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事故时间的意义及其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中的作用和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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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李钢黄桂燕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使得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事故受害人及家属造成身心上无法愈合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安交通警察的形象。

因此,如何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已成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及时有效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成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关注民生、保障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及案件特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笔者结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经验,认为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以下特点:1、弃车逃逸,且多以大货车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逸为主。

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运输业相对发达,但其从业人员(驾驶员)多数是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流动性大的人群,尤其绝大多数货车驾驶员是车主聘请的,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这些受聘的驾驶员会因道德素质和责任心上的缺失而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车辆是老板的,我只是来打工的,事故处理不关我的事,要赔偿找老板去;同时也为了逃避事后车主的追偿,更重要的是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选择一走了之。

2、驾车逃逸,多以小轿车肇事后逃逸为主。

由于小轿车机动性能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更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会趁着有利的环境和天气迅速驾车逃逸。

此种逃逸案件多在轿车撞死行人案件中发生。

3、发生的时段、环境有其特殊性。

从时间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凌晨2至5点间,这段时间为深夜,路面的监管力度小,使肇事者有机可趁;从环境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在雨、雾天气里居多,这些环境下能见度低,环境复杂,目击者几乎没有,极利于肇事后逃逸。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因及侦破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因及侦破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因及侦破作者:曹德贵来源:《科教导刊》2009年第27期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道路交通流量日益猛增,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构成危及公民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之一。

因此,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原因,探讨和制订处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有效运行机制,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经成为目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当务之急和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因侦破1 交通肇事案件成因1.1 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看(1)逃逸的车辆大多是个体经营户和承包经营户的车辆。

这类车辆多未参加保险或不愿投保。

他们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愿增加风险投资,致使车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失去赔偿能力,从而造成反正赔不起,不如一跑了之的逃逸心理。

(2)逃逸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中午、凌晨。

这些时段内路面行人相对较少,易于使肇事者产生既然无目击证人跑也无事的心理,从而诱发逃逸案件发生。

(3)车辆号牌和放大字较难看清或者较难辨认。

如号牌破损、雷雨天气号牌上有泥土等覆盖物、号牌灯暗弱、超长货车遮挡视线等。

(4)逃逸车辆一般自身车损大都较小,且一般无明显痕迹,肇事车辆能够正常行驶。

(5)逃逸案件多发生在相邻市县交界处。

这些路段发生的事故,报案地与实施拦截地要跨省、跨市、跨县,警力调配不畅,往往会延误追击堵截时间。

1.2 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侦破力度看(1)现有通讯、交通装备落后,与查堵逃逸案件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2)基层交通管理的警力和素质需要充实和提高。

有警不接、接警不处和处警不力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3)逃逸案件侦控网络及运行机制不健全。

相邻市县交通管理部门存在协调不畅的现像,有的对明显的逃逸责任人,异地交通管理部门不协查协办,弱化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致群众对提供逃逸案件线索产生无所谓的心理,使一些逃逸案件线索人为流失。

1.3 从逃逸案件责任主体看少数驾驶员素质差,法律观念和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水准低下。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共道路上,由于车辆、行人、自行车等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碰撞、撞击、脱落、倾覆等意外事件。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的进行显得尤为重要,它对于确认责任、了解事故原因、维护公道正义以及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重要性、调查过程以及一些有效的调查技巧。

一、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交通事故频发不断,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具有以下重要性:1.确认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可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从而判断事故责任的归属。

这对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非常重要。

2.预防再次发生:通过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可以为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为交通管理部门和驾驶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3.促进交通安全文化: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开展,可以提高社会大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倡导平安驾驶,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交通安全文化。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基本流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事故现场勘查:调查人员要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包括计算事故车辆的碰撞点、撞击力以及车辆的行驶轨迹等信息。

此外,也需要拍摄照片、收集物证等。

2.询问参与者:调查人员需要询问事故参与者的口头证词,了解他们对事故的观察和记忆。

同时,还需对电话通话记录、事故现场的视频监控等进行调取。

3.调查记录:调查人员要将所有调查结果、证据、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形成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受伤情况、事故过程描述等。

