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施行)
危废名录(word正版)(DOC)
国家危废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 )、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弁按代码“ 90000- X X'( 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版1105)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环境危害和健康危害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16—(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七条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16—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16—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目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6.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016年6月14日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废名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3—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 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4—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2016年新危废分类名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831-001-01感染性废物In831-002-01损伤性废物InHW01医疗废物卫生831-003-01病理性废物In831-004-01化学性废物T831-005-01T药物性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01-01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In 271-001-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02-02271-003-02271-004-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TT271-005-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T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272-001-02T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HW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医药废物272-002-02T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化学药品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制剂制造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272-004-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275-001-02T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275-002-02T兽药过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兽用药品蒸馏残余物制造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275-003-02T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275-005-02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T275-007-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276-001-02T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HW02 276-002-02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T医药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基废物)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生物药品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制造276-003-02 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T 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276-004-02T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276-005-02 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原料药和T 中间体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HW03废药物、药品非特定行业900-002-03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T900-999-49类)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263-001-04烯过滤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空汽提产生THW04农药废物农药制造263-002-04的废物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T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T263-004-04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程中四氯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2,6-二氯苯酚残263-005-04T余物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263-006-04 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T 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263-007-04T废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物263-008-04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263-009-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T263-010-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附剂T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3-012-04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T非特定行业900-003-04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T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201-001-05T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木材加工201-002-05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T材残片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201-003-05 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T 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266-001-05T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2-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266-003-05T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非特定行业900-004-05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T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900-401-06T,I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900-402-06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T,I醇、丙酮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非特定行业900-403-06有机溶剂,包括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I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900-404-06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T/I溶剂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900-405-06T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900-402-06和900-404-06中900-406-06 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T 附介质900-407-06900-401-06中所列废物分馏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900-402-06和900-404-06中900-408-06T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渣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900-409-06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T 化处理污泥)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900-410-06T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336-001-07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池残渣T336-002-07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废水处理污泥THW07金属表面336-003-07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内衬T热处理含氰废物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04-07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T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336-005-07R,T洗产生的含氰残渣和含氰废液336-049-07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残渣T 石油开采071-001-08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HW08T,I废矿物油与和油脚含矿物油废071-002-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T物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天然气开072-001-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T采泥浆用于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精炼石油251-001-08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T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251-002-08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T,I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生的含油污泥251-003-08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池产生T的含油污泥,以及汽油提炼工艺废水和冷却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251-004-08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T,I艺产生的浮渣251-005-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T,I废油或乳剂251-006-08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T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251-010-08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T,I底沉积物251-011-08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T,I滤或分离装置产生的残渣251-012-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T滤介质非特定行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T,I业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T,I的废矿物油及油泥900-201-08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T,I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900-203-08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T理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4-08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T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5-08镀锡及焊锡回收工艺产生的T废矿物油900-209-08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T,I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T,I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900-211-08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T,I剂油900-212-08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T的废白油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T,I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T,I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5-08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