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活动。
第三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监控检测的精度和效率。
第二章监控检测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应当有专门的组织进行,明确监控检测的职责和权力,确保检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应当具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监控检测组织应当定期对监控检测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培训。
第九条监控检测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内容、方法、标准和频次,并保证按计划进行检测。
第十条监控检测组织应当及时汇总和分析检测数据,形成监控报告,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汇报。
第三章监控检测的内容与方法第十一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内容包括土体的变形、支护结构的变形、地下水流情况等。
第十二条监控检测的方法可以包括静力测量、动态测量、可视化检测等多种方法。
第十三条监控检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测的频次和标准,确保对施工质量的全面监控。
第十四条监控检测应当注意隧道施工环境的安全和保护,确保检测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控检测的质量控制第十五条监控检测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规程,明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六条监控检测组织应当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培训,提高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监控检测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包括质量控制文件的制定、质量控制人员的配备、质量控制过程的监督等。
第十八条监控检测组织应当定期对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大全)
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大全)第一篇: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大全)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2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9 第四章罚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XX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XX地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名词解释:业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检测中心: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施工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专项检测单位: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指业主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一)《中华人民共和围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 1 0】5号);(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处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2000;(六)《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发【2006】97号);(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号)。
隧道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定稿版)
新建铁路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HSSG-9标监控量测实施细则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SG-9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二〇一六年五月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HSSG-9标监控量测实施细则文件编号:版本号:修改状态:发放编号:编制:复核:审核:批准:有效状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SG-9标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1编制依据、范围及设计概况 (5)1.1编制依据 (5)1.2 编制原则 (5)1.3编制范围 (6)1.4设计概况 (6)1.4.1建筑限界及衬砌轮廓 (6)1.4.2开挖方法 (6)2工程概况 (7)2.1工程概况 (7)2.2主要技术标准 (7)3总则及管理目标 (8)3.1总则 (8)3.2管理目标 (8)4管理机构及职责 (9)4.1监控量小组组织机构 (9)4.1.1监控量测管理组织 (9)4.1.2 机构人员 (9)4.2监控量测小组职责 (9)4.2.1监控量测组长职责 (9)4.2.1 监控量测副组长职责 (10)4.2.3监控量测客户端负责人 (11)4.2.4监控量测员岗位职责 (11)4.2.5现场测点布点人员 (12)5测量设备及管理 (12)6监控监测的目的 (13)7监控监测实施计划 (14)8监控量测基本规定及工作程序 (15)8.1监控量测基本规定 (15)8.2主要工作内容 (16)8.3监控量测信息化要求 (17)8.4 施工程序及工艺流程 (17)8.5监控量测数据采集记录上传 (18)9、监控量测实施 (19)9.1监控量测系统及元器件技术要求 (19)9.2监测元件埋设及保护 (20)9.3 隧道监控量测 (22)9.3.1隧道监控量测的项目及要求 (22)9.3.2边坡监控量测 (26)9.3.3地表监测 (27)9.3.4 洞内监控量测 (29)9.3.5衬砌沉降观测 (45)10监控量测管理等级和工作流程 (48)10.1隧道安全的等级管理 (48)11.监控量测信息分析与反馈 (50)12、隧道监控监测报告 (52)13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 (53)14质量保证措施 (53)15量测工作注意事项 (55)16监督考核 (58)1编制依据、范围及设计概况1.1编制依据1.新建汉十铁路设计文件和图纸;2.《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QCR9218-2015);3.《客运专线铁路变形观测评估技术手册》(修订版)4.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2014]92#)5.《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1.2 编制原则(1)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范、验标、施工规程和铁总最新规章制度等。
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隧道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隧道的运行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种类型的隧道施工工程。
第三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隧道施工质量的实时数据,确定施工质量的合格性和可靠性,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
第四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应综合运用各类技术手段,如测量、监测、检测等,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第五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应具备可靠性、准确性、实时性和可复现性等特点,监测数据应能够真实反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内容包括隧道内部环境监测、隧道结构变位监测、隧道开挖进度监测、隧道岩石地质监测等。
第二章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第七条监控设备的选择应根据隧道施工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选择,应具备适应多变的施工环境和有效的数据传输功能。
第八条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备的布局应合理,能够覆盖施工区域的所有重点部位。
第九条监控设备的调试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采集。
第十条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三章监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第十一条监测方案应根据隧道施工工程的情况进行制定,包括监测的内容、目标、方法和周期等。
第十二条监测方案的制定应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三条监测方案的实施应由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和处理。
第十四条监测数据应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异常数据应及时报警和处理,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监测报告和数据的处理第十五条监测报告应根据监测数据进行编制,包括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结果等。
第十六条监测报告应定期编制,包括日报、周报、月报等不同层次的报告,确保及时掌握隧道施工质量的动态变化。
第十七条监测数据的处理应使用专业软件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可靠性。
