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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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土地转让增值税新政策)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土地转让增值税新政策)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土地转让增值税新政策)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行业是个大税种,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只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大税种,可是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有三个大税种:即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可以这么说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的税负比重远远高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可以达到60%,已经到了和很多西方国家的遗产税那么高了。

因此对于很多房地产企业来说,在刚刚开始拿地阶段就要进行纳税筹划,不然三个大税种一起就会让房地产企业不要说赚钱,可能最后一做汇算清缴是倒亏了钱,而且房地产企业从拿地到施工到建好销售房子,这样一个大周期下来没有6年都要有至少4年了,加上运营成本,税等等支出,前期没有很好的税收筹划,真的会倒贴很多钱。

工作过程中发现很多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对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真的没有很好地掌握到。

这里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土地增值税,以及怎么样理解它是超率累进税率,而不是为超额累进税率。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一般而言,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5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所以说土地增值税税率最低为30%最高为60%,有个特殊情况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一共四级1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2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部分的;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3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部分的;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4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费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1.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收取1%的手续费;
2.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收取0.8%的手续费;
3.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1亿元至5亿元之间的,收取0.6%的手续费;
4.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收取0.4%的手续费。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益和税率进行计算,具体税率如下: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按照转让收益的30%计算,税率为30%;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转让收益的40%计算,税率为30%;
注:上述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免征期限、减免政策和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
行调整。

三、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收取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0.1%。

四、契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收取契税,契税税率为0.03%。

五、其他费用
根据相关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如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等。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请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咨询和缴纳。

注: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税费计算请咨询相关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同时需
根据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整与适用。

小规模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法规

小规模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法规

小规模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法规摘要: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概述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的具体计算方法三、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四、注意事项及税收风险防范正文: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

税率为11%,征收率为3%。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的具体计算方法1.计算销售额: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

2.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1%)。

3.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等。

4.计算增值额:增值额=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

5.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三、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的优惠政策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和9%,不再适用11%的税率;- 购进或进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予以退还。

2.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转让自有居住用地,取得收入在规定额度以下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在规定额度以下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税收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帮助土地使用权人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减少税务负担。

本文将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探讨土地使用权转让。

首先,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

在筹划税收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税法法规,遵守税收纳税义务,同时寻找合法合规的减税优惠政策。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增值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土地转让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根据土地转让的差额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转让价款-土地购置价款-增值税征收前支付的税费-其他合法支出”,所得差额为应纳税额。

因此,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前,可以在计算土地购置价款时尽量争取到较大的优惠政策,减少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金额。

其次,土地增值税也是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密切相关的一项税收。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根据转让时的土地价款与购置时的土地价款的差额计征的一种税收。

在税收筹划中,可以通过考虑时间因素、地区因素、政策因素等来合理规划土地转让时的价款,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此外,还可以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减值确定所得,进一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金额。

另外,个人所得税也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一个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土地转让的差价收入应纳税,税率为20%。

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主要可采用的方法是合理调整土地转让的计税时间、计税金额等。

例如,可以将收入分散到多个年度,降低税率等。

除了以上提到的税种外,还需要注意关注土地转让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

如印花税、契税、土地使用年限的剩余期转让税等。

在税收筹划中,需要仔细计算这些税费的金额,合理规划转让方式,减少税费支出。

总结起来,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到多种税种,需要进行合理筹划,降低税务负担。

为此,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合理调整土地转让的计税时间,争取到较大的优惠政策;合理规划土地转让的计税金额,通过减值确定所得来降低税收;注意其他相关税费的合理规划,降低税费支出。

土地转让三种方式税负比较

土地转让三种方式税负比较

土地转让三种方式税负比较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过程。

在土地转让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税负。

税负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各种税费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从三种不同的土地转让方式的角度,对税负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一种方式是出让方式。

出让方式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出售给最高出价者。

在这种方式下,土地出让金是主要税费之一。

土地出让金是由买方支付给卖方政府的一种费用,用于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通常是按照土地面积和所处位置来确定的。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价外税、契税等其他税费。

