安全责任2.1 矿井轨道运输作业的安全责任由矿井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共同承担。
2.2 矿井所有单位应制定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落实和执行。
三、安全设施3.1 矿井轨道运输线路应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路基、轨道、信号设备等的安全可靠。
3.2 矿井轨道运输线路上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标识,指示运输车辆的行进方向和限制速度。
3.3 矿井轨道运输车辆应配备有效的制动和安全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车。
四、安全管理4.1 矿井所有单位应定期进行轨道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矿井所有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矿井轨道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4.4 矿井轨道运输车辆的装载量应符合规定标准,不得超载。
五、应急管理5.1 矿井所有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
5.2 在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中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
六、违章处罚6.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井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根据违章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6.2 矿井所有单位应建立健全违章查处制度,确保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查处和处理。
七、监督检查7.1 矿井所属单位应定期进行轨道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7.2 矿井所属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八、附则8.1 矿井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矿井所有单位按要求落实执行。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轨道运输是指在矿井内通过铁路轨道运输煤炭、矿石、矿渣等物资和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的管理责任应当由矿业企业的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委托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3. 巡查检测,隐患排查。
4.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的作业现场应当划定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在矿井轨道运输中,应当严格遵守运输规程,确保列车的运行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等,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运输设备故障、险情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危险,保障安全。
第十条在矿井轨道运输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矿业企业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和培训措施。
附:安全管理规程1. 安全警示标识应当醒目,明确显示禁止通行、限速、禁止超载等。
2. 轨道车辆在进出矿井时应当严格按照设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3. 轨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追尾或者擅自超车。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保障煤矿轨道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轨道运输过程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设备的管理、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环境的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轨道运输作业安全、稳定、高效进行,有效避免轨道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和安全隐患。
第二章轨道运输设备管理第四条煤矿轨道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煤矿轨道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手册进行操作,确保维护质量。
第六条煤矿轨道运输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七条轨道运输设备的报废、更新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使用老化设备进行运输作业。
第八条轨道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完整,存档备查。
第九条煤矿轨道运输设备的现场管理应保持整洁,安全标识醒目,易于操作。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条煤矿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流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纪律,服从管理,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互相配合,保持沟通,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轨道运输作业。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工具和设备,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六条轨道运输作业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作业环境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天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轨道运输作业环境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应急通道等。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作业环境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作业环境中应设置作业区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矿井轨道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轨道运输,包括矿工、物资、设备等的运输。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运输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和整改问题。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矿井轨道运输安全。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对外界环境的监测,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九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责任制度为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范围。
第十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轨道运输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全面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轨道运输计划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人员,确保轨道运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位。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制定轨道运输计划,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计划应充分考虑设备状态、人员安排和路线情况等因素,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一)组织管理1、各矿井要建立健全运输组织管理机构,由一名副矿长分管本矿的轨道运输工作,配备一定的运输科(队)管理人员,对全矿的轨道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技术业务管理安全运行和技术指导。
2、建立健全日常维护、检修制度,除日常的养护外,要定期对全矿井的轨道进行检查、养护、检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3、健全运输安全监察制度,配备运输安全监察人员,监察员从业务上要受运输、安监部门的双重领导,严格维护运输秩序,及时向上一级反馈各种运输信息,并有权提出整改或处理建议。
4、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要定期对信号工、把钩工、把罐工等关键岗位职工进行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二)轨道维护、施工管理规定1、轨道的维修要实行日常养护与定期检修结合制,主要运输线路应实行包段制,一般的运输线路应实行包片制。
2、主要运输线路除日常养护外,定期检修每年不得少于二次,一般线路每年不得少于1次。
3、所有的轨道、道岔的维修、养护和定期检修都必须有记录。
4、矿(井)的轨道、道岔要求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三定处理,对严重威胁安全行车的问题,必须停产及时组织处理。
5、轨道巷的信号、通讯及其它设备要定期维护、检修,必须保证清晰、畅通。
6、在维护轨道、巷道及其他设备时,必须有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并应封锁区间。
7、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施工时,须事先征得行车调度员或行车负责人的同意,并在施工地点按规定设好防护信号,其设置信号地点应在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m处,并要在不少于60m处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信号,施工中施工负责人或指定监护人必须密切监视两侧来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躲避。
在斜巷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水平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8、凡在运输巷道内装车、卸车、推车等作业时,均应按照上述施工防护措施执行。