地铁轨道工程监测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测管理办法(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 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2)第三章监测项目、频率与时限 (11)第四章监测数分析、传输与预警 (15)第五章监测方案与人员及设备配置 (20)第六章惩则 (23)第七章附则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平稳推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规范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工程监测中的工作准则和关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所有参与XX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名词解释业主:指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指在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业主委托的承担本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施工监测单位: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等级、承担各标段承包商施工监测任务的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独立于承包商和周边环境业主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本工程监测任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相关管理、技术文件如下(不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围主席令第9 l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伞生产法(巾华人民共和圈主带令第70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围困务院令第393号);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吲国务院令第279号);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l0】5号);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儿20一99;10、《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13、其它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等;14、建设单位及其他产权单位发布的企业标准、管理文件;15、其它与土建、设备安装、装修等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铁隧道监控量测施工方案
地铁隧道监控量测施工方案1. 背景隧道监控量测是地铁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隧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方案将介绍地铁隧道监控量测施工的方法和步骤。
2. 施工步骤2.1 安装监控系统在隧道内部安装监控系统,包括摄像机、传感器和数据采集设备。
监控系统应能监测隧道内的温度、湿度、位移等情况,并能实时传输数据。
2.2 校准设备在施工前,需要确保监控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传感器和摄像机,需要进行校准,以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
2.3 数据采集与分析监控系统将实时采集隧道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评估隧道的安全性,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4 报告生成与反馈根据监测数据生成报告,将监测情况以图表和文字形式呈现。
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分析和建议,以及针对潜在风险的措施。
报告应定期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修订。
3. 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4. 项目管理为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需要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
包括施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度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5. 沟通与配合隧道监控量测施工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配合,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各部门之间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和解决问题。
6. 风险评估与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根据监测数据和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措施,以降低风险和确保施工质量。
7. 结束工作隧道监控量测施工结束后,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反馈给相关部门,以及时改进和提升施工质量。
以上是地铁隧道监控量测施工方案的简要介绍,具体的施工细节和注意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我们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经验,并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稽〔2009〕48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稽查队:为进一步加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对《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保稽查大队管理办法》(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五日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局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局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式;强化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检查的随机性、针对性、突然性、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局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中铁四人〔2007〕227号文件制定、依照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以及局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在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四条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下属现有东北、天津、福州、西南四个稽查队,各稽查队管辖范围是:1.东北稽查队: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东)内局在建工程项目;2.天津稽查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太原以东)、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西)内局在建工程项目;3.福州稽查队: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4.西南稽查队: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各稽查队编制管辖区域内在建项目网点分布图,并标出里程和道路情况。
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
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施工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
第三条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
第四条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片区管控、稽查大队、局施工生产大检查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七条项目中标后交接项目中标后,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设置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要明确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2、主要人员配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按投标承诺到位,如发生人员变更,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置,并进入项目领导班子。
第九条项目管理交底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并形成书面记录.第十条整章建制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3~8章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1、施工调查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技术准备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不含专项方案)的编制和专项方案编制计划,开工两个月内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上级评审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策划书).3、施工临时设施项目驻地、施工通道(含栈桥)、铺轨基地、制(存)梁场、枕(板)厂、拌和站等大临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应执行策划、设计和审批程序。
项目管理相关知识考试题(含答案)
项目管理相关知识考试题一、填空题1、目前以局资质承揽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通常分三种模式,即:成立局指(经理部)直管模式、局委托一个公司代管,多个公司参与施工模式、局委托一个公司代管并单独施工模式。
2、中铁四程[2007]46号文件中所提“施工准备”项包含的主要内容有:施工调查 、交接桩与复测、开工报告。