在出让方式下,土地出让金会对买方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这是因为土地出让金往往是巨额的,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往往很高。

此外,土地出让金会影响到买方的资金流和财务状况,可能需要向银行贷款或者筹集额外资金来支付土地出让金。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土地出让金也是土地转让的一种收益来源,对卖方政府来说,可以通过出让地价来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种方式是转让协议方式。

转让协议方式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协议进行转让。

在这种方式下,土地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相对较少。

主要税费包括土地转让所得税和契税等。

与出让方式不同的是,转让协议方式中的土地转让所得税是由卖方承担的,而不是由买方承担。

相比于出让方式,转让协议方式的税负较低。

这是因为在转让协议方式中,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相应地,买方的经济负担较轻。

但是,对于卖方来说,土地转让所得税可能会对其形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因此,在选择土地转让方式时,卖方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政策进行合理的选择。

第三种方式是土地租赁方式。

土地租赁方式是指土地使用权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但转让后仍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而租赁方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定期限。

在土地租赁中,税费主要涉及到土地租金和土地增值税。

土地租金是指租赁方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一种费用,用于获得土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和转让行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和转让行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和转让行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要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个人)所得税等;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要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个人)所得税等;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不征收营业税;因城市进行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对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以及变更如何认定,是区分征免税和如何征税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管理中,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出租、出让、转让以及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一直以来是税务部门监控管理的重点。

深入研究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与转让行为,不仅有利于完善现行税收政策,而且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税收收入,都有积极的意义。

下面,结合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和转让行为,就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土地使用权出租一是集体土地违法长期租赁。

一些村镇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由,由村委会将一些沿省道、国道的集体土地自行规划为生产建设用地,为拴住外来加工的客户,以土地租用价格优惠为诱饵,私下违法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较长,一般为20-50年,甚至长期或永久使用。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可在租赁场地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建造房屋,租赁期满房屋所有权归出租人,租金一次性或者按年支付。

这类合同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农村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政府批准的规定,而且也违反了《合同法》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的规定。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日常管理中,由于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缺位,地税部门一般按照租赁服务业征税。

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生产经营或者土地租金上涨等原因,承租人往往采取转租甚至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出售来赚取差价,由于承租人多为个体经营,社会流动性大,税务机关事后进行税款追缴难度大,税收流失普遍。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交易活动日渐频繁,采取何种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能够做到最大限度的节省税费又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案?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方案一——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该方案的基本操作流程较为简单,即由丙公司直接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其中涉及的税费由双方分别缴纳。

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城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调整。

其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就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行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因此,在采取方案一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满足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条件,特别是目前仍存在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限制。

关于方案一在实施过程中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企业所得税、和,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缴纳负担较重,如按照规定缴纳将大大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

综上,方案一优势在于转让程序简单,但缺点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成本较高,除交易手续费和印花税等外,受让方要缴纳较高的契税,而转让方需缴纳较高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开发成本,加重了双方企业的负担。

(二)方案二——股权转让1、土地出资设立子公司阶段税务筹划。

⑴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1)现行有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2)现行有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2006年3月2日)第五条: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分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但存在例外,即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须交土地增值税?⑵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二)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

第四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包括:(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二)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报送手续。

第三章税率与计税依据第八条土地增值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第九条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第十条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十一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以下几项:(一)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二)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的收入。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根据土地增值额确定税额,并由转让土地的出让方或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的税费。

下面我们就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准是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是指转让或者被征收补偿单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必要开支后的净额。

即土地转让价格或者补偿款减去必要开支(包括房屋拆迁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土地使用权转让超过2年但不满5年的,税率为30%;土地使用权转让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的,税率为20%;土地使用权转让超过10年的,税率为10%。

然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将土地增值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得出税款。

例如,土地的转让价格为1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为50万元,必要开支为10万元,则土地增值额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40万元。

根据土地使用年限确定税率为30%,则该土地的土地增值税为40万元×30%=12万元。

最后,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一次性缴纳,即在土地转让交易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出让方或土地使用权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款。

