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1.《会计法》——1985颁布—1993、1999修订并于1999-10-31实施ⅰ.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真实性、完整性;ⅱ。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要求;ⅲ规范会计行为是会计法的首要立法宗旨;2。
《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ⅰ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三.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1.《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ⅰ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的参谋和助手;ⅱ但人总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ⅲ凡事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复的行政副制;ⅳ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令担任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面值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2。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2000—6-21颁布,2001-1-1施行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1 会计部门规章(只要看到后面带有办法的都是,还有基本准则)2。
会计规范性文件(规范,应用指南,制度,集体准则)第二章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后面涉及到的基本上都与县级有关)2.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性管理体制;3。
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4。
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5.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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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概念与区
别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6、会计凭证的规定
7、会计账簿的规定8、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9、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0、会计监督
11、会计机构的设置12、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职业技术资格1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4、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5、会计法律责任之行政责任16、会计法律责任之刑事责任
17、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
行为
18、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
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5、企业(会计主体)使用现金的范围
-
6、库存现金的限额
7、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
10、基本存款账户
11、会计主体的一般账户12、专用存款账户13、临时存款账户1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财经领域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财经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 保密义务:会计从业者应当保守会计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诚实守信:会计从业者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独立性:会计从业者应当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不受他人干预或操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4. 职业操守:会计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远离利益冲突:会计从业者应当远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因私人利益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法规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规范,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在法规基础上,对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财经法规主要包括财税法规、金融法规、企业法规等。
1.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与财政和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2. 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责任义务等,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的公平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诚信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持诚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不得隐瞒或掩盖真实情况,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2. 保守秘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和账务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保持独立性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不为他人谋取私利。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不得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害企业或他人的利益。
4. 提升专业水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会计知识和技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2011注意单选题)【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事项。
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2011注意选择题)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各种题型)六、其他相关规定(2011单选、判断)第四节会计监督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代理记账(2011注意多选题)三、会计从业资格(2011注意单选和多选)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选)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重点,单选、多选)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重点)——总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选,单选)二、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多选)三、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简答)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三、各类银行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及罚则(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单选,分清央行和商行)(二)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单选)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述二、支票三、商业汇票四、信用卡(多选、判断)五、汇兑(多选、判断)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第二节主要税种 1.增值税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三、营业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知识点。
在财经法规方面,会计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会计人员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下面是对这两个知识点的总结:一、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1.公司法:包括公司组织形态、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2.财务会计准则:了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3.税法: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规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4.资产评估法:了解资产估值的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估过程中的合规要求;5.所有制与财产纠纷法:了解国有企业和财产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定;6.证券法: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和投资者保护措施;7.劳动法:了解劳动合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8.知识产权法: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1.保持诚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石,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不得虚报、滞报财务数据;2.保守秘密:会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3.独立性和客观性: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利益的干扰,不参与与企业利益冲突的行为;4.专业能力: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服务社会:会计人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6.合规合法:会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7.不参与不正当行为:会计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贿赂、洗钱等。
综上所述,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必备的知识点。
了解和遵守财经法规,可以帮助会计人员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防范法律风险;而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在财经领域中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
财经法规是指适用于企业和个人在财务领域中的法律规定,而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师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本文将重点介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要点。
一、财经法规1.国家的财经法规体系财经法规体系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相关财经立法构成的。
刑法主要规定了财务犯罪等恶意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法主要规定了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则是指政府对经济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律规定。
财经法律规定了财务领域内的各种法律规范。
2.财经法规的作用财经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经济行为:通过财经法规可以规范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维护市场秩序:财经法规可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3.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审计法、担保法、财务管理法等。
税法是规定了纳税人所应缴纳的各项税款的计算方法、纳税义务和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等。
审计法是规定了审计机构的组织方式,审计活动的法律地位和审计师从业条件等。
担保法是规定了担保行为的法律规范,保护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财务管理法是指规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二、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包括:诚实、公正、保密、独立性和专业行为。
诚实是指会计师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夸大或者隐瞒财务信息。
公正是指会计师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应该遵守公正的原则,不偏私、不失实地处理财务信息。
保密是指会计师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应该保护财务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
独立性是指会计师在从事审计工作时应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专业行为是指会计师在从事职业活动时应该按照职业准则和标准进行工作。