3、施工技术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分布、气象、水文、交通、电、水、通信、燃料、物资供应、施工机具设备、劳务、用地和拆迁、临时工程、工程造价资料、风俗民情、生活、卫生等。
4、施工调查是工程施工前期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
在掌握一定的设计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应及时取得更翔实的现场实际资料,作为优化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业主进行调概索赔的依据。
5、项目进度控制是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6、目前施工项目进度控制可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
7、工程常见的施工进度计划图表有计划横道图、计划网络图、计划形象图三种形式。
8、工程质量“三检制”是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员的专检相结合的检验制度。
9、隐蔽工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局下文要求全局在建工程严格执行内部旁站监理制度,实现对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控。
10、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物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并明确提出的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11、竣工文件一般由竣工图及汇编成册的竣工资料册(竣工文件) 两部分组成。
12、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交验程序主要包括初验、正式验收、组成固定资产。
13、工程测量依据时间先后分为交接桩复测、施工放样、竣工测量三阶段。
14、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15、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 后施工 ”的原则进行。
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三章监控量测管理职责第十条施工单位职责(一)按照合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监测工作。
(二)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三)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提出消警申请。
(四)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风险进行巡视检查。
(五)出现预警时,及时响应、处置,具备消警条件后实施消警。
第四章监测工作的一般性要求第十一条监测方案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二条第三方监测方案和施工监测方案应按本办法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从地连墙施工开始,第三方监测和施工单位就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监测方案、有关技术标准及监测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连续、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第三方监测须与施工监测同点位、同时段监测。
为便于管理,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监测项目编号应按照周边环境监测点号编制原则(附件一)、明(盖)挖法车站基坑监测点号编制原则(附件二)、盾构法区间隧道监测点号编制原则(附件三)统一。
第十六条监测过程中发现工程安全状况异常时应当按《1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和《1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发布预警信息、上报险情。
第十七条当出现工程事故、险情、预警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密监测点、加大监测频率等措施。
当险情解除或变形趋于稳定时,经监理单位和监控分中心同意后可以停止加密监测工作。
第十八条第三方监测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析施工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作出分析评价,编制监测报告,反馈建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监测成果不得涂改和撕毁,严禁伪造。
第二十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监理单位和监控分中心同意可以停止监测工作。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
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第八条内部监控检测内容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
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铁工程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障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二、监控量测管理机构1.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地铁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负责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由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包括监控点设置、数据采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
三、监控点设置1.监控点应根据地铁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包括地表沉降监测点、隧道收敛监测点、结构变位监测点等。
2.监控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点的间距应根据地铁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设置,确保监测覆盖全面。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监控数据的采集应定期进行,采用专业的监测设备和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异常情况。
3.监控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五、报告编制1.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监控报告,包括监测点设置情况、数据采集与分析结果、监测变化趋势等内容。
2.监控报告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发布,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报告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等部门交流,共同商讨解决措施。
六、监测数据的利用1.监控数据是评判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应充分利用监控数据对工程进行评估。
2.监控数据的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参考依据。
3.监测数据的利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地铁工程的建设进展。
七、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的落实1.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落实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加强监控量测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定期对监控量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中铁四局集团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
⑴交接桩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现场技术人员系统地进行管段的施工复测及重点工程控制测量,标段交界处应由双方共同复测,确保中线、高程正确及交界处衔接一致。
⑵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桩撅)宜在复测中完成,以便在正式灌注混凝土基础(或衬砌)时引用其成果。
1.3本标准未尽事项仍按《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汇编》规定执行。
二基本要求
2.1职责制定
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各级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门和施工技术管理岗位职责,明确不同岗位、不同部门在施工技术管理中的工作标准、责任、权利。
2.2基本技术管理
2.2.1技术资料签字
技术资料(含原始记录)方案需上报、应留存备查、进入技术档案范围的均应有编号,制表人、计算人、复核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或批准人)正规签章,并标注日期。
2.2.6工程记录及保存。
分工程名称设立工程日志,随时记录(采用不易褪色墨水记录),字迹应正规不潦草不乱涂。
用铅笔(或不洇水的笔)记录测量记录簿,记录项目应正规完善(日期、地点、人员、仪器编号等)。每次记录应由施测人签字,即使采用先进设备测量也要逐项记清,并将打印输出数据贴上备查。
质量验评表、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试验检测记录表、其它各种测试、观测记录均应正规化、表格化,填写完善,文字清晰、签章完备。各种会勘纪要,变更设计记录要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完善。
⑵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应安排人员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做好有关的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跟踪落实。
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发放、管理和落实。
