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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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办法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办法
教学观摩
每学期观摩节数达到15节,计4学分
听课、评课笔记
8学分/学年
优秀教案
每篇记0.5学分
评比的优秀教案
4学分/学年
校本培训(专题研讨、专题讲座、集体备)、校本教研
1学分/次
(每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5小时)
实施计划,现场笔录等
12学分/学年
专题研讨、讲座学期初拟订计划。研讨内容对教育教学热点问题探讨,案例分析。讲座主讲按1.5学分/次核定。
学校其他培训
相关文件、材料
20学分/学年
其他可记学分的项目
相关文件、材料
20学分/学年
优质课
4学分/次
5学分/次
7学分/次
9学分/次
优课
3学分/次
4学分/次
6学分/次
8学分/次
基本功
2学分/次
3学分/次
5学分/次
6学分/次
公开课、示范课
4学分/课时
6学分/课时
6学分/课时
6学分/课时
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案、影像资料
6学分/学年
同一内容的按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乡镇级和校级公开课适当降分记分。
刊物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
8学分/学年
论文发表省级和国家级必须要有正式刊号;或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市级及以上理论刊物。与教育教学有关,1500字至500字的折半记分,低于500字的不记分。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发表的,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同一论文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课题研究
3学分/项
4学分/项
5学分/项
师徒
结对
10学分/学年
相关文件、材料
10学分/学年
师徒同分,制订学期计划,有听评课记录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节录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教师发[2015]3号文件的通知》(泰教发[2015]64号及《泰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规划(2016-2020年)》(泰教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1.领导小组:组长:窦海峰副组长:颜丙琛成员:张庆伦王桃孔燕2.工作小组:组长:孔燕成员:王桃刘秀秀王洪丽二、学分登记对象全校教师。

(纳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范围的人员。

)三、学分登记范围1.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

3.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4.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5.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四、学分登记方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分计算办法(1-2项由省、市、县组织培训机构负责学分录入,3-8项由学校管理员录入)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中小学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每学年不超过24学时,不超过24学分)。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教师作为教育的实施者,其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对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以下将阐述该办法的背景意义、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

二、背景意义1、时代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时代发展需求,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校内资源利用中心幼儿园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有利于整合校内资源,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3、团队建议意义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有助于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此外,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加速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从而提升幼儿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目标1、加速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通过系统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专业标准要求。

-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鼓励他们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个人教学特色。

- 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跟踪记录其专业发展过程,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发展规划和指导。

2、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 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师徒结对、教学观摩等形式,带动青年教师成长。

- 鼓励骨干教师参与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等活动,提升其专业影响力。

- 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如外出学习、交流研讨等,以保持其教育教学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3、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 通过团队协作、交流互助等方式,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形成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8.参加普通话等级考试分别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合格证书记6、4、2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50分。
1.组织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需经过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机构审批批准,并由区(县)继续教育登记机构颁证。
2.教师在周期内参加学历学位提高培训进修,要求所学专业学以致用,适应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板块
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师德教育
1.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3学分。
2.完成市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计3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8分。凡考核等级不合格者,年度继续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新理念
完成市、区(县)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2分。
新课程
1.完成市级、区(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2.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3.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优秀等级比例为20%。
3.课题审批来源需为各级教育科研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规划、自然科学科研规划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课题。
4.教师获奖颁证单位需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会,其他组织评比活动不纳入学分登记范围。
新技术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也越来越重要。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因此,如何合理地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那么,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都有哪些呢?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分别介绍。

一、课时制度计算法课时制度是根据学时来计算教学工作量的。

通常一个学时为45分钟,教师每周教学的总课时数即为其教学工作量。

但是,由于不同学校课程设置不同,教学负载也不同,因此,不同学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也会有所不同。

二、学分制计算法学分制度计算的教学工作量是根据学生获得学分的多少来计算的。

通常一个学分等于16学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主要根据学生获得的学分来计算,然后计算出教师所需的工作量。

但是,学分制计算法只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忽略了教师的教学活动,故可能不够准确。

三、学生人数计算法学生人数计算法是根据教学班级的学生人数来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通常以班级为计量单位,统计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根据教师所教授的班级数来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但是,这种计算方法只考虑了学生人数,忽略了不同班级教学内容不同,教学负担也不同,因此可能会带来误差。

