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2021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扩大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实现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为依法充分保障公民权益,妥善处理国家赔偿纠纷,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意义现行国家赔偿法与1994年国家赔偿法相比,吸收了多年来理论及实践探索与发展的成果,在责任范围和责任方式等方面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完善和发展,有效提升了对公民人身权益的保护水平。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该项制度作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正确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妥善化解国家赔偿纠纷,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严格遵循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赔偿原则。
严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得扩大或者缩小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其适用条件。
二是综合裁量原则。
综合考虑个案中侵权行为的致害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等相关因素,准确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具体包含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具体包含哪些在人身损害赔偿当中,人身伤害的情况是很常见的,通常需要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
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具体包含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具体包含哪些(一)抚慰为主、惩罚为辅原则1、侵权人对受害者的侵害,给受害人造成心灵的创伤,造成精神痛苦,必须通过物质制裁加害人,还受害人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的创伤的身心。
在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后,法庭判罚其相当数额的赔偿,可使侵权人意识到其行为非但不能给自身带来利益,还会直接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是要付出相当代价的。
这种直接的、缘于其行为的物质损失,是将损害变通转移造成这一损害的负责人自身以应对损害的不良后果,这是社会对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是对受害人最深刻的抚慰,起抚慰作用的制裁必须要以足够的赔偿金为基础方能见效。
2、精神损害虽不能以金钱衡量,但抚慰受害人精神痛苦的物质条件是可以用金钱衡量和支付的,这种赔偿不是以相当的价值替换特定的损害,而是具有抚慰性,用以填补因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损害,赔偿具体化就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经济赔偿的本身并不是其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为了以财产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补偿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受害人,从而有效遏制致害人再次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
这也是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的内涵。
适当限制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精神损害具有一般情节的,可以责令受害人承担非财产性质的民事责任,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情节较重的,可以责令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适当限制。
至于限制到何种程度,应当考虑当地居民实际负担能力,公民、企业、单位负担能力的不同,以及其他情况,以地区为单位,确定一个最高限额,积累经验,为将来修改立法参考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结合国家赔偿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
经释明后不变更请求,案件审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义务机关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可以同时认定该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
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该公民不存在精神损害,或者认定精神损害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四条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
国家赔偿关于精神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不久前,聂树斌家属获国家赔偿268万余元,双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
赔偿决定的具体数额如下:一、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的赔偿金52579.1元;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四、向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
以上赔偿金合计为2681399.1元。
那么国家赔偿关于精神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请看下文: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意见》指出,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况,精神受损情况,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关系、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的情况,并考量社会伦理道德、日常生活经验等因素,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死亡、残疾(含精神残疾)或者所受伤害经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鉴定为重伤或者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应当认定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上,最高法院在《意见》中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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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的司法案件当中都会有一项精神损失的赔偿,但是每一个地区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都不一样,而且并不是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失都会得到支持,受害者有没有精神损失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认定,很多人对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不清楚,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
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
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是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对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以下将从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 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损害赔偿的前提,只有存在侵权行为,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存在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精神损害。
3.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如果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侵权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侵权人有过错过错是指侵权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道德义务或者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过错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1. 物质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他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内容:(1)直接损失: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
(2)间接损失: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
2.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非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内容:(1)精神痛苦: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心理创伤、精神痛苦等。
(2)社会评价降低: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社会地位、名誉、信誉等受到损害。
(3)其他精神损害: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其他非财产权益的损害。
3. 赔偿费用赔偿费用是指侵权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损害赔偿的方式1. 现金赔偿现金赔偿是指侵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的方式。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时候会导致受害人精神方面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就需要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有关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2、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二、最新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一、《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该法律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情况和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共计七章六十九条,重点规定了在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心理上的痛苦、精神上的不安等后果,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在行为人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中,可能产生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大部分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具有财产性损害,还导致了受害人的精神伤害。
其次,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还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如恶意诉讼、婚姻家庭关系纠纷等。
这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往往会给受害人的精神健康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刑标准及计算方法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刑标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刑上应当参照以下因素进行考虑: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者的过错程度等。
在具体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上,法院一般会考虑如下因素:1.受害人的身份和地位;2. 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3. 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精神状态的影响;4. 受害人可能遭受的其他后果。
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03.08•【文号】法释〔2001〕7号•【施行日期】2001.03.1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三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虽然只有一句,但承载了相当丰富和厚重的内涵。
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金钱赔偿。
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一)一些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情况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生命、健康或者名誉、隐私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俄罗斯民法典》第1100条规定,在以下情况,无论致害人有无过错,均应补偿精神损害:高度危险来源造成公民生命或者健康损害;非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用羁押和具结不离境的强制手段、以拘留或劳动履行的方式非法处以行政处罚而给公民造成损害;诋毁美誉、侵害人格尊严和商誉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欧盟制定的《欧洲侵权责任法基本原则》第10-301条规定,受到人身伤害,或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人应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近亲中有人受到致死或虽不致命但极其严重伤害的,此当事人也有权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95条第一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权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德国民法典》中确立精神抚慰金即精神损害赔偿金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2008年8月以前,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847条规定,在侵害身体或者健康,以及在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受害人所受损害即使不是财产上的损失,也可以因受损害而要求合理的金钱赔偿。
