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华政版)
华政的法理学教材
华政的法理学教材
华东政法大学的法理学教材包括但不限于:
《法理学导论》,马长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法理学》,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版。
《法理学专论》,王晓骊著,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法律社会学导论》,刘焯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法理学讲演录》,徐显明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法理学前沿》,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此外,还有《法理学》第二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等。
如需更多信息,可以到华东政法大学官网查询或咨询相关人员。
华政考研法综笔记(法理学)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一、法律的概念:(学说)法律命令说、法律规则说、社会控制说(我国的通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在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法律的特征(一)国家创制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制定产生的法律是成文法,认可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认可的情形:1、赋予习俗道德宗教等以法律效力2、判例法国家从判例中概括出一定的规则或原则赋予其事实上的法律效力3、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二)行为规范性: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调整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是法律规范的直接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是法律规范的间接调整对象。
(三)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主权范围,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四)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法律的本质(一)法律具有阶级性: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二)法律具有物质制约性:1、法律的物质制约性不意味着法总是符合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规律的要求2、法律的物质制约性不意味着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因素对法没有影响3、法律的物质制约性不意味着法就没有相对独立性: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为法的历史继承性和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性。
【第二章法律的要素】一、法律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二、法律概念:(概念)法律要素中最基本的细胞,是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的概括性表达(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在某些情形,为了使法律规定更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某些法律概念的含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包括经验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前者指可依据知觉或经验感知的事实,后者指需要施加价值判断方可了解其意义的概念,前者的不确定性在于经验外延的模糊,后者的不确定性在于价值内涵难以把握。
三、法律规则:(概念)为法律主体设定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特征)1、确定性:具体的适用主体、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规范性3、体系性:规则间具有效力等级关系(结构)1、适用条件2、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种类)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前者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后者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前者指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的法定性不允许任意改变的法律规则,后者指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因个人意志改变的法律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指规则本身规定了全部的规则要素,无须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指没有明确规定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主体进一步提供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指没有明确规定规则的内容,而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前者是被规则所调整的行为不依存于规则而独立存在的法律规则,后者指被规则调整的行为给予该规则产生的法律规则>四、法律原则:(概念)指导法律规则的规范原理和价值准则(分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前者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适用范围更广>、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前者指反映社会关系本质属性的法律原理,后者指反映特定时空的社会关系和利益诉求的原则>(在司法中的运用)1、顺位限制原理:穷尽规则方可援引原则2、目的限制原理:非为个案正义,不得抛弃规则3、优势理由原理:面对原则冲突,当择优而取。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1 课程背景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强调法理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指导作用1.2 课程目标培养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和认识帮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提高学生对于法律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的能力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2.1 法律的定义介绍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探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特点和功能2.2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解释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的概念分析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和联系2.3 法律的价值探讨法律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公平、效率等讨论法律价值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三、法律的起源与发展3.1 法律的起源介绍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分析不同法律起源的理论观点3.2 法律的发展探讨法律发展的动力和因素分析法律发展的阶段和特点3.3 法律与社会变革讨论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分析法律在应对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和挑战四、法律的解释与适用4.1 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解释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合理性等4.2 法律解释的方法介绍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如文本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等分析不同解释方法的特点和适用场合4.3 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解释法律适用的概念和过程分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问题和挑战五、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5.1 法律效力的概念介绍法律效力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效力的来源和依据5.2 法律效力的要素分析法律效力的构成要素,如制定机关、内容、时间等5.3 法律效力范围解释法律效力范围的含义和确定方法探讨法律效力范围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关系六、法律的制定与程序6.