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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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废止、新增和修改的司法解释-20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废止、新增和修改的司法解释-20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2021年至2023年新增的司法解释

2021年至2023年新增的司法解释

2021年至2023年新增的司法解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在我国,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每年都会发布新的司法解释,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弥补法律的空白和不足。

2021年至2023年新增的司法解释,涵盖了很多重要的法律领域,对于司法实践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1.《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这是2021年至2023年新增的司法解释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于规范和统一行政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部司法解释中,涉及了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行政诉讼的申请等方面,为行政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是行政裁量权的一种重要限制方式,对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2021年至2023年新增的《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规则,明确了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和期限,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机关裁量行为的监督,保障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和效率。

二、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1.《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是刑法执行中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法官的刑事审判和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1年至2023年新增的《刑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刑事案件中的适用法律,特别是涉及到新型犯罪和新型犯罪手段的司法解释,为刑事审判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保障了刑事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公正裁决。

2.《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文件。

在2021年至2023年新增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些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特别是关于证据收集和审查、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庭程序的规范等方面,为刑事诉讼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适用和程序要求,保障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三、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1.《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执行中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和合同意思表示的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2024年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法律】2024年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法律】2024年最新司法解释解读引言大家好!今天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2024年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通常由最高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用来解释和补充法律条文,指导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和起诉中的具体操作。

这些解释对于保障公正司法、推动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4年的最新司法解释包含一系列重要内容,今天我将带您一一解读。

第一部分:刑法解释H2: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2024年的司法解释中,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进一步加强。

在调查阶段,警察必须严格遵循调查程序,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嫌疑人被拘留,需要在24小时内向其家属通知,同时确保嫌疑人获得合适的法律援助。

此外,对于涉及刑讯逼供的案件,法院将更加严格地审核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H2:加重对严重犯罪的处罚力度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2024年的司法解释增加了严重犯罪的相应惩罚力度。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破坏社会秩序、或者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严厉惩处,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部分:民法解释H2: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尊重个人信息的权益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2024年的司法解释中,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提供个人信息的相关企业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同时,个人在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提供个人信息或取消已提供的个人信息。

H2:明确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2024年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电子商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商家在线销售商品时,应当履行合同约定,保证商品质量和交货时间。

消费者在购买电子商品时享有退换商品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部分:行政法解释H2:便民利民服务依法办理在行政法解释中,2024年的司法解释将重点放在了便民利民服务的规范化上。

司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解读

司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解读

司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解读司法部门是负责国家司法工作的专门机构,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司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作用和意义。

一、法律法规的解读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司法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确保其正确适用和正确执行。

法律法规的解读主要包括解释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等内容,旨在明确法律的具体规定,防止法律盲点和漏洞的出现。

司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应遵循以下原则:1.宪法优先原则:法律法规的解读应遵循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确保法律的适用符合宪法的要求。

2.严密逻辑原则:解读应严密合乎逻辑,避免出现自相矛盾或无法解释的情况。

3.一贯性原则:法律法规的解读应保持一致性,不得轻易改变或背离常规解释。

4.合理适用原则:解读应在保持法律稳定和一致性的前提下,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合理适用,保障公正与公平。

二、司法解释的解读司法解释是指司法部门对具体法律问题或特定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司法解释的制定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的实施和司法实践的规范化。

司法解释的解读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具体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应聚焦具体法律问题,对相关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解读,以便为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提供明确的指导。

2.审慎权衡原则:司法解释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确保解释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法律精神的继承与发展:司法解释应坚持法律的精神,既尊重法律的原意,又根据社会变革和法律实践的需要进行发展与补充。

4.公开透明原则:司法解释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增加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性1.明确法律适用:司法工作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解读为司法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司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修正)-法发〔202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修正)-法发〔202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8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决定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司法解释应当根据法律和有关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和“决定”五种。

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

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

对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可以采用“规则”的形式。

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

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

规章制度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最新解读

规章制度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最新解读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最新解读行政诉讼法促进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最新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保护公民权利建设法治政府行政诉讼法在我国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

可以说,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个起点。

行政诉讼法促进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

行政诉讼法明确提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个条件,而后两项在当时都不完备。

考虑到当时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即在首先完善行政救济法律体系,即制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之后,确定了先行制定各行政机关都要适用的四部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即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法,再在此基础上制定行政程序法。