⑷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责任单位24小时内向上级安质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态扩大;安质部门应立即上报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由其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处理。
地铁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doc
XX地铁7号线XX标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地铁工程的施工监测的管理,规范施测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
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施工监控量测包括施工期对围岩石、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监控量测及其信息反馈是安全预警,相应变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措施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对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至关重要。
第4条本办法适应于XX地铁7号线四标工程。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主要职责第5条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是施工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施工监测中的问题。
第6条工程部掌握施工监测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施工监测工作的落实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第7条编制施工监控量测方案,施工监测点位的布设。
第8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工作。
第9条及时编制上报施工监控量测日报、周报、月报、年报。
第10条进行日常的施工监控量测工作。
第11条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
第三章施工监测量测人员管理第12条项目部成立施工监测组织机构组长:娄兵副组长:魏继明成员:戚一峰、祁志鹏、李耀强、张杨杨、张向东、李明哲第13条由副总工专门分管施工监测工作,现场巡视每个分部配备一名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
第14条所有施工监测人员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有一定的施工测量管理经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15条保证监测人员的稳定,报业主备案。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管理第16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监控量测工作自动化的程度,减小监测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效果。
第17条各种监测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18条各类特种专用精密工程监控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应作到合理、适用、经济。
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通知
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通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程〔〕28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公司、各工程指挥部:因目前我局地铁、隧道工程项目数量逐步增多,规模逐渐增大,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监控量测信息指导施工,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特制定《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1—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全局在建的地铁、隧道及深基坑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有在建的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第三条:监控量测方案制定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针对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第二章测量人员、仪器配置第四条:人员配备1.局工程管理中心及试验检测中心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2.各子公司、工程指挥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控量测的项目台帐—2—3.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监控量测小组,监控量测组长从事测量工作不得少于2年,且熟悉各种监测规范、标准、仪器的使用,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监控量测小组成员根据监控量测内容配备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随意更换第五条:监控量测仪器配置1.各项目监控量测小组必须配置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精度要求的监控量测配套仪器设备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校,满足精度要求后方能使用第三章监控量测、资料整理上报第六条:监控量测1.监测人员按既定方案进行监控量测,定人、定仪器、定时、定线路2.现场监控量测点位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设立明确的标识,采取稳妥的保护措施3.监测外业数据必须进行闭合测量,不合格的须立即进行重新测量,原始数据需保留,以备复查4.在外业观测时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并及时对其采取措施和原因分析5.监测外业完成后及时进行内业数据录入,录入时须经两人交替核对—3—第七条:数据整理上报1.数据分析处理后,监控量测人员须当天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签署意见,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2.发现数据变动异常或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并提高测量频率及时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3.按监理、业主要求,定时、定期将监控量测资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后存档第八条:特殊情况处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必须对当天上报的监控量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签署下一步施工意见,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上报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待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四章对委托监测单位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监测单位资质要求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的项目除按以上要求外,必须持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监测资质,原则上必须持有测绘甲级资质或同等监测资质,并且从事过2个以上类似工程监测项目的经验第十条:监测方案要求监测单位必须针对单项工程或某项特殊工序进行监控量测方案设计,经项目总工召开方案评审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4—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第十一条:监测人员资质要求1.监测人员必须持有测绘或监控量测作业证书,监测负责人必须从事监测工作不少于5年,且从事过相应2个以上监控量测工程项目2.监控量测单位派出的人员要满足监测项目要求,一旦进场不得随意更换监测人员,如发现监测人员责任心不强,能力有限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令监测单位立即更换人员或视情况更换监测单位,并上报监理和业主第十二条:仪器设备要求对监测单位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查看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设备数量、精度、性能必须满足监测要求第十三条:监测数据上报要求1.监测单位在按监控量测方案实施测量后,必须按时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交项目主管监测部门,并提报监理、业主等管理单位审查2.监测单位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对监测单位的管理1.对破坏的点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测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重置测量2.项目经理部须安排专人对监测单位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并对当天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关键工序全程旁站并记—5—录,对于一些必测且项目经理部能够监测的监测项目,项目经理部也须安排监测3.项目经理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合同中须明确双方责任范围第五章监测方法、执行标准及监测内容第十五条根据现行的监控量测规范、地铁、隧道等设计、验收标准、监测方案以及局下发的《高风险工序安全管理监控要素卡片》内容实施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工程管理中心、试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主题词:工程地铁隧道监控办法抄送:司办,技术中心,安质部,稽查大队,试验检测中心,工管中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XX年x月x日印发打印、装订:林静校对:程杰胜共印50份—6—。