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制定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如民主、公开、科学等6.2 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介绍我国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分析不同法律制定机构和程序的特点和作用6.3 法律制定的实践与问题讨论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实践和问题分析法律制定对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七、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7.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介绍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等7.2 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分析不同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探讨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7.3 法律关系的变动与调整解释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和方式分析法律关系调整的机制和作用八、权利与义务8.1 权利的概念和特点介绍权利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权利的基本特点,如独立性、排他性等8.2 义务的概念和特点介绍义务的内涵和外延阐述义务的基本特点,如强制性、稳定性等8.3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九、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9.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介绍法律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9.2 法律制裁的概念和作用介绍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外延分析法律制裁的作用和意义9.3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分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法律制裁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的作用十、法律与发展10.1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挑战10.2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介绍法律与政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10.3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一、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1.1 法理学研究方法概述介绍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概念分析、逻辑推理、实证研究等强调法理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11.2 比较法研究方法解释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含义和作用探讨比较法研究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和限制11.3 案例分析方法介绍案例分析方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分析案例分析方法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作用十二、法律伦理学12.1 法律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介绍法律伦理学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伦理学与法理学的关系12.2 法律伦理学的原则和理论分析法律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探讨法律伦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12.3 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讨论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分析法律伦理在促进社会公正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三、法律哲学13.1 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介绍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等强调法律哲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重要性13.2 法律哲学的主要流派介绍不同法律哲学流派的基本观点和代表人物分析不同法律哲学流派对于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影响13.3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讨论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和区别强调法律哲学对于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启示和影响十四、法律与全球化14.1 全球化与法律的关系分析全球化对法律体系的影响和挑战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和问题14.2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介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互动分析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和作用14.3 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文化讨论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和特点强调法律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保护和传承十五、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15.1 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咨询、立法、司法等实践领域的应用强调法理学对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的重要性15.2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应用介绍法理学在法律教育和研究中的应用和意义强调法理学对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和推动法学研究的重要性15.3 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挑战探讨法理学在构建法治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华东政法法理学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法律的制定与程序、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与发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律伦理学、法律哲学、法律与全球化以及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等十五个章节。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法理学》教案导论法理学概述一、正确理解法理学学科名称演变的线索1、在中国:法理学--法学通论--国家与法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2、在西方:法哲学---法理学。
二介绍法学和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1、※ 重点强调的法学定义法学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 重点讲授法学的研究对象(一)静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渊源、法律文件。
(二)动态--立法--实施--实现--实效。
(三)法律发展变化规律--法律起源--法律发展--法律消亡。
(四)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传统、法律原则、法律思想。
(五)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历史。
3、※ 正确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一)本体论: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法的特征、法的分类。
(二)发展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消亡。
(三)价值论:法与正义、法与平等、法的作用、法与秩序、法与自由。
(四)运行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
三※ 重点讲授法学和法理学的产生1、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恩格斯语:(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二)出现了职业法学者阶层。
2、法理学产生的前提:(一)法学自身成为独立的学科,(二)以社会革命为基础。
四、具体介绍资产阶级的法理学学科的历史发展:1、自然法学派(一)自然法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代表人物(1)形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自然法存在于自然和人类理性之中,先于国家存在,人定法(实在法)是国家制订,并依据自然法的。
(2)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18世纪)。
