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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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探讨摘要:律师在代理工程纠纷案件时,往往会主动或被动地面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一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不同阶段律师应有不同的工作重点。

只有处理好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司法鉴定资料的质证、司法鉴定的程序和实施的监督、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等问题,才能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才能克服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以鉴代审”和被动接受鉴定意见等问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资料一、正确认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念和作用目前,随着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规范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

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归属为复杂类案件。

代理此类案件,要求律师不仅要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还应具备较为雄厚的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否则,就很难胜任工程类案件的代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复杂性,案件涉及的专业和规范较多,而且此类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通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所得。

对于不具有建设工程知识体系和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律师而言,想弄清晰理解标的额是十分困难的。

目前,鉴于工程律师(是指系统掌握建设工程知识体系或具有某一工程类职业资格的律师)相对缺乏,能够熟知建设工程知识的主审法官也相对较少。

每当遇到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时,不管是从律师的角度,还是从法官的角度都想借助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方式来帮助案件的审理,以此缓解自身对专业知识的缺乏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此条规定为律师和法官通过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力量出具涉案工程造价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可以说,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就涉案标的(工程造价)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专业机构进行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案件的鉴定,主要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判定和审核。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造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造价纠纷,则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以解决争议。

1.技术标准问题:不同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相应的技术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标准不统一或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来说,就会对技术标准方面做出判断,如何评估标准的规范性以及合理性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2.成本问题: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成本超预算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成本的司法鉴定。

在进行成本鉴定时,需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设备成本等因素,以确定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3.索赔问题:在建设工程实施中,常常会遇到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工程延误、增加成本等情况,而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会向承包商索赔。

这时,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以解决争议。

4.审计问题:建设工程的审计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它可以帮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为工程实施提供确凿的依据。

在司法鉴定中,审计问题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需要考虑审计的合规性及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等因素。

5.税务问题:建设工程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非常复杂,包括各种税种的计算方法、税率等,这些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来说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税务问题的合法性、准确性等因素。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考虑到众多因素,如技术标准、成本、索赔、审计、税务等,这些因素在司法鉴定中都需要得到考虑。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标准是相当重要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疑难问题解析分享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4年1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一、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编制并公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诉讼活动中涉及的鉴定事项范围相当广泛,不可能将所有涉及诉讼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都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

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宜限于在诉讼活动中经常涉及的主要鉴定事项,如法医类鉴定,文书、痕迹等物证类鉴定,以及声像资料鉴定等。

对那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项,如产品质量的检验鉴定、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鉴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这类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即可,不必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范围。

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和评定,为解决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工程的造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不仅可以帮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还可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识别和纠正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现象,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依据,帮助他们维权维利,防止不法分子的利益侵害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增多,司法鉴定成为解决造价纠纷和确保工程造价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数据的多样性,数据的准确性往往难以保证,容易受到造假和篡改的影响。

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对于进行司法鉴定也至关重要,如果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公正。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存在问题等也是制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因素。

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是集工程计价方法和司法鉴定方式为一体的产物,工程计价方法的特殊性源于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的组合。

并且基于工程涉及到的内容往往都比较复杂,所以一旦涉及工程价款纠纷,便通常会面临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问题。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通常为这类纠纷案件的调解或者裁判提供了直观证据,严重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为了充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作用,本文概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分析,旨在保障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要点;注意事项;我国造价司法鉴定研究这几年刚起步,现有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实务中遇到工程价款纠纷案件需要启动造价鉴定程序时,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准则,鉴定人员更多是依据自己经验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基于此,以下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诉讼仲裁活动中所涉及的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包括造价、政策和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特征。

并且《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的分析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认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主要包括:2.1收集了解鉴定资料。

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类是诉讼资料,包括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法庭审查记录。

一类是技术资料,包括合同、协议、采购合同、洽商、工程预结算书、设计文件、签证、变更、技术内业、竣工验收资料。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第一篇: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的一种。

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两个基本程序。

1、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依据。

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的计算。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答复→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和造价计算→出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

2、第二阶段从送到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如需要,应当事人要求出庭质证。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听证质疑(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审查修改→出具鉴定报告→庭审质证(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依据,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依据委托鉴内容,做出贯穿造价鉴定结论。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渐降温,建筑领域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建筑行业合同纠纷问题较为突出。

在建筑工程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纠纷占比较大,因此,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