4.专家鉴定:某些复杂的交通事故可能需要进行专家的技术鉴定。

这些专家会就车辆的损坏程度、事故原因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结论。

5.责任认定:综合考虑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词、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因素,调查人员将根据自己的专业识别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交通事故调查

交通事故调查

交通事故调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提高处理效率,交通事故调查显得尤为重要。

一、调查目的和重要性交通事故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为事故处理和赔偿提供依据。

通过调查,不仅可以还原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还可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交通事故的规律和趋势,为制定交通安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交通事故调查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人身安全:通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警示驾驶人员注意交通规则,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 维护社会秩序:交通事故往往会导致交通堵塞和路面混乱,通过及时调查和处理,可以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持正常的交通秩序。

3. 保障合法权益: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和责任者而言,调查结果能够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提供准确依据,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赔偿。

二、调查步骤和方法为了准确快速地进行交通事故调查,以下是一般的调查步骤和方法:1. 现场勘查:调查人员首先要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包括测量现场道路和车辆状况、拍摄照片和视频等。

现场勘查可以还原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为后续的调查提供数据支持。

2. 询问当事人:调查人员需要向事故当事人了解事故经过和相关情况,包括事故地点、时间、车辆信息、驾驶员行为等。

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对事故发生原因有更准确的了解。

3. 证据收集:调查人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交通摄像头录像、事故现场痕迹、车辆维修记录等。

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调查的重要依据,帮助确定事故责任和判断事故原因。

4. 调查报告: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和证据分析,调查人员需要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陈述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和事故原因分析等。

调查报告对于接下来的处理和赔偿程序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交通事故调查的挑战与改进虽然交通事故调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调查时间长、证据收集困难等。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与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与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与处理作者:柳文思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4期摘要由于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屡见不鲜,扩大了交通事故的危害性,给交通案件处理带来了阻碍。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与因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有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细节问题仍然有待商榷。

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时,应当注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的客观表现等。

关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定性,则主要把握逃逸行为时间、加重情节的处理以及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主观动机客观表现作者简介:柳文思,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066-02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迅速上升,我们国家居民所拥有的机动车数量也有的大幅度的增加。

与之而来的是我们的交通肇事犯罪的数量也有大量的上升,尤其是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逃逸行为已经是屡见不鲜。

这样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

依照有关的统计数据,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高达五十万起,因此而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了十万。

简单的说,也就是五分钟就有一个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生命,每分钟都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致残,经济损失每年达到上百亿。

从我们的工作实践中的调查结果来看,有接近四成的肇事司机在肇事后选择逃逸,结果使得被害人因为错过了抢救时间而失去生命。

不但造成危害结果的扩大,也给公安交警的工作制造了障碍。

笔者从工作的实际出发,粗浅的谈谈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交通肇事罪通常是指未能遵守有关的交通法规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以及严重的财产损失。

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有重大损失需要判处3年以下的刑罚或者拘役;对于那些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另外的恶劣行为的可以被判处3年至7年的刑罚;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要被处于7年以上的刑罚。