自然法学派正式形成。
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
(二)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法是自然意志或人类理性的表现,国家产生以前,人的行为受自然法支配,国家出现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
否则实在法就没有法律效力,人们可以不遵守,甚至有权推翻它。
(三)自然法学派的评价:自然法学派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起过历史进步作用。
华政选课攻略史上最全
关于华政的那些课程,那些老师作者:赵秋辰关于选修,建议大家优先选择通识,因为通识比较抢手,大二的时候不先选一些,大三时候选不上就比较惨了.有人问我学分怎么安排,我只能说看个人的,我是在大三之前就上掉了所有公选和通识外加一门限选.另外选修超过规定的学分是要交钱的.公选学分是不能充抵其他课程学分的.TIPS:1.关于经验帖:其实在华政想要好成绩还真的的要看人品.可能同样的卷子在不同老师那里,甚至在同一个老师那里分数都不同,所以提供选课经验才重要. 不过有些老师可能会临时转变风格,突然变严厉或突然变宽容,所以经验也仅供参考.2.关于老师:如果你很看重成绩,追求奖学金或者打算出国,我建议你选给分高的老师.想认真听课可以去旁听你喜欢的老师的课.老师讲课好与不好也不是绝对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就像大家都推荐选崔吉子的课,但是我真心听不下去,也不能说她讲的不好,只是不适合我,我可能更倾向去听韩强的课.3.关于心态:就像我之前说的,可能同样的卷子不同分数.其实一个老师再好,也不能全班都给4.0,给分再不好也会有个别4.0,所以这个就放松心态不要过于纠结了. 另外,我觉得我们是很没立场去指责老师的.虽然我不喜欢老师靠点名留住学生,但是我表示理解,毕竟会觉得学生不尊重自己,老师要求学生出勤也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所以如果因为这个成绩不好,真没什么可抱怨的.不同老师想法不同,有些可能宽容些,给高分我们自然开心;不过有些老师严格要求我们,实事求是的给分也没什么可挑剔~ 那个,不过对于平时分给的比期末考试分还低的老师,而且是在全勤的情况下..这个真有点难理解...专业课部分【法学基础】(法理学)满重要的课程,其他学院有到大三重新再开这门课的,这是学习其他课程的基础.专业限选里面也有这门课,所以选哪个老师都可以参考看看了.张玉堂:人很好的,讲课不错,会让学生自己发表意见啊什么的,课堂讨论的氛围很好.给分也厚道,我的平时分有95嘞.根据我的记忆貌似点过那么两三次名汤琳俊:很喜欢点名,很讨厌迟到蒋德海:有前辈说这位讲课不行的,不大听得清楚,但是考试轻松给分高【中法史】徐永康:有点严肃的老师,知识渊博啊,会点名,而且是那种不能替的--守在门口一个个收纸条.考试划范围很仔细,平时分给了我90,还是很不错滴~丁凌华: 上课幽默,划范围细致王沛:上课幽默,不点名~划的范围不可全信...【外法】这门课,普遍没有自己预计的分数高诶,复习时要认真对待了冷霞:自称冷小丫.感觉上有点严,实际上人很好,上课很好.不过最后平时成绩我只有80..不知道别人怎么样周伟文: 不点名划的范围很准【宪法】很枯燥的课,而且对于刚刚入校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孩子来说真的很折磨朱应平:这门课本来就无聊不怪这个老师...最后给分还可以的,帮忙拉绩点了刁振娇:久仰大名的额基本重修的都选她任珺loveさわだつな 2011-12-14 21:07宪法姚月榕给分小天使【民法】内容多又需要理解,需要下点功夫的.民法老师基本都不点名张弛:他讲课还是不错的,可能因为带研究生所以会有点深度,让人难懂.人很好,给分也算厚道傅鼎生:上课很好,占座情况很恐怖的. 考试不划范围金可可:据说有人冲着他比较帅选他啊哈哈~不过他很有个人魅力的,讲课很好的,人气也很高,给分也不错,又会给范围李锡鹤:上课会让人听不懂,但是给分高【物权法】参考民法老师韩强:人气很高,讲课比较有条理,他不喜欢人家盲目的抄笔记,而是觉得认真听课就够了.要占座的,还有他很讨厌人家迟到,如果迟到了就等着下课吧...给分很好啊,我平时成绩96~吴一鸣:讲课好,浅显易懂【债法】考试债法总论和合同总论是重点.崔吉子:人称崔妈妈,崔阿姨~她的课提前两节课占座也未必有好位置了.不过真心觉得听她的课学到的知识不多,另外如果你喜欢雷厉风行的那种风格的老师,那你肯定听不下去她讲课..我就是...期中考试是带回去做的,期末前交就行.期末考试范围么,基本就是带着大家顺一遍书.传说给分不错,因为没有平时分所以看不出,我觉得还是挺好的吧沈幼伦:给分不是一般的高啊好多好多的4.0~朱晓喆:上课挺好,据群众反应给分特别特别高庄建伟:范围准著称【婚姻家庭继承法】看起来简单,但是平均分只有70出头俞立珍:小班课,讲课一般,开始时提问是不点人名的,后来开始点人,不过基本就是一直点之前没来那几个..许莉:据说比前一位好些吧当时选课是第一轮选的她【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差不多就一起说啦,而且这两门都满简单的.大课么也都是基本不点名的,老师们给分好像也都不错(噢除了孙万怀)薛进展: 我的刑总老师,上课也很有意思,这是我唯一全勤而且听课的课程..不点名但有时会抽人回答问题.给分有人说高有人说低,据我观察,可能是根据期末成绩给的~反正平时分给我的很高,94~郑伟: 我的刑分老师.上课很精彩,划范围极准!!人超级好的,期中考试全是90以上,期末拿4的人非常多!送分天使啊刘宪权: 人气很高的,占座情况恐怖.偏爱讲强奸案不点名何萍:10级孩子有福气啊,我们当初没有这个老师可选.人很好,讲课不错.人称送分小天使赵斐盈Zz❤♥Kk :何萍只有选修课给分高专业课给分比薛进展低很多= =杨兴培:上课好给分非常非常高沈亮的:上课很有趣,给分超高~任珺loveさわだつな 2011-12-14 21:07刑法杨兴培偏矮唐诗宋词人生哲理给分高【刑诉】考试和司考接轨,80分客观题,复习时要做练习册~论述么就是千年不变的有关"基本原则"的题目刘红:讲课一般,会点名,会抽人回答问题,期中考试考勤好严格的啊.考试前竟然没有范围。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 课程背景及意义: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分析学习法理学的重要性。
2.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法理学思维。
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的定义:引导学生探讨法的本质特征,分析法的定义。
2. 法的分类:讲解自然法、实证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分析其特点。
3. 法律规范:介绍法律规范的结构、种类及其作用。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1. 法的起源:探讨法的起源原因,分析法的演变过程。
2. 法的阶段:介绍古代法、近现代法的特点及转变。
3. 我国法的现状:分析我国法的体系、制度及其发展。
四、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的概念:讲解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 法律关系的种类:介绍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3.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讲解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变更的条件及消灭的方式。
五、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责任的种类。
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讲解责任法定、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
3.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分析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和效果。
六、法的运行1. 法律制定:讲解法律制定的程序、原则及其重要性。
2. 法律实施:分析法律实施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等环节。
3. 法律监督:介绍法律监督的机制、主体及其作用。
七、法律规范的适用1. 法律解释:阐述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及方法。
2. 法律适用:讲解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及其要求。
3.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规范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
八、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 历史分析法:介绍历史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2. 比较分析法:阐述比较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作用。
3. 实证分析法:讲解实证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运用。
九、法与道德1. 法与道德的关系:探讨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分析法与道德相互作用的意义。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
2020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参考书目、分数线、考研经验汇总一、专业介绍法学理论专业是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之一。
法学理论以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法学最基本的理论为研究对象的专业,主要侧重法的本质与概念研究、法的形成与运作的研究、法的作用和价值研究、法治研究、人权研究、立法学研究等方向。
就业前景作为偏重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学科,在七八十年代恢复研究生招生时,其报考热度较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密切联系、直接为经济服务的各法学专业方向成为热门。
不过,整体来看法学的就业前景还是可观的,可以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就业去向:1、公司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2、研究所做法学研究3、律师事务所4、法制编辑、记者5、律师职业规划: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法律从业资格考试获得律师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后从事和法律相关的工作将没有问题,此证书含金量比较高,所以每年的通过率比较低,建议在上学期间提前开始准备,从而为自己的就业路增加成功的筹码。