现在,四部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除行政收费法外,都已经完成了,同时还制定了为数众多的规范其他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方面,全国已有包括湖南、山东、西安、汕头等十余个地方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定,党的xx届四中全会也明确要求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可以说,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已经大体形成,而行政诉讼法正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第一座里程碑。

当然,制定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变化,必然会与新的实践需要产生某些不适应,修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行政诉讼法在时隔二十五年后才作修改,与民事、刑事诉讼法相比,间隔时间相对较长,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中某些不具体、不明确,或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都及时作了司法解释,从而使行政诉讼制度大体能够适应现实的需求有一定的关系。

当然,有些问题是只有修法才能解决的。

应该说,本次修法,理论和实践部门在许多问题上都形成了共识,因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也大体反映了实际的需要,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而新的司法解释则对行政诉讼制度中的某些尚需进一步具体化的问题作了明确。

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

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

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竞业协议是指雇主与员工或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旨在限制员工在离职后在特定时间段内从事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竞业协议的出现,既保护了雇主的商业利益,也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重点探讨竞业协议的法律法规,并对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解析。

一、法律法规解读1. 《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劳动者离职后,在同一地区从事与原雇主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有竞业的情况时,受雇主的竞业限制约束。

2.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补偿方式等事项。

但是,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此外,雇主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最新司法解释解析1. 对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号司法解释明确表示,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应当具体而明确,不得损害劳动者正当职业发展权益。

竞业协议应限制在与原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范围内,且限制地域应与原聘用单位的经营活动地域一致。

2. 竞业协议的期限竞业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竞业协议约定期限超过二年,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如军工、科研等)中,竞业协议的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3. 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依约解除竞业协议,雇主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劳动者因竞业协议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4. 对竞业禁止时间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竞业禁止时间应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以协议约定为准。

如果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则不得超过离职后两年。

三、竞业协议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竞业协议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其效力受法律保护。

一旦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停止违约行为,并可以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区别

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区别

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区别在法律领域中,常常会涉及到两个概念,即司法解释和法律。

虽然它们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却具有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司法解释和法律之间的区别。

司法解释的概念和特点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规定进行理解和阐释的过程。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文字的普遍抽象和概括性,往往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具体解释其适用范围和具体含义。

司法解释通常由法院或相关专门机构进行,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正确的适用,保障公民权益。

司法解释的特点包括: 1. 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发布,具有法律效力,对司法实践有着直接影响。

2. 具有具体性和针对性:司法解释通常是针对具体案件或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 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司法解释的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背景,以确保解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规范公民行为的基本依据。

法律通常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对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特点包括: 1. 具有普遍性和约束力: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普遍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适用于全体公民和组织。

2. 具有明确性和一般性:法律的内容通常比较具体和明确,为公民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规范。

3. 需要依法实施:法律的有效性和约束力需要通过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实施和执行来保障。

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区别从以上的概念和特点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和法律在性质和作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阐释,是法律的具体应用和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特定性;而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普遍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 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进行的,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实施;而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和法治的依托。

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区别在哪

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区别在哪

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区别在哪司法解释和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在性质和作用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法律的概念和特点法律是以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则和条文,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法律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的特点,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体系。

司法解释的概念和特点司法解释是指法院对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或普遍适用的解释和解释规范,以便于具体案件的裁决和司法实践的统一。

司法解释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是法院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进行的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的特点是具体性、案例性和权威性,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区别1.性质不同: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普遍性规范,而司法解释是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规定的具体解释。

2.作用不同: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是社会规范的基础;而司法解释是针对具体案件的解释规范,用于司法实践的统一和规范。

3.形式不同:法律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存在,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普遍性;而司法解释是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具有具体性和案例性。

4.颁布主体不同: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成员遵守的规范;而司法解释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进行制定和解释,是法院自身内部的规范。

综上所述,司法解释和法律在性质、作用和形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而司法解释是法院对法律规定的具体解释,用于具体案件的裁决和司法实践的统一。

司法解释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补充和规范作用,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简述我国的法规体系

简述我国的法规体系

简述我国的法规体系我国的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体系。

我国的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级和种类的法律文件。

下面将逐个介绍这些内容。

1.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权力的机构和运作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法律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对全体公民和组织具有约束力。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法规文件,主要用于行政管理领域。

