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募股说明书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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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募股说明书通用模板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增强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特别声明]

一、本募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第3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本行章程的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编写。

二、本募股说明书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本次增加资本金的基本情况和本行的基本情况,本行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行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未在本募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行咨询。

一、募集股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面值部分拟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股本金,溢价部分用于化解不良资产和增加资本公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

指标要求的情况下,本行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经营实力,拓展新的效益增长点,取得更大的经营利润,以更有力地扶持民营企业和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

二、增效扩股方案

(一)扩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股金。

(二)扩股原则:

1、依法合规,公平公开;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3、风险自担,利益共享;

(三)扩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补充本行资本金到100,000万元。

(四)股金定价: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元,另外,投资者需按每股人民币0.8元出资,用于购买本行的不良资产或增加资本公积。

(五)股权设置:本次扩股对象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单一企业法人出资额度不得低于200万元,单一自然人出资额度不得低于50万元。

(六)自然人入股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由资金入股;

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七)企业法人入股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八)股金管理:

1、向本行入股,应由投资人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

2、投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

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入股资金必须一次性募集到位;

(九)募股期限:

监管部门批准本行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后,意向投资入股人应在本行发出交款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认购股份的货币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对于不能按期缴付入股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缺额部分由本行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若逾期未完成股本募集工作,认购人可撤回所认购的股份。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金红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本行分派股金红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股东股金分红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2、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的规定获得相关信息;

6、本行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本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7、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行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本行章程;

2、入股资金为股东永久性投资,不得退股,但经本行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赠予,股东以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本行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3、及时、完整、真实地向本行董事会报告其关联企业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其参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

4、维护本行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的合法经营;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行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行基本情况

(一)法定名称:

中文全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银行

英文名称:

(二)法人代表:

(三)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四)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兴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0日,前身系**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行自成立以来倾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引领广大农民致富、全力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本行现有营业网点55个(1家营业部、24家一级支行、30家二级支行),覆盖市内主要街道和周边全部乡镇,从业人员700人,为全地区6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向2000余家小微企业及个体商户给予信贷支持。

(六)本行近三年的主要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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