院校简介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位于上海市,简称”华政“,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
法理学笔记概括
华政专升本法理学笔记(大部分转自学姐的博客)很适用1、法理学的学科名称的发展、演变:a. 中国:法理学→法学通论→国家与法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b. 西方:法哲学→法理学2、法理学→重点!以整个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共同性问题和共同性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3、法理学的研究范围:a. 静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渊源、法律文件b. 动态:立法→实施→实现c. 法律发展变化规律:法律起源→法律发展→法律消亡d. 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传统、法律原则、法律思想、法律观念e. 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与经济、政治、宗教、道德、历史的关系4、法理学的重点研究:a. 本体论: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法的特征、法的分类b. 发展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消亡c. 价值论:法与正义、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的价值、作用、目的d. 运行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5、法的词义→了解!a. 公平、正义体现的是衡量是非善恶标准,评价人们行为准则;b. 具有惩罚犯罪、制裁邪恶功能,能够主持公道,申张正义;c. 审判独立性、公开性、程序性,从“触”到“去”是公开的。
·律:“均布”、准则6、法的词源:法从水,法平如水,法又从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Justice:公平、公正、正义、司法、法官、审判之意。
7、法律:a. 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狭义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政策、判例、习惯等。
b. 狭义的法律→重点!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我国,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8、法的基本特征→重点!→选择题or简答题a. 国家创制性:①从产生方式上看,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它的国家创制性,即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念与意义1.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1.2 教学内容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意义和作用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引导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理学概念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理学研究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2.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让学生掌握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2 教学内容法的本质:法律的内在规定性和基本属性法的特征: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独特性讲授法:讲解法的本质和特征,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法与其他社会规范,让学生掌握法的独特性2.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的本质和特征的理解程度比较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法的独特性的能力第三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3.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3.2 教学内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的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法律制度的结构:法律规范的组织和体系法律制度的功能: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3.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四章: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让学生理解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让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4.2 教学内容法律行为的种类: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和特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基本要素和条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实现途径和方式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4.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责任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五章: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5.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让学生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程序5.2 教学内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因和目的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法律适用的程序:法律适用的步骤和流程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解释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程序5.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适用原则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六章:法与经济的关系6.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经济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6.2 教学内容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经济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经济的关系和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具体应用6.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经济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经济案例的能力第七章:法与社会的关系7.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社会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7.2 教学内容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律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社会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功能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社会的关系和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社会领域中的具体应用7.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案例的能力第八章:法与政治的关系8.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政治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8.2 教学内容法与政治的关系:法律对政治的影响和政治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制衡作用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政治的关系和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政治领域中的具体应用8.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政治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政治案例的能力第九章:法与文化的关系9.