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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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复习题

1.简述经济法的经济性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节约或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效益,从而是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主要体现在:(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3)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包括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以社会利益等其他利益的综合保护为间接目标。

2.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宗旨

经济法的宗旨是依法运用国家调制手段,来不断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经济与社会中普遍公正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宗旨具体内容:

(1)经济法的运行以市场机制及其失灵为客观基础。

(2)经济法的实施以国家调制与公权力的体系革新为工具依赖。(3)经济法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经济法宗旨所探寻的是一种结果公正、实质公正、代际公正,以权力体系和保护力度上的“不公正”追求真正的、普遍性的公正。

(4)经济法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统一为目标定位。

4.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价值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对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基本原则概括为,有效调制原则、社会利益本位原则和经济安全原则。

基本原则的功能:

(1)构成立法的基本性准则。

(2)构成经济司法审判的准则。有规则适用规则,无规则适用基本原则。

5.简述经济法责任的特性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特殊性:(1)责任承担的无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非填平责任、非损害赔偿、双重责任。

6.简述市场规制行为的特性

(1)市场规制行为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市场规制行为是规范市场行为和克服市场失灵。

(2)市场规制行为是国家干预行为。

(3)市场规制行为追求公共利益。

(4)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

(5)是一种综合行为。

7.简述调制主体的职权

(1)根据调制主体落实国家调制过程的类型化,调制主体的权力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国家投资经营权。

(2)宏观调控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家规划、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式,宏观调控权的享有主体对经济运行

和发展实行总体指导和调控,主要包括规划调控权、货币政策

调控权、财政税收调控权等内容。

(3)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制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

务的权力。

8.简述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

1. 经济因素:经济形式不同,法律制定就不同。

2. 政治因素:法律是政治的集中体现,有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有什么样的法律制定,包括经济法的制定。

3. 社会因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社会性质不同,法律制定就不同。

4. 认识因素:人民特别是立法者对立法对象的认识务必是真理性认识,法律制定才能科学。

9.简述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和原则

价值:

(1)公平价值,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为经济和社会带来或增进公平。

(2)效率价值,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提高国家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3)秩序价值,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为经济和社会带来或增进秩序。

原则:

(1)调控法定原则,国家介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法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

束。

(2)调控绩效原则,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宏观调控行为应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

筹宏观经济运行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10.简述政府采购方式

11.简述金融法的宏观调控手段

12.简述税收的调控功能

13.简述产业调控法的特征

14.试述经济法的特性及其体系建设

(1)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不同于传统部门法。

(2)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节约或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效益,从而是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3)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即政府的治理,如优惠政策、反垄断的豁免措施。

(4)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底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现行经济法金字塔状法律体系的基础,政府权力过于强大,对法制统一和法治建设相当不利。

15.试述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社会利益本位原则要求立法和司法实践均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尊重个体利益基础上将整体利益作为衡量行为之标准。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表现,一为自由竞争秩序,自由竞争是经济秩序的基础,二为对特殊群体人格的限定和保护,三为维护和发展对社会持续发展有利的和稳定的社会关系。

16.试述政府转移支付的宏观调控功能

17.试述税收法定原则及其意义

18.试述财政法的宏观调控功能

19.试述经济法学的“权利缺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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