第九章 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

第九章 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

3、发现嫌疑车辆:嫌疑车辆指被怀疑是
肇事车的车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不完整的车号 证据,需要检查的相关车号的车; 2)与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提供的车型特征相仿 的车; 3)经勘查现场确定的车种、颜色、型号的车; 4)相邻地区公安机关在紧急堵截的时候,由 事故发生地驶来的车。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侦查的任务
基本任务:通过侦查可以获取诉讼证据, 查明案件事实,防止肇事者逃避侦查。 打击和制止交通肇事犯罪活动,保证经 济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 安全。
获取诉讼证据主要包括发现证据、固定和提 取证据、检验证据。 固定和提取证据的方法有绘制现场图、照相、 制作笔录、提取物证等。 查明案件事实:查处案发时间地点后果,确 定肇事者,肇事者有无责任能力等。 防止肇事者逃避侦查:防止伪造证据、防止 串供、逃跑、嫁祸于人等。
2、根据刮擦痕迹侦查肇事逃逸车辆
汽车与行人撞击时,撞击或接触的物体 是坚硬的,就是在撞击或接触处产生刮 痕印迹。刮痕是判断肇事状态、肇事车 冲撞方向的证据。 对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的衣服、随身物 品、被撞车辆及现场的桥栏杆、墙、电 杆、隔离桩等都要进行勘察,发现痕迹 应提取并妥善保管。
3、根据现场遗留的油漆侦查肇事逃逸车辆
3、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危害:
1)扩大了事故后果 延误了伤者的抢救时间,极易导致伤者死亡 或致残,扩大了事故后果。 2)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 可能由过失犯罪演变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间 接故意伤害罪等。 3)增加了侦破难度 侦破工作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特点
地点:多发生在城乡公路和大中城市郊区, 城市中心区很少发生。 时间:大多发生在夜里。特别是晚10点至早 5点。 受害人:多数是行人和骑自行车人。 车型:多数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很少肇事逃逸。 证据:车辆碰撞痕迹较少,甚至没有。有明显 痕迹的车主较少逃逸。 原因:多属于违章驾驶,如酒后驾驶、无照驾 驶、公车私用等。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处理时间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处理时间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指从交通事故发生到事故处理完毕的时间段。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及时高效地处理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合理分配处理时间不仅能够保障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还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损失,并为相关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一、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时间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事故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在此阶段,各方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确保人身安全,并与交通警察、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联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尽快安排出警。

此外,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二、事故勘查和责任认定时间事故勘查和责任认定的时间是确保事故处理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

交通警察将根据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者等方式,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认定。

交通警察应尽快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在此过程中,及时收集、保存现场证据以及听取当事人陈述是非常重要的。

三、保险理赔和赔偿协商时间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和赔偿协商的时间是解决损失赔偿的关键。

当事人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尽快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应该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尽快给予赔偿。

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要保持沟通,及时解决纠纷,以厘清责任、快速恢复受损方权益。

四、司法审理和判决时间在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司法审理和判决的时间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当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将组织庭审,并依法进行审理。

法院应合理安排庭审时间,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举证、质证、辩护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审理结束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五、事后善后和教训总结时间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进行事后善后和教训总结也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需要及时和保险公司、交通警察、医院等进行沟通,了解事故处理结果,并及时对赔偿和修复进行跟进。

此外,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善措施,以预防类似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几点浅见

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几点浅见

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几点浅见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几点浅见当前,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既严重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公安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很大困难。

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增加了社会矛盾,更是造成当事人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有效遏制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群众出行创造一个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是我们需要认真思索的问题之一。

在此,笔者结合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立足基层交警大队工作实际谈几点个人浅见:一、侦破肇事逃逸案要紧把三个“关键字”:快、细、广一是“兵贵神速”,突出一个“快”字。

我们常说,时间就是效率,对侦破逃逸事故来说,时间更显重要。

能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展开调查,对有效侦破是很关键的。

所以,在侦破肇事逃逸事故上就要求我们做到出警快、锁定肇事车车型快、追缉布控快。

我们大家也许有感受,当逃逸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最需要的是什么。

那就是希望我们的民警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去抓住肇事者,从而主持公道。

而如果我们出警迟缓,甚至于“不作为”。

贻误了“战机”,那群众看起来,就是没有责任心,没有群众观念,这与我们的工作宗旨也是完全背道而驰的,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更是成了一句空话。