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文化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9.2 教学内容法与文化的关系:法律对文化的影响和文化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文化价值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文化的关系和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文化领域中的具体应用9.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文化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文化案例的能力第十章: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与挑战10.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让学生掌握法理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0.2 教学内容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现代社会中法理学的研究趋势和方法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全球化、技术进步和价值多元对法理学的影响法理学的应对策略:法理学的创新发展和适应性调整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和挑战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10.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的理解程度论文写作:评估学生对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的分析和思考能力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共包含十个章节。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导论法理学概述1、什么是法学?法学产生的条件有哪些?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如何?3、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发展轨迹以及主要法学流派的形成发展。
4、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哪些?5、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是法理学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6、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具有何种关系?7、法理学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哪些?第一章法的概念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2、强制性是否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3、如何理解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表现?4、法的阶级性是否意味着法可以完全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5、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第二章法的要素1、西方法哲学界关于法的要素的代表性学说有哪些?2、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3、法律规则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如何?4、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有何作用?5、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哪些区别?6、法律概念能否成为独立的法的要素?第三章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2、法的指引作用有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3、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的消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5、为什么说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第四章法的价值1、如何认识"法的价值"的涵义?2、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有哪些?3、什么是法的价值体系?怎样理解法的价值体系?4、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哪些得以实现?5、法律应该如何体现自由,实现自由?第五章法律文化1、怎样认识广义的法律文化定义?2、法律文化的结构有哪些?3、法律文化的特征有什么表现?4、中西法律文化有哪些差异?5、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何在?第六章法律起源1 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调整系统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调整?2 法律产生的根源和动因是什么?3 世界各民族和国家法律的产生有何共同规律?4 法律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第七章法律的历史发展1、简述法律历史发展的形式和一般规律。
华政历年法学综合大纲对比一览表2008-2014
民
学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版,第六章、第
学 出 版 社 2005 年 学出版社 2007 年
版,第六章、第十
版,第六章、第十
诉 十二章
二章
二章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主编,复旦大 学 出 版 社 2007 年 版,第六章、第十 二章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主编,复旦大 学 出 版 社 2007 年 版,第六章、第十 二章
年版,第三章、第
年版,第三章、第
年版,第三章、第
版,第四章、第九
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版,第四章、第九
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很稳定 版,第四章、第九
史 十章
十章
十章
十章
章
章
章
1
《宪法学要义》殷
《宪法学要义》殷
《宪法学要义》殷
宪 啸虎主编,北京大
啸虎主编,北京大
啸虎主编,北京大
法
学出版社 2005 年 6 月版,第四章
版,第二章第一、
版,第二章第一、
版,第二章第一、
版,第二章第一、
版,第二章第一、
法 史
二 、三节,第七章 第二、三、四节, 第十三章第一、二、
二 、三节,第七章 第二、三、四节, 第十三章第一、二、
二 、三节,第七章 第二、三、四节, 第十三章第一、二、
二 、三节,第七章 第二、三、四节, 第十三章第一、二、
主编,上海人民出
版 社 2005 年 2 月 版社 2008 年版,第 版社 2008 年版,
版社 2008 年版,第 版社 2008 年版,第 版社 2008 年版,第 版社 2008 年版,第
版,第二章第二节、 二章第二节、第三
2012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考试范围
我的法理学一、名词解释1、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主要指形式渊源,即由法定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法律清理:亦称法规清理,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2、法律体系:对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或者:法律部门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进行分类而由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3、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
4、法律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一般将它概括为指引、预测、评价、保护、强制和教育六个方面.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一般认为法律的社会作用包括统治阶级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方面。
法律指引作用:法律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应该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法律预测作用:法律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5、法律解释:法律解释通常是指司法者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对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旨在使法律文本与案件事实产生明确指向和关联的司法活动的过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系列原则、规则、技术和方法。
华政法理学专业课题型示范
华政法理学专业课题型示范法理学专业课题型示范方向题型分值和题量示范法学基础理论(90分)名词解释4分每题,共4题文义解释简答8分每题,共4题简述法律效力的范围论述20分和22分每题,共2题试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西方法哲学(60分)名词解释4分每题,共4题历史法学派简答10分每题,共3题简述德沃金“权利论”思想论述14分每题,共1题试论西方法哲学中“反抗暴政的权利”思想的源流汇总150分总分共18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的题量与分值每年可能略有变动其他真题示范2015年论述题:法的终极本质是什么(法综卷)2016年论述题:结合材料论述法律的本质。