标签: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司法鉴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存在低价竞标、变更确认手续缺少、范本合同不标准等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还会增加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开支。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最为常见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案件处理方法和手段,它可以较好地为司法机构提供较为科学的解决依据。

但是建设工程本身具有较为特殊的特性,因而仍需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规范。

一、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近年来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纠纷问题频发,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工程款项。

例如业主单位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拖欠严重;工程竣工结算时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工程价相差较大。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纠纷案件当中,造价纠纷案件所涉及的金额为几十万甚至几千万。

在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纠纷当中,双方当事人如果只是凭着起诉价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能得到法庭的信服。

因此,要经过司法机构的司法鉴定,才能够成为“法律凭证”。

在造价纠纷案件中,证据决定纠纷案件输赢的关键。

因此只有经过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才能够作为法庭证据,才可以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二、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讨(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或标准问题在诉讼中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首先要解决的是采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问题。

实务中,我国各类专业鉴定机构采用的工程造价鉴定方法,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级行政区域建设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的《地区单位工程估价表》,以及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调价文件(注:这些文件即是本文前面所说的专业技术方法,也称行业统一定额)。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场所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鉴定和认定的过程。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造价的确定对于合同履行、纠纷解决以及相关赔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作用、依据和程序。

一、作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作用是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造价,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参考依据。

具体来说,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依据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帮助解决合同纠纷,判断合同是否因造价争议而终止,以及应该赔偿的金额。

2. 评估工程价值: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可以评估工程的实际价值,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个环节。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能够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于违约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依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等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它们为鉴定过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2. 相关证据材料: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和计算,例如工程量清单、造价数据、合同文件等。

3. 专业知识和经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受理申请:当一方当事人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时,鉴定机构将受理申请,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2. 资料准备:鉴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材料进行确认和整理,以便于鉴定的进行。

3. 鉴定过程:鉴定专家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和计算。

他们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对工程进行勘察和测量,以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4. 鉴定报告:鉴定专家将完成鉴定后,撰写鉴定报告,并交由鉴定机构审核和核发。

鉴定报告需要详细说明鉴定的依据、过程以及结论等内容。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摘要:在大量造价案件审理中, 司法鉴定单位承担了重要的工作, 解决了许多技术性的争议, 发挥了专业单位的作用。

但是, 在造价鉴定的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本文介绍了工程造价鉴定原则和方法,分析了造价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议abstract: in the case of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units shall bear the important work, solving many technical issues, played the role of professional unit. but, in the cost of operation process of identification and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engineering cost identification, analysis the cost identification problem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and puts forward the standard of appraisal of project cost several suggestions.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suggest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和司法鉴定相互纵深发展的新的业务内容,是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造价机构业务水平与社会信誉的标志。

正确认识工程司法鉴定的性质,研究和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司法鉴定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对改进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解决纠纷,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利益主体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往往请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也应运而生。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诉讼案件时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派出具有资格的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从专业技术方面对涉案工程造价的正确性、合规性、真实性做出结论,并经专家委员会审查,作出公正的、合法的、权威的鉴定。

一是专业技术性强,二是外部环境复杂,三是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它涉及到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技术,涉及到预算定额标准和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合同条款等法规合同的制约,以及现场的查勘,目测等诸多经验方面的局限,随时间、地点、工期、工艺的变化而变化,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需要由一个专门的权威的机构和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员对涉案建设工程造价作出公正的、合法的、权威的鉴定。

进行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目的是是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涉案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造价争议事项作出公正的,科学的,合法的鉴定。

二、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思考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思考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思考摘要:工程造价是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关系各方建设主体的经济利益,不可避免会发生纠纷。

建设工程的单一性、过程性和复杂性注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

因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需要借助鉴定机构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甄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帮助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清案件事实。

而当前,从建设工程工程造价鉴定实际工作来看,造价鉴定意见书存在“以鉴代审”、程序违规、不遵守鉴定规范、鉴定依据不充分等较为明显的质量问题,进而对司法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反映工程建设的客观事实,体现工程造价鉴定的专业优势,突出在工程造价领域鉴定工作的规范性、严谨性、客观性和专业性等技术要求,做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于此,本文将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视角出发,简要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思考引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手段,对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造价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过程中,如何解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扰,提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果,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鉴定人应当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发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1.1 主观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鉴定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但在实践中会发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期间存在主观性的表现。

