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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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计价合同管理规范

武汉工程计价合同管理规范

武汉工程计价合同管理规范一、总则本规范旨在明确工程计价合同的管理原则、程序和要求,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计价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风险合理分配。

2.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工程的具体要求、标准、工期、价格等关键条款。

3. 合同文本应详细列明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支付方式、变更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4.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工程计价1. 工程计价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工程量的计算应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和计价方法执行。

3. 材料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必要时可参照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信息。

4. 人工费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合同履行1.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解除或变更合同。

3. 对于工程变更,应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增减费用及工期调整等事项。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结算与支付1. 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基础,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2. 结算过程中,应有专门的造价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不得无故拖延或扣留。

4. 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监督与管理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计价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2.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计价合同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主要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备费、有关税款和建设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省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相关定额标准,做好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计价规则,编制建设工程消耗量指标,为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依据。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平均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参考。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与估价表)、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补充定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管理办法最新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在建筑工程中,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基础也是关键。

根据最新的管理办法,合同价款应当明
确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等各项费用。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
和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则包括设计费、监理费等项目管理费用;利润和税金则依据国家
相关税法及行业规定执行。

二、价款调整机制
由于建筑工程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因此合同中应设立合理的价款调整机制。

这包括
但不限于因市场变化导致的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引起的成本变动。

最新范本规定,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和程
序进行价款调整。

三、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合同价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最新范本强调,支付条款应明确规定支付条件、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等内容。

例如,工程进度款应按月支付,且支付比例与工
程完成进度相匹配;竣工结算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

四、违约责任
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执行力,最新范本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如果一方未能按合
同约定支付价款或履行其他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若因一
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能承担额外的赔偿。

五、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最新范本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包括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最小化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

六、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管理行为,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成本的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承接建筑工程合同的合同各方,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等。

三、合同签订阶段1. 在合同签订前,各方应认真核对合同金额、工程范围、工期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签订后,如有合同金额变动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化,须经各方书面同意并进行合同变更手续。

3. 合同签订时,各方应按照合同金额执行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付款方式,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四、造价管理1. 各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造价管理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合法。

2.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经过合同各方的认真审核和确认,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合同款项支付时,应按照工程进度和验收情况进行发放,避免拖欠或越权支付。

4. 各方应密切关注工程造价变化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工程造价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成本控制1. 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预算进行施工,避免超支或漏报造成的额外支出。

2.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造价超支情况,各方应及时通知,协商解决并予以调整。

3. 各方在设备材料选购、施工工艺设计等环节,应尽量采取节约成本的方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六、风险管理1. 各方应认真了解工程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提前做好风险评估,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2. 如遇到风险事件,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3. 对于工程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纠纷和争议,各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尽快解决,避免给工程进度和质量带来影响。

七、监督检查1. 各方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得以监管。

2. 合同各方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 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各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保障合同的执行。

八、责任追究1. 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执行工作,确保合同的规范执行。

08.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08.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本钢发设字〔2013〕59号关于印发《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现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4月9日制度修订记录表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本钢集团关于大力推进节约型经济,建立节约型企业,从严管理、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的指导思想。

最大限度发挥工程合同管理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检修费用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重点结合工程合同的自身特点,结合本钢集团在工程管理上的具体模式,结合各类工程的特性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重点细化合同管理的职责、时间要求、合同质量以及对工程合同管理的考核与奖罚。

第四条本细则重点围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工程(措施类项目、矿山维简、研发等)投资控制和检修工程费用控制,结合具体发包方式(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直接发包)进行实施。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职责分工(一)在建厂(矿)作为合同的主体资格人,对工程施工合同负有最直接的责任。

尤其涉及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期、造价、违约等方面的约定条款,在建厂(矿)应该保证合同送审时,这些基本条款的正确性,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修改和出现合同条款的偏差。

(二)在建厂(矿)作为合同的主体资格人,具有甲方拥有的全部权利,同时应该承担起业主的全部责任,包括合同中明示或隐含的,包括从合同文本起草开始到最终合同终止的全过程的管理。

(三)本钢集团设备部计划处作为工程施工合同主管部门,对全集团的工程合同负有监督管理和审查责任。

同时,对各在建厂(矿)的合同管理负有服务、指导、管理、考核的责任,负有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合同执行后的总结和评价工作。

(四)本钢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审查,参与重大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和起草;负责本钢集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指导业务部门依法履行合同、处理合同纠纷、应对诉讼;负责内部合同纠纷的调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6年04月19日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08.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08.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本钢发设字〔2013〕59号关于印发《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现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4月9日制度修订记录表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本钢集团关于大力推进节约型经济,建立节约型企业,从严管理、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的指导思想。