二是全面勘察,紧扣一个“细”字。

“细”是现场勘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重要手段。

任何逃逸事故都会在现场留下一些痕迹物证,这些痕迹有的明显,有的则是不明显的蛛丝马迹;物证有的是车辆保险杠、反光镜等较大的物体,有的则是一些微小的散落物,发现并研究这些痕迹物证是认定肇事车车型、颜色、走向、事故形态的基础,这就要求现场勘查人员要在“细”上下功夫,要做到现场勘查细、调查走访细、讯问询问细,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特别是现场遗留的的东西,哪怕是一个毫不起眼的碎片,也可能就是破案的重要关键点和突破口。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探究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探究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探究【摘要】文章介绍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分析了其发生的原因、特点及社会危害性,重点阐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的重点、主要手段和途径,并就如何有效的遏止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交通肇事逃逸者;侦破力度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道路和机动车数量在迅速增加,加之我国道路使用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不仅如此,某些机动车驾驶人在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而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潜逃隐逸,加大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难度,更重要的是使许多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人为地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近年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因此,探讨预防逃逸事故发生的技术方法,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工作。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目的在于推卸责任,情节特别恶劣。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交通事故逃逸的主体必须是车辆驾驶人;主观方面必须有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客体必须要造成对其他方当事人的损害后果;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以上条件是判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依据,缺一不可。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分析各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虽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但是从大量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分析中可以得出其发案规律,即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之一或者几个特点:(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分布特点从肇事逃逸的对象来看,个体和承包车辆较多;从车辆特征而言,小型客货车、摩托车、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外地过往车辆、农田车辆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和一些复杂的县乡道路较多;从逃逸的案发时间来看,夜间发案率高;从肇事逃逸驾驶人的特征来看,无证驾驶人员居多,而且又以中青年人居多。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特点和侦破.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特点和侦破.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特点和侦破.【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和经济责任追究,置事故的损害结果及其可能发生的一切于不顾而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1](P168)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发展,道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机动车辆、驾驶人数高速增加,道路交通活动日趋频繁,随之而来的交通负面效应——道路交通事故与日俱增,肇事逃逸案件也呈现增多趋势。

每起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通常情况下都存在着延误人员拯救、扩大事故损失、增大办案难度、激发社会矛盾等不可估量的危害,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且给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身心造成了终生不可治愈的创伤。

此类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股浊流(因素之一),车祸猛于虎,肇事逃逸更令人深恶痛绝,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加大侦破,提出对策,迫在眉睫。

笔者以本文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特点和侦破及预防对策浅析一己之见。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原因特点侦破及预防对策study on the causes,characteristics, detec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multiple cases of the 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Abstracts]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 is that after the accident occurred, the perpetrator to avoid legal and economic accountability, home accidents and the results of the damage may occur and intentionally ignored all or abandoned vehicles fled the scene of the accident cases.As the market economy growing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ransporting industry,the number of high-speed growth of driving people and Motor vehicles,Road Traffic activities become more frequently,and then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traffic--road traffic accidents growing day by day,the in creasing trend of case of 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Every case of the 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 not only To the state, the collective, and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used irreparable damage,but also to the victims and their families caused lifelong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incurable hurts.Such cases have become one of the affecting social stability.traffic accidents extremely hate.Analyzing the causes,identifing crux of the matter,proposing Measures is the imminent thing.at last,for such these qusetion ,i propose my thoughts on it.[Key Words] 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 causes characteristics detection and countermeasures.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 (1)(一)内在动因.. . 2(二)外在动因.. . 3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 .. 5(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分布特点 (5)(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故责任特点.. . 6(三)交通肇事逃逸驾驶员的行为特点 (6)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对策 (7)(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 (7)(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途径 (7)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预防对策.. .. 8(一)完善机动车资料数据库和科技强警,加快现代化技术的开发和运用...... .. (8)(二)加强源头责任管理与制定和完善查处侦破肇事逃逸案件的工作预案 (9)(三)提高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及不断提高办案民警的业务素质 (10)(四)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法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11)(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和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 . (11)(六)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车”上路............... . (12)(七)加强内外横向的联防协作,形成大格局,提高整体做战能力............ . (12)(八)加强阵地控制和加强对交通肇事逃逸现场的勘察........................ .. (12)(九)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和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 . (14)结论... ............................................................................................... . (15)参考文献... (17)浅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特点和侦破及预防对策目前,随着车辆数量及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迅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上升,交通肇事逃逸也呈不断上升势头。

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理解与认定

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理解与认定

摘要在我国,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率因为汽车工业的发展而日渐提升,“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也随之日益增多,使得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一直以来,司法领域在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理解认定和处理上存在诸多争议,针对于此,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作出了立法规定。