T,I生的裂解残渣900-216-08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T,I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T,I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900-218-08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T,I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900-219-08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T,I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900-220-08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T,I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900-221-08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T,I中产生的油泥900-222-08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T絮凝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和污泥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T,I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900-005-09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T非特定行水、烃/水混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业合物或乳化物或乳化液液900-006-09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T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7-09其他工业过程中产生的油/T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0900-008-10含多氯联苯(PCBs)、三氯T非特定行多氯(溴)业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联苯类废物(PBBs)的电容器、变压器900-009-10含有PCBs、PCTs和PBBsT的电力设备的清洗液900-010-10含有PCBs、PCTs和PBBsT的电力设备中废弃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及导热油900-011-10含有或沾染PCBs、PCTs和TPBBs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HW11251-013-11石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酸焦T精炼石油精(蒸)馏产品制造油和其他焦油残渣炼焦252-001-11 炼焦过程中蒸氨塔产生的残渣T252-002-11 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T252-003-11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萘、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T252-004-11 炼焦和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252-005-11 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252-006-11 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T252-007-11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池残渣T252-008-11 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序产生的残渣T252-009-11 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T 炼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过程252-010-11T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252-011-11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252-012-11 焦炭生产过程中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T252-013-11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T252-014-11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T 焦炭生产过程中熄焦废水沉252-015-11T淀产生的焦粉及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252-016-11 煤浙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T燃气生产450-001-11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T和供应业中产生的煤焦油渣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450-002-11T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450-003-11 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T261-007-11 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08-11 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次要馏分T261-009-11 苄基氯生产过程中苄基氯蒸馏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0-11 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重馏分T261-011-11 表氯醇生产过程中精制塔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2-11 异丙苯法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3-11 萘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 邻二甲苯法生产邻苯二甲酸261-014-11T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261-015-11 苯硝化法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 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261-016-11T产生的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261-017-11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8-11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9-11 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20-11 苯胺生产过程中苯胺萃取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渣T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261-021-11T二胺过程中干燥塔产生的反应残余物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261-022-11T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基础化学轻馏分原料制造261-023-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T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废液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261-024-11T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重馏分甲苯二胺光气化法生产甲苯261-025-11T二异氰酸酯过程中溶剂回收塔产生的有机冷凝物261-026-11 氯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分馏残渣T 使用羧酸肼生产1,1-二甲基261-027-11T肼过程中产品分离产生的残渣乙烯溴化法生产二溴乙烯过261-028-11T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蒸馏残渣a-氯甲苯、苯甲酰氯和含此261-029-11T类官能团的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261-030-11 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的重馏分T261-031-11 二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261-032-11 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261-033-11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汽汽提塔产生的残余物T261-034-11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261-035-11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0-11 苯和丙烯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1-11 苯泵式消化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2-11 铁粉还原硝基苯生产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苯胺、乙酸酐或乙酰苯胺为261-103-11T原料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261-104-11 对氯苯胺氨解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5-11氨化法、还原法生产邻苯二T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乙苯和261-106-11 丙烯共氧化、乙苯催化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T 馏分261-107-11 二硝基甲苯还原催化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8-11 对苯二酚氧化生产二甲氧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9-11 萘磺化生产萘酚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苯酚、三甲苯水解生产4,4'-261-110-11T二羟基二苯砜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甲苯硝基化合物羰基化法、261-111-11 甲苯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重T 馏分261-112-11 苯直接氯化生产氯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3-11 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4-11 甲烷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5-11 甲醇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液T261-116-11 乙烯氯醇法、氧化法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7-11 乙块气相合成、氧氯化生产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三氯乙261-118-11T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乙烯氧氯化法生产三氯乙261-119-11T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261-120-11 甲苯光气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甲苯苯甲酸法生产苯甲酰氯261-121-11T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261-122-11 甲苯连续光氯化法、无光热氯化法生产氯化苄过程中产T生的重馏分偏二氯乙烯氢氯化法生产261-123-111,1,1-三氯乙烷过程中产生T的重馏分261-124-11 醋酸丙烯酯法生产环氧氯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 异戊烷(异戊烯)脱氢法生261-125-11T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261-126-11 化学合成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7-11 碳五馏分分离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8-11 合成气加压催化生产甲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9-11 水合法、发酵法生产乙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0-11 环氧乙烷直接水合生产乙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1-11 乙醛缩合加氢生产丁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2-11 乙醛氧化生产醋酸蒸馏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3-11 丁烷液相氧化生产醋酸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4-11 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5-11 氢氰酸法生产原甲酸三甲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6-11 p-苯胺乙醇法生产靛蓝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001-11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环境治理772-001-11 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T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HW12染料、涂料涂料、油墨、颜料及264-002-12铬黄和铬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废物类似广品制造264-003-12钼酸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4-004-12锌黄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4-005-12 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4-006-12 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4-007-12 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烘干产生的残渣T264-008-12 