2.会计职业道德的意义会计职业道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公众利益:会计师作为财务信息的披露者和解释者,诚实、公正地履行职责,有助于维护公众的利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小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内容繁多是考察中比重占得最多的一部分知识内容,本章知识与基础会计中相关内容有所联系,学习的时候注意知识的连贯性;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2会计监督;第三节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对会计人员的最低要求4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四节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节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六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5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订,自2000年7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起实施;时间,会议第七节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第八节2会计行政法规第九节①制定主体:国务院第十节②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节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十二节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第十三节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4)三;会计人员的管理①业务管理②专业资格管理(5)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第三节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依法建账,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2)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并引起资金运动时(3)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变造即篡改事实,伪造即以假乱真(4)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实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使用者了解情况;(5)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是中文,但是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一种外国文字; (6)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解释: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确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是否发生资金增减变化;注意: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①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②会计资料的基本质量要求是A、真实性B、完整性;③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以假充真;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以假乱真;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①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②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而不是经某某机关同意;③需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①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②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③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说明: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2、会计核算的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国库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费用通常包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会计年度1是什么: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统计、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4、记账本位币1原则: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特殊: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5、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①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的要求:A、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B、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不得漏项;C、对原始凭证签章的要求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b、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c、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d、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其中,公章有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结算专用章D、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否则该原始凭证无效;E、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F、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G、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H、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I、经上级有关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不要注明批准文件的归档日期J、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K、原始凭证遗失应采取的措施a、能够取得证明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后,报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b、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②原始凭证的审核A、审核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B、审核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C、处理方法a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b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③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A、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B、一般内容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C、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注: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2记账凭证①记账凭证的填制A、填制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B、如何填制a、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b、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c、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C、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三类,五类编号法D、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自然张数E、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的内容:1凭证的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员的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5接受单位的名称6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F、改错方法a、填制当时发生错误,应当直接重新填制;b、发现当年的错误,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c、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d、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的,应当用蓝字编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e、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印章或者签字;f 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的记账凭证,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斜线注销②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A、内容是否填写齐全B、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另行保管,不附入记账凭证的,应查阅有关备查账簿记录C、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D、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6、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的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注新账簿的启用,在封面或启用表中填写:1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账簿起止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会计人员调动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2会计账簿的登记基本要求共11项①登记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②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等;③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④会计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地1/2⑤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A.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E.⑥各种会计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⑦凡是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按照规定结出余额⑧过次承前;每一页账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再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登记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⑨更正方法: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⑩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11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3账目核对的要求: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没有账表相符具体内容见P18-19eg.账实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账账相符: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对应的记录4结账的种类:月结、季结、年结;5结账的要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日结出余额;补充:1)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借或贷栏内注明余额的方向,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2)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在借或贷栏中注明余额方向,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3)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和年末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中注明“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Θ”表示举例如下图7、财务会计报告1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是指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所做的解释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①编制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②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③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前1)清查,核算结算款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是否一致;投资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目数量是否一致;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目记录是否一致;还需要清查,核实其他内容2核对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同;结出各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检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于无国家统一规定的部分,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以及相关职务处理是否合理;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4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报表①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②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设置有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3+1”③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下列事项:A、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B、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C、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D、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E、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F、需要说明的其他主要事项8、财产清查二个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9、会计档案1会计档案种类①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②会计档案的种类A、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B、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C、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D、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2会计档案的归档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而不是必须立即移送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与原始凭证的管理相同有二个手续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①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②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③计算方法: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如1993年5月1日开具的发票,保管期15年,保管期限最后一天是2008年12月31日;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1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2明细账15年3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4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6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保存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会计移交清册15年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5银行对账单5年五.