对妇女犯有违反道德的犯罪或者不法行为,或者以欺诈、威胁或者滥用从属关系,诱使妇女同意婚外同居的,该妇女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非法侵害造成的精神受伤,给受害人带来的心理痛苦和精神困扰。
在法律方面,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的措施。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不同的国家存在差异。
下面将重点介绍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
一、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分为两种:具体损失法和抽象损失法。
1. 具体损失法具体损失法是根据受害人遭受的具体精神损害进行计算的方法。
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受害人的年龄、性别和身份等基本信息。
(2)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如焦虑、抑郁、恐惧等程度。
(3)精神损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影响。
(4)医疗费用、心理治疗费用等因为精神损害而产生的费用。
2. 抽象损失法抽象损失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通常根据判例法或相关法规进行计算。
这种方法主要有以下特点:(1)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划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赔偿金额。
(2)以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作为折衷和补偿,不需要具体证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3)赔偿标准一般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下面以中国法律为例,介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国刑法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对于故意非法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犯罪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2. 民事责任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施行主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通常参考以下因素:(1)受害人遭受的心理痛苦和精神困扰程度。
(2)受害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情况。
(3)损害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
(4)当地的法律和司法实践。
3.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为了进一步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在受到侵害时,有权利去找侵害我们利益的人赔偿费用,而这些费用也包括很多种,最常见的是精神损失费,别人侵害我们时,精神无疑是受到伤害的,精神损失费也有赔偿标准,那么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二、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的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不会任由我们自己的随意界定,赔偿也不会滥用法律来敲诈赔偿方,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学习法律。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如果就“《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权益,造成他⼈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权益上,侵害他⼈⼈⾝权益包括侵害⽣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这是我国法律第⼀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是⽴法上的⼀个重⼤进步。
但这个条⽂的规定只是确⽴了⼀个原则,具体如何适⽤,如何确定和计算精神损害的赔偿办法和数额,还需要进⼀步的⽴法或司法解释来实现。
依据民法典,被侵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为⼈侵害的,必须是他⼈的⼈⾝权益,⽽不是其他权益。
被侵权⼈只有对⼈⾝权益受到侵害时,才有权利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权益⽆权提出精神损害,⽐如,⾏为⼈损毁了他⼈传了⼏代的名画,被侵权⼈只能要求侵权⼈就损毁该名画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虽然侵权⼈的⾏为客观上可能给被侵权⼈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是侵权⼈不应承担因侵害他⼈物权所引起的精神损害;⼜如,⾏为⼈驾车压死了与⼀孤寡⽼⼈相依为命的宠物,给被侵权⼈也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同样也不承担因宠物死亡给被侵权⼈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
⼆、⾏为⼈的⾏为必须是给被侵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才能适⽤侵权责任法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对于轻微的精神损害,则不在侵权责任法的适⽤范围之内。
对于被侵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限额,侵权责任法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这意味着在将来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有可能会出现天价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常值得关注。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20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戚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耆宿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国家赔偿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精神抚慰⾦规定有哪些
国家机关⼯作⼈员在执⾏职务活动时,⾮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机关还应当为受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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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精神抚慰⾦规定有哪些
1、国家机关⼯作⼈员在执⾏职务活动时,⾮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相应机关还应当为受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致⼈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
⼆、国家赔偿申请期限是多久
1、赔偿请求⼈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国家机关及其⼯作⼈员⾏使职权时的⾏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两个⽉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可以⾃期间届满之⽇起三⼗⽇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作⼈员在执⾏职务活动时,⾮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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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也是保险理赔中的⼀个项⽬,如⼯伤或交通事故等赔偿中,很多受害⼈都会将精神损害列为主要赔偿的项⽬。
精神损害赔偿是获得法律认可的,但每个地⽅的赔偿标准都会不⼀样。
店铺⼩编为你介绍最新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精神损害抚慰⾦赔偿标准⼀、安徽省《安徽省⾼级⼈民法院审理⼈⾝损害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公民⾝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持赔偿权利⼈的精神抚慰⾦请求;(⼆)公民⾝体权、健康权遭受⼀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的数额⼀般为1000元⾄5000元;(三)公民⾝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的伤残等级确定,⼀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的数额⼀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数额。
⼆、⼭东省《⼭东⾼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意见》85.⾃然⼈的⽣命权、健康权、⾝体权等物质性⼈格权和⾃然⼈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格尊严权、⼈⾝⾃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精神利益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及其他情形的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1)侵害⼈是⾃然⼈的⼀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2)侵害⼈是法⼈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倍予以赔偿。
侵害⼈侵害⾏为特别恶劣、受害⼈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福建省⾼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意见》25、根据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段、侵权⾏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为分为⼀般侵权⾏为、严重侵权⾏为、特别严重侵权⾏为。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我们称之为工伤,工伤根据受伤程度是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
那么工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什么?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工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劳动者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而被认定为工伤的,依然可以请求民事赔偿即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等。
但依据民事法律获得的赔偿应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
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工伤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工伤认定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六条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20版全国精神损害赔偿金给付标准
2020版全国精神损害赔偿金给付标准展开全文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20年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范围有哪些?
Cooper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prosperity of all team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范围有哪些?范围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确定。
一、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范围有哪些?范围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确定。
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
第一,该法明确了所保护的权利范围,未被列入其中的权利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即除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等遭受侵害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除此之外的权利受损带来的精神利益的减损是无权要求国家赔偿的。
第二,《国家赔偿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自然人才享有,法人和其他主体是没有该权利的。
同时再加上上面提到的“造成严重后果”这个条件,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就更为缩小了。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身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应该得到合理救济的。
参照民法的规定,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亲权等身份权应该在受到侵害时得到赔偿,而本法的规定显然是与宪法精神不相符的。
与民法规定相比较,《国家赔偿法》还缺少了对某些特定的具有人格意义的物品受到侵害而带来的精神损害的保护。
这些物品是与权利人的精神息息相关的,其完整与否直接给所有人的精神造成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应该符合以下原则:第三,切实使受害人得到赔偿原则。
我国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精神利益不受侵犯,在精神利益遭受损害的时候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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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