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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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工程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预防和防止施工现场在结构吊装工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及因电气焊引起的火灾等事故,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预案措施和应急预案。

2.适应范围:

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项目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3.2质安处及项目安全员积极配合。

3.1组织机构:

4、预防监控措施

4.1人员保护

4.1.1使用防护用品

从事结构吊装的各工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地方及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法规和具体规定,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4.1.2安全帽与安全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凡高空作业必须栓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处,必要时,应设置栓挂安全带的临时设施。

4.1.3岗前体检

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应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不适合登高作业者,均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4.1.4高处穿着限制

高处作业人员的饮酒后上班、不得穿硬底或愬料底等易滑、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亦不得穿喇叭裤。

4.1.5用工具装

登高操作应携工具袋,小型工具、锣栓、垫片等应随手装入袋内,严禁抛掷传递或向地面抛扔物料。

4.1.6培训合格操作

从事各种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独立作业。

4.2作业环境

4.2.1清除障碍物、划出吊装区

对施工现场及机械行使道路上影响作业的一切障碍物事先应预清除。吊装现场应栏出危险区,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值班看守。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4.2.2排除污染要求

对吊装作业现场的各种污染应予排除。确实无法避免,应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噪音污染应以下不妨碍指挥信号及其它信息的传递和反馈为限。

4.2.3风力级别限制

6级及其以上的风力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登高作业。对大型设备和结构的吊装,不得在5级及其以上的风力时进行。

4.2.4恶劣天气限制

遇大雨、雷雨或大雾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4.2.5作业的照明

为确保吊装作业空间、行走通道、登高设施以及工具间、焊机房、配电室等应有一定的照明度,在天然光线不足或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其照明度应得符合规范的规定。而大型结构(如网架)及设备不得在夜间吊装。

4.2.6电路安全距离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应停电作业,如不能停电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过,应将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的

要求。

4.2.7电焊、气割安全

电焊、气割作业地点与易燃物的距离应在10m以上,与易爆物的距离应在20m以上。在高处进行电焊、气焊应采取遮阳和防火措施,施工前应办好动火证,施工中应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和其他防火器材。

4.2.8交叉作业措施

当两层同时安排立体交叉作业时,在上下两层间必须设专用离隔措施。严禁指挥和操作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操作。

4.2.9“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1)“四口”防护:在吊装施工中,对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必须设围栏、盖板或防护架。对在建房屋的出入口必须搭安全通道。

(2)“五临边”保护:在吊装施工中,对未安栏杆的阳台边、楼面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及卸料台外侧边等处,必需设备高度在1.2m的双层围栏井设18㎝高的踢脚板或挂设安全立网。

4.2.10现场危险标志及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坑、槽、沟、陡坡和孔洞、易燃爆场所、变压器周围等,应设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工长批准,不得擅自拆除与位移。

4.3登高设施

4.3.1搭设原则

吊装现场应规划并设置完善的登高设施系统,其搭设方式应根据登高设施所服务的时间,对象及范围确定。

4.3.2斜道搭设要求

当施工时间较长时,操作人员上下应搭设斜道。其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宜陡于1:3,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0mm,转弯平台不宜小于6㎡,并应设置扶手,挂安全立兜网封闭。

4.3.3梯子使用安全

供操作人员上下的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格。梯格间距以275-300mm为宜,不大于400mm。梯子应搭设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其上端必须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立梯使用时的工作角度应为75°±5°。

4.3.4纵向安全拉绳

行车梁就位后,为方便人员操作,应在梁顶面以上1.3m左右安设纵向安全绳一道,安全绳应牢牢系在柱上。

4.3.5屋架或柱架上弦安全绳

屋架或托架吊装前,应在上弦安设专用的安全绳卡子,并在其上拉一道通常安全拉绳,以便人员在上弦行走时栓挂安全带。

4.3.6登高设施的检验

脚手架、操作平台和登高设施,架设后应经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在使用期间,应派人维修保养,若有变形、错位、倾斜、摇晃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4.4机具、电气

4.4.1机构性能试验

对经过大修、新安装或改造的起重机、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经过暴风、地震、重大事故使机械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必须试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对于使用八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应由四川省科研院进行鉴定、检查验收并备案后方可所用。

4.4.2起重机械安全装置

起重机械应按《起重机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灵敏,并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调试合格。

4.4.3检查试吊、统一信号

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经检验试吊。起重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熟悉机械性能、构件的尺寸、重量、安装高度、吊装前加固型式等。在一般情况下,构件在调离地面30㎝左右,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装。并应统一指挥信号。参加吊装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4.4工作禁区

起重机工作时,吊臂下严禁人员停留、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并应划出吊装作业警戒区,设置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护。

4.4.5负荷行走限制

履带式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避免行走或变幅。此时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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