例如在工程造价的鉴定过程中,由于主观因素的介入,如工程单位故意隐瞒真实成本,或者因为鉴定人在获取数据时存在主观偏差,此时就可能存在数据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

同时鉴定人在选择鉴定方法和指标时可能存在主观偏好或者会受到个人专业经验和认知的影响,从而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客观。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造价依据,以解决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的纠纷。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启动:一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对工程造价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二是在工程质量纠纷中,需要确定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造价损失;三是在工程索赔纠纷中,对索赔金额的合理性进行鉴定等。

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鉴定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鉴定依据应当合法有效。

其次是独立性原则,鉴定人员应保持中立,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和干扰。

再者是客观性原则,鉴定过程和结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因素的左右。

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委托受理、资料收集、现场勘验、计算分析、出具鉴定报告等。

在委托受理阶段,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应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并明确鉴定事项和要求。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要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可鉴定性进行审查。

资料收集是鉴定工作的重要基础,鉴定人员需要收集包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等在内的各种相关文件和资料。

现场勘验则是为了核实工程实际情况,与资料进行比对,确保鉴定的准确性。

计算分析环节要求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分析。

最后,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书面鉴定报告,详细阐述鉴定过程、依据和结论,并对鉴定意见负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造价往往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应用中,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背景和意义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人工等多个方面的成本。

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着直接的影响。

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收集相关证据,由具有专门技能的鉴定人员就特定的问题进行科学、客观的技术判断和意见表达的过程。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种独立、客观的技术鉴定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法院提供专业的鉴定结论,用于解决建设工程在施工、设计、材料等方面所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司法鉴定的结论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在法律程序中被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1. 解决纠纷:在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材料等方面往往会出现争议和矛盾,而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为法院提供专业的鉴定结论,帮助解决相关纠纷。

2. 保障合法权益: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公正的对待。

3. 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通过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及时发现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和提升。

在实际应用中,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鉴定标准不统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并不统一,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采用的标准和方法存在差异,导致鉴定结论的差异性。

2. 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其鉴定结论缺乏客观性和准确性,影响司法鉴定的效力和公正性。

3. 证据难以固定:建设工程造价的证据往往难以固定,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清单等,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一种专门的司法活动。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造价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不仅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解决,还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客观评估和鉴定,为法院提供科学依据,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和程序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和鉴定。

可以从技术、经济、法律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鉴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专业水平和技术手段不足,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有待提高;法院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选择和监管不够严格,容易出现利益冲突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改进和完善途径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果,可以采取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加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手段;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加强鉴定过程的监管和审查等。

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

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

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同于正常的工程审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鉴定的结果是司法审判的重要证据,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的结果。

本文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性质入手,结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点,阐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咨询;司法鉴定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迅猛发展,有关建筑工程造价方面问题逐年增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性质1.1 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制度——司法裁判说在这一制度中,鉴定的委托权由法官依职权进行鉴定人参加诉讼是为了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如法国新民事诉讼法第275 条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将鉴定人认为完成鉴定任务所必需的全部文件交给鉴定人,因此司法鉴定实际上是司法审判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对提交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以确定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或证据效力。

如果鉴定结论不能说服法院,法院可拒绝接受。

对于鉴定结论中存在正当争议的问题,法官可以委托专门性人员进行鉴定加以验证、补充、确定。

由法官决定鉴定和委托鉴定人,通常不会发生鉴定人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争论,但却容易出现法官过于信任鉴定人专断的弊端。

1.2 普通法系国家的鉴定制度——证人或专家证人说该制度的典型代表为英国和美国。

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以及确定鉴定的事项,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聘请鉴定人,并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更换鉴定人。

双方当事人靠鉴定人通过鉴定结论,在法庭上辩论来说服法官。

鉴定结论被定位为专家证言,但鉴定结论的取舍关键在于陪审团。

这种制度注意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此外,还有助于避免过分依赖鉴定结论而产生的滥用鉴定权限的弊端,但由于双方鉴定人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偏袒一方,导致鉴定结论相去甚远,加大了司法裁判的难度。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论文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论文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论文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对策;建议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工程建设中不断出现合同纠纷的问题,在这些出现的问题中,大多数问题所涉及到的是关于工程造价的纠纷问题,承包方和开发商都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当出现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时,通常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于是,工程造价的激发鉴定机制也就由然而生,并在发展中逐渐发展成为工程造价公司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项目,因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与一般的工程审价是存在着区别的,工程造价的鉴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得到的鉴定结果对于司法审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这将直接影响着一桩案件的审判结果,关系到审判的公正公平性。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一)技术性工程造价的争议一般会发生在工程使用或工程完成阶段。