另一种是分次缴纳,即土地转让款项按照一定的比例在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每期支付时应同时缴纳相应比例的土地增值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过程中,如果出让方或土地使用权人已经交纳了土地增值税,而受让方又进一步转让了土地使用权,其再转让引发的土地增值部分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个人,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出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单位,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引发的土地增值税应根据土地增值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并由出让方或土地使用权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

针对不同情况,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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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3月31日
——结束——。

场地出租个人所得税20%条文

场地出租个人所得税20%条文

场地出租个人所得税20%条文
摘要:
1.场地出租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
2.场地出租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例
3.如何计算场地出租的个人所得税
4.相关法规条文
正文:
一、场地出租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
场地出租属于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进行场地出租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场地出租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例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场地出租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例为20%。

也就是说,如果你将从场地出租中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需要按照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如何计算场地出租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场地出租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先确定收入额。

收入额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与场地出租有关的收入。

然后,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从收入额中扣除相关费用,如场地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

最后,将扣除费用后的收入额乘以20% 的税率,即可得到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相关法规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

”这些法规条文明确规定了场地出租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场地出租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例为20%,计算方法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收入额乘以20% 的税率。

无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增计税依据

无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增计税依据

无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增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的无偿转让和土地增值税是涉及到土地管理和税收政策的重要问题。

首先,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无偿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但是需要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无偿转让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指政府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转让给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公益事业用地上。

其次,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依据,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过程中,因土地价值的增加而应纳税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 = 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转让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其中,土地取得成本是指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金和土地收储款等费用。

综上所述,无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税是土地管理和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在实际操作
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全面回答你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不同转让形式下涉及的税务

土地使用权不同转让形式下涉及的税务

[会计实务]一文搞懂:土地使用权不同转让形式下,涉及的税务都有什么不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四种方式,现将每种方式涉税情况总结如下:方式一、直接转让法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最简单的一种操作方式,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以下三个(其他小税种暂不考虑):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为这里的土地并未开始施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只能以转让价减去购置时的原价及附加税后的金额做为增值额,按照30%-6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增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式二、投资超过25%后,作为在建项目转让投资超过25%,作为在建项目转让,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也有以下三个:1.增值税根据国税2016年14号公告规定,销售营改增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能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开工的在建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投资超过25%,在建项目转让,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可以加计扣除。

3.企业所得税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土地转让税费(34篇)

2024年土地转让税费(34篇)

2024年土地转让税费(34篇)2024年土地转让税费(通用34篇)2024年土地转让税费篇1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_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_税率-扣除项目金额_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2024年土地转让税费篇2甲方:乙方:原版石小学内土地,经双方协商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土地房屋转让面积:地块地点:羲和园小区第三排第一号,地面面积长10米_宽4.5米,计45平方米,第三层为分层式面积(长11.1米_宽4.92米)+(长10.4米_宽4.5米),合计101.41平方米,总计146.41平方米。

二、土地房屋议定价格:地面及第三层为146.41平方米,由甲方负责建好墙体(不包括粉刷墙面),第四层由乙方自建,晒楼过面沙浆由甲方负责,议定土地房屋价格(¥88880.00元)三、有关事宜责任:1、土地使用证、规划证、建设证由甲方负责办三层,房产证等税费由乙方负责。

2、因土地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好总自来水管道和总电路线到底层户外,水电入户、水表、电表安装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小规模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法规

小规模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法规

小规模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法规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小规模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规定
2.小规模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规定
3.增值税免征规定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5.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正文
一、小规模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其增值税税率为 5%。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规定
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同样为 5%。

无论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其他不动产,都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增值税免征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是取得合法扣税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合法扣税凭证的种类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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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土地使用权两种做法,各分别涉及哪些税收?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
1、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

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减去税法规定扣除项目金
额后的余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转让土地使用有关的税金等。

3、企业所得税
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三)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契税
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由受让方缴纳契税。

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的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二、出租土地使用权
1、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七、服务业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六)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2、企业所得税
对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六)租金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
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3、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按财产租赁合同交纳印花税
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产权转移书据、财产租赁合同等按规定计算交纳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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