(一)铺设质量标准1、轨道中心线单轨符合设计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mm。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轨道运输,包括井下采矿轨道、矿山辅助运输轨道、人员及物资下井轨道等。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是指在矿山地下使用轨道机械或轨道车辆进行物质和人员的运输。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监控制度,保证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十一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轨道运输设备,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
第十二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应当经过专业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上岗证制度,禁止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轨道运输作业。
第十八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
第十九条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制定人员作息时间和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章安全作业第二十条进行轨道运输作业时,矿井轨道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安全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 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2. 矿井轨道设备的安全维护和保养;3. 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4. 矿井轨道运输事故的处理和调查;5. 其他与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矿井轨道设备安全管理第三条矿井轨道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定,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矿井轨道设备的安全标志应明确、醒目,设立在显眼的位置,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五条矿井轨道设备的运行可以进行相关的能力测试和负荷测试,确保设备的负荷能够适应实际需要。
第三章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矿井轨道运输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处于合格水平。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规范着装,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作业期间严禁穿着松散的衣物和长发,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九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违章行为,禁止饮酒和吸烟。
第四章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第十条在矿井轨道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矿井轨道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制定矿井轨道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迅速处置,同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巡查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巡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和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巡查记录应清晰、准确,保存好相关材料,定期进行归档。
第六章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培训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范文(4篇)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管理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运输,促进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运输组织与管理第二条矿井轨道运输部门应聘用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运输管理制度;(二)组织和管理轨道运输车辆的使用和维护;(三)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四)监督和检查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五)对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运输车辆的配备与维护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轨道运输车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运输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良好的运输能力,能够保证物资的快速和安全运输;(二)配备相关的安全设备,如制动系统、照明设备等;(三)车辆底盘和车架应具备良好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四)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五)配备可靠的紧急制动系统和紧急停车装置。
第四章运输人员的管理第六条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要求:(一)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经验;(二)熟悉矿井轨道运输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三)了解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应急措施;(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七条运输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身体状况良好才能从事轨道运输工作。
第八条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五章运输安全措施第九条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保持运输道路的畅通和清洁,确保运输车辆的正常行驶和刹车;(二)严格按照运输额定载荷进行装载,不得超载;(三)定期检查和维护运输道路和设施,及时修复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四)负责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紧急疏散和救援的方法和流程;(五)建立轨道运输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5篇)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
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
分类如下: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设计,工程质量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型三化达标及检查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各种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的管理等。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是矿井运输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运输安全和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采掘的副矿长对矿井采掘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主要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负责采掘的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采掘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机电运输部是矿井运输的主管部门,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运输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至少每月对井下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运输区队是矿井运输的直接管理部门,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单位,对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队干部、技术员对运输安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至少每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对矿井轨道运输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规范运输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轨道运输。
三、运输管理3.1 运输许可证在轨道运输前,必须获得运输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运输计划•运输作业方案•运输机车、车辆的技术状态证明•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格证明3.2 运输安全要求•货运在轨道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载量和限速。
•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资格标准。
•运输机车、车辆必须每日进行例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全面检修维护。
•运输机车、车辆必须安装制动装置,确保制动性能符合标准。
•货物必须完整、牢固地固定在运输机车或车辆上,严禁超载。
•进出矿井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禁止超高、超宽、超重运输。
•运输机车、车辆必须按要求配置反光标志和警示灯,确保行驶安全。
3.3 运输环节安全控制运输环节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控制。