这个阶段,隐蔽工程大多已全部或者部分完工,问题产生原因复杂,离开专业的技术手段是不能查清楚的。

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的问题,其产生原因就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外部的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因素,还有内部的材料质量、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查看的现场不是原始的状态,工程的隐蔽性较强,要求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来确定工程造价。

(二)专业性就我们了解的建筑工程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和个体性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的专业性。

这种复杂性特点就导致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存在的分歧。

同时,建设工程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长,定价过程特殊,导致司法鉴定涉及的材料数量大、内容多。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激烈,阴阳合同、垫资承包、现场乱签证、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不断出现,也导致确定工程造价的难度大。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案例浅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案例浅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案例浅析发布时间:2021-04-20T15:41:32.363Z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3月作者:付海常[导读] 对于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费是否有必要对项目清单中各个项目的费率进行分解,能否详细规定各种工程类别的工程须搭设(建造)的生产、生活用房的建造规模,有待下一次编制计价定额时专家们的考察和论证。

山东菏泽正大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付海常 274000案例一:某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人工费单价。

《施工合同》签订后,涉案工程所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了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第9.2.1款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4.2款规定“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③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

该涉案工程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正符合这项规定。

工程承包方当事人提出应据此调整人工费单价。

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如何把握执行?根据《合同法》和行业规范,我们认为应坚持如下原则并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

1、《合同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行使、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以下简称程序规范)第7.1.1强制性条文主要强调受合同法律关系的制约,工程造价争议首先是一个合同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均无权自行选择鉴定依据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点与操作技巧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点与操作技巧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点与操作技巧徐文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众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

建筑业中承发包双方因工程造价纠纷引起的仲裁及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加,由此产生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随之增多。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委托方(法院和仲裁委)的要求,运用造价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对诉讼或仲裁中所涉及的造价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就其本质而言,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专业行为,而不是司法行为,其准确程度取决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其鉴定结果为仲裁庭或法院审理提供技术参考和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鉴定具有标的金额大、专业技术强、影响因素多的特点。

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笔者根据近几年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点和操作技巧发表一些拙见,愿与同行探讨。

一、鉴定资料合法性的判断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计算的。

鉴定资料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起诉书及答辩状,工程设计图纸及洽商变更记录、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现场勘察记录等等。

当事人往往把对自己有利的证明和资料全都送来,这就要求专业鉴定人员能在繁纷复杂的资料中整理和筛选出有效的鉴定依据。

合法的才是有效的。

造价鉴定中常常是造价问题与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对于一个造价专业人员来说,对鉴定资料合法性的判断是个难点。

资料合法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判断招投标文件是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

合法的招投标文件是造价鉴定的依据之一。

招标代理机构主体不合法、招标代理行为不合规、招投标过程中的废标处理、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等等,都会导致当事人招投标文件的无效性。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也常常在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问题上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说法。

某厂区工程因工程拖欠款被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建设工程造价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土地征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这就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认定。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背景和意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因为合同纠纷、质量问题等原因,需要司法机关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一种司法行为。

这种司法鉴定的意义在于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背景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容易出现纠纷和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认定,很容易出现各种不透明和不公平的情况,给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为了必要的法律手段。

1. 鉴定标准不统一建设工程造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地域、材料、劳动力等。

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有一套科学的鉴定标准。

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并不统一,不同的鉴定机构和评估师使用的标准和方法各异,导致了鉴定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

2. 鉴定机构不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众多,但由于市场监管不严和行业规范不够,很多鉴定机构存在着资质不足、鉴定水平低、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司法鉴定的质量参差不齐。

3. 专业人才不足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人才不足,很多鉴定工作由缺乏经验和资质的人员从事,导致了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不高。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建立起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方法,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和科学。

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市场监管,严格审核和规范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服务水平,提高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信誉度。

浅谈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

浅谈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

浅谈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人民法院对此具有明确规定。

下面为你分享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的分析。

浅谈人民法院对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随着中国建筑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大幅攀升,而几乎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均是因结算而起。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技术性比较强,人民法院在判决工程欠款数额时,基本上完全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

