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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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14年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
分
例行监测计划
为打击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牛羊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切断“疯牛病”通过饲料的传播途径,确保反刍动物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的统一安排,2014年我省继续组织对牛羊养殖和反刍动物饲料生产比较集中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牛羊养殖场(户)进行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
全省各市、县(市、区)。
二、监测对象
生产、经营、使用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以及牛羊养殖场(户)。
三、监测的产品种类和检查内容
⒈反刍动物饲料产品:包括商品预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浓缩饲料和养殖场(户)自配饲料。
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包括进口和国产鱼粉、猪肉粉、禽肉粉、羽毛粉和虾粉。
⒊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牛羊养殖场(户)储存、销售、使用的商品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标签进行检查。
四、监测项目
标签、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
五、标签检查
承担下半年监测任务的大同市、忻州市、阳泉市、长治市、吕梁市,除提供与样品一致的标签外,每个市须采集2个(每个企业只限抽1个标签)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及对应的标准复印件(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用提供)。
六、抽检依据
⒈抽样要求
按照《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执行。有证据证明在牛羊饲料中添加使用了乳及乳制品的,不予抽样。
⒉检测方法
由质检机构根据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由质检机构根据农业部的规定办理。
八、监测任务分配(见表3)
表3: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成分例行监测任务分配表
注:1、该样品可从生产、经营、使用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及牛羊养殖场(户)抽样。
2、反刍动物饲料产品包括商品预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浓缩饲料、和养殖场(户)自配料。
3、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包括进口和国产鱼粉、猪肉粉、禽肉粉、羽毛粉、虾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