最大限度发挥工程合同管理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检修费用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重点结合工程合同的自身特点,结合本钢集团在工程管理上的具体模式,结合各类工程的特性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重点细化合同管理的职责、时间要求、合同质量以及对工程合同管理的考核与奖罚。

第四条本细则重点围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工程(措施类项目、矿山维简、研发等)投资控制和检修工程费用控制,结合具体发包方式(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直接发包)进行实施。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职责分工(一)在建厂(矿)作为合同的主体资格人,对工程施工合同负有最直接的责任。

尤其涉及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期、造价、违约等方面的约定条款,在建厂(矿)应该保证合同送审时,这些基本条款的正确性,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修改和出现合同条款的偏差。

(二)在建厂(矿)作为合同的主体资格人,具有甲方拥有的全部权利,同时应该承担起业主的全部责任,包括合同中明示或隐含的,包括从合同文本起草开始到最终合同终止的全过程的管理。

(三)本钢集团设备部计划处作为工程施工合同主管部门,对全集团的工程合同负有监督管理和审查责任。

同时,对各在建厂(矿)的合同管理负有服务、指导、管理、考核的责任,负有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合同执行后的总结和评价工作。

(四)本钢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审查,参与重大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和起草;负责本钢集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示范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指导业务部门依法履行合同、处理合同纠纷、应对诉讼;负责内部合同纠纷的调解。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带重点解读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带重点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鉴于:1.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2.乙方是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具备完成本工程的能力和经验;3.甲方拟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一条:工程概况1.2工程地点:1.3工程规模:1.4工程内容:1.5工程质量要求:1.6工程期限:第二条:合同价格2.2合同价格的支付方式:2.2.1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1)完成工程量的%时,支付合同总价的%;(2)完成工程量的%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完成工程量的%时,支付合同总价的%;2.2.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剩余%;2.2.4质保金: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预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个月。

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或经乙方修复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质保金。

第三条:施工质量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3.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3.3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3.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验收。

第四条:工程变更4.1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变更,并根据变更后的工程设计进行施工;4.2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和合同价格的调整,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第五条:工程延期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武钢合同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武钢合同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武钢合同范本一、合同概述1.1 合同双方甲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地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68号联系人:X方式:X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__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条款2.1 产品规格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进行生产和交付。

产品规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尺寸、质量标准等。

乙方必须确保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标准。

2.2 产品交付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将产品交付给甲方。

产品交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产品应具备正常的品质和性能。

2.3 产品质量乙方应保证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换货。

2.4 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产品价格为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货款。

2.5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6 合同解除在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一方严重违约,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对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2.7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生效和变更3.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加或删除的条款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合同或修订合同。

2019年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版本 (11页)

2019年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版本 (11页)

2019年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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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依法经营,规范合同
管理流程,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有效预防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本钢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钢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下简
称分、子公司)。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由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钢集团及各分、子公司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买卖、借款、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融资租赁、建设工程、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还款、抹账、合资合作协议等。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本钢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合同管理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本钢集团法务部)是本钢集团合同
管理主管部门。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武建法字〔2002〕316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现将《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编制和确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时,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工程发承包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四条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包括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造价指数、基础单价、市场价格信息以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经济法规、政策等。

第五条行业计价依据中的指标、定额按行业标准执行,基础单价按本市规定执行。

第六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及时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缺项定额的测算、补充、发布工作。

工程施工中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承包方编制、发包方审定后,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方可采用。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定期发布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和各类造价指数,作为市场指导性计价依据。

建筑公司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规定

建筑公司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规定****公司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制度一、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的管理:1、凡涉及工程造价的重大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等,项目部必须及时与技术科、施工科沟通,实行先内部协商、会审,后报甲方、监理、设计院审核确认的原则。

图纸会审前必须坚持先内部组织会审,统一口径后办理图纸会审书面答疑记录,正式图纸会审必须由技术科、施工科、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钢筋工长、技术员等参加会审,并有详细的会审纪要。

2、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以项目工程师为主的专人负责制,实行统一编号、落实专人跟踪管理。

3、所有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甲方通知、重用的工程例会纪要等,项目部必须及时交一份原件到施工科存档,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所有资料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代表签字并由单位盖章,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及时办理工程联系单、工程索赔等联系函,要严格实行往来函件的签收制,并作为工程重要资料交施工科存档,作为工程结算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5、凡涉及工程造价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内容和条款必须由项目经理牵头,由项目工程师会同技术科、施工科共同协商确定。

二、工程预算和施工预算:工程开工前,施工科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和详细的施工预算,用以指导工程施工。

项目部配备专(兼)职预算员参与工程预算和施工预算的编制,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变更和技术联系单等及时调整施工预算,确保施工预算的准确率控制在95%以上,决算准确率控制在98%以上。