故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客观、公平、公正与否对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又需要与法律相结合。

现就工程造价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无效时,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各地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均会碰到这种情况:合同无效,申请鉴定方会根据合同效力对自身是否有利来写鉴定申请内容;合同无效,但合同约定的计价及结算方式对自身有利,其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鉴定;如果合同无效,对自身不利,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定额依实鉴定。

这时,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是否应该按照鉴定申请委托鉴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根据该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但是是否也可以不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呢?司法技术部门对外委托书如何填写委托事项?在笔者所在的司法技术部门就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单位申请鉴定,直接在鉴定申请书中写明要求按照定额依实进行造价鉴定。

当时,部门的做法是,直接在对外委托鉴定书中写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鉴定,当然这也是司法技术部门同审判部门结合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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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浅析摘要: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因其周期长、投资巨大、影响因素复杂、合同约定不明确、联系单签证不够具体等产生纠纷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公正、客观、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判案的准确性、公正性。

本文主要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对策;建议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工程建设中不断出现合同纠纷的问题,在这些出现的问题中,大多数问题所涉及到的是关于工程造价的纠纷问题,承包方和开发商都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当出现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时,通常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于是,工程造价的激发鉴定机制也就由然而生,并在发展中逐渐发展成为工程造价公司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项目,因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与一般的工程审价是存在着区别的,工程造价的鉴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得到的鉴定结果对于司法审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这将直接影响着一桩案件的审判结果,关系到审判的公正公平性。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蓬勃发展,企业的效益也逐年稳步提升,工程建设的成就日益凸显,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的数据表明,我国现在正处于发展建设的高峰时段,可是我国当前的建筑市场发展的却不够完善,市场的主体信誉观和意识还很薄弱,出现拖欠工款和农民工工钱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势态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建筑行业的健康成长,并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上的不和谐因素,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最主要的一个原因还是在进行建筑过程中出现的结算纠纷问题,在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逐渐转变的过程中,工程的建设投资已经从从前单一的政府投资转变成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实体投资和个人投资逐渐成为了投资中的主要来源,因为很多投资者对于工程领域中的造价方面管理水平欠佳,因此在进行工程结算时总是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承包方有时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不予理睬,不认可也不审计,究其原因很有可能是因为工程的结算已经严重超出了预算,承包商对巨额的工程款无力支付,还有一种可能是承包商存在着不良动机,在工程刚刚开始进行施工时,让施工方采取先垫付后支付的手段,结算时以工程造价过高为由,而拒绝支付,从而就导致了造价纠纷的出现,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常采取协商方式进行协调解决,或者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案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进而计算、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司法活动。

建设工程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技术性工程造价的争议一般会发生在工程使用或工程完成阶段。

这个阶段,隐蔽工程大多已全部或者部分完工,问题产生原因复杂,离开专业的技术手段是不能查清楚的。

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的问题,其产生原因就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外部的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因素,还有内部的材料质量、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查看的现场不是原始的状态,工程的隐蔽性较强,要求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来确定工程造价。

(二)专业性就我们了解的建筑工程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和个体性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的专业性。

这种复杂性特点就导致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存在的分歧。

同时,建设工程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长,定价过程特殊,导致司法鉴定涉及的材料数量大、内容多。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激烈,阴阳合同、垫资承包、现场乱签证、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不断出现,也导致确定工程造价的难度大。

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工程造价的确定就必须要借助专业的知识进行。

(三)证据性在现代的司法环境下,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而司法鉴定也是现行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鉴定结论对于法庭查明客观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建筑工程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如果主张权利一方无法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程的确切造价,则其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时就必须借助司法鉴定程序以利于法庭切实查明客观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法庭断案的效果。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司法鉴定过程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到司法机构或者当事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过程,利用工程造价的相关专业知识,对仲裁活动中涉及到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谈判,不仅含有司法特点,还含有工程造价的一些特点,从原告和被告两方面对这个工程造价的上诉来看,需要同构法律部门运用法律的强有力的手段来判定整个工程造价,并执行判决,它还是一种特殊行业的行为,含有建筑行业的行业特点,需要遵守建筑行业的法律、规章、政策、规范等各种相关标准,司法鉴定必须要依法科学,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更要侧重法律,看重事实,做到有法可依的原则,司法鉴定人也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的依照相关法则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纠纷存在着复杂性、特殊性,因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又有适应特殊要求的原则。