运输机车、车辆在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若发现安全隐患, 必须及时汇报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3.4 运输记录轨道运输过程中,必须建立运输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情况、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信息。
记录必须保存三年以上。
四、运输事故处理4.1 运输事故的界定任何运输过程中的人员伤亡、车辆翻滚、撞击其他物体、火灾、爆炸和无法自行行驶的意外事件均为运输事故。
4.2 运输事故的处理流程•运输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领导。
•领导下达应急命令,组织抢救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和救援。
•组织现场勘查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组织事故处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五、运输基础设施建设5.1 轨道布置矿井轨道铺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线路必须排除垂直和水平的任何不正常的形状•线路应减少弯道数量,尽量保证直线段•线路的坡度和曲率必须满足标准5.2 装备落地矿井轨道装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轨道交通工具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装备•储运设备必须安装自动保护措施5.3 维护保养轨道铺设和装备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标准实施,保证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矿属各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进一步搞好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使全矿的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各单位在贯彻本细则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机电管理部门,以便进一步完善。
第一章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第一条机电副矿长主管全矿的轨道运输管理工作,并有一名副科长分管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工作。
第二条在机电副矿长直接领导下,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全矿矿井运输业务,对运输及各采、掘、开等的轨道运输负业务领导、督促检查责任。
第三条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设备、安全装置、信号系统、安全标志和人员管理等。
第四条主要运输巷道和集中运输,斜巷轨道由机运队负责管理,各采、掘、开拓的轨道运输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设专职轨道工。
第五条运输事故责任的划分:由机电科管辖的地区由机运队和机电矿长负责,各采、掘、开拓及其它地区由各分管矿长和区队负责。
第六条轨道运输每月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平时由业务人员负责检查质量和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每月总结一次。
第七条采区、开拓、掘进轨道敷设是质量验收中的一项主要验收内容,必须与经济责任制密切挂钩。
第八条机电科自查和上级检查,轨道运输存在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落实责任单位,记录要齐全完整,存档保管。
第九条对轨道、钢丝绳、小绞车、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试验工作,应由机电副矿长及各分管副矿长负责逐级落实到人,同时做好记录。
第十条检查方法和标准除按颁布的《矿井轨道质量标准规程》检查外,必须对全部轨道进行检查,发现有“五种道”的轨道按不合格论处。
(注:五种道:无眼道、无道钉、无道板、无螺丝、杂拌道[换行])。
第十一条需要在大巷(斜巷)维修、轨道、电缆、照明、管路等,及其它施工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二条机电科制订轨道运输奖罚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兑现。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轨道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和效率,提高运输质量,规范轨道运输作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轨道运输作业,包括煤矿内部的煤炭、矿石等物资的运输。
第三条煤矿轨道运输应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兼顾效益。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运输风险。
第四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法律法规的遵守,技术标准的达标,现代管理的要求,以创建和谐、安全、高效的运输环境。
第五条在煤矿轨道运输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运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运输作业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煤矿轨道运输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
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八条煤矿轨道运输应按照作业计划和调度指令进行组织和调度,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煤矿轨道运输应合理安排各个作业区域的运输任务,确保运输资源的充分利用。
第十条运输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运输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运输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矿轨道运输应有严格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轨道运输应进行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煤矿轨道运输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矿轨道运输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
第十六条运输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作业,确保运输质量达标。
第十七条煤矿轨道运输应建立信誉管理制度,对质量好、服务好的运输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煤矿轨道运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无证经营、违法操作等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矿等矿山的轨道运输工作。
第三条轨道运输是指使用铁路、轻轨等轨道交通方式进行煤矿等矿山内的运输。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运输队伍。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轨道运输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条轨道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轨道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轨道运输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轨道运输设备管理第九条轨道运输设备应具备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性能,并进行注册备案。
第十条轨道运输设备的购置、改造、维修等工程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轨道运输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停用设备。
第十二条轨道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轨道运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四条轨道运输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禁私自拆解或继续使用。
第三章轨道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制定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轨道运输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轨道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轨道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轨道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轨道运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三条轨道运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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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
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
分类如下: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设计,工程质量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型三化达标及检查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各种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的管理等。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是矿井运输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运输安全和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采掘的副矿长对矿井采掘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主要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负责采掘的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采掘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机电运输部是矿井运输的主管部门,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运输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至少每月对井下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运输区队是矿井运输的直接管理部门,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单位,对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队干部、技术员对运输安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至少每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条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长、分管矿井运输的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本矿运输队实行业务领导,及时解决技术上的问题,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畅通。
