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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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班级:023091

姓名:侯郡培

摘要:记过对几篇文献的阅读和总结,本文就我国土地利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以及土地管理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文中有个人的心得体会,并非作者原意。

土地管理的内涵和基本内容:

所谓土地管理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土地管理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基础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经济管理、土地法制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土地利用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他的任务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通过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实现对占用耕地的微观控制等一系列措施,达到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目的。土地利用管理是实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国策的保证。

一.我国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用地使用不合理:

从全国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土地利用布局不合理、建设项目重复建设等问题。城区建设用地状况看,土地利用基本上属于粗放利用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旧城区土地利用低效、闲置严重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外延扩张发展现象并存;农村宅基地建设中闲置土地是十分严重。

2. 土地征收工作矛盾突出:

征地补偿问题:

土地征收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有偿的方式。此种转移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一种市场行为。集体土地一旦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则无法再变为集体土地,此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表现为一种不完全的所有

权,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集体土地被征收过程也就是其处分权被剥夺的过程。

征地补偿分配和管理问题:

征地补偿款因为通过行政渠道被层层截留,结果农民只能得到很少的一部分,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那部分补偿费,也往往被少数村干部侵吞。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农民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之列,被征地农民往往“因征地而失地,因失地而致贫”。

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情况严重:

多年来,土地违法案件屡查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特别是政府违法。据统计,各级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用地约占60%以上。原因之一,就是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制度中缺少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问责制。土地违法大多是政府部门因片面追求政绩、“引资项目急于落地”造成的“因公违法”。

地籍管理理基础工作落后:

地籍管理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强,但领导部门一般将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列位重点职责,一直没有把地籍管理这项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加上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导致地籍管理基础薄弱,土地家底,尤其是城镇地籍资料欠缺,导致旧城区建设用地流转难以有效监督,甚至出现失控。

二.加强与改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研究

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要挖潜盘活存量城市用地,首先,应结合正在进行的城镇地籍调查,摸清城区建设用地家底,建立存量土地信息库,将所有建设用地权属、所处位置、利用状况、适宜功能登记。。其次,根据城市规划、工业区域规划将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投入土地市场。再次,利用经济手段,促进城区土地集约利用。

合理分配土地征地补偿:

财政、审计、国土、监察等部门对补偿费的拨付、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再就业水平和能力,帮助农民引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更新品种。总之,土地补偿收益必须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真正实现农民的权益。

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建立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做到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公开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竟价,公开出让结果。同时将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公告。出让成交结果、违法用地信息、土地登记发证、基准地价等信息可随时公开查询,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公众的信息获取成本,有助于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提高土地地籍管理工作人员素质:

首先,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其次,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切实转变行政观念,摒弃过去那种管人即治人的官僚政治思想,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

三.土地利用管理制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转变土地利用管理模式, 克服路径依赖。

所谓路径依赖如同惯性一样,一旦具备较大的惯性,短时间内无法改变其现时的状态。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利用管理从属于社会经济计划, 而且是为实现计划服务的,这种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不能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难以抑制耕地占用。虽然自国土局成立之后曾为此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第一,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 对非农占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换言之, 国家土地局成立以来, 我国开始建立一种以总体规划与年度占地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试图把土地利用分区与年度总量控制相结合。但是, 用一种严格的指令性计划方式, 取代另一种计划管理模式, 显然不可能彻底完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管理模式的转变。土地利用分区也经常是“墙上挂挂、纸上画画”。各项对策几乎都围绕落实年度计划这样一个核心, 不难看出土地利用管理改革没能完全克服计划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管理的路径依赖。

合理配置土地权利

土地利用权是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的总称。我国目前立法虽然对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利用权作了规定, 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 对国家利益保护不力。主要问题是对国有土地代理人的行为, 特别是政府向用地者授予(出让或划拨) 使用权的行为处于失控状态。第二, 对土地使用者的利益保护不够,主要是土地使用年限一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第三,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保护不够。

健全土地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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