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解析(PPT 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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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十大典型案例

2014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十大典型案例序号案件名称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报送单位1 杭州鸿荣机械有限公司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案2014年3月7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鸿荣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2月生产了型号为Y71-4,功率为0.37kw,绝缘等级B,电压380V,频率50Hz,转速1400R/min的7台三相异步电动机。

经查,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于2013年12月25日暂停,当事人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8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50132.8元。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2 富阳市盛鑫纸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包装用淋膜纸案2014年5月27日,富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销售食品包装用淋膜纸,但该公司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包装用淋膜纸10580公斤,其中销售7580公斤,货值金额75568元,违法所得26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包装用淋膜纸3000公斤;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罚款人民币151136元;3、没收违法所得269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3826元。

富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3 杭州慕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羊绒针织服装(针织衫)冒充合格羊绒针织服装(针织衫)案在国家总局组织的2014年第1季度羊绒针织服装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中,戴诗服饰旗舰店销售的标称由杭州慕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羊绒针织服装(针织衫)产品,经抽样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品,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

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规则》ppt课件

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规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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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的问题
1、对减轻处罚的情形未给予规定; 2、执行中问题; 3、条文的规范性与实践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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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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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
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 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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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
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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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裁量施行—
1、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
2、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条、案例指导—典型案例,指导
性的,“可以”。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裁量救济、裁量监督、 过错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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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裁量主体—在规定的最后列明 第三十条、 裁量解释—解释权在质检总局 第三十一条、施行时间—2011年1月1日起
2、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施行时间:2011年 1 月 1 日
3、主要任务:各地方局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所执 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进行裁量阶次的合理 划分,并报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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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20号文件解读
第一条、立法宗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立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质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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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
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
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
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

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解析PPT课件

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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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认为:本案自2006年4月25日立案,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合议、 告知、决定的程序,并非出现了申请人所谓 的"先决后告"及违反了法定程序、非法剥夺 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情况。至于2006年5月22 日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06年6月 20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实际收到时间 分别为2006年6月23日和2006年6月25日, 是由于申请人多次拒收,使监督管理工作增 加了难度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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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3日,市卫生监督所通过国内特快专递邮 件将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再次送达,该蛋糕房再次
拒收,投递人员2人留置送达。2006年6月25日,市 卫生监督所发出了海卫食[2006]第A019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予以:
(1)责令停止经营生产日期为2006年3月13日经
检验不合格的被花蛋糕,并销毁该批被花蛋糕;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日邮寄送达。2006年7 月2日,该蛋糕房业主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认为市卫生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侵犯了
其合法权益,要求依法撤销并退回监测费100元,进 行行政赔偿人民币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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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议要点 2.1 是违规采样还是合法采样 申请人某蛋糕房认为: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违规采
卫生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解析
整体概况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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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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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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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案例1:
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引发的思考 案情简介 2006年3月13日,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人员对市区某蛋糕房进行采样监测,现场采集 了当日生产的裱花蛋糕样品1份,检测结果显 示该批被花蛋糕霉菌计数不符合GB7099-2003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的要求。2006年3月22日, 市疾控中心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采用平信邮寄 方式送交该蛋糕房。

质监行政诉讼及典型案例分析

质监行政诉讼及典型案例分析
但是落实到个案基于案件查处的便利行政效率行政成本以及案件管辖等因素的考虑每个案件当事人的确定不但要合法而且要适1上海龙野机电有限公司诉江苏省质监局行政处罚案2004年至2005年11月省质监局对销售到我省的215台海龙牌stmht2型税控燃油加油机进行了检查经对加油机的主要部件检测认定该税控燃油加油机为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金额192005096省质监局认为涉案税控燃油加油机系上海龙野公司研发并由该公司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涉案加油机上有标注上海龙野加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的铭牌其合格证保修卡及使用说明书均表明上海龙野公司为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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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行政相对人在其产品外包装上印有
“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等字样, 伪造中国名牌产品、免检标志特有的 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质监部门可以 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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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除法律、法规对公告送达方式另有
规定外,质监部门在当地公开发行的 报纸上刊登公告,或在质监部门的公 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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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质监部门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判决
撤销后,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时,应 重新办理立案手续,立新的案号。原 执法程序中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可继 续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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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典型案例分析
• (一)、关于被处罚主体的确定 • 从《行政处罚法》理论上讲,“当事人”是行政
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也就是行政相对人, 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说,各个违 法主体都可以成为“当事人”。但是,落实到个 案,基于案件查处的便利、行政效率、行政成本 以及案件管辖等因素的考虑,每个案件“当事人” 的确定不但要合法,而且要适格。

2020年(质量管理知识)武陵源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

2020年(质量管理知识)武陵源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

(质量管理知识)武陵源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武陵源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法、适当,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质监系统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如何具体适用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裁量适当,以准确适用法律为前提。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不同层级效力的数个法律规范的,优先适用层级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优先适用特别法。

第四条行政处罚的裁量,应当遵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合法、适当。

第五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定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应当根据综合裁量的原则决定单处或者并处。

