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管理报销制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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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的通知

(CW)字〔2017〕001号

关于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合理和节约的原则下,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

1、住宿标准(单位:元/天):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住宿的天数凭据(发票)报销,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后报销,特殊情况经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未达到住宿标准的

差额部分补贴给个人。

(2)出差人员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里或客户、

关系单位等提供住宿时,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凡在

车上、船上过夜,不再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如有经理和同性员工一同出差,按经理级别的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2、伙食补助费(单位:元/天)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报销招待费,扣除相应一餐补助费。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

(1)交通工具为火车、长途汽车、轮船、飞机、动车和

高铁(二等舱);火车软席软卧或超越上述标准乘坐交通工

具而发生的交通费,均折算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应费用报销;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商务舱)等需

全额报销的,需要副总以上领导单独审批后方可全额报销。乘坐火车白天八小时内为硬座,超过八小时的可以乘坐硬卧;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

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硬卧铺票报销;

(2)所有出差期间交通费每人每天按照下列标准的交通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交通补助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3)如果出差期间经过领导同意报销出租车费用的,按每张票据扣除1天交通补助。

(4)市内办事的交通补助和误餐补助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5)以下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公司派车出差的;

到公司关联公司出差办事并公司提供住宿的;

其他部门可以证明住宿与办事地点在一起的。

二、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

1、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每人借款连续不超过2次,超过后先报销后借款。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一星期内到财务报销,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超期不解决财务催办无效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办事处出差人员日常应该在3个月内完成报销,年度前要求完成当年发票报销和借款的清理。

4、原工程部、业务部、生产部以及其他各部门制定的出差期间的各种费用报销同时停止,均统一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附则

1、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的制度同时废止。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主题词:发文管理制度

文件拟稿人:杨淑兰审核:袁翠

发文部门:财务部版本:V1.0

发文日期:

生效日期:2017年1月5日

文件页数:4页

主送:总经办、质管办、信息办、法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工程部、PMC生管部、研发一部、研发二部、研发三部、系统集成研究所、电源研究所、营销中心、市场部、销售服务部、销售一部、销售二部、销售三部、销售四部、国际销售一部、国际销售二部、产品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嘉善管理部、浦江管理部

抄送:董事长、CEO、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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