总体来说,以上三种方式可以满足不同情况下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缺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但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法,都需要在校方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被超负荷,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和教学品质。

同时,也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引言校本培训是指学校组织的针对教职工的培训活动,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制定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对于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一套科学合理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分计算方法1. 学时学分是校本培训的重要衡量指标,通常以学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一般由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确定。

2. 授课时间比例为了保证校本培训的学分认定公正性,应该根据培训活动中的授课时间比例确定学分。

授课时间比例是指培训活动中实际授课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3.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除了授课时间,自主学习也是校本培训活动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是指教师在培训之外,自主进行学习的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自主学习包括学习课程材料、阅读相关书籍和论文、完成作业等。

4. 学习成果评价为了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应该对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学习成果评价可以采用测评、作业、讨论等形式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校本培训学分的认定标准应该健全、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教师的培训量和培训效果。

以下是一套常用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的参考:1. 基础学分基础学分是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活动所能获得的基本学分。

一般来说,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将和基础学分对应,例如:每学时认定为1个基础学分。

2. 高级学分高级学分是指教师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积累更多的学分。

高级学分应该在基础学分的基础上增加,可以根据培训活动的学时、授课时间比例和自主学习时间比例进行适当增加。

3. 专项学分专项学分是指教师在特定领域或专业方向上的学习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专项学分可以根据教师参加的专项培训活动及学习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认定。

4. 学分细则为了更加明确和详细地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可以制定学分细则。

学分细则可以包括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的学分计算方法、学时要求、学习成果评价方式等内容。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7、教育科研:(1)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按国家、市、县级计6、5、4学分,协研人员折半
(2)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按国家、市、县级第一作者计4、3、2分,第二、三作者递减0.5(当年有效)。
8、参加书法获普通话考试三个等级分别计6、4、2分。(当年有效)
9、参加社会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凭证书计10分。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者按高、中、初级计5、3、1学分。
(2)参加市、区、校组织的主题研修活动,每半天1分,每年最高计5分。
(3)听取县级以上讲座、学术交流,1天2分。有论文交流发言再计2分(当年有效)。
(4)教师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经校考核每2篇1分。1年最多2分。
(5)教师指导新教师,凭聘书和过程资料为导师和对象分别计2、1分(当年有效)。
(6)教师承担市、县、校级专题讲座、教学研究课等,计2、1、0.5分(当年有效)。。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板块
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师德教育
1、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3学分一周期18分
现代教育技术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3、技能证中级计3分、高级5分、技师8分。
4、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当年有效)
5、提高学历、学位进修、网络远程培训,凭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按1科1分计算,总分不超过20分。教师挂职进修1年5分。
6、教学实践:(1)优质课(三课)竞赛获奖、论文获奖、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获奖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市级5、4、3学分,县级4、3、2学分,校级3、2、1学分。(当年有效)

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教师分类及教育学分制积分细则一、教师分类根据年龄层次,将教师划分为以下四类:1. 新教师:指具有三年(含)以内教龄的教师。

2. 青年教师:指年龄在三十九周岁及以下,且教龄超过三年的教师。

3. 中年教师:指年龄在四十周岁至五十周岁(女性)或五十五周岁(男性)之间的教师。

(注:教师具体年龄划分以当年度的____月____日为基准。

)二、教师教育学分制的积分细则1. 学分类型教师在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础上,可参与以下规定的A类、B类教育培训以获取学分。

教师教育的学分类型明确分为A、B两类,且一次培训活动不可同时计入两类学分,亦不重复计算。

A类学分:涵盖教师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包括但不限于教研组或学校教研活动的听课、外出听课、作“观点报告”、青蓝工程、按规定完成的教学摘记,以及其他各类培训活动。

外出听课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课务安排,否则不计入学分;其他活动以签到表形式确认。

B类学分:教师参与以下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均归类为B类学分:(1) 校级或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2) 教育教学论文(含案例)、随笔、主题研究、教学设计(教案、试卷)等在校级或以上级别的评比中获奖或发表;(3) 开设教研组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或获得“最佳观点报告”;(4) 参与校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各类单项或综合素质比武等活动;(5) 关注教育教学的理论主题;(6) 参加其他同级别的继续教育活动。