关于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文档资料的管理保管期截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1—3年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定期打印,定期复制,需要每天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会计档案的销毁的程序和要求①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②专人负责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 ,审计部门派人监销;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5会计档案的交接①单位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财产所有者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②单位分立A、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B、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③单位合并A、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B、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④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⑤交接会计档案时,由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6会计档案的装订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厚度一般厘米会计凭证装订后封面上填写: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盖章2.会计账簿的装订:编号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布明细账会计账簿装订后封面上填写:账目种类,编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盖章3.会计报表的装订:小企业可按季装订成册第四节会计监督1、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即:1单位内部监督、2政府监督、3社会监督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的对象: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个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方法8种错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批准采购与直接办理,销售和收款属于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的核心是“内部牵制”错误!授权批准控制: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错误!会计系统控制错误!预算控制:确保决策权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错误!财产保全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错误!风险控制:一般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错误!内部报告控制:内部报告的格式和种类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可以由财会人员负责,也可由财会,业务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必须有财会人员参加;错误!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2个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监督主体:主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注意:财政部门不是唯一主体;除财政部门外,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但不包括工商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各单位实施会计监督;2政府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3政府监督的范围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4、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①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②任何单位和个人;2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的业务范围: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3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①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②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再监督;(4)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的检举A如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检举B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C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D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违反了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会计机构的设置1设置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单位规模的大小,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言外之意,单位可以不设会计机构,但大、中型企业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如果不设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则必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四点重要①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不是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完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两部会计法律《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备查账簿),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帐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同时对账要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年的12月31日(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3、5、10、15、25年。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地域效力: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5、会计行政法规一般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单位负责人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
6、在我国,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构成。
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应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业人员。
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三项原则: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C银行不垫款原则2、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其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并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必须依法进行。
3、基本当事人:A出票人、B付款人、C收款人。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5、托收承付结算的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起点为1000元,验单承付期为3天6、填写票据时,中文大写必须用正楷和行书填写,人民币字样前不得留有空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财经法规是指与财经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
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护财经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点总结。
一、财经法规要点总结:1.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合并与分立、清算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地位和程序。
2. 会计法: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会计制度、会计记录和报告的规定等。
同时,会计法也对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做出了规定。
3.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和交易的合法性、监管机构的职责、信息披露的要求等。
同时,证券法也对证券市场的操纵和内幕交易做出了明确的禁止。
4. 税收法:规定了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各类税费、税收计算方法、税务登记和报表的要求等。
5. 外汇管理法:规定了外汇收支的管理制度、外汇交易和结算的规定,以及对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管等。
6. 反垄断法:规定了限制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措施和规定。
7.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劳动争议解决等。
以上是财经活动中常见的法规要点总结,这些法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1. 诚实守信:会计人员应当以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提供财务信息。
2. 独立性和客观性: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他人的影响进行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
3. 保密和慎重:会计人员应当对获知的企业财务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
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应当慎重处理,避免出现错误和失误。
4. 公正和公平:会计人员应当遵循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财务报告和决策,不得偏袒任何一方或个人。
5. 守法合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从事违法和违规的会计行为。
6. 知识更新:会计人员应当定期更新自己的会计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经环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总结一、引言介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概述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二、财经法规概述财经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财经法规的分类和主要内容。
三、会计法律基础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介绍。
四、会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定义和重要性。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五、会计核算与监督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会计监督的职责和方法。
六、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
七、税收法规与会计处理税收法规的基础知识。
会计在税收申报和筹划中的作用。
八、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定义和框架。
风险管理的过程和会计职责。
九、反洗钱法规与会计职责反洗钱法规的主要内容。
会计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
十、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具体案例分析,展示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践。
案例中的道德困境和解决方案。
十一、财经法规的更新与发展趋势财经法规的最新动态和变化。
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趋势。
十二、会计职业的法律责任会计职业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违法行为的后果和预防措施。
十三、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会计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
持续教育和专业资格的重要性。
十四、总结与展望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总结。
对未来会计职业和法规发展的展望。
十五、附录相关法规摘要、案例研究、习题和答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归纳总结目录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6)知识结构导图 (6)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7)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8)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8)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8)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9)第三节会计核算 (9)一、依法建账的基本要求 (9)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9)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9)四、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 (10)五、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要求 (10)六、会计记录文字的基本要求 (10)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10)八、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11)九、财产清查的基本要求 (13)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13)十一、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3)第四节会计监督 (15)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5)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6)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6)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7)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7)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17)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7)四、代理记账 (17)五、会计从业资格 (18)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9)七、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9)八、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20)九、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20)第六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1)一、法律责任概述 (21)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21)三、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22)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22)五、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23)六、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23)七、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法律责任 (23)八、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传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 (23)九、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 (2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4)知识结构导图 (24)第一节概述 (25)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25)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25)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25)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25)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25)第二节现金结算 (26)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26)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27)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27)四、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27)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28)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28)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28)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28)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28)五、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存款账户、异地存款账户 (29)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30)七、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31)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32)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32)二、支票 (33)三、银行汇票 (35)四、商业汇票 (35)六、汇兑 (38)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39)知识结构导图 (39)第一节税收概述 (40)一、税收的概念及分类 (40)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41)第二节主要税种 (43)一、增值税 (43)三、营业税 (47)四、企业所得税 (49)五、个人所得税 (52)第三节税收征管 (54)一、税务登记 (54)二、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55)三、纳税申报 (57)五、税务代理 (58)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59)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61)知识结构导图 (61)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62)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62)二、国家预算 (62)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63)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划分 (64)五、预算组织程序 (65)六、决算 (65)七、预决算的监督 (66)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66)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66)二、政府性采购的概念 (66)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67)四、政府采购功能 (67)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67)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68)七、政府采购方式 (68)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69)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69)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69)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70)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70)四、财政支付方式和程序 (70)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71)知识结构导图 (71)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72)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72)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72)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72)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73)一、爱岗敬业 (73)二、诚实守信 (73)三、廉洁自律 (74)五、坚持准则 (74)六、提高技能 (75)七、参与管理 (75)八、强化服务 (75)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75)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75)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76)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76)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77)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77)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77)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结构导图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会计核算依据;对会计资料的基本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的分类;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账目核对;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程序、责任主体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范围、种类、归档保管、销毁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监督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监督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部门,监督对象是会计行为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检举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设置包括单位会计机构的设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收费员、收银员不属于会计岗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交接的范围、程序以及责任的划分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反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刑事责任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四种情况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一、教材上直接要点汇总1、会计法律制度构成,(1)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文件《具体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我国会计行政管理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1、准则制度规范制定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4、会计工作自律管理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中国会计学会5、单位负责人包括:厂长、董事长、行政官员、合伙人、投资人,不含总经理6、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条件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9、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10、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出具单位重开更正,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11、账簿有错误加盖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盖章12、财务报告加盖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盖章13、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14、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整年的公立1月1日到12月31日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年度1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也可以用外币。
但是财务报告要折算为人民币16、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要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17、会计记录的文字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一种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18、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财政部门政府监督监督、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19、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20、财政部门监督职责1、依法设置账簿检查2、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检查3、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检查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检查21、单位个人艰巨违反会计法赫制度的行为属于外部监督22、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区别1、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目标不同4、审计职责总用不同5、审计准则不同2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2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报表,出审计报告2、验资,出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人力清算出报告4、其他审计业务25、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26、亲属关系包括婚姻、血缘、收养关系27、回避的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因关系28、代理记账机构条件1、有3名以上会计从业资格人员2、负责人要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3有固定场所4、有健全业务鬼法制度29、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营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变化也变更登记30、下列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1、会计机构负责人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财务成果核算7、财物收发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档案管理31、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基本知识技能32、提供虚假报告做假账贪污违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掌握相关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重要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2.《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和《证券法》是我国公司和证券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运作和会计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的内容,确保财务报告符合法律要求。
3.《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重要法规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贯彻该意见,推动会计法制建设的实施,确保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和职业规范,包括诚实、信用、保密、独立等方面的要求。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该准则,保持职业道德的高度和专业素养。
5.《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规定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财务报告准则,对于跨国公司和国际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这些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6.会计隐私和商业机密保护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保护企业的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对于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要严格保密。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