2011年论述题:西方法哲学关于法与法律关系的学说(法理卷)2021年简答题: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需要的条件(法理卷)2021年名词解释:权利与义务(法理卷)2016年简答题:简述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运用步骤2016年简答题: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015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理卷)2013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理卷)2011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理卷)2011年论述题:法与法律关系的学术观点,并评价二元论观点对于法学研究的意义(法理卷)2011年简答题:权利含义,权利的特征是什么?(法理卷)2012年简答题: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种类?(法综题)2009年论述题:法律关系的客体与种类,具体举例(法综题)2007年论述题:权利与权力之间什么关系,举例区分二者意义(法综题)2017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理卷)2018年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法理卷)2018年简答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综卷)2018年简答题:法律分析方法的运用步骤(法理卷)法理学复习内容体系上篇法理学1导论:法理学的性质与研究范围1第一编法律的本体3第一章法律的概念3第二章法律的要素9第三章法律的渊源体系与效力17第四章法律关系32第五章法律行为43第六章法律责任49第二编法律的历史发展58第七章法律的演化58第八章法律的继承和移植65第九章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69第十章法律与社会80第三编法律的作用和价值94第十一章法律的作用94第十二章法律价值98第十三章立法107第十四章法律实施116第十五章法律程序129第十六章法律方法136第十七章法律语言论151第十七章法律推理论155第十八章法律解释论155第十九章法律注释论156第二十章法律续造论158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165第一编西方古代法律思想165第一章古希腊法律思想166第二章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170第三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176第二编中世纪的法律思想183第一章概述183第二章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184第三章阿奎那的法律思想186第四章中世纪罗马法学的复兴188第五章新经院主义法学思想192第三编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古典自然法学196 第一章概述196第二章从格老秀斯的自然法到霍布斯的《利维坦》200第三章从洛克的《政府论》到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205 第四章卢梭的平等理论和社会契约论211第五章普芬道夫的自然法思想214第六章古典自然法学的历史意义221第四编19世纪的西方法学流派223第一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法律思想概述223第二章哲理法学224第三章分析法学229第四章历史法学235第五编当代西方法学流派240第一章社会法学240第二章新自然法法学246第三章新分析法学256第四章批判法学研究运动265第五章经济分析法学266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知识框架【☆☆☆重点】270复习知识点示范【重点框架】第一节法律的定义法与法律法法律法律的不同界说法律命令说法律规则说社会控制说法律的定义本书观点第二节法律的特征五大特征国家创制性;行为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可诉性第三节法律的本质研究法律本质的意义法律本质的争论神意论;理性论;公意论;民族精神论法律的本质属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本章重点】法律的本质属性【考点分析】本章内容是法理学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因此需要考生在对知识点完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华政2014法理学重点复习及笔记
法学及其研究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现象法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明确权利和义务的界限法律现象不仅包括法律的文本,也包括了法律产生和运行的一切环节法学既是一种研究活动,也是一种知识体系法学体系的划分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从认识论的角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理学的学科体系法律价值论主要研究法律强制的可行性特别是法律强制的伦理问题法律社会论主要研究法律规则的目的、应用和效果问题法律形式论主要对法律术语、规则、裁决等进行逻辑分析法律本体论主要研究法理学主题的性质基本概念问题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法的定义的表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方面: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法的本质①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的特征①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②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③权利义务性:法是规范权利和义务的规范④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法的要素的几种学说命令模式论认为法律就是由命令构成的规则模式论认为法律是由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组成,其中主要规则是设定义务的规则,次要规则是授予权利或权力的规则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认为法律是由规则,原则和政策三要素组成。
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律令”包括了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技术”是指解释和适用法的规定、概念的方法和在权威性法的资料中寻找审理特殊案件的根据的方法。
“理想”是指公认的权威性法律理想,反映出一定条件下社会秩序的理想图画,法律秩序和社会控制之目的的法律传统,并成为解释和适用法令的背景。
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华东政法大学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导论》期末考试试题(A卷)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导论》(301010012)期末考试试题(A卷)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7级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名词解释 (请把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每小题4分,共20分)1、应然法和实然法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3、法的效力和法律溯及力4、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5、一般法和特别法二、单项选择(请把下列选项唯一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答题纸上。
每题1分,共10分)1、在法律演绎推理即“司法三段论”的运用中,如果存在两个法律规则可以作为大前提,但它们相互抵触甚至矛盾,首先应该选择的解决办法是?A、按照法律位阶的冲突规则处理B、按照目的解释的方法处理C、按照法律原则的要求确定可适用的法律规则D、按照法的事实效力原则确定可适用的法律规则2、法律解释的客观说认为,法律自颁布时起,就脱离了原有立法机关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客观存在物,因此具有了自身的含义。
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个内在于法律的意旨。
法律解释的客观说意味着什么?A、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大的确定性B、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大的客观性C、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大的解释空间D、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小的解释空间3、从“无过错责任”的含义中,以下哪项是人们可以顺利推导得出的?A、有法律责任不一定导致法律制裁B、有过错一定导致制裁C、无过错就无责任D、无过错但可以有责任4、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是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