2. 积分规则(单位:学分)A类学分积分标准:听课/节:1分观点报告活动/次:2分青蓝工程/学期:4分教学摘记/篇:5分其他培训活动/次:1-2分(视具体情况而定)(注:教学摘记每学期上限____分。

)B类学分积分标准:课题研究:根据立项级别及获奖情况,从5分至40分不等;课题立项得分根据级别及参与角色确定,省级、市级课题立项前三人及一般课题的执笔者和负责人得分较高,其他参与者得分减半或按比例折算。

最新 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

最新 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
立项课题
立项课题凭立项书、研究方案、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记分。
立项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按标准记分,参与研究人员折半记分。同一课题取最高级别记分。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10学分/项
12学分/项
14学分/项
16学分/项
18学分/项
校内课题凭校级课题申报书及过程性材料记分。
教学
技能
研修
学分折算项目
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县(市)学校(公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分
登记人
备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小计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人:负责人:(公章)
国家级
——
——
上研讨、示范公开课
2学分/节
3学分/节
4学分/节
5学分/节
6学分/节
凭证书、公开课教案记分。
同一课题按最高标准核定学分,不重复记分。
教学竞赛(含赛课、说课及技能竞赛)
一等奖
3学分/项
5学分/项
6学分/项
6学分/项
7学分/项
凭获奖证书复印件、原文记分。
组织单位须为教育行政、教研、师训、电教、教育学会;同一参赛项目只记最高级别分。
类别
身份证号码
任教
学科
任教
学段
项目名称
培训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培训单位
学分
批准文号
参培层次
合计:学填写格式为:年-月-日(例如:2011-01-01)。
2、参培层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本、其他。
附件3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11-2015)年培训学分统计表

XX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计算参考标准

XX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计算参考标准

XX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计算参考标准一、教学培训类新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完成全部培训并获得教学上岗证书,学时数按实际计算,计4学分。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完成全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学时数按实际计算,计2学分。

午间教学沙龙:每次计1学时,5次计0.5学分,必须筹齐5次才计学分。

教学类讲座或报告:半天计3学时,计0.2学分。

每人每学年最高计15学时,计1学分。

教学展示研讨、项目成果汇报:半天3学时,计0.2学分。

每人每年最高计15学时,计1学分。

听课观摩:每节课计1学时,16学时计1学分,必须筹齐8次才计学分,每人每学年最高计1学分。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每学年计30学时,2学分;同时带2人计45学时,2学分。

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计1学分;团队其他成员每人每年最高计12学时,计0.5学分。

参与二门或者二门以上精品课程或多项教学改革项目者,不重复计算学时。

学院、研究所(教研室)教研活动:半天计3学时,计0.1学分;每年最高计15学时,计0.5学分。

二、科研培训类成果登记与专利申请专题讲座: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经验交流会: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多学科研究中医药学术研讨会暨科研方法培训提高班: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政策宣讲报告会: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新教师承担助研工作,完成相应任务并考核合格,按学年计30学时,1学分。

三、导师培训类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计8学时,0.5学分。

四、国际化培训类英语口语培训班:全程参加,并考核合格,计48学时,3学分。

Pets-5培训班:全程参加,并考核合格,计48学时,3学分。

五、辅导员素质拓展类辅导员上岗培训:半天计4学时,完成全部培训,考核合格计1学分。

全国、浙江省辅导员培训基地培训项目:半天计4学时,每项培训全部完成,考核合格计1学分。

思政、心理、就业、创业、团干等专项培训: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规范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XX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注:表中各类学分是指学生获取学位必须取得的最低课程学分数,不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学分数.二、排课原则(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

附件1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项目项目说明学分标准认定说明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集中培训,送培下乡等。

参加市省级及以上培训、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分别为2学时、2.5学时、3学时计1学分。

学完规定学时,考核合格,凭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认定。

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明确学分的根据培训合格合格证登记学分认定,明确学时而没明确学分的,3学时计1学分。

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应教育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教师专项培训任务或送教下乡。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培训(含示范课),主讲教师按培训课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按集中培训折算学分。