三、合同管理:1、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熟悉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切实履行工程合同;2、分包工程合同及结算管理:由项目部自行选择有实力、有诚信的劳务用工队伍,由施工科、办公室配合项目部签订分包工程(劳务用工)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和具有可操作性。

造价合同管理办法

造价合同管理办法

造价合同管理办法造价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规定,供参考阅读!造价合同管理办法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合同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合同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造价合同,是指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建筑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经济技术指标,依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订立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造价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五条建筑工程造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

合同正文应当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等内容。

附件应当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第六条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的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确定。

合同价款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变动价格等方式。

采用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的条件和方式。

第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十条建筑工程造价合同订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后的合同,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造价合同的履行与监管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武钢工程管理办法

武钢工程管理办法

房政规…2014‟号关于下发《房产经营开发管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单位、各部室:现将《房产经营开发管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钢现代城市服务集团房产经营开发管理公司2014年6 月 9日房产经营开发管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工程管理包括成本检修工程、代建工程和民用住宅维修工程。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管控流程,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明确公司各部门(单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关系和责、权范围,使工程建设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城市服务集团有关工程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等有关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代管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自来水、建筑安装、民用住宅维修等新建、改造项目,以及为了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对公司所属的办公及生产区域内出现影响使用或到期维护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保的检修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工程管理的领导机构,经营财务部是公司工程管理的组织实施部门,生产安全技术部、运营保障中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交付后使用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是工程实施的关联部门及单位。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一)经营财务部:1.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组织和措筹,以及公司检修工程量初步估算,编制检修计划和任务下发;2.负责贯彻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3.审查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取费标准,确保其资格符合工程建设要求;4.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合同编制,代表公司与投资方签订项目合同(含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对外办理项目进度款和项目结算款等手续;5.负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控制;6.负责对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监督、评价与考核;7.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图的技术方案审查与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方案审定、下达开工任务单、施工现场监管、组织现场签证和竣工验收;8.办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结算中的工程量审查;9.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移交;10.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财务核算、项目结转工作。

武汉工程计价合同管理规范

武汉工程计价合同管理规范

武汉工程计价合同管理规范在武汉工程计价合同管理规范中,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工程计价合同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公正、透明和合理。

这些原则是确保合同双方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工程的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计价方式、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2. 计价方式的合理性:工程计价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计价方式,如固定总价、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等。

计价方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工程特点和风险分担等因素。

3. 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变化、政策调整等。

4. 变更管理的灵活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进行调整。

合同中应规定变更管理的流程和方法,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5. 支付条款的公正性: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点和支付比例。

支付条款应保证承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时也要确保发包方的资金安全。

6. 质量控制的严格性:工程质量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中应规定质量控制的标准和方法,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7. 工期管理的科学性: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总工期和关键节点,以及工期延误的处理方式。

工期管理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8. 违约责任的明确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的定义、违约的处理方式和违约赔偿等。

违约责任的明确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9. 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合同中应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执行。

10. 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其可执行性,确保合同条款的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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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文件钢政规,2014?88 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下发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现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1—2014年3 月20 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使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达到规范管理、合理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武汉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指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的重措和一般技措(含环境治理、安措、节能改造)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公司其它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合同及造价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及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管理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统一办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对外请示、报告和咨询等。

(二)负责公司工程造价归口管理,确定工程(概)预算定—2—额、费用定额、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和工程市场包干单价的实施办法,测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调差系数,并统一颁布实施。

(三)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估算及概算审查工作。

(四)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各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谈判,代表公司签订、审批工程承包合同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六)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批及总承包工程项目建安费的审批工作。

(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各类建筑安装工程外委咨询机构的管理、评价工作。

第三章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管理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概算、预算定额,结合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执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颁发执行。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费用定额的规定,制订公司工程的取费内容、标准。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材料价格水平,结合武钢工程用料和供料特点,编制“武钢工程建筑材料信—3—息价”颁布实施。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变化信息,结合武钢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工程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价格颁布执行。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颁布的武钢工程材料信息价之外的开口材料价格,实行先申报定价再采购的原则,坚持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实施管理部门选定的材料品牌种类,由工程管理部审定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设计中米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工程概(预)算定额中的缺项部分,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现场测试,及时编制补充单价颁布执行。

第四章工程估算、概算建安费编审第十条工程估算、概算建安费的编制与送审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承托设计院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造价管理方面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为依据,编制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

(二)初步设计概算的主要工程量与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工程量误差率控制在±10%以内。

(三)为保证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质量,工程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资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工程管理部。

—4—(四)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的概算文件应包括: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明细表和初步设计图纸。

第五章施工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各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授权范围内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招标工作。

