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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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 的60%及以上的。
六、《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1、发布日期:
2019年9月23日由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2019 年2月25日颁布正式稿,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发布目的:
引导和规范汽车营销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功 能齐全、现代化的汽车营销服务体系;
八、《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1、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5日,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
2、主要内容:
将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 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
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 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 消费政策。
对外资进入汽车销售领域做出了规定。
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意见稿)
1、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6日由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2、发布目的:
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为; 引入竞争机制,发挥二手车资源的有效和最优
配置,推动二手车市场机制的完善; 建立和完善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的二手车流通体
将进口汽车管理改为“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对于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除提出进口申
请外,还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进口的散件、总成用于生产
整车的,其整车需列入《公告》。
五、《构成整车特征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1、发布日期:
2019年8月18日发布行业企业征求意见稿,2019 年2月28日由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财政部发布正式稿,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鼓励跨国收购外资汽车企业;
汽车企业禁止买壳卖壳,建立退出机制等。
该政策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长期利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发布时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主要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它
1、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由商务部发布,2019年1月1日 实施。
2、主要内容:
落实中国加入WTO的承诺; 取消乘用车及大中型客车的进口配额管理。
三、《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1、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 2019年1月1日实施。
2、主要内容: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 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商应负责 为消费者退货;
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 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 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
维护和保养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 换同品牌型号整车。
系,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多样化经营。
3、主要内容: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二手车经营公司、经纪公 司、拍卖公司和鉴定评估机构。并对其资质和 设立程序进行了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直 接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
制定二手车交易规范和评估规范; 国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
2、实施目的:
规范和加强对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管理,加强税 收征管,防止关税流失;
促进汽车产品本地化制造,推动国内企业提高 开发能力。
3、主要内容:
具有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将按整车征税;
征税原则:
对核定中心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 海关按整车归类,按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 环节增值税;
对汽车整车和关键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汽车整车产品及部分总成、关键件的自动进口
许可证由商务部签发; 其它零部件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地方和部
门机电办签发。
四、《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 细则》
1、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2日由商务部发布,2019年1月1日 实施。
2、主要内容:
十、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国Ⅲ”等五项标准
1、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7日
2、发布目的: 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
3、主要内容: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 (简称国Ⅲ、国Ⅳ)等五项标准,具体包括: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九、《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1、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发布。
2、发布目的:
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油 消耗,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国家汽车主管部 门出台各项汽车节能政策提供了技术依据。
3、主要内容:
该国家标准是我国控制汽车燃料消耗的第一项 强制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空 白;
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 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还要向社会曝光, 并依情节处以罚款。
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1、发布时间:
2019年8月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9年10 月1日实施。
2、主要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和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鼓励汽车配件流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 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4、实施日期: 2019年8月10日正式颁布。
九、《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草案)》
1、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草案。
2、发布目的:
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汽 车产品经销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 退货的责任。
2019年3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和 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主要目的:
有效地消除汽车产品因系统性缺陷所带来的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 全。
3、主要内容:
消费者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的缺陷有权向有关方 面投诉或反映;
汽车制造商对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应实施召回;
4、实施日期: 2019年10月1日
八、《汽车贸易政策》(意见稿)
1、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6日由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2、发布目的:
规范我国汽车市场程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 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提高汽车贸易规模化、集 约化的水平,培育汽车贸易国际竞争力。
建立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汽车贸易体系, 实现汽车贸易与汽车工业协调发展。
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 人,并规定了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不同的资质条 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 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1、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主要评论:
长期以来,建立收费站,收取“买路钱”都是 许多集资修筑公路收回成本的方式。今后,这 种现象将成为历史。有专家表示,该条例的出 台是燃油税顺利实施的前提,从收费关卡林立, 到联网收费风行,再到“费改税”的呼之欲出, 收费公路政策将越来越科学化、亲民化。
2019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对在2019年 4月1日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Leabharlann Baidu 确认结果报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
明确规定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必须符合 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同一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负责 制订和实施;境外生产企业必须授权境内企业 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 总经销商。
尽快建立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建 立稳定的工商关系;
提高国产汽车销售服务体系的竞争力。
3、主要内容:
建立和实施以“品牌授权”为核心的汽车汽车 品牌销售制度。对未经品牌授权或不具备经营 条件的企业,汽车供应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乘用车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所有汽车(除 专用车外)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3、主要目的: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 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 平重复建设;
鼓励汽车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健全汽车企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促进汽车产 业与关联产业及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3、主要内容:
鼓励提高市场集中度,首次鼓励企业跨入世界 500强;
3、主要内容:
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以及主要总成、 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销 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货40000公里,主要总成 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 达者为准;
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 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 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9讲 汽车行业相关政策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
张弦
前言
2019~2019年被称为中国汽车业的建章 立矩之年,三年内有数十条规章制度出 台尚属罕见,这预示着中国汽车产业将 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一个理性 的竞争时代即将到来。
一、《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1、发布时间:
2019年6月1日,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 发布,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同 时废止。
进入2019年,我国汽车产业实施的汽车产 业相关政策主要有:
一、《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下调》
1、实施日期:
2019年1月1日由国务院税则办、海关总署颁布 实施。
2、主要内容: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从1月1日起,进口车关税将降到30%。
二、《取消35种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管 理措施》
对核定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海关按零部件归 类,按相应的适用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
附录: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视为构成整车特征:
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 车的;
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 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 个总成以上装车的;或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 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
3、主要内容:
该政策是有关中国汽车贸易的第一个综合性政 策条款,包括汽车贸易、二手车流通、汽车配 件的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 外贸易等方面内容。共八章五十条内容,囊括 了与汽车贸易相关的绝大部分内容。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
逐步开放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 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
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
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3、特点:
新交法倡导“以人为本”。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发布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主要内容:
禁止企业生产“大吨小标”车辆; 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实行封闭式运输的货运经营者将得到政策支持。
对3.5吨以下的轻型载客车辆按整车整备质量进 行分段,并确定了各重量段内汽车应达到的 “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标准。如果油耗不达 标,今后将不能生产、销售和进口。
对于新开发车型,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19 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19年1月1 日,在产车分别比新开发车推迟一年实施。
3、主要细节:
还有一些细节颇具人性化:
如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 诈旅客;
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1、发布时间:
六、《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1、发布时间:
2019年8月1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发 布,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发布目的:
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 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3、主要内容:
将贷款机构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 大到“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 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六、《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1、发布日期:
2019年9月23日由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2019 年2月25日颁布正式稿,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发布目的:
引导和规范汽车营销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功 能齐全、现代化的汽车营销服务体系;
八、《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1、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5日,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
2、主要内容:
将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 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
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 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 消费政策。
对外资进入汽车销售领域做出了规定。
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意见稿)
1、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6日由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2、发布目的:
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为; 引入竞争机制,发挥二手车资源的有效和最优
配置,推动二手车市场机制的完善; 建立和完善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的二手车流通体
将进口汽车管理改为“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对于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除提出进口申
请外,还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进口的散件、总成用于生产
整车的,其整车需列入《公告》。
五、《构成整车特征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1、发布日期:
2019年8月18日发布行业企业征求意见稿,2019 年2月28日由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财政部发布正式稿,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鼓励跨国收购外资汽车企业;
汽车企业禁止买壳卖壳,建立退出机制等。
该政策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长期利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发布时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主要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它
1、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由商务部发布,2019年1月1日 实施。
2、主要内容:
落实中国加入WTO的承诺; 取消乘用车及大中型客车的进口配额管理。
三、《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1、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 2019年1月1日实施。
2、主要内容: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 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商应负责 为消费者退货;
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 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 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
维护和保养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 换同品牌型号整车。
系,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多样化经营。
3、主要内容: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二手车经营公司、经纪公 司、拍卖公司和鉴定评估机构。并对其资质和 设立程序进行了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直 接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
制定二手车交易规范和评估规范; 国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
2、实施目的:
规范和加强对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管理,加强税 收征管,防止关税流失;
促进汽车产品本地化制造,推动国内企业提高 开发能力。
3、主要内容:
具有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将按整车征税;
征税原则:
对核定中心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 海关按整车归类,按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 环节增值税;
对汽车整车和关键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汽车整车产品及部分总成、关键件的自动进口
许可证由商务部签发; 其它零部件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地方和部
门机电办签发。
四、《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 细则》
1、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2日由商务部发布,2019年1月1日 实施。