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讲稿等认定。

学历提升教育参加国家承认的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历提升教育。

学习期间,考试合格,每门课计3学分。

获得学历证书,视为完成该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

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学历证书认定。

支教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

支教一年以上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凭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文件,支教单位鉴定,个人支教工作总结认定。

科研课题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省级及以上、市、县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分别计10、8、6、4、2学分。

凭课题立项文件,结题证书,研究成果认定。

发表或获奖论文出版专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

省级及以上、市级发表每篇分别计5、3学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分别计3学分、1学分,二等奖以下分别计1.5学分、0.5学分。

专著每万字计4学分。

论文须在1500字以上,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认定。

校本研修专题培训本校或片区组织的,有明确主题的、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每天计0.5学分,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3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表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表
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表(试行)
内容
学分
培训
项目
学分计算办法
登记依据
教育技术能力
80
教育技术
能力
初级70分,中级80分。在一周期内,由初、中级上升到中、高级,则在原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
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原件
专项培训
160
岗位素质培训
每项每天计6学时,6分。县级和市级优秀学员上浮10%,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员上浮20%。每学年各项总和不超过160分。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题培训:(如高考、学考、中考、质量检测考试集中考务培训、命题专家库教师培训、新课标培训等)每天计6学分,半天计3学分。
培训合格证、成绩证明、优秀学员证书原件。
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册、聘书、考师培训
学科培训
班主任培训
培训者培训
其他专题培训
编写教材或专著
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章20学分记。学校组织编写的校本教材,每章记3学分。
出版物原件
或打印装订成册
论文发表或获奖
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其级别以国家出版署刊号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12、8、6、4学分;论文评比(以主办单位层次确定),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5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学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最多选用二篇论文记分。
校本研训
120
校本研训
以学校或机构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的评估审核表结论为依据记分,
校本研训活动申报表、方案、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审核表
课题研究
或教改实验
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年分别记20、18、16、14学分,协研人员(不超过10人)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记分。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对2018年试行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1年11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分构成与计算第三章学分冲抵第四章学分登记与审核第五章培训考核与监管第六章学分使用第七章附则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全省教师职后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五年一周期教师职后培训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由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岗教师的职后培训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研训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人员。

第三条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结合、统筹培训与自主培训兼容、培训为主与多元提升兼顾”的管理原则,着力构建“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学校落实、教师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所有教育教学类培训项目均实行学分管理,具体涵盖三级两类培训。

三级指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设区市和县(区、市)级培训以及校本级培训;两类培训:一是统筹培训,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的各类培训项目;二是自主培训,即各中小学校(含学校发展共同体,下同)根据自身教师队伍发展的状况和需要,自主组织实施的校本级培训(含校本教研)。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网络培训
列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目录的网络课程。
3-4学分/8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已有学分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参照XX市标准进行调整,学习成绩优秀的按高端标准评分
学历培训
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或第二学历教育,实现培训目标。
20学分/年。获得目标学历,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校本培训
经市教育局批准备案,主要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教学实践、学术沙龙、课题研究和教学比赛等形式。
考虑到校本培训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校本培训以集中进行的学习、交流、比赛、研究等活动时间作评分参考,原则上按1学分/3学时计算。
学校在确定校本培训方案时要明确集中活动时间和学分申请。活动结束凭培训方案、主管部门批件、活动记载、考核成绩、培训总结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在有国家标准期刊号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20学分/篇·论文,
20学分/万字·专著。
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评分。
注:1.获得XX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2.已获得NTET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合格证书填“现代信息技术10学分”。
3.获得“师德修养与教师专业成长”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的教师填写“师德培训10学分”。
凭学生证、面授通知、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等评分。
学术会议
专题讲座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或专题讲座。
3学分/8学时。
正式代表,凭通知、代表证等与会证明评分。
专业考试
参加国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或普通话考试等。
10学分。
凭合格证、等级证书(普通话考试语文教师必须是二级甲等)。
科研课题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引言概述: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是指学校为了规范教师参加校内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设立学分制度并进行公示的管理制度。

通过学分公示制度,教师可以清晰了解自己的培训情况,激励教师参预培训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一、学分获取方式1.1 参加校内培训活动: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获取学分,如教学研讨会、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

1.2 参加外部培训:教师还可以通过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获取学分,如参加学术会议、参加专业培训班等。