第六条决定作出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书面说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七条法律、法规在其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的,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者超过合理期限不改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的期限根据案件实际确定,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于改正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的;(六)在行政机关尚未掌握其违法线索前主动陈述违法行为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七)主动举报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八)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市场监管领域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市场监管领域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市场监管领域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一、案例背景介绍1.案例名称:某公司产质量问题涉及案例2.案例时间:201x年x月3.案例地点:某省某市二、案例涉及方1.某公司2.用户3.相关监管部门三、案例描述1.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导致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2.用户购物后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并要求维护自身权益。

3.相关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并发布相关通告,要求该公司召回并停止生产问题产品。

4.经过一系列调查和交流后,某公司被处以相关处罚,并需要承担召回、赔偿等责任。

其声誉和市场份额受到影响。

四、案例分析1.产品质量问题:某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未能确保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用户权益和市场秩序。

2.监管部门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在此案中履行了监管职责,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罚,保障了用户权益和市场秩序。

3.公司责任:该公司在该案中存在严重失职问题,未能充分履行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责任,导致了安全问题的发生。

五、案例启示1.公司自律:企业应当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产品,确保产品安全。

2.监管严格: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市场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责。

3.用户维权:用户应当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并要求维护自身权益。

六、结语市场监管是保障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的重要环节,各方应当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希望通过案例的剖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市场监管问题的重视和关注,共同促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市场监管的意义市场监管是维护公平竞争和保障用户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有效的市场监管可以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用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市场监管也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防范各类市场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经济秩序良好运转。

各方都应当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共同参与并支持监管部门的工作。

八、企业自律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律生产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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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江海公司无证安装起重机、伪造质量 证明文件案
• 2012年8月28日,某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接到特设处案件交办单,称 江海公司在中石化河西分公司安装的QZ5-28.5A7型桥式起重机涉 嫌未经监督检验,相关的验收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系伪造。 • 9月3日,执法人员对中石化河西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该 公司2#延迟焦化车间内装有一台QZ5-28.5A7型桥式起重机,在起 重机操作室内粘贴有设备铭牌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志上 有“注册代码、使用编号、 维保单位、维保电话、检验单位和检 验人员及下次检验日期”。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台起重机的 《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其中的《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 告》、《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登 记卡》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分别加盖有“市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检验研究院监督检验专用章”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行政许可专用章”,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上述证据资 料。9月5日,执法人员对江海公司进行检查,并对总经理王强进 行调查询问。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 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前向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 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 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旧)第一百零二条: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 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新)第四十五条:企业可以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 经查,2011年1月,中石化河西分公司从上海大力神起重运输机械 公司采购了该台桥式起重机,4月,将安装工程委托给金陵石化建 安工程公司施工。由于金陵建安公司未取得起重机安装许可证, 于4月15日将安装施工转包给“江海公司”,并约定由江海公司负 责以后的维保。经查,江海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取得《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2月15日。由于安装许可 证已过有效期,该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向省质监局提出起重机安 装维修许可证申请,但由于不再符合申领新证的条件,未通过省 局的审核。2011年5月7日,江海公司开始对涉案起重机进行安装 施工,5月13日竣工,直至6月10日,江海公司才将涉案起重机的 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特检院,并提出监督检验申请。9月29日,特 检院派检验人员到安装现场对涉案起重机进行验收检验,并出具 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整改,但一直未出具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等验收资料。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今日电池公司生产许可证换证超期案
• 2011年10月,某市质监局接到A市局协查通报,称:“在A市某通 信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批你市今日电池公司生产的铅酸蓄电池, 生产日期为2011年10月。而经核实,该公司的铅酸蓄电池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为2006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25日。该批铅酸蓄电池 涉嫌无证,请予协助调查”。执法人员对今日电池公司调查发现, 该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向省质监局提出换证申请。因新修订的 《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申请铅酸蓄 电池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检测报告出具 的达标证明原件或者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 一年内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等材料,故省局向今日公司发放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要求其提交相关环保证明材 料。该公司于7月10日取得证明材料提交给省局,经审批,7月13 日获得《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随后通过生产许可证实地 核查和产品检验。经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查询确认, 今日公司铅酸蓄电池换证申请正在进行发证审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 2010年到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 1.调查取证存在瑕疵:证据过于简单、缺乏证明力、 前后矛盾。 • 2. 办案程序不够规范:超期,调查取证、告知决定、 执行环节程序不当。 • 3. 法律适用不够准确:法律条款适用不完整,违法事 实定性不清,法律法规适用不当。 • 4. 文书制作、归档不够严谨。 • 5. 案件移送、两法衔接不够到位:有案不移、手续不 完备。
••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 •• •• 典型案例解析 •• •• ••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
• 办案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还要执行程序法。实 体法包括《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计量法》等,程序法包括《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等。 •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137号令),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 和补充。按照规定,质监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 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法律法规规章适清案件事实
•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行政 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事实”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 何人(违法主体)、何时(违法行为发生的时 间和查处时间)、何事(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部门管辖权)、何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地域 管辖)、何情节(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相 关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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