但是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实施中,仍有许多立法尚未明确的问题,如对于离开现场行为该如何定性,如何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以及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间的关联等等,这些问题都还有很大的研讨空间。

本文拟对上述一系列问题分别做出分析探讨,以求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案件能够更准确地适用法律。

本文系用规范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交通肇事逃逸”的内涵,先是对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两个概念作出辨析和明确定义;第二部分,“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是对“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符合的条件进行归纳梳理,并通过举例列举的方式,使得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能得到良好解决;第三部分,“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则是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的问题进行探讨;最后第四部分,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则是在综合全文的基础上对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比对和区分。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逃逸致人死亡;责任认定AbstractIn China, the incidence of Traffic Accident becaus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utomotive industry and increased year by year, and subsequently derived "Traffic Casualties" cases are on the increase year by year, a serious threat to life, health and property of citizens. For traffic escapes understanding and identification process, there are many dispute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China's "Criminal Law" and "Supreme Court to hear the traffic accident the criminal cases of a number of issues of interpretation" of the hit and run traffic handling made legislation .Howev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fic embodiments of the case, there are still many unclear legislative issues, such as how to conduct qualitative and left the scene, how to determine the relevance of subjective guilt and traffic crime perpetrators and other crimes between so on, these problems are there is still much research space. This paper on the above-mentioned series of questions for a study, in order to Traffic Accident judicial practice to more accurately apply the law.This article is performed using standard research methods research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Firs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Crime understand, and then on the "hit and run traffic" and "Death Caused by Escape" two concepts make Discrimination and clearly defined; secondly, is the "hit and run traffic" required to meet the conditions of induction comb, and by way of example enumerated manner that the specific problems in judicial practice can be resolved well; the next, it is the "escape cause death "in judicial practice how to identify the issues were discussed; and finally, it is the full text on the basis of comprehensive traffic crime for relations between other crimes and made a comparison and distinction.Key words: Traffic accident; escape;death caused by escape;responsibility determination目录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内涵...............................1 (一)“交通肇事逃逸”定义.....................1 (二)“逃逸致人死亡”定义.....................2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2 (一)认定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问题....................4三.“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6)四.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8(一)与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的区别................9(二)与故意杀人(伤害)罪的区别..................9结语...................................................10主要参考文献.............................................11一、“交通肇事逃逸”内涵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于交通肇事作出了规定:指肇事者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并导致了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交通肇事逃逸则作为加重情节被列入其中。

浅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难点及对策

浅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难点及对策

近年来,笔者大队通过加大交通法规宣传以及提高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辖区交通事故逃逸案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公安交警的形象也大大提升。

但有效控制并不等于有效杜绝。

以2013年为例,辖区全年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35起,与2012年相比增加12%。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虽然在整个交通事故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其对社会稳定及公安交警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觑。

事故主体的逃逸,导致受害者及其家属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极易引发频繁的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因此,改进和完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手段,提高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对打击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特点及其成因总结近年来,笔者大队发生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就车辆特征而言,报废车、摩托车、外地车以及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的车辆比较多;从发案时间而言,在夜间、雨雪天的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乡村道路和一些偏僻复杂的道路较多;从事故逃逸主体而言,酒驾、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外地驾驶员所占比例较大。

另外,导致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集中表现在:一是法制道德缺失。

少部分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交通法规缺乏敬畏感,平时行为比较放纵,一旦发生交通违法,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逃逸者的害怕心理。

有的驾驶员事故后,自知理亏,怕受到法律制裁;还有的困难家庭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特别是那些没有参加保险的个体车主。

三是侥幸心理。

夜间道路上车流量小,人员稀少,事故逃逸者认为没有目击者故而侥幸逃逸;再有在一些偏僻的乡村道路,因为没有设监控、卡口,事故逃逸者觉得交警部门难于侦破,便认为有机可乘而逃逸。

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目击群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会病态心理,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事故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二、当前在侦破逃逸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笔者所在城市治安硬件设施建设的升级以及公安天网工程建设的推进,为全市公安交警侦破逃逸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手段,逃逸案件侦破率大大提高,2013年我们大队共告破逃逸案件29起,占整个交通事故逃逸案84% 。

