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电负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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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

4.2.1 负荷确定

(1)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依据100千伏安以下),不包括住宅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2)居住区每户容量配置宜一般按以下原则配置:

a)建筑面积在80 m 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kW;建筑面积在81~120 m 2地住

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kW;建筑面积120~150m 2

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

积150m 2

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

b)别墅类住宅用电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户宜不小于16kW。

c)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100W/ m 2;商业(会所)类100~150W/ m 2。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2010年5月版)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

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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