铁蓝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含铬、铅的稳定剂配制264-009-12T油墨过程中,设备清洗产生的洗涤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264-010-12 油墨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T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264-011-12 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T 中间体废物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264-012-12 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废吸附剂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264-013-12T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纸浆制造221-001-12 废纸回收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墨渣T非特定行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业900-250-12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T,I生的废物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900-251-12T,I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900-252-12T,I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900-253-12 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 使用遮盖油、有机溶剂进行900-254-12T,I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900-255-12 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T900-256-12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染料、涂料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900-299-12 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T 颜料、油漆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HW13合成材料有机树脂类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T制造265-101-13废物合格产品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265-102-13 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母T 液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265-103-13 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底T 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265-104-13 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T 化处理污泥)非特定行900-014-13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T业900-015-13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T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900-016-13T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900-451-13T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17-14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对人类或环境影响不明的化学物质废物T/C/I/RHW15 爆炸性炸药、火工及焰火产267-001-15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R废物品制造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267-002-15R生的废活性炭生产、配制和装填铅基起爆267-003-15T,R药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三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267-004-15R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污泥非特定行900-018-15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R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业引爆的安全气囊HW16显(定)影剂、正负胶片、感光材料废物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9-16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显(定)影剂、正负胶片、T266-010-16T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处理污泥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231-001-16使用铁氰化钾、硫代硫酸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T印刷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231-002-16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T胶片及废像纸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偏电子元件制造397-001-16亚硫酸氢盐、醋酸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剂、T胶片及废像纸电影863-001-16 电影厂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其他专业摄影扩印服务行业产生的废技术服务749-001-16T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业纸非特定行业900-019-16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HW17表面处理废金属表面处理及热336-050-17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物处理加工使用氯化锌、氯化铵进行敏336-051-17T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336-052-17T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使用镉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336-053-17T镉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336-054-17T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336-055-17T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使用硝酸银、碱、甲醛进行336-056-17T敷金属法镀银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使用金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336-057-17T金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336-058-17T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336-059-17 使用钯和锡盐进行活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铬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336-060-17T黑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使用高锰酸钾进行钻孔除胶336-061-17T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336-062-17T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336-063-17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336-064-17T/C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336-066-17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T 使用含重铬酸盐的胶体、有336-067-17 机溶剂、黏合剂进行漩流式抗蚀涂布产生的废渣及废水T 处理污泥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336-068-17T学硬化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336-069-17 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101-17 使用铬酸进行塑料表面粗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处理污泥HW18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T环境治理焚烧处置残业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渣772-003-18 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T 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772-004-18T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772-005-18 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T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20-19金属羰基化合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分的废物THW20含铍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0-20铍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HW21含铬废物毛皮鞣制193-001-21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复鞣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及制品加工193-002-21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T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1-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铬渣T 261-042-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铝泥T 261-043-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芒硝T 261-044-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 261-137-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物T以重铬酸钠和浓硫酸为原料261-138-21T生产铬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液铁合金冶炼315-001-21铬铁硅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315-002-21铁铬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
新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部分解读
新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部分解读发布时间:2016/7/28 18:40:49 文章来源:本站浏览次数:274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名录》的主要变化等解读如下:一、主要变化:1.修改了前言。
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
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
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
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
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
本次修订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
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