(交通运输)浅谈汽车部件时间戳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作用精编

(交通运输)浅谈汽车部件时间戳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作用精编

(交通运输)浅谈汽车部件时间戳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作用(交通运输)浅谈汽车部件时间戳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作用浅谈汽车部件时间戳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作用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商积显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现场没有见证人,没人提供逃逸车辆号牌信息,相关路段又没有监控、卡口可查,现场只有壹个逃逸车辆的后视镜或者部分保险杠碎片,虽能确定逃逸车辆品牌型号但却无从查起,怎么办?作为基层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来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最头疼的就是海量的排查工作了。

有时甚至不得不由支队甚至总队发文,动员全市甚至全省的民警参和到壹个案件的排查中。

下面是发生在某市的壹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排查该案,支队发了如下的通知:“2011年1月24日,在××国道某某转盘发生壹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造成壹人死亡、壹人受伤,根据现场散落物,确定肇事车为2007年12月以后出厂的银色尼桑骊威小型客车,该车大灯及前保险杠受损严重,该车型在泰安有800余辆。

经支队研究决定,各大队要按照嫌疑车辆所属辖区分工逐车协助排查,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支队事故科。

”且随文发送了这800多辆车的有关信息。

无疑,这是壹个海量的工作,因为在找人找车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找不到人、找不到车、车辆出发、车辆转卖甚至多次转卖、车辆被盗等。

为此,很多基层办案单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但取得的效果却壹般,很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因排查时间长而错失了最佳破案时间,导致不可弥补的损失。

有什么办法能够快速找到肇事逃逸车辆,从而实现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精确打出呢?笔者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发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肇事逃逸车辆遗留在事故现场的汽车部件,其上面的时间戳可为我们查找逃逸车辆指明方向,笔者在办案中屡试不爽。

所谓时间戳,就是汽车或者汽车部件生产厂家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用专用打标机打印在汽车部件上的生产日期,壹般为壹长方形块,横排为数字1—12,表示1月份到12月份,竖排为年份。

浅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浅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浅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它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也给社会交通安全带来了不良后果。

特别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的逃跑对社会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关键词: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突发性的,是没有准备的碰撞、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等紧急情形,因此人员受伤、死亡和车辆损坏以及道路、桥梁、建筑物等财物损坏是必然的结果。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一、具体类型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发生事故后,肇事人未抢救或者未报告公安机关,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2、发生事故后,肇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后驾车或弃车逃离的。

3、车辆驾驶人事后得知本人发生事故,但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通常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未能及时报警,履行义务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而是选择逃离现场,逃避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后果将不堪设想,社会危害和造成后果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如果涉及伤人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由于肇事者逃逸现场未能及时报警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抢救和帮助,就会造成伤势加重和恶化。

比如说,受伤人员伤口流血不停而不能得到帮助止血,随时间的流逝身体血液不断流失,伤情必然随之加重或恶化甚至导致死亡。

特别是在车来车往繁忙的路段,或早、晚无灯光雾多视线不好的时间段,以及遇到雨雪恶劣天气影响,伤者在不能及时撤离到安全位置或救治会加重伤情,还有事故现场没有及时设置、警示、告知、提醒等安全防护措施,很容易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严重的伤害和损失,甚至导致受害人因此丧失生命。

(二)加大加重警方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

当发生逃逸交通案件以后,为了侦破肇事逃逸案件,打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肇事车辆,警方将会耗时、耗财、耗力地去办理此案件,过程艰难、曲折可想而知。

交通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公众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交通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认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交通事故调查的重要性、调查方法以及责任认定的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一、交通事故调查的重要性交通事故调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调查交通事故可以帮助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其次,交通事故调查可以判断事故责任,确保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交通事故调查也为保险公司、法院等部门提供了数据支持,在理赔和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交通事故调查的方法为了准确地调查交通事故,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步骤。

以下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调查方法:1. 现场勘察: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包括测量碰撞车辆的位置、痕迹、车辆损坏情况等。