2、主要内容:
十、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国Ⅲ”等五项标准
1、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7日
2、发布目的: 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
3、主要内容: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 (简称国Ⅲ、国Ⅳ)等五项标准,具体包括: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九、《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1、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发布。
2、发布目的:
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油 消耗,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国家汽车主管部 门出台各项汽车节能政策提供了技术依据。
3、主要内容:
该国家标准是我国控制汽车燃料消耗的第一项 强制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空 白;
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 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还要向社会曝光, 并依情节处以罚款。
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1、发布时间:
2019年8月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9年10 月1日实施。
2、主要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和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鼓励汽车配件流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 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4、实施日期: 2019年8月10日正式颁布。
九、《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草案)》
1、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草案。
2、发布目的:
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汽 车产品经销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 退货的责任。
2019年3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和 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主要目的:
有效地消除汽车产品因系统性缺陷所带来的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 全。
3、主要内容:
消费者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的缺陷有权向有关方 面投诉或反映;
汽车制造商对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应实施召回;
4、实施日期: 2019年10月1日
八、《汽车贸易政策》(意见稿)
1、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6日由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2、发布目的:
规范我国汽车市场程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 有序的汽车市场体系,提高汽车贸易规模化、集 约化的水平,培育汽车贸易国际竞争力。
建立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汽车贸易体系, 实现汽车贸易与汽车工业协调发展。
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 人,并规定了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不同的资质条 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 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1、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主要评论:
长期以来,建立收费站,收取“买路钱”都是 许多集资修筑公路收回成本的方式。今后,这 种现象将成为历史。有专家表示,该条例的出 台是燃油税顺利实施的前提,从收费关卡林立, 到联网收费风行,再到“费改税”的呼之欲出, 收费公路政策将越来越科学化、亲民化。
2019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对在2019年 4月1日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Leabharlann Baidu 确认结果报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
明确规定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必须符合 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同一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负责 制订和实施;境外生产企业必须授权境内企业 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 总经销商。
尽快建立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建 立稳定的工商关系;
提高国产汽车销售服务体系的竞争力。
3、主要内容:
建立和实施以“品牌授权”为核心的汽车汽车 品牌销售制度。对未经品牌授权或不具备经营 条件的企业,汽车供应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乘用车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所有汽车(除 专用车外)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3、主要目的: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 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 平重复建设;
鼓励汽车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健全汽车企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促进汽车产 业与关联产业及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3、主要内容:
鼓励提高市场集中度,首次鼓励企业跨入世界 500强;
3、主要内容:
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以及主要总成、 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销 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货40000公里,主要总成 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 达者为准;
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 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 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9讲 汽车行业相关政策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
张弦
前言
2019~2019年被称为中国汽车业的建章 立矩之年,三年内有数十条规章制度出 台尚属罕见,这预示着中国汽车产业将 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一个理性 的竞争时代即将到来。
一、《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1、发布时间:
2019年6月1日,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 发布,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同 时废止。
进入2019年,我国汽车产业实施的汽车产 业相关政策主要有:
一、《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下调》
1、实施日期:
2019年1月1日由国务院税则办、海关总署颁布 实施。
2、主要内容: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从1月1日起,进口车关税将降到30%。
二、《取消35种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管 理措施》
对核定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海关按零部件归 类,按相应的适用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
附录: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视为构成整车特征:
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 车的;
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 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 个总成以上装车的;或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 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
3、主要内容:
该政策是有关中国汽车贸易的第一个综合性政 策条款,包括汽车贸易、二手车流通、汽车配 件的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 外贸易等方面内容。共八章五十条内容,囊括 了与汽车贸易相关的绝大部分内容。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
逐步开放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 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
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
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3、特点:
新交法倡导“以人为本”。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发布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主要内容:
禁止企业生产“大吨小标”车辆; 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实行封闭式运输的货运经营者将得到政策支持。
对3.5吨以下的轻型载客车辆按整车整备质量进 行分段,并确定了各重量段内汽车应达到的 “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标准。如果油耗不达 标,今后将不能生产、销售和进口。
对于新开发车型,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19 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19年1月1 日,在产车分别比新开发车推迟一年实施。
3、主要细节:
还有一些细节颇具人性化:
如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 诈旅客;
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1、发布时间:
六、《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1、发布时间:
2019年8月1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发 布,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发布目的:
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 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3、主要内容:
将贷款机构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 大到“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 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