从中可以看出哪项正确?A、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B、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C、法律关系调整的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D、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5、以下有关当代中国法律部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比民法等法律部门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C、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与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处于并列关系D、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具有更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6、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在于?A、法律规则确定了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并无遗漏地体现于法律条文中B、法律规则有更大的适用范围,“穷尽规则,方可用原则”C、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概括D、法律规则更加明确具体,更有助维护于个案正义7、所谓法的效力范围,包括以下哪项内容?A、法的应然效力与实然效力问题B、法的事实效力与道德效力问题C、法的空间效力与事实效力问题D、法的溯及力问题8、符合权利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是哪一项?A、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演进,所以,二者的总量是相等的B、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演进,所以,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不同历史时期,法定权利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D、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的权利义务观念不同9、当不同位阶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应该遵循哪个标准?A、特别法优先普通法B、后法优于前法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D、下位法优于上位法10、法律作用局限的理论表明,法律经常存在“滞后性”。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课件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A卷)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4级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名词解释 (请把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每小题4分,共20分)1、法系和法律体系2、立法和司法3、法制和法治4、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5、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单项选择(请把下列选项唯一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答题纸上。
每题1分,共10分)1、下列有关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观点是哪一项?A、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得到表述B、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要素C、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可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表述D、一个法律规则只能在同一规范性文件中表述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A、黄某因手术在医院接受输血的血浆B、刘某和邓某签订的买卖毒品合同中的毒品C、王律师受张某委托出庭为其辩护的行为D、某影视公司根据某甲的小说改编拍摄的电影《落日》3、下列有关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正式的法的渊源都包括判例法B、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类型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分类C、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国家在诉讼程序上都采用控诉制D、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正式的法的渊源都包括制定法4、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不正确的观点是哪一个?A、权利能力是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公民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C、公民有权利能力也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公民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5、张某是某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其工作经常出现失误并且长期无故迟到早退,故该行政机关对张某作出调离原岗位、行政记过、留职察看的决定。
该机关的决定属于下列哪一项?A、行政处罚B、行政规章C、行政处分D、劳动教养6、“西安宝马彩票事件”经刘某举报和有关媒体的连续报道最终使事件真相大白,真正的弄虚作假者和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复习大纲(华政版)作者:时昊《法理学》复习大纲—————————————————————————上篇:重点基本概念1.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的要素:彼此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从而构成完整的法的系统的各种元素法的要素可解析为三种: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的独特功能:(1)明确的指引性;(2)可预测性;(3)直接适用性。
法律原则: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原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的分类:(1)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产生依据不同);(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法律原则的作用:(1)法律原则维护着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
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的灵魂,是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2)法律原则指导人民正确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3)法律原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漏洞。
法律概念: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的分类:(1)主体概念(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2)关系概念(表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3)客体概念(表达各种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4)事实概念(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5)其他概念。
2. 法的普遍适用性法的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和其他社会规范重要区别之一)法的普遍适用性的表现:(1)在国家权力所及范围之内;(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方向。
3. 法系、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法系: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民法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历史最长、分布最广、影响也最大的法系。
普通法法系: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批法律制度。
4. 法律的历史类型法律的历史类型: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对法律所作的基本分类。
历史上存在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它们从较低级类型的法律依次发展到较高级类型的法律,体现出社会的本质进步。
5. 法律的继承法律的继承:依次更替的不同历史类型的新法与旧法之间,新法在否定旧法的同时吸取其合理成分,使之成为新法中的组成部分。
6.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法的来源、本源。
但是,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的专门术语,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形式渊源又可分为直接、间接渊源)理解:(1)法的渊源是法的各种表现形式的统一;(2)法的渊源是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的特殊载体;(3)法的渊源与一国的立法权限体制有着密切联系。
对法的渊源的不同解释:(1)法的历史渊源(历史文化传统);(2)法的本质渊源(意志来源);(3)法的思想理论渊源(哲学、社会学各种学术和理论);(4)法的文献渊源(著作、汇编、法典);(5)法的效力渊源(不同效力等级)。
7. 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决定法律体系统一性因素:(1)国家主权统一;(2)法所反映的经济基础统一;(3)共同原则的指导;(4)法的功能的统一。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它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8. 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对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分门别类、汇编成册的活动。