7.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利益。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中要遵循真实、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以上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行不代垫;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4银行结算账户①基本存款账户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F收入汇缴账户初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帐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G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④临时存款帐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5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6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的分类征税对象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②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④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⑤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①中央税:关税、消费税②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①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②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③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3.增值税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上的——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2、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批发零售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低税率的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二甲醚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8、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照运输费用金额的7%扣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市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④进口货物,应该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一个季度纳税期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4.消费税指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税目:我国消费税税目共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税率:比例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4、娱乐业执行5%~20%幅度税率;纳税地点:1、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2、建筑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3、转让、出租体地使用权,其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4、销售不动产,其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6.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2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坏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赞助指出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亏损弥补:亏损可以逐年弥补,但不能超过5年;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应纳所得额=收入-350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20000~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公式:当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1-20%20%1-30%;当收入小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80020%1-30%转让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税率为20%8.违反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使用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税款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和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查定征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章,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征税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企业;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税款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其他税款征收方式:有机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10.税务代理: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1.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③查和批准中央决算;④销国务院指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④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①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③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④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五、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③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④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③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③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2.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6其他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出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适用于规格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特性: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2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3会计职业道德内容:①爱岗敬业: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②诚实守信: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职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③廉洁自律: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④客观公正: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⑤坚持准则: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1熟悉准则;2遵守准则;3坚持准则;⑥提高技能: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奋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⑦参与管理⑧强化服务: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指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工作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2、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包括《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法》{1990年12月31日}3、法规:国务院制定包括《总会计师条例》等4、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包括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性文件:《。
规范》、《。
制度》5、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6、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8、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负责。
9、会计核算:“一个中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两个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10、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区别:填制人员不同。
原始凭证大多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则一律是由会计人员填制的;填制依据不同。
原始凭证是根据已经发生或者完成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的;记账凭证则是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填制方式不同。
原始凭证只是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记账凭证则是一副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作用不同。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记账凭证则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11、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1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应加上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对外报送的期限:月报{月份终了后6天};季报{季度终了后15天};半年度报{办年度终了后60天};年报{年度终了后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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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
②罚款。
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行政处分。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
③银行不代垫。
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
4银行结算账户①基本存款账户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
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F收入汇缴账户初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帐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G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④临时存款帐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
5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的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6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的分类征税对象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②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④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⑤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①中央税:关税、消费税②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①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②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③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3.增值税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上的——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
2、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批发零售)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低税率的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二甲醚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8、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照运输费用金额的7%扣除。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固定业户到外市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
④进口货物,应该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一个季度纳税期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消费税指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
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税目:我国消费税税目共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5.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税率:比例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4、娱乐业执行5%~20%幅度税率。
纳税地点:1、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
2、建筑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
3、转让、出租体地使用权,其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4、销售不动产,其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
6.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坏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赞助指出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亏损弥补:亏损可以逐年弥补,但不能超过5年。
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应纳所得额=收入-3500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
20000~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公式:当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1-20%)*20%*(1-30%);当收入小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800)*20%*(1-30%)转让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税率为20%8.违反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使用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9税款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和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
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查定征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