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停工索赔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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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商住楼暂停索赔报告
致: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2#3#楼,于2015年3月26日完成3#楼四层梁板的混凝土浇筑,2015年4月28日完成2#楼四层梁板的混凝土浇筑工作。2015年4月19日,我项目部收到贵方下发工程暂停通知,贵方根据市场的需求,对2#、3#楼的图纸进行更改,要求2#、3#楼施工完四层楼面混凝土后,工程暂停。从全面停工到现在已经有三个多月。由于未确定工程何时复工,以及暂停后贵方无相关款项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部分民工、材料、机械、设备仍然滞
留在工地现场。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我方要求补偿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421405 元。此项损失计算至2015年8月30日为止。如果贵公司在2015年8月30日前未对工程的未来走向做更明确的决定或仍然
无资金解决相关问题,各种损失费用仍然按照此计算公式增加。
鉴于此,我方深信,贵方会对我方所承受的额外开支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项目如下:
额外支出费用补偿表:表1
序号目前应补偿费用项目名称费用(元)备注
1 工人窝工费1166400
2 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351500见附表1
3 劳务人员二次进退场路费19000
4 停工初期现场清理36834
5 地下室、裙楼模板、方条一次性摊销详见结算书
6 钢管、扣件租金增加费240000
7 机械的闲置费194000
8 各班组合同撤销补偿368351
9 材料供应商合同撤销的补偿费200000
10 投资利息600000
11 钢筋赔偿供货方滞纳金1363200
12 混凝土赔偿供货方滞纳金726120
11 合计(元)5265405
暂停后每月发生的费用:表2
序
号
应补偿费用项目名称费用(月/元)费用(元)备注1 临时设施闲置费20000 80000
2 工地水电费10000 40000
详见水电费单据,多退少补。
3 工地看护人员工资9000 36000
4 合计(元)156000
工程复工后应商谈的项目:表3
序号应商谈的项目名称备注1塔吊及其它施工机械的二次进退场费用
2人工工资的上涨及材料价格的上涨风险
3 施工现场道路及临时设施的重新施工费用
4 工伤保险费的重新缴纳
5停工期间抽水台班费用
6 地下室后浇带钢管支撑费用
分项费用详细计算:
一、目前需要补偿的项目有:
1、工人窝工费
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生活区入住等待
工作面的工人人数为180人,窝工人数按30%计算。
工人窝工损失费:180人×30%×120天×180元/天=1166400元2、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
由于业主方所下发的通知是工程暂停,且未拨付资金解决工人的工资、材料款等问题,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留在现场稳定工人及各个材料商的情绪,尽力解决相关问题。暂停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见附表 1.
3、劳务人员二次进退场路费
工程复工后,劳务工人需要二次进场,因此这笔费用对我方来说是一项额外损失。所以应给予补偿。
190人×100元=19000元
4、停工初期项目现场清理费用
因工程是在其施工期间,各工序一律停止施工后,项目工地现场开始清理。主要包括封闭主要通道,保护部分已完工程,清理和集中施工材料和机具,清理施工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垃圾等。
2元/m2×18417.55m2=36835.10元
5、地下室及裙楼模板工程的投入费用
地下室及裙楼模板工程一次性摊销,详见结算书。
6、钢管及扣件租金增加费用
钢管总用量为200000米
扣件总用量为100000只
钢管每米日租金:0.015元(现市场租赁价格)
扣件每只日租金:0.01元(现市场租赁价格)
租期暂按120天计算
租金增加费用为
(200000米×0.015元+100000只×0.01元)×120天Χ50%=240000元
7、机械的闲置费用按4个月计算
○1塔吊:15000元/月租金×2台Χ4个月=120000元
○2地泵:15000元/月×1台×4个月=60000元
○3开牙机:500元/月×2台×4个月=4000元
○4搅拌机:900元/月×1台×4个月=3600元
○5钢筋切断机:400元/月×4台×4个月=6400元
小计:194000元
8、各班组合同撤销补偿:
项目部与各班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整个工程的建设,现在工程
暂停,且确定不了后续工作的开工时间,劳务队组要求项目部做相应的赔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18417.55m2×20元=368351元。
9、材料供应商合同撤销的补偿费
开工前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特别是钢材、混凝土等大宗材料,
由于工程暂停而无法履行供销合同,材料供应商要求做赔偿,计200000元。
10、投资利息的赔偿费用
本项目属于施工方垫资工程,停工后,先前垫资约伍佰万元,按
照每月利息3分计,利息每月十五万元。从5月1日工程全面停工到现在已经有四个月。投资利息计:150000×4=600000元。暂时计算到8月31日,后续利息视业主方工程款拨付时间再另行计算。
11、钢筋赔偿供货方滞纳金
根据与钢筋供货方签订的供货合同,超过两个月不付货款,则供
货方收取滞纳金2%/天,即一万元货款每月按照600元来收取滞纳金。本项目钢筋使用量约2400吨,已付约800吨的货款,尚欠1600吨的货款未付。每吨钢筋按照3550元计算,则:
尚欠总货款:1600×3550=5680000元。欠款时间暂计4个月。
每月滞纳金:5680000×600/10000=340800元。
到2015年8月31日计滞纳金:340800×4个月=1363200元。12、商品混凝土赔偿供货方滞纳金
根据与商品混凝土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货款超期不付,按照每月3分记取利息。
商品混凝土量总计:18000m3。其中:
○1、C30:4500m3×325元/m3(原价275+抗渗10+提价20+泵送20=325)=1462500元
○2、C35:5600m3×340元/m3(原价290+抗渗10+提价20+泵送20=340)=1904000元
○3、C60:5900m3×455元/m3(原价405+抗渗10+提价20+泵送20=455)=2684500元
商品混凝土货款总计:6051000元。
每月支付滞纳金:6051000×0.03=181530元。
4个月计:181530×4=726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