还应采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

2. 证人询问:了解事故发生过程,询问目击证人对事故的描述以及他们的证言。

3. 车辆检查: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行车记录仪、黑匣子等设备的查验,以获取更多的证据信息。

4. 报告与记录:详细记录事故调查过程,包括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调查时间、地点等信息。

5. 数据分析:通过对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分析,推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

三、责任认定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进行判断。

主要的责任认定依据如下:1. 证据:调查人员在现场勘察和询问证人等过程中获得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目击证言等。

2. 交通规则:根据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判断当事人在事故中是否违反交通规则。

3. 事故责任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的事故责任解释,判断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

4. 专家评估:在复杂的交通事故中,可以请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勘验,提供专业意见。

基于以上依据,通过事实与法律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浅谈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浅谈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浅谈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犯罪,而交通肇事后致人死亡逃逸的认定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之一。

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颁布司法解释之前,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并无统一标准,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只有公安机关于1996年颁布的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规定:驾车逃离现场或者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

按照这种规定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其优点是直观、简单,但是,而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罪过形式是要求主客观相一致,可公安机关的规定只是强调了客观行为,没有注重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如果一味按照该规定执行,会造成打击面过大的结果,从而导致错案的发生。

如,被告人张某系外地的一位汽车司机,在肇事因害怕人身受到当地群众的攻击而驾车驶离现场,在距事发现场5公里的位置,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主动投案。

这种情况如果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嫌疑人已经驾车驶离现场了,则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但是这种认定方法由于没有考虑到行为人主观意图并无逃逸的故意,显然,这种认定方法是不对。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指为了逃避法律惩处,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因此,司法解释符合了我国刑法的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要求,为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提供了理论的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逃逸的行为在客观上都是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但是从上述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所有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逃逸的行为,由于司法实践的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如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而如何正确认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逸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我们应当探讨的话题。

浅谈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命案)的侦破

浅谈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命案)的侦破

浅谈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命案)的侦破
张鸿
【期刊名称】《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2(000)003
【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命案)是一种非常恶劣的具有故障杀人性质的犯罪行为,侦破时要采取一定的策略:1,现场勘查要全面,细致,特别注意收集现场遗留的微量物证,以便与从嫌疑车辆上提取的物证比对检查;2,利用现场收集的物征及所掌握的信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侦查方案;3,利用人证,物证认定肇事件车辆及肇事者。

【总页数】4页(P93-96)
【作者】张鸿
【作者单位】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昆明6502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2
【相关文献】
1.浅谈如何提高当前道路交通肇事逃r逸案件侦破率 [J], 刘小满
2.从“命案必破”到“命案不错”——对我国刑事案件侦破目标的反思 [J], 鲁婧
3.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研究 [J], 银服森
4.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的发展方向 [J], 刘淑霞
5.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 [J], 汤三红;吴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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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与内涵

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与内涵

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与内涵关键词: 肇事逃逸;目的解释;法益;先前行为内容提要: 研究交通肇事“逃逸”,必须首先寻找其规范目的,以目的解释为核心,以法益为视角,脱离规范目的所得出的解释结论不具有合理性;在研究结论上,本文认为,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质毋庸置疑,作为义务来源于先前行为;应根据先前行为理论进一步确证“逃逸”的规范目的。

一、研究“逃逸”的重要性及研究方法交通肇事罪研究已经成为我国刑法解释学上的“黑洞”,相关的疑难问题和争议不断。

笔者认为,本罪的突破点在于确定“逃逸”的规范目的和内涵。

(一)研究“逃逸”的重要性—以“逃逸”为突破口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在条文结构设置上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对“逃逸”的规定,即把逃逸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放在一起,作为加重法定刑的情节。

这种设置导致了解释上的混乱[1]。

首先,从实际情形来看,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时,肇事行为和逃逸行为可以明确分成一前一后两个阶段。

在肇事行为已经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以犯罪后的表现即逃逸与否来影响对前一个行为的刑法评价,这有违刑法设置加重情节的通常做法。

因此,如不正确分析这种条文设置背后的目的,很容易对法律做出错误解释。

其次,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将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单独作为一罪处理,例如日本。