(一)公正原则所谓公正原则,是指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

(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待鉴定的合同或条款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被鉴定的工程质量已被确认合格。

在具体处理案件时,如委托鉴定的法院已对合法性进行确认的,鉴定人应在其合法前提下进行鉴定;如法庭尚未确认合法性或有待确认的,鉴定人应出具不同的结论供法庭酌情采信。

在具体的案件中,鉴定人在接受委托时可要求法院确认鉴定所涉及的合同或有关鉴定材料的合法性与否,如尚不能确认,鉴定人应征得法院同意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对合同是否有效出具两个不同的计价原则和鉴定结论,供法院在庭审后有效选择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

(三)独立原则所谓独立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严格保持中立,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的干扰。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定为准绳,独立地运用建设工程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行业规定,出具鉴定报告。

(四)从约原则从约原则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选或否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这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须遵循的从约原则。

(五)取舍原则由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完善,或者案情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以得出确切的结论时,鉴定人应结合具体案情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出不同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其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即所谓的取舍原则,它能有效防止鉴定结论未审先定或不当影响案件准确判决。

四、司法鉴定的工作性质(一)大陆法系国家鉴定制度中,鉴定的委托权是法官依职权进行的,鉴定之所以参加诉讼是要弥补法官专业相关专业知识的不完备,在新民事诉讼法中,有项规定表明,双方的当事人要给鉴定人提供鉴定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权中重要的一部分,法官对上交的鉴定结果要进行审查,来确定鉴定结果的证据效力。

当鉴定结果不能有力度的说服法院时,法院可以回绝,对鉴定结果存在正当争议时,法官可以委托专员对鉴定重新验证和补充。

由法官来决定的委托鉴定人一般不会出现偏袒现象,但有可能会出现法官太过信任鉴定人员从而导致专断弊端。

(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有别于国外的司法鉴定制度,而它们二者之间时有所区别的,启动司法鉴定是由当事人的申请决定的,再经过法庭允许之后,就能启动了,鉴定人既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决定,也能在法庭的主持下公平的随机选择,我国的民事司法鉴定是一种当事人作补充,职权作为基础的制度模式,鉴定人受法院委托,不受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依据相关知识能做出结论的专家证人,在我国,司法制度是为了裁判司法而服务的,司法鉴定的结果是专业的分析意见,经过司法审判的认定才能够最终成为认定的结果,司法鉴定没有司法裁判的权利。

五、司法鉴定中的问题在鉴定过程中的难点主要出现在对证据的搜集上,因为建筑工程的生产周期太长,生产的过程也相对很复杂,鉴定过程中具有特殊性,所涉及的范围和使用的材料需求量都很大,在很多单位企业中,档案的管理制度非常不规范,无法提供完整的图纸和结算资料,当事人一旦认为所出现的证据对自己不利时,就会不愿意提供出相关的证据。

当各个承包商之间很激烈的时候,在诉讼中,会出现很多混乱不堪的恶劣现象,比如,拖欠工程项目款,工程的质量很差,工程过程条序混乱,诸如此类的问题在这些工程中都被折射出来,这样就会增加整个过程的鉴定难度,给工程的鉴定增加了很多麻烦,导致整个鉴定过程拖延。

(一)证据问题工程进行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这些形式之间是存在顺序的,因为这些证据的内容很多,经历的时间会很长,很容易会出现顺序颠倒,作为证据在一些表现内容上还需要完善,签证的内容上要表达清楚,意向明确,不然就失去了作为证据的效力,所有提供的证据都需要查证属实,才能真正作为依据使用。

(二)合同无效时的处理方法实际工程中的投资人以投标资格问题而拒绝付工程款,这涉及了合同纠纷或者工程造价纠纷,在相关的法规条例中,建设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后合格时,承包人必须按照合约支付工程款,在承包人未达到某等级时签署工程合同,在完工前达到了等级资质的,当事人是不能请求按无效合同进行处理。

六、司法鉴定的对策(一)把握工作流程,保证合法性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仅是一向技术性工作,还是审判证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的各个方面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些鉴定人员意识不够,对材料的采集、标准的衡量不够,做事不严谨,会给后续工作造成被动,因此鉴定工作者要把握好程序流程,保证鉴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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