第八条运输队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区队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运输区队管辖内的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架线,斜井轨道和集中材料上山轨道的管理。
运输队技术资料要齐全完整,逐步推广实行计算机管理,有矿井运输系统图,主要运输设备、设施图、技术资料,运输设备技术标准、维修规程,各工种岗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位的检查测试记录,大修技术资料,主要运输设备维修档案及技术革新资料,架线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斜井人车空、重载脱钩试验记录等,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运输事故责任划分:矿井的主运输、采煤运输、掘进运输及其它运输均执行“谁使用、谁管理及安全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
1、凡由于运输队管辖范围的设备、轨道等造成的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属运输队;凡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属所在单位;运输管理人员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责任。
2、其它单位(采、掘队等)管理的运输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属所在单位,采掘管理人员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责任。
3、不遵守运输规章制度,人员违章扒、蹬、跳车,违章抢上下人车,在皮带、溜子上行走,在运输大巷道心中间行走,在禁止行人的斜巷行走等造成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同时,安监部门负安全检查责任。
第十条矿井运输每月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旬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负责对三车(电机车、矿车、人车)、两线(轨道、架线)和运输管辖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对轨道、钢丝绳、小绞车、机车架线、电机车、人车、连接装置、各种保护装置及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维修、试验工作、由矿机电副矿长责成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负责落实到人,并监督做好各种记录。
矿井运输的检查方法和标准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窑街煤电公司运输专业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工作,是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基础,由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部长直接负责,按照《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窑街煤电公司运输专业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并做好记录;煤电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运输安全质量和本质安全型矿井达标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职责范围一、运输队:承担全矿地面、井下各主要提升绞车道和各水平大巷的全部运输任务;各类电机车、架线、主要轨道运输大巷信号、照明、地轮、挡车装置等设备设施以及矿车、材车等运输车辆的管理、检查、检修工作。
二、机电二队负责全矿40KW(含40KW)以上提升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与蓄电池机车配用充电机的维修工作。
三、机电一队负责采掘队各类提升绞车的检修、发放管理工作和专用车辆的管理、检修工作。
四、其它物料使用单位:负责各类物料的装车、绑扎以及非主提升绞车道和非主要运输巷道的运输工作。
第三章平巷运输基本规定第十四条平巷运输应尽量采用机车运输,井下要求为防爆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地面为架线式或蓄电池式电机车。
不论井下或地面,电机车运输时必须安排跟车工,负责车辆的连接及连接装置的检查,指挥机车司机开车。
第十五条各类机车行车时,必须保证机车完好,特别是灯,闸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制动装置以及防爆性能完好,机车司机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所在水平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机车行车信号的规定。
笛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固定信号灯:红色灯亮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亮表示允许通行;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晃动为停车,左右晃动为前进。
划圈表示后退,乱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第十七条机车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51条的规定,并遵守所在水平或地面工业广场安全措施。
列车或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
倒顶车时,必须做到(1)在措施及有关规定范围内。
(2)必须由专人事先在顶车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设好警戒。
(3)顶车必须持续鸣铃告警,并慢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人员步行速度。
第十八条矿井轨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53条、354条之规定。
第十九条行人必须走人行道,禁止在道心行走。
通过道岔、巷道口等危险区域时,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行走时,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注意有无机车、列车靠近,看到或听到机车接近时,必须立即躲进安全硐室或其他地点,情况紧急时,可用乱晃灯办法示意机车紧急停车。
第二十条人力推车,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的规定,机车行驶区域禁止人力推车,特殊设备需人力推车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章斜巷轨道运输基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斜巷提升运输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提升时,车场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
由信号挂钩工负责绞车道及各车场的警戒,兼作提升人员的绞车道则由候车室安全检查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运输巷道两侧的安全距离(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斜巷的轨道要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铺设,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斜巷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
倾斜巷道上下变坡点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接头,应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弧度将轨道煨成与实际相符弯道,上平巷的轨道坡度不得向斜坡方向倾斜,严防矿车自溜下滑。
第二十四条提升斜巷必须设有巷标,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断面、长度、坡度、轨型、道岔型号和道岔组数,提升车数等内容。
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和水沟,人行台阶要平整,水沟要畅通。
第二十五条运输斜巷要有足够的照明,一般情况下每隔30米安装一套,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提升时能发出语音信号及声光报警信号装置。
第二十六条进、回风材料上、下山绞车道必须坚持使用“一坡两挡”或“一坡三挡”,上部车场的阻车器和下部车场的挡车拦要经常关闭,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
上平巷阻车器安装在距上弓弯2米处,弓弯以下5米处及底弯平巷距底弯5米左右的地方。
阻车器可用柱销式或磕头式,其中柱销式柱销要求使用3吋厚壁钢管,插入地下深度不小于600毫米,外露长度不小于600毫米,并由专人在提升车辆时操作。
磕头式阻车器必须能自动复位。
第二十七条斜巷上部车场变坡点处应设托绳轮组,斜巷的直线段每隔10米安装一个尼轮托绳轮,如果巷道坡度有变化时,应增加托绳轮(托绳轮应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尼轮托绳轮)。
严禁钢丝绳与底板、轨道、道岔、和巷帮及支架等相磨擦。
第二十八条斜巷运送超长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多环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
如果需要代替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九条斜井巷道的缆线、管路必须悬挂、排列整齐,信号硐室的信号必须做到声光兼备、灵敏可靠,小型电器不失爆。
第三十条斜巷所提升的车辆,连接装置,闭锁装置必须完好。
对蓄电池电机车等无闭锁装置设备在斜巷提升时,必须用铁丝将插销可靠地固定在车体上,以防提升过程窜销。
第三十一条绞车工及信号挂钩工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措施等相关规定。
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Company name or personal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