测量管理文件
第二章 测量任务分工负责制
第13条 子(分)公司项目部测量组负责项目部内重点工程定位测量和 施工中阶段性复核。承担测量桩点资料交接、开工前施工复测、完工 后竣工测量,短隧道洞内外测量,中桥及部分大桥、车站股道中线、 地铁轻轨中线定位测量,厂房、高层建筑、机场跑道轴线定位和上列 各项工程首次灌注砼时的放样测量、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复核测量。 协助上级单位在项目部的测量工作。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28条 测量成果管理 各级测量单位的测量成果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规范管 理。成果原则上按测量项目或施工工程项目分项建档管理。
第29条 科技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包括开发、推广的测量科技成果、工法和论文。 测量单位应对本单位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工法和论文按年度列表登记, 并将成果的主要技术报告、使用手册等建档保管。
测量单位应将《测量成果书》报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核备。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26条 业务管理包括行业和市场管理、测量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管理、 仪器台帐、仪器检定证书及在岗人员名册管理。
集团公司精测队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级测绘行政部门对行业管理要 求。
集团公司精测队和子(分)公司测量队两级机构要建立科技成果档案 管理制度。
第23条 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 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 测或重测。
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 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6.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 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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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程〔2009〕28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经理部):
因目前我局地铁、隧道工程项目数量逐步增多,规模逐渐增大,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监控量测信息指导施工,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特制定《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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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全局在建的地铁、隧道及深基坑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有在建的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
第三条:监控量测方案制定
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针对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章测量人员、仪器配置
第四条:人员配备
1.局工程管理中心及试验检测中心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2—
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2.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控量测的项目台帐。
3.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监控量测小组,监控量测组长从事测量工作不得少于2年,且熟悉各种监测规范、标准、仪器的使用,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监控量测小组成员根据监控量测内容配备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随意更换。
第五条:监控量测仪器配置
1.各项目监控量测小组必须配置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精度要求的监控量测配套仪器设备。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校,满足精度要求后方能使用。
第三章监控量测、资料整理上报
第六条:监控量测
1.监测人员按既定方案进行监控量测,定人、定仪器、定时、定线路。
2.现场监控量测点位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设立明确的标识,采取稳妥的保护措施。
3.监测外业数据必须进行闭合测量,不合格的须立即进行重新测量,原始数据需保留,以备复查。
—3—
4.在外业观测时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报)警值,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并及时对其采取措施和原因分析。
5.监测外业完成后及时进行内业数据录入,录入时须经两人交替核对。
第七条:数据整理上报
1.数据分析处理后,监控量测人员须当天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签署意见,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2.发现数据变动异常或达到预(报)警值时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并提高测量频率及时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
3.按监理、业主要求,定时、定期将监控量测资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后存档。
第八条:特殊情况处理
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必须对当天上报的监控量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签署下一步施工意见,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预(报)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上报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待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章对委托监测单位的管理要求
第九条:监测单位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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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监测资质,原则上必须持有测绘甲级资质或同等监测资质,并且从事过2个以上类似工程监测项目的经验。
第十条:监测方案要求
监测单位必须针对单项工程或某项特殊工序进行监控量测方案设计,经项目总工召开方案评审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一条:监测人员资质要求
1.监测人员必须持有测绘或监控量测作业证书,监测负责人必须从事监测工作不少于5年,且从事过相应2个以上监控量测工程项目。
2.监控量测单位派出的人员要满足监测项目要求,一旦进场不得随意更换监测人员,如发现监测人员责任心不强,能力有限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令监测单位立即更换人员或视情况更换监测单位,并上报监理和业主。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要求
对监测单位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查看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设备数量、精度、性能必须满足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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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监测数据上报要求
1.监测单位在按监控量测方案实施测量后,必须按时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交项目主管监测部门,并提报监理、业主等管理单位审查。
2.监测单位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对监测单位的管理
1.对破坏的点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测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重置测量。
2.项目经理部须安排专人对监测单位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并对当天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关键工序全程旁站并记录,对于一些必测且项目经理部能够监测的监测项目,项目经理部也须安排监测。
3.项目经理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合同中须明确双方责任范围。
第五章监测方法、执行标准及监测内容
第十五条根据现行的监控量测规范、地铁、隧道等设计、验收标准、监测方案以及局下发的《高风险工序安全管理监控要素卡片》内容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工程管理中心、试验检测中心负责解—6—
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工程地铁隧道监控办法
抄送:司办,技术中心,安质部,稽查大队,试验检测中心,工管中心。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9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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