这种设置上的不同,导致在法益保护上形成一定区别。

至少,单独规定“肇事逃逸罪”产生了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可以从一个新的法益视角去统合各种事实行为。

但是,如果“逃逸”仍在交通肇事罪中,则在解释时不能不顾及交通肇事罪本来的法益保护视角以及该罪本来的定型性。

换句话说,加重情节的“逃逸”较之独立成罪的“逃逸”,前者所保护的法益必然有限一些。

无疑,刑法必须周延保护法益,但是,如果不将“逃逸”放在交通肇事罪中分析,而为了保护法益将“逃逸”解释得超出原有条文而“独立化”,则可能冲击刑法条文本身的定型性。

第三,我国刑法在“逃逸”之后还规定了“逃逸致死”的情形,以加重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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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事故时间的意义及其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
中的作用和确定方法
宁阳大队商积显古毓令
2018年11月7日7时许,在104国道宁阳县磁窑镇后海子村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责任者逃逸案件,由于事故发生在凌晨,现场无见证人,肇事车辆肇事后逃逸,受害人为一拾荒老人,已经当场死亡,经现场勘查,只能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由北向南沿104国道行驶的蓝色车辆,没有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办案民警在数天的侦破工作中,越来越感觉到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对破获该案的极端重要性,事实也证明,在民警确定了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后,仅用五分钟的时间,便成功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一举破获该案!
由此可见,确定交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对于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是构成交通事故的诸多要素中最基本的一个。

交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在现实中有许多重要的作用:
一是对于工伤认定有重要意义。

我们知道,在工伤的认定中,事故发生时间是重要的前提之一,只有在上下班的时间内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二是对于保险理赔有重要意义。

车辆保险的生效与终止,都是以分钟来计算的,只有在车辆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才会理赔。

因此,对于那些保险期间接近生效或者终止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其意义不言而喻。

三是对于认定肇事驾驶员是否存在顶替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有些交通事故,由于某种原因,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替。

如果能找到事故发生时间涉嫌顶替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证据,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四是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有重要意义。

现在随着车辆保有量的持续增加,道路交通的越发繁忙,交通流量越来越大。

如果对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发生时间的划定不准确,范围划的过大,无疑会大大增加民警的工作量,造成破案效率低下,甚至会打击民警的破案信心,导致案件无法侦破。

那么,在交通事故特别是肇事逃逸交通事故调查时,如何准确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呢?
一是利用手机。

手机几乎是现代人的标配,成年人,无论男女、贫富,几乎人手一部。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手机便从位置的移动状态变为静止状态,通过与电信运营部门协作,可以很容易地确定交通事故发生较为准确的时间。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查看受害人最后拨打手机、最后发送短信、最后更新微信、微博、QQ空间等社交账号的方法,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前限;通过查看手机未接电话来确定事故
发生的时间后限。

二是利用视频监控设备。

当前,警用和民用监控设备越来越多,对路面区域的覆盖也越来越大。

如本文提到的案例,就是在民警大范围调取民警监控后,发现受害拾荒老人的踪迹,确定了事故发生的时间,最终才顺利破获发案件。

三是通过调查过往车辆驾驶人确定。

现在,许多车辆都安装有行车记录仪,民警可以通过事故路段前后的卡口,查找联系过往的车辆,请求过往车辆驾驶人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有时,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可能会在无意中记录下事故发生的过程,这方面的例子在近期的媒体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在此不再举例。

四是通过手表停摆时间确定。

现代社会,虽然戴手表的人越来越少,但是也有相当多的人士在戴。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造成手表停摆,如果的现场勘查中正好发现受害人的手表停摆,那么停摆时间就是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

五是询问当事人、见证人,调查事故地点周边群众所见所闻情况确定。

六是结合事故报警时间、现场遗留的特定物质、天气状况、法医鉴定结果等多种方面的因素,综合判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这种情况往往误差较大,范围较宽。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技术、新的手段、新的方法会越来越多,对民警的帮助也会越来越大。

不当之处,敬请拍砖。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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