1.3 自主学习:教师还可以通过自主学习获取学分,如阅读教育专业书籍、观看教育相关视频等。

二、学分计算方式2.1 学时计算:学分可以根据参加培训活动的学时进行计算,普通以每学时为单位,不同培训活动的学时可以有不同的权重。

2.2 考核评价:学分还可以根据教师在培训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如参预讨论、提交作业、完成考核等。

2.3 学习成果:学分还可以根据教师在培训活动中的学习成果进行评定,如撰写学习心得、提交研究成果等。

三、学分管理机制3.1 学分记录:学校会建立学分记录系统,记录每位教师的学分获取情况,包括学时、考核评价、学习成果等。

3.2 学分公示:学校会定期公示教师的学分情况,让教师了解自己的学分积累情况,激励教师参预更多的培训活动。

3.3 学分奖励:学校会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赋予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晋升机会等,激励教师积极参预培训。

四、学分使用方式4.1 评优评先: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师,赋予表彰奖励。

4.2 职称晋升:学校可以将学分作为评定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机会。

4.3 教学改进: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五、学分制度的意义5.1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学分制度可以激励教师积极参预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5.2 促进教师成长:学分制度可以指导教师进行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促进教师的职业成长。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节录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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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原件
听课、评课
听课每节记0.3分,评课每节课记0.2分;每学年不超过15学分。
凭听课记录和评课笔记,应标明时间、地点、授课人等。
专业阅读
每万字记1学分,每学年度不超过5学分。(含网络阅读和传统阅读)
每10万字的阅读量,读书笔记和专业知识学习笔记每学年不少于50000字
常规性教研活动
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常规性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诊断等),每次记0.3分,每学年累计记学分不超过6学分。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学术活动,凭举办单位证明和教师本人讲课材料按层次按课时记学分。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每课时记5、4、3、2学分。(一年内承担同一内容,不重复计算其学分,每学年不超过100学分)。
举办单位证明和本人讲课材料
应聘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
县级一学时2学分、州级一学时3学分、省级一学时4学分、国家级一学时5学分。
编写教材或专著
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国家级、省级、州级分别计6、4、3分。
出版物原件或打印装订成册
论文发表或获奖
论文发表或获奖
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其级别以国家出版署刊号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分别记10、6、4、2学分;论文评比(以主办单位层次确定),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5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学分;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学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最多选用二篇论文记分。
内 容
学分
培训项目
学 分 计 算 办 法
登 记 依 据
教育技 能力
30
教育技术能力
初级70分,中级80分。在一周期内,由初、中级上升到中、高级,则在原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
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原件
专项培训
160
岗位素质培训
每项每天计6学时,6分。县级和州级优秀学员上浮10%,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员上浮20%。每学年各项总和不超过160学分。
聘用单位证明
支 教
60分/年
派遣学校、接受学校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名册
免修项目
病 假
免修手续
产 假
免修手续
老教师
免修手续
凭活动记录、签
到册及学校证明
其他项目
学历提升培训
凡参加学历提升培训的每学年计30学分。(最长5年)
毕业证书原件
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共课培训
每年6学分,5年不超过30学分。
以学校上报到的花名册为准
普通话提升培训
以达到学科教学要求为基准,本周期内每提高一个等级加20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题培训:(如高考、学考、中考、质量检测考试集中考务培训、命题专家库教师培训、新课标培训等)每天计6学分,半天计3学分。
培训合格证、成绩证明、优秀学员证书原件。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册、聘书、考务安排表等有效证明。
管理干部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
学科培训
班主任培训
培训者பைடு நூலகம்训
校长培训
其他专题培训
报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同一内容只记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报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同一内容只记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辅导学生成绩突出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或发表文章,辅导老师按“论文发表或获奖”项中的规定,以1/2记分;若有多位老师辅导,所得学分共同分摊。
获奖证书原件
或有效证明
优质课竞赛(含文艺演出)
州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4学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4、2学分;学区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学分。
新教师岗前培训
校本研训
校本研训
120
120
校本研训
每三学时计一分,每学年不得超过30学分。
校本研训活动申报表、方案、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审核表
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
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每年分别记10、6、4、2学分,协研人员(不超过10人)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记分。
立项文件、报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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