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险废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831-001-01 感染性废物In831-002-01 损伤性废物In 卫生831-003-01 病理性废物InHW01医疗废物831-004-01 化学性废物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272-005-02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HW03废药物、非特定行业药品900-002-0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T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263-001-04 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T 空汽提产生的废物263-002-04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T非特定行业HW05木材防腐木材加工剂废物900-003-04201-001-05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T—7—废物类别行业来源HW05木材防腐木材加工剂废物废物代码201-002-05危险废物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危险特性T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木材加工201-003-05 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HW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900-404-06 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T/I录》的有机溶剂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900-405-06 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T介质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900-406-06 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T其他过滤吸附介质—8—900-407-06251-004-08900-215-08—11—252-001-11 炼焦过程中蒸氨塔产生的残渣T261-007-11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甲苯二胺光气化法生产甲苯二异氰261-123-11264-002-12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17—900-254-12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炸药、火工及—19—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336-055-17残渣—20—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HW21 电子元件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900-023-29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HW33900-306-34 使用硝酸进行钝化产生的废酸液C—26—石棉及其他有机氰化物生产过程中催化、精馏和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8-38 过滤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釜底残余物和过滤介质有机氰化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261-069-38处理污泥TT 261-140-38废腈纶高温高压水解生产聚丙烯腈-铵盐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THW39 基础化学原含酚废物料制造261-070-39酚及酚类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和反应残余物T括上述HW06、HW39类别的废物)其他有机卤化物的生产过程中产生261-085-45 的不合格、淘汰、废弃的产品(不包T 括上述HW06、HW39类别的废物)261-086-45 石墨作阳极隔膜法生产氯气和烧碱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非特定行业900-036-45 其他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卤化物废物(不包括HW06类)T —28—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87-46镍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不合格、淘汰、废弃的产品THW46含镍废物电池制造镍氢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394-005-46废水处理污泥T非特定行业900-037-46 废弃的镍催化剂T HW47含钡废物基础化学原钡化合物(不包括硫酸钡)生产过程T321-007-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针铁矿法产生的针铁矿渣T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浸出液净化产生的净化渣,包括锌粉-黄药法、砷盐法、321-008-48 反向锑盐法、铅锑合金锌粉法等工艺T除铜、锑、镉、钴、镍等杂质过程中产生的废渣321-009-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锌熔铸产生的熔铸浮渣T321-010-48321-028-48—31—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精炼石油261-166-50农药制造263-013-50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目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14772-002-1 8 煤焦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1T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I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C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危险废物名录(2016)课件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废名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她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就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就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就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与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就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与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完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版)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
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确定),第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 )、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 )、反应性(Reactivity, R )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危废分类名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
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016危险品名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
其 中,第 1-3 位为危(GB/T 4754-2011)》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08 年 6 月 6 日环 境保护部、国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号)同时废止。
附表理含 氰废物及热处理 加工W10多氯(溴) 联应业(蒸) 馏残渣W16感光材料 废物W17表面处理 废物及热处理 加工含铬废物含汞废物石棉废物本名录: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分类目录》执行。
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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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 年 6 月 14 日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 特性的;
T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
275-008-02 原料药
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276-001-02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
T
应残余物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
276-002-02 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
T
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木材加工
木材加工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
非特定行业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 废物
非特定行业
—8—
废物代码 201-002-05 201-003-05 266-001-05 266-002-05 266-003-05 900-004-05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兽用药品 制造
HW02 医药废物
生物药品 制造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272-005-02 弃产品及原料药
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275-001-02 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
275-002-02 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
T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中,第 1-3 位 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 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 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39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 号)同时废止。
—4—Βιβλιοθήκη 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83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831-002-01 损伤性废物
In
卫生
831-003-01 病理性废物
In
HW01
医疗废物
831-004-01 化学性废物
T
非特定行业
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
HW02 医药废物
化学药品制 剂制造
831-005-01 900-001-01 271-001-02 271-002-02 271-003-02 271-004-02 271-005-02 272-001-02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 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 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 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 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6 月 6 日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 号)同时废止。
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介质
900-402-06 和 900-404-06 中所列废物
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
T
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 废物
非特定行业
HW07 热处理含
氰废物
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
加工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900-401-06 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 残余物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 应基废物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脱色过滤介质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吸附剂
T In T T T T T T
T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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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
I
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
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
T/I
录》的有机溶剂
900-401-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
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
T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
263-001-04 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
T
空汽提产生的废物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
263-002-04 生的蒸馏残渣
T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
263-003-04 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
T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
263-004-04 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
T
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
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
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
T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
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
T
化学品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263-007-04 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
T
产生的废物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263-008-04 反应残余物
T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
263-009-04 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
T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
263-010-04 附剂
T
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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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 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6 月 6 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 境保护部、国 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 会 令第 1 号 )同时 废 止。
275-003-02 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
275-004-02 反应残余物
T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