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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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谈话记录
谈话人: 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被谈话人: 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谈话地点: __________ 谈话时间:___________
谈话内容:
谈话人___________:根据党风廉政和作风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今天对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希望您端正态度,如实对待。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九)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收受回扣就是犯罪,“回扣”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及其他物资等购销中帐外或暗中收受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物品,或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或接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邀请的境内(外)旅游,或在医疗活动中收取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住院、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转诊费(因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而收取的费用)等。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拒收“红包”、回扣的各项规定,并应想方设法退还“红包”,如您在2006 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存在以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或者科室收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给予的回扣,红包等非法所得, 对
确实无法退还的“红包”,应在规定时限内如数上交,单位受理部门对上交款应认真登记并及时上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主动上交回扣等非法所得算自查自纠,将依法从宽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上缴违规违法所得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以上谈话内容,您是否还全部清楚明白。
被谈话人___________:以上内容我清楚了.................
被谈话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