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民和法人等具有约束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文件。

地方性法规主要适合于地方行政区域内的事务。

5.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具体解释和适用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是补充法律或者解决法律适合方面问题的重要依据。

6. 司法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是法院为了指导审判活动,对法律适合和裁判工作所制定的文件。

这些文件是法院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裁判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除了以上几种法规文件外,还有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我国的法规体系起到了辅助和补充的作用,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章等。

本文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规范性文件》;7. 《国家标准》;8. 《行业标准》;9. 《规章》等。

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法律:是由国家权威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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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大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法规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拥有广泛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大全进行介绍和总结。

1. 宪法法律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组织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作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的集中反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为国家的法律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准则和原则。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的规范行政行为的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管理行政事务的依据,为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3. 立法法规立法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机关制定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立法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决定、决议等。

立法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保证国家法律体系正常运行和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

4.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的规定。

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维护法治、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司法解释在解释法律的具体条文、界定法律责任、规范司法实践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是指政府制定的行政管理规则、规定,在行政管理中起着规范、指导和管理的作用。

行政规章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6. 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是指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本地区行政管理有关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是地方政府实施地方自治、管理本地区行政事务的法律依据和准则,对地方的行政管理具有明确的功能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概述,以便广大公民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国家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宪法对国家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二、立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立法法律规定了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机构的职责,并对法律的效力、效果等进行了规定。

立法法律的制定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刑事法律,规定了各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明确了犯罪和刑罚的界限,保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刑法的执行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确保了刑罚的准确适用和公正执行。

四、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民事法律,主要规定了个人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交往的稳定和公平。

民法还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行政程序,维护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的要求。

行政法的适用保证了国家行政的公正和规范。

六、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的解释性文件。

司法解释细化了法律的适用标准,解决了法律条文所无法具体规定的问题,保证了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构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法规变化】新修订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国际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删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七、国际私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规变化做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修订法律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删除法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国际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2023年新旧行政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行政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行政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表格说明本表格对比列出了2023年新旧行政法司法解释的修改条文,旨在对比和梳理新旧解释之间的差异和变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最新解释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表格内容条文编号。

| 修改前条文。

| 修改后条文。

|第一条。

| 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做出了明确界定。

| 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的具体范围和限制。

|第二条。

| 无修改。

| 无修改。

|第三条。

| 删除了部分过时条款和规定。

| 对全文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规定。

|第四条。

| 修改了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力范围。

| 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力进行了细化和限制。

|第五条。

| 增加了行政裁量权的运用条件。

| 调整了行政裁量权的运用条件和限制。

|第六条。

| 删除了部分与行政审批流程相关的内容。

| 对行政审批流程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和简化。

|第七条。

| 新增了司法补偿机制的规定。

| 修改了司法补偿机制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 调整了行政撤销程序和违规操作的后果规定。

| 对行政撤销程序和违规操作的后果规定做了一些修改。

|第九条。

| 修改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申请条件。

| 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第十条。

| 增加了适用法律条文的解释规定。

| 新增了对适用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范围的规定。

|结论和建议从对比表格中可以看出,2023年新旧行政法司法解释在一些重要条文上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这些修改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范围、行政处罚和裁量权的运用条件、行政审批流程的简化、司法补偿机制、行政撤销程序和违规操作的后果、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申请条件以及适用法律条文的解释等方面。

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和研究者而言,需要仔细研读和理解新的解释内容,并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解释的要求,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和法院加强对解释内容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解释适用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反映社会实际和法律需求,进一步完善解释的内容和执行效果。

2023最新法律法规清单

2023最新法律法规清单

2023最新法律法规清单
一、行政法规
1. 《行政许可法》
修订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和程序。

强调了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原则。

2. 《行政处罚法》
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方式等进行了规范。

3. 《行政诉讼法》
对行政诉讼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刑法刑事诉讼法
1. 《刑法修正案(九)》
对部分刑法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2. 《刑事诉讼法》
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规范。

3. 《网络安全法》
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三、经济法规
1. 《企业所得税法》
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优惠政策。