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法律清理:亦称法规清理,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9. 法治和法制法治:(1)一种治国方略,主要是把法看作一种治理国家的工具和手段,是与人治作为手段相对立的概念;(2)民主基础上形成的与专制相对立的一个立国、治国的根本性原则。
法制:(1)是法律制度的简称,随国家产生而产生;(2)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的制定、实施、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体;(3)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
(4)一个国家有法律制度而又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及其出现的秩序状态法治与法制之辩: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是以奉行法律至上为前提的法治原则,这一原则把法看作国家权力的来源,是建立法制的根本性依据。
因此,就一般意义而言,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有法治则必定有法制。
法治与法制相比是一个更具丰富内涵的概念。
从观念形态上看,法治是建立在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宪政基础上的立国、治国的思想理论;在制度层面上,法治是以法制为载体的一整套制度和原则的体现,其中包括人民主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司法独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正当的法律程序等;在运行形态上,法治包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和运行机制。
10. 民主法治化、法治民主化民主法治化:是指社会主义民主的许多方面,它的基本内容都要用法律确认和保障,要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使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权威性,不因领导人的更迭和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
法治民主化:是指法治,尤其是其赖以实现的法律制度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法律监督各个环节都充分体现民主的精神和原则,从而保障我国的法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使法治在其运行和实现过程中,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最大程度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入发展。
11. 法的创制、立法体制法的创制:又称立法,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狭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广义:有权的国家机关)立法体制: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
(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范围的立法权、不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何)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2.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或称法律人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这是主体参加任何法律关系的必要前提。
不具有权利能力,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行为能力: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13. 法律责任的归责法律责任的归责:简称归结,针对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不属于违法的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和免除的活动。
14. 权利、义务权利:由法律规范所规定或隐含其中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关系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而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规定于或者隐含在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15. 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适用条件: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
行为模式: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的人民的行为规则。
行为模式可分为:(1)可以做什么(可为);(2)应该做什么(应为);(3)不得做什么(勿为)。
法律后果: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遵守或违反该规范的行为模式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包括:(1)肯定性法律后果;(2)否定性法律后果。
17. 法律解释、司法解释法律解释: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场合,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遵行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阐释。
司法解释: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为审判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为检察解释。
两者合称为司法解释。
18. 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出现了不属于违法、违约的某些法律事实而使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以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19. 法律效力、法的溯及力法律效力:法律所蕴含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
法的溯及力: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其问题是指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使用的问题。
20.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所产生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下篇:重点基本理论问题1. 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内部联系,使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法的本质可概括为:(1)国家意志性(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2)阶级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3)物质制约性(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基本特征:(1)国家创制性(产生方式);(2)特殊规范性(内部结构);(3)普遍适用性(使用范围);(4)国家强制性(实施方式)。
2. 法的作用的分类和限度法的作用的分类:(1)规范作用:①指引作用;②预测作用;③评价作用;④保护作用;⑤强制作用;⑥教育作用。
(2)社会作用:①阶级统治作用;②社会管理作用。
法律作用的限度:(1)法律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思想;(2)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非全部行为;(3)法律有其固有的不周延性;(4)法律不可能平等的保护每一种利益;(5)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由此可能因此牺牲一定的实质合理性;(6)法律的正常运作需要一定的辅助条件。
3. 法律产生的原因和一般规律法律产生的原因:原始习惯最终演变成为法律,这与原始社会末期的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有密切联系:(1)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是法律产生的经济原原因;(2)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3)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是法律产生的文化根源。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2)法律与国家同步产生;(3)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调整到习惯法调整再到成文法调整得过程;(4)受道德、宗教等因素的影响。
4. 两大法系基本特征的比较(1)在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甚至是最惟一的法律渊源。
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渊源主要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构成的。
(2)在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和私法(民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