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原则上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负责上述各类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合同管理文件精神;负责组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价款谈判;负责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依据中标通知书或计划任务通知单,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四条重措、技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并加盖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由于如下条件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时,工程管理部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并按合同签订程序办理。

具体如下:(一)属合同计划投资额调整;(二)属增补合同内容;—5—(三)重大合同条款变更。

第十六条合同价款管理(一)有施工蓝图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完毕后,办理《固定总价(总价包干)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附件1),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在确认单上签署“本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已办理完毕,同意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的意见。

(二)没有施工蓝图的项目,可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工程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或固定单价及固定单价以外部分预算定额计价降点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或总价下浮合同: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完毕后,办理《固定单价或总价下浮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附件2),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在确认单上签署“本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已办理完毕,同意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的意见。

(三)重大工程项目需办理中间工程合同价款审批工作的,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在确认单上签署“本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实施完毕,同意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 的意见。

—6—(四)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根据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工程施工合同按统一的标准合同文本起草或初审,并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按合同签订程序办理。

重措工程合同18 份,技措工程合同12 份。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表述和填写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各方签字、印章齐全。

第十九条凡未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幵工,投资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拨付预付款、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第二十条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合同。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章工程预算编审第二十一条除招标项目包干结算外的工程应编制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编审工程预算依据(一)有效的施工合同。

工程预算的编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二)设计管理部门提交的施工图和根据设计管理规定程序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联系单。

—7—(三)符合工程管理部施工图外费用认定程序的签证单。

(四)公司统一颁发执行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市场包干价和调差系数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五)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和特殊安全措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预算编制形式与要求(一)每份预算书必须有封面,且各栏目内容必须完整、不漏项,编制人员资格证号和联系电话不得有误。

施工图号应填写完整,无图号则应写明其内容、方案或签证等。

(二)施工方编制预算人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审验有效,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建档,必须人、证相符报审预算。

(三)预算书必须撰写编制说明,注明预算编制依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遗留问题。

(四)预算表必须认真完整地填写序号、定额编号和具体项目名称。

计算单位应与定额一致。

(五)预算书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建筑、金结、机械、电气、管道、炉窑、公路、铁路等)分开编制。

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应分开单独编制预算。

第二十四条工程预算送审规定:(一)送审工程预算与总承包项目审查资料除按第二十三条要求编制完整的工程预算外,在送审时还须附下列相关资料:—8—1.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必须在工程完工、交(竣)工验收且验收资料交付完毕后,办理《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

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

2.固定单价合同或总价下浮合同:可以进行工程中间结算工作,办理《固定单价或总价下浮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在确认单签认合同范围及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号、设计变更单号等,并签署意见。

3.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交(竣)工验收单(工程中间结算项目除外)、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

4.工程实施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审查签字的设计变更审批表及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

5.工程实施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审定的施工方案。

6.对施工方案预算,应同时报送签证单,签证单的审批程序执行施工图以外工程量确认管理规定。

总监、项目负责人还需在施工方案预算封面上签认并加盖公章。

7.签证单按施工图以外工程量确认管理规定执行,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监理工程师等签字、盖章8.预算工程量计算表。

9.工程合同。

10.审批的开口材料报价单。

施工单位必须在材料采购前15天向工程管理部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9—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使用数量、报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工程实施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在审签工程量时,严格按施工方签订合同中界定的工程内容、范围审查现场实际工程量,审签人及负责人必须用较醒目的有色笔签批并加盖公章。

所审签的工程量不能涂改,若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审签人印章。

(三)工程预算送审时间:1.凡具有施工图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在开工后3 个月内送审工程预算。

对工期在12 个月以上者,可按施工图发放时间排序与工程管理部商定预算分批送审时间,但首批预算必须在开工后3 个月内送审。

所有工程必须在完工后1 个月完成预算送审工作。

施工图结算部分,项目总监根据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在7 天内对施工图号(最终实施版本号)进行确认,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工程管理部项目处接到总监签认的意见后7 天内进行复核确认并签字、盖章。

无监理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处在7 天内审核确认。

2.签证或设计变更的预算由承包单位在完工后5 天内送总监审查,总监在14 天内对现场计量表进行签字确认并在送审预算封面签认、盖章。

工程管理部项目处根据总监签认的意见在7 天内进行复核并签认、盖章。

3.施工方案预算应随相应的工程预算同时送审。

4.所有预算资料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处审核后交工程管理部—10—预算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工程预算审查规定(一)所有项目的预算审查必须满足工程固定资产交付时间的要求,在工程投产后一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在结算后要根据要求填写固定资产交付表格。

(二)工程管理部根据考察、选择信誉较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签订咨询合同,工程管理部对咨询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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