2. 《个人所得税法》
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和扣除标准。

3. 《对外贸易法》
对进出口贸易进行了规范。

4. 《外商投资法》
对外商投资进行了规定,提供了更加开放和便利的投资环境。

四、环境保护法规
1. 《大气污染防治法》
加强了大气污染的监督和治理。

2. 《水污染防治法》
加强了水污染的监督和治理。

3. 《土壤污染防治法》
加强了土壤污染的监督和治理。

五、劳动法规
1. 《劳动合同法》
强调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合同的履行。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

以上是2023年最新的一些法律法规清单,各位在工作和生活中务必遵守并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

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

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2024年,我国将出台新的民法典,其中合同编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解释和适用合同法规,司法解释也不可或缺。

本文将对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进行探讨。

首先,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解决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中出现的争议和困惑。

通过详细解释合同法规的具体条款和适用情况,可以为法律实施者提供明确的指引,使他们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和处理合同案件。

一、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定义。

2. 合同的成立、解除、履行和变更等具体条款。

3. 关于合同的效力、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4. 合同中的特殊情况和特殊类型的法律规定,例如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等。

二、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1. 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方式:司法解释将详细解释合同成立所需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方式。

例如,当事人的行为意思表示是否明确、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必要等。

2. 合同解除的情况和程序:司法解释将解释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例如,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形式和程序等。

3. 合同履行的义务和期限:司法解释将明确合同履行的义务和期限,并解释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责任。

例如,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如何确定等。

4. 合同中的特殊规定和约定:司法解释将解释特殊类型的合同和特殊情况下的约定。

例如,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如何认定、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三、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意义与影响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解释合同法规的具体条款,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和维护。

2.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司法解释的制定可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混乱,提高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区别是什么在法律领域中,司法解释和法律解释是两个关键概念,它们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具有各自的特点。

虽然这两者都涉及对法律条文和规定的解释,但它们在范围、目的和影响力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法院对法律内容进行解释和解释的过程。

司法解释是由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对法律条文和规定进行解释的行为。

在司法解释中,法院依据案情、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对法律进行具体解释,并作出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

司法解释的目的是确保法律在具体案件中得到正确适用,保障法律公正和权益的保护。

司法解释是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对于当事人和其他法院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和规定进行系统、全面和普遍性解释的过程。

法律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界等对法律的全面解释和解析。

在法律解释中,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必须考虑到法律的整体性,综合考虑相关法规和立法目的,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促进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确保法律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法律解释具有普遍性和原则性,对于整个法律体系和社会公众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司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区别1.目的不同: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进行正确解释和适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律解释则是为了促进法律体系的理解和适用,确保整个法律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2.权威性不同:司法解释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对于当事人和其他法院有具体指导和约束作用;而法律解释虽然具有普遍性和原则性,但缺乏直接的约束力,主要是为了指导法律理解和适用。

3.对象范围不同:司法解释是针对具体案件中的法律条文和规定进行解释,具有特殊性和局限性;而法律解释是对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进行全面解释和分析,具有普遍性和原则性。

综上所述,司法解释和法律解释虽然都是对法律内容进行解释的行为,但在目的、权威性和对象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理解和区分司法解释和法律解释的差异有助于更好地掌握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原则,提高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效果,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实施。

司法解释算不算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算不算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算不算法律法规
在法律体系中,既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也有用以解释法律意义的司法解释。

那么,司法解释究竟是不是法律法规呢?
司法解释的定义
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解释法律规定意义和适用法律的文件。

司法解释具有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解释通常是对特定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规定,以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的关系较为密切。

司法解释常常用以解释、细化法律的规定,填补法律的空白,为法律具体适用提供指导。

尽管司法解释本身并不具备立法权,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和效力不容忽视。

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法律适用的指导和约束性上。

司法解释在司法实
践中被普遍认可和遵循,其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参考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保证判决合法、合理。

司法解释的局限性
尽管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司法解
释通常是特定案件或情形下的解释,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所有情况。

此外,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灵活性,可能导致不同解释之间的差异。

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
有重要意义。

虽然司法解释并非法律法规,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和效力不可或缺。

司法解释的发布和适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2021年废止、新增和修改的司法解释-8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废止、新增和修改的司法解释-8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患者因缺陷医疗产品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患者仅起诉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机构中部分主体,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患者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受到损害提起侵权诉讼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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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3号(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第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
(三)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四)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第十九条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

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第二十三条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认为依前款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另一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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