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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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程〔2009〕28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经理部):

因目前我局地铁、隧道工程项目数量逐步增多,规模逐渐增大,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监控量测信息指导施工,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特制定《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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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全局在建的地铁、隧道及深基坑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有在建的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

第三条:监控量测方案制定

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针对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章测量人员、仪器配置

第四条:人员配备

1.局工程管理中心及试验检测中心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2—

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2.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控量测的项目台帐。

3.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监控量测小组,监控量测组长从事测量工作不得少于2年,且熟悉各种监测规范、标准、仪器的使用,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监控量测小组成员根据监控量测内容配备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随意更换。

第五条:监控量测仪器配置

1.各项目监控量测小组必须配置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精度要求的监控量测配套仪器设备。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校,满足精度要求后方能使用。

第三章监控量测、资料整理上报

第六条:监控量测

1.监测人员按既定方案进行监控量测,定人、定仪器、定时、定线路。

2.现场监控量测点位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设立明确的标识,采取稳妥的保护措施。

3.监测外业数据必须进行闭合测量,不合格的须立即进行重新测量,原始数据需保留,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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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外业观测时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报)警值,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并及时对其采取措施和原因分析。

5.监测外业完成后及时进行内业数据录入,录入时须经两人交替核对。

第七条:数据整理上报

1.数据分析处理后,监控量测人员须当天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签署意见,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2.发现数据变动异常或达到预(报)警值时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并提高测量频率及时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

3.按监理、业主要求,定时、定期将监控量测资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后存档。

第八条:特殊情况处理

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必须对当天上报的监控量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签署下一步施工意见,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预(报)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上报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待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章对委托监测单位的管理要求

第九条:监测单位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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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监测资质,原则上必须持有测绘甲级资质或同等监测资质,并且从事过2个以上类似工程监测项目的经验。

第十条:监测方案要求

监测单位必须针对单项工程或某项特殊工序进行监控量测方案设计,经项目总工召开方案评审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一条:监测人员资质要求

1.监测人员必须持有测绘或监控量测作业证书,监测负责人必须从事监测工作不少于5年,且从事过相应2个以上监控量测工程项目。

2.监控量测单位派出的人员要满足监测项目要求,一旦进场不得随意更换监测人员,如发现监测人员责任心不强,能力有限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令监测单位立即更换人员或视情况更换监测单位,并上报监理和业主。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要求

对监测单位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查看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设备数量、精度、性能必须满足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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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监测数据上报要求

1.监测单位在按监控量测方案实施测量后,必须按时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交项目主管监测部门,并提报监理、业主等管理单位审查。

2.监测单位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对监测单位的管理

1.对破坏的点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测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重置测量。

2.项目经理部须安排专人对监测单位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并对当天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关键工序全程旁站并记录,对于一些必测且项目经理部能够监测的监测项目,项目经理部也须安排监测。

3.项目经理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合同中须明确双方责任范围。

第五章监测方法、执行标准及监测内容

第十五条根据现行的监控量测规范、地铁、隧道等设计、验收标准、监测方案以及局下发的《高风险工序安全管理监控要素卡片》内容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工程管理中心、试验检测中心负责解—6—

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工程地铁隧道监控办法

抄送:司办,技术中心,安质部,稽查大队,试验检测中心,工管中心。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9年2月1日印